——2010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11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组成专班,通过查阅任免资格、座谈等形式,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杜耀济同志是1995年通过招考进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十多年来,该同志注重世界观的改造,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素质高,能严格要求自己,不吃请,不打牌赌博,能过好廉政关,没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注重学习,钻研业务,通过自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并学以致用,成为检察院业务骨干。工作勇挑重担,不分份内份外。能团结同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为96分。
综上所述,杜耀济同志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提请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