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5月24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夏志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环境,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所做的大量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审议意见,授权主任会议修改定稿后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王会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采取措施,巩固和发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及早动手,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受荆州市委常委、我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委托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5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阮学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副主任杜光春,市督查室主任叶黎明及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建设联络处主任,汊河镇、黄家口镇人大负责人和5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幸敬华 刘志祥 鲁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