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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 7 29 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 2010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这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审计行为不断规范,审计水平逐年提高,审计结论符合实际,报告反映的内容比较完整,发现的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整改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重点是树立综合预算观念,将税收、规费和基金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改变项目资金部门包干管理模式,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支出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当前的重点是清理结余资金家底,核实结余资金性质,并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盘活结余资金。精减各类财政性专户,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切实加强土地收储和交易管理。 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职能,健全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和严格土地资金源头控管机制,努力实现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在完善土地出让管理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征管体制,严格“先税后证”操作规程,强化征管手段,堵塞土地收益流失漏洞。

四、严肃专项资金管理。 建立专项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事先了解经费用途,事中检查使用情况,事后评估效益,全程监控,避免挪用、损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五、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有关方面批准,绝不允许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发生。凡违反者,市监察局和 审计局必须严肃查处。

六、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 一是市政府发文通报审计结果,接受监督。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重点是对应列未列预算收入、随意出借财政资金、滞拨专款和其他专项资金、土地收益流失、减免的士有偿使用费、税收征管不到位和部门预算执行的 15 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三是迅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结论,直面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逐一整改到位,不允许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四是加大问责和查处力度。对屡审屡犯的,市人民政府必须对其问责。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并组织相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要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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