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 9月 28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接受幸敬华同志辞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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