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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报告(易贤准)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 1968 2 月出生于监利县网市镇。 1990 7 月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即在监利县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基层法庭和机关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于 1994 2 月至 1998 7 月在中南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四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7 3 月从监利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岗位交流至监利县检察院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010 3 月初赴省检察院挂职任省院政治部处长助理、省院助理检察员(拟挂职一年)。 2010 3 月中旬回监利县检察院主持全面工作,同年 4 月和 5 月先后被任命为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本月 21 日根据组织的安排我作为洪湖市检察院检察长拟任人选来到洪湖市工作。

洪湖市有光荣的历史和美好的未来,洪湖市与监利县地相连、水相通、人相亲。洪湖市是我母亲的家乡,是我青少年时流连忘返的地方。这次组织上安排我到洪湖市工作,我既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又感到亲切温暖,如沐春风。本次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拟任命我为洪湖市代理检察长的议案,如蒙各位信任得以通过,我将努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坚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执法办案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执法办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公平。要严格、公正司法,做到有案必办,有罪必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责任追究没有例外。

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下来谋划,来推进。要着力促进洪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洪湖市的和谐稳定,着力保障洪湖市人民的权益。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始终坚持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检察保持人民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积极认真做好向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的工作,要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正做到检察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法律监督必须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检察官正人必须先正已,首先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检察长必须以身作则,卒先垂范。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障作用、监督的制衡作用、惩戒的警示作用。要坚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扎实推进治庸、懒、散、软活动。通过不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适逢小康盛世、和谐社会。我和全体洪湖检察人将在洪湖市委的坚强指导下,在洪湖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恪尽职守,不懈奋斗,努力营造洪湖市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供职人:易贤准

2011 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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