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现提请任命:
陈洪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新堤办事处联络处主任;
郭平安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大同湖管理区联络处主任;
汪长春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新堤办事处联络处副主任;
李耀宗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大同湖管理区联络处副主任;
蒋立家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小港管理区联络处副主任。
免去:
崔昌标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大同湖管理区联络处主任;
张家才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新堤办事处联络处主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