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在市行政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工委主任叶培韬,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谈文莉分别就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作了调查发言。会议要求市政府抓紧有效时间,继续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报告,做好将报告提交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准备。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朱兴斌受幸敬华主任委托所作的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市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代理市长
夏锡
璠
委托代表市政府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通过了接受刘忠诚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免了崔昌标等七位同志的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通过了接受张立宪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接受谢俊嵩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会议任命易贤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会议还任免了陈洪等七位同志的职务。会议通过了接受幸敬华同志辞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
13
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思举,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峰口镇、万全镇负责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徐开平
谢守成
熊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