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总号:173] 2013年6月5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5月30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王炎阶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杜光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情况令人满意。接下来要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毫不松懈做好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相关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现阶段成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统计局局长田代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正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在依法推动全市统计工作方面所作的工作,并指出了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数据公开性、民生性、敏感性不高,调查手段的科学性、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坚决打击各种瞒报、虚报、漏报、重报等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视察工作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联系和指导的办法》、《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夏锡璠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项戬同志为洪湖市政府副市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关于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督查室主任陈畅联,大同湖、大沙湖人大联络处副主任和2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际刚 王诗双
王万洪 叶培韬 朱正会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叶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黎炎珍 刘永军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水利局局长 王炎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水利局向市人大本次会议报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农村总人口86.09万人,上级核定饮水不安全人数为52.61万人,其中:纳入“十一五”规划的人数为27.54万人,纳入“十二五” 规划的人数为25.07万人。截止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