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总号:175] 2013年10月8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9月26日在市行政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社局局长陈怀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程秋元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围绕《建筑法》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建筑活动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了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城区人居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会议通过了该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四项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9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勇,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祥,市督查室主任陈畅联,乌林镇、老湾乡人大副主席及2位市人大代表,市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王诗双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怀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就今年我市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所做的工作向大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自1987年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的坚强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形成由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大版块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农业“小三场”职工、民办教师、村主职干部、失地农民、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县市建立新农保制度;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参保120912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10852人。城乡居民参保250231人,今年续保167847人,综合参保率99%,今年续保率72%。
(二)征缴机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能,大力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每年组建工作专班,采取部门联动、重点突破、上门稽核、监察执法等措施,大打扩面征缴战。对征收难度较大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将收缴任务量化到人,定期上门督缴。对新农保工作,建立局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包村包点责任制,同时将各乡镇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结账。今年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