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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报


第29号[总号:189] 2015年4月21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20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成员、财政局总会计师白孝权围绕《预算法》政策解读与思考进行专题授课。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长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表决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沈先武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及其他18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王万洪 王际刚 卢圣方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余 星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马 伟


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4月20日在洪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景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和洪湖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新《预算法》,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总基调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大基本保障力度,保障党政机构正常运转;坚持民生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合理有效。

(一)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单位全覆盖。2015年,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突出保障重点,优先保障人员支出需求。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干部教师工资增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优先保障中央、省级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

(三)细化预算编制,实行收支脱钩试点。对环保排污费、城市规划配套费、墙体材料基金、的士有偿出让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纳入公共预算综合管理,统筹安排。对公安罚没收入、教育附加和其他政府性基金开展收支脱钩试点。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保基金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四)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开展部门预算评审。2015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全部实行预算公开。并对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开展评审试点。

二、2015年公共财政收支计划安排

(一)公共财政收入计划

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计划79500万元,增长20%。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106100万元,增长18%。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收入比例为76.23%,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收入计划分主要项目是:增消两税27700万元,营业税30661万元,企业所得税10225万元,个人所得税21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21万元,土地增值税2625万元,印花税9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万元,房产税584万元,资源税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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