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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公报


第2号[总号:208] 2018年3月28日

目 录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1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3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4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审查报告······························································· 5

关于融资推进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的情况说明·········· 10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 14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 15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 16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邵永成20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余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21

拟任职发言··················································· 余 成23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3月22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邵永成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及情况说明。为审议好这个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起草了审查意见(草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余星作该议案的审查报告,并宣读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还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邵永成,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曹市镇、府场镇、龙口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先标 吴华清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赵恒赋 王英雄 卢茂林 白大建 朱正会

刘经高 刘 磊 李文清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顾本志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夏大铭 叶培韬 朱希正 定世文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2018年3月2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2018年3月2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关于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一、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8年3月22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 星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为审议好市政府提请的政府购买2018年棚改服务的议案,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8月22日人大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实情况和拟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情况的汇报。3月21日,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省、荆州、洪湖市级人大代表对棚改和还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和集中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

2017年8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二个项目落实情况如下:

(一)洪湖市2017年第二期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向湖北银行融资3.5亿元。湖北银行于2018年1月审批通过3亿元额度贷款,并于2018年春节前放款1亿元,受其内部业务管理影响,后续放款我市正在艰难争取。

(二)洪湖市2017年第三期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向湖北银行融资3.5亿元,湖北银行受政策影响,取消了项目审批。

二、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项目审查情况

(一)融资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7号),省住建厅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为4104户,其中2017年1936户,全部为货币化安置;2018年2168户,部分货币化安置,部分还建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服务承接主体合法权益。”

(二)融资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审查

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分两期实施,总投资约20亿元,拟向农发行融资15亿元,完成2017年、2018年两年棚改计划共3384户和建设新旗、新闸、柏枝三个还建房小区总户数1534户。

一期总投资约9.45亿元,融资7.5亿元,拟完成改造计划1720户,建设新旗小区二期468户,新闸小区二期402户。其中改造新洪路延伸片区216户、沿江片区1194户、沿河西路片区140户、人民路片区170户;二期总投资约9.9亿元,融资7.5亿元,拟完成改造计划1664户,建设柏枝小区一期664户,其中改造州陵大道延伸片区1000户、沿江片区516户、沿河西路片区60户、人民路片区88户。

经现场调研和审查,我们认为加快推进融资棚改项目一是切实改善民生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所涉及的棚户区基础设施欠缺、建筑陈旧、“脏、乱、差”十分明显,缺乏消防设施,治安状况差。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三个洪湖”、“三个城市”的创建水平。二是还建房建设是棚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推出还建房1534套,更是政府平抑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的需要。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日益走高,且房源紧张,棚改房量小面窄,棚改户不愿拆迁,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市政府加快推进棚改还建房建设。三是项目建设融资15亿元,是当前货币政策日益趋紧形势下,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最佳途径。2017年我市棚改及配套设施计划融资总额28.4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2亿元、发行城投债6.4亿元、湖北银行10亿元,截止2018年3月,实际到位仅7.4亿元,如按项目投资额计算,资金缺口近30亿元。现我市2017年棚改及配套设施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部分工程已竣工,2018年棚改项目即将全面开工,项目推进存在巨大资金缺口。目前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管越来越严,银行融资除棚改和扶贫搬迁外,全部要求做自营项目,项目收益必须能全部覆盖贷款本息。基础设施因为没有收益,没有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当前正处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调整的“窗口期”,机不可失,必需支持加快推进项目融资申报。

(三)融资实施项目的偿债风险性审查

项目贷款还款有充足的来源,一是完善基础设施能带动城区土地增值,可有效增加财政预期收入。二是项目可腾退土地约440亩,中心城区土地保守按150万元/亩计算,预计土地收益6.6亿元。三是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逐年安排有专项奖补资金。四是因棚改带来的地方财政困难,能够获得上级财政谅解,能争取更多政策倾斜。

本次提出的2018年一期、二期棚改项目共融资15亿元,期长、息低(期限19年,建设期2年,利率上浮10%即5.39%),使用方便,建设期只还息,从第三年开始还本,贷款期内本息按基准利率计算共约22.28亿元,还款资金分19年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风险可控。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审查,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风险可控,拟同意市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并将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建议:

(一)政府提出的棚户区改造要进一步详细科学制定规划。

(二)政府举债融资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要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项目建设资金要合理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新建还建房项目要实施全程跟踪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要向市人大报告一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融资推进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的

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2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完成一河两岸(一桥—三桥)、人民路、长渠路等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我市建设“三个洪湖”和“三个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继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积极研究国家棚改、金融、财政政策,寻找政策突破口,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多次沟通,拟抢在融资政策进一步严紧和防范金融风险各项限禁措施出台前,推进2017年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依据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依据二:2017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同时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坚持不懈的韧劲啃下“硬骨头”。

依据三:《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意见和通知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要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体制机制:一是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地方政府必须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二是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四是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二、融资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必要性

2017、2018年两年湖北省住建厅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共4104户。

2017年共1936户,全部为货币化安置,分别为州陵大道西侧(桑柳、洪林)1639户;新洪路延伸片区(四桥头)216户;淀粉厂81户。2017年我市计划向国开行融资12亿元和发行城投债专项资金6.4亿元推进棚改工作,因国开行融资政策一直未能确定,开行融资一直未能到位。而我市棚改工作已全面启动,在此情况下,我市与湖北银行达成意向,拟分三期向湖北银行融资10亿元,其中2017年完成第二期融资3.5亿元、第三期融资3.5亿元,2018年完成第四期融资3亿元。2017年8月22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形成决议,批准市政府将洪湖市2017年第二期、第三期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我市积极准备项目申报资料,湖北银行于2018年1月审批通过第二期3亿元贷款并于春节前放款1亿元,受其内部业务管理影响,后续融资和放款审批难度很大, 2017年棚户区改造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2018年计划共2168户,部分货币化部分还建安置,分别为沿江片区(新堤子街、宏伟南路、朝阳街、望江路段)1710户;沿河西路(济安堂、肉联厂、农具厂)200户;人民路片区(赤卫一、二、三巷和企管局)258户。目前资金来源计划向农发行融资。

三、实施2017年、2018年棚改项目融资方案

经与农发行沟通,现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两期向农发行融资15亿元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完成棚改计划3384户,其中一期融资7.5亿元,完成棚改计划1720户;二期融资7.5亿元,完成棚改计划1664户。贷款主要用于推进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建设新旗、新闸、柏枝三个还建房小区,贷款期限19年(其中建设期2年),计划2018年3月份开工。

我市确定洪湖市房产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并于2018年2月8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城投公司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筹措、安置房建设和拆迁补偿资金拨付等全部工作。

经测算,一期项目总投资94502万元,购买服务协议资金134144.6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本1950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1139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费3244.60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99085.40万元,购买服务协议资金138728万元,其中:项目资金本24085.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1139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费3244.60万元。根据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以上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必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全额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一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

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拟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对洪湖市新洪路延伸片区、沿江片区、沿河西路片区、人民路片区等4个棚户区进行改造,总投资94502万元,改造总户数1720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55340平方米。本期项目改造建筑全部为住宅,采取单一货币补偿方式安置850户、新建还建房方式安置870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购买主体,并代表市政府与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分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3月9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

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拟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对洪湖市州陵大道延伸片区、沿江片区、沿河西路片区、人民路片区等4个棚户区进行改造,总投资99085.4万元,改造总户数1664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77900平方米。本期项目改造建筑全部为住宅,采取单一货币补偿方式安置1000户、新建还建房方式安置664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洪湖市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由市房产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购买主体,并代表市政府与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全额分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3月9日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2018年3月22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确立了81件人大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承办。市政府今年的办理原则和目标是:以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抓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精心组织,妥善安排,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促建议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办结率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80%。

二、工作步骤

(一)精准分解任务(该工作已完成)

1.明确分办原则。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为主谁主办、谁审批谁主办、谁前置审批(如果有)谁主办”的原则确定主办单位,其他涉及到的地方和部门为协办单位。

2.明确分办步骤和要求。一是成立专班。政府办、督察室成立四人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代表建议分办工作;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政府办科室及分管主任复核­-内容信息量大的建议与代表沟通联系-职能交叉的建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联系等步骤逐一落实主办单位;三是开展交办工作研讨会,对有争议的交办件,政府办、督察室邀请人大代工委领导、相关科局和乡镇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对象3月15日在501会议室就28件有争议的交办建议进行会商,确保精准交办。

(二)加强过程督办(3月下旬至12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约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7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进行分线检查,并征求部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9月中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代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并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1月中旬,开展建议意见工作“回头望”,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12月上旬,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建议进行再交责、再督办。

(三)及时报告结果(12月上旬)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年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并起草《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时间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政治站位2月27日,在市政府八届二次全会上,市政府以《关于认真做好八届二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4号)、督查室以《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督办通知〔2018〕18号)将办理内容和相关要求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责。市委常委邵永成就办理要求作了重要指示。市长沈先武进一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强措施、下狠力,要“强化责任诚心对待”“带着感情严肃办理”“坚持原则跟踪问效”,力求今年的办理工作再上台阶。

(二)坚持高位推进,加快办理进度。市政府将继续施行重点建议市领导领办制度,从81件建议中挑选出部分代表性强、办理难度大的9件建议交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领办,并制定办理方案,限期办理落实,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八届二次“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5号)的要求抓好抓实。

(三)加强督办考核,提升办理质量。市政府将把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唯一标准,将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及全市绩效考核范畴,对办理工作不积极、办理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理成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继续组织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两家新闻单位,采取新闻报导的方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追踪,扩大办理成效。

(五)严格办理程序,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明确责任到位。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二是与代表见面到位。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采取直接见面的方式,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反馈,并在办前、办中和办后与代表保持联系,及时征求代表意见。三是答复到位。建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征求代表意见后,按规定格式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代工委。对代表签署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一律打回重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3月2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成为洪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彭端阳洪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余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余成同志任洪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彭端阳同志洪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3月20日

拟 任 职 发 言

余 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组织提名我拟任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这是对我的考验和锻炼。说实在的没有太多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虽然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人员不多,但所承担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任务很重,且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和矛盾逐年显现,我深感压力很大,担子很重。假如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变压力为动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勤奋工作,做到不负组织所托。

一、转角色,迅速适应新的岗位。工业经济对我来说是个新的领域,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跨度还真有点大。我将先从学生做起,向同事们学、向书本学、向文件学、向企业家学、向领导学,争取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新的工作,打开局面。

二、讲政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尽管我是一名党外干部,但要坚持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听党指挥,维护党的权威。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接受和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定时向局党组汇报思想,积极争取局党组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生活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带队伍,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经信局机关有着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敬业的干部队伍,但人员少、平均年龄偏高,身份编制不一。我将有效的整合和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以市委“三比三促三争创”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释放干事成事正能量。

四、保稳定,努力化解矛盾。整个经信系统涉及的改制企业人员多,遗留问题多。全局40余件信访维稳隐患涉及人员近300名,是市直单位信访维稳大户。我们将整合精干力量,主动面对,因人施策,确保大局稳定。

五、强服务,提升工业经济质效。350亿元工业产值、95亿元投资、4亿元工业税收等,是2018年工业经济的主要指标任务。我们将加大新型产业培育,加大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引导传统企业改造转型升级,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筹各要素资源的协调,一年接着一年干,逐步实现投入产出量质同增。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假如人大常委会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以平常心对待,服从组织安排。

谢谢!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号(2018)[总号:208]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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