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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9月27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祥新、鞠忠祥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祥新、鞠忠祥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水产局局长曾令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市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重视渔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渔业生产发展迅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发展渔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养殖模式得到推广,渔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分析了我市渔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渔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确定的市民政局、市文化局2个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的调查报告以及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会议同意主任会议鉴于荆州市洪湖湿地局许多工作目前尚未到位,本次会议暂不听取荆州市洪湖湿地局工作报告的提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黄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政法联络处主任、杜光春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政府综合联络处主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关于提请任命干部的议案。会议任命邓先信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3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市人大常委会农林水联络处主任曾又平,新滩镇人大主席董本福,螺山镇人大主席王新喜,4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李爱明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吴永善 杨善林 鲁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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