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拘留洪湖市人大代表黄祥新、鞠忠祥的请示》(洪检文〔2010〕27号),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祥新、鞠忠祥涉嫌受贿犯罪,市检察院拟对其依法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经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许可市检察院依法对市人大代表黄祥新、鞠忠祥采取强制措施。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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