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涂明泽所作的《洪湖市民政局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政局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关于我市民政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民政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工作评议,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首要任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优抚政策进一步落实,双拥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会议表决通过了《洪湖市民政局工作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增强我市综合保障能力,切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对象和标准予以保障,惠及困难群众。
二、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审核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和退出机制,加强低保核查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
三、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积极探索火化服务与殡仪服务机构分离新模式,确保火化率和中心城区集中办丧事率100%。殡葬服务机构要努力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农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制定公墓建设规划,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强化执法手段和监督措施,有效制止公墓违规建设和乱葬乱埋现象。此外,要进一步做好婚登工作,坚决制止搭车收费、乱收费和乱涨价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陈展馆和城市福利院建设步伐。
五、进一步重视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民政工作力量。抓好分级培训,努力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充实乡镇民政队伍,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调动积极性,把“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切实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