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关于接受杨德兵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2年11月23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杨德兵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2年11月23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文化局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旅游局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供电公司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电信公司为人大代表评议部门工作整改满意单位。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9号(2012)[总号:169]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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