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洪监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督办,加强对新滩新区园区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视察督办,对水污染防治、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社区矫正、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农村广播“村村响”、畜牧业发展、失地农民保险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6.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届中述职和人大代表评议部门活动。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落实,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8.办理来信来访。加强信访室建设,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理顺信访工作程序,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转办、交办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9.加强监督实效。继续抓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依法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及时作出回应并狠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组织跟踪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10.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常委会工作制度的要求,重点就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生态保护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贯彻落实。
11.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等任职程序,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以政府组成部门届中述职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增强受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保证我市国家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四、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2.继续深入开展“万名代表促壮腰”实践活动。精选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活动组织,推动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13.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寄送公报、定期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等途径,保持与代表和群众经常性的密切联系,扩大代表知情权。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培训、视察、检查、调研、座谈等活动,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4.认真督办代表建议。选择部分重点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强化跟踪督办,促进问题解决,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的满意度。适时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和代表工作座谈会,推动代表工作上水平。
五、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15.强化理论业务学习。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和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16.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及《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