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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公报


第7号[总号:207] 2018年3月3日

目 录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1

关于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决议···················· 3

关于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审查报告········· 4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8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11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6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职务的议案

············································································ 19

供职报告······················································· 周 珣20

供职报告······················································· 叶振华22

供职报告······················································· 白 珂24

供职报告······················································ 徐 芳26

供职报告······················································ 刘世忠28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2月12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云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议案和说明。市旅游局局长金鹏来就该项目作了说明。为审议好这个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起草了审查意见(草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文清作该项目的审查报告,并宣读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决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还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和2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苏云国,市人民法院院长田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诗双,市督查室主任杜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部分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洪湖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先标 吴华清 夏大铭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赵恒赋 王英雄 叶培韬 白大建 朱正会 朱希正

刘经高 刘 磊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汪洪涛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赵 浩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卢茂林 定世文 顾本志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

决 议

(2018年2月1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报告,同意市政府启动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以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施该项目,项目每年所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可以纳入我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

关于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

审 查 报 告

——2018年2月1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文清

市人大常委会:

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审查好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议案》,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城环工委及市人大财经委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汇报,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风险性三个方面进行了审查。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均提出,要推进绿道建设,在各旅游城市建设城市公共绿地绿道,《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洪湖外围交通的大循环,重点改善洪湖市内通往景区的微循环,联合交通、水利等部门,重点解决大湖......沿湖公路......等公路建设问题。”启动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建设符合中、省有关绿道建设政策,也是执行市“十三五”规划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不折不扣抓紧抓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和做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第25号令)文件规定,政府可以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的规定,项目可以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实施,支付费用需要纳入洪湖市财政当年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二、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审查

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建设,是改善洪湖周边生态环境,完善环洪湖旅游格局,促进沿湖地区经济发展,助力“三个洪湖”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而且也很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市旅游局受市政府委托对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做了很扎实的前期工作,项目规划、立项、可研、环评、稳评、防洪、水保、湿地保护等专项工作基本落实,资格预审2018年2月5日已正式挂网,社会资本方也将于3月中旬左右产生,加上鄂旅投也已与洪湖市政府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100亿元共同建设洪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这些为启动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实施项目的偿债风险性审查

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投资额度(依可研报告概算为143761万元,实际投资以第三方审计决算为准,政府付费时进行二次审计)合理、设计合理、建设可行。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环湖绿道PPP项目的运营以及运营维护,使用者付费不能覆盖投资成本,在满足可用性付费和绩效评价的条件下,市财政逐年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运营期为15年,建设期为3年(2018年1月—2020年12月)。建设期内,政府不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期满一年之后即2021年(工程进展顺利前提下),市政府才开始履行财政支付责任。

四、审查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市政府提出的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启动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风险可控,建议同意市政府启动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批准市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施该项目,同意市政府将该项目每年所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我市中长期财政规划。

建议:

(一)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划、立项、可研、环评、稳评、耕地、防洪、水保、湿地保护等各专项前置条件许可工作,确保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把民生大事好事办好办圆满。

(二)项目建设资金要合理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四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项目进展情况要积极主动和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2月1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着眼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加快建设“三个城市”“三个洪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丰富人大工作内容、创新人大工作方式,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确保人大工作符合新时代的新要求。要坚决服从市委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党组定期向市委述职,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要切实加强常委会党组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把好方向,带好队伍,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同心协力,奋发向上,有所作为。

第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改进监督工作。常委会要把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监督重点,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法定工作报告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的监督,开展“一主两翼战略”实施情况、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新滩经济合作区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继续做好对洪监高速、东分块蓄洪工程安转项目等重点建设的跟踪监督,积极开展财政预算在线监督工作。围绕市委确定的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开展相关视察、检查活动,开展《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配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产品质量法》的执法检查和《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第三,围绕大局议大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及时对涉及改革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等重大事项的议案,进行调研、论证、评估,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所作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行使人事任免权。要根据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依法按程序做好监察委员会等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免工作,不断规范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向宪法宣誓、向社会公告等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任命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第五,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提升代表素质。扩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和会议的比例,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议案、意见办理评价考核机制,增强代表信心。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第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效能。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市委相关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扎实转变作风。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坚持并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平衡发展。继续加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办事、办文、办会的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精准扶贫、文明单位创建、档案升级等工作,在“三比三促三争创、争当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主题实践活动中争取更优成绩。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或其他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1

(一)组织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出席荆州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二)组织省人大代表出席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三)将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承办:代工委)

2

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审议和表决市政府关于启动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议案; (承办:教工委)

2.审议和表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3.其他。

3

(一)组织专家对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方案进行评审。

(承办:财经委)

(二)视察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承办:农工委)

4

(一)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审查市政府关于2018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决议。

(承办:财经委)

2.听取审议环保工作整改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方案的报告;(承办:代工委)

4.其他。

(二)视察洪监高速、嘉鱼燕窝长江大桥、赤壁乌林长江大桥建设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5

(一)组织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参加全国人大培训中心的培训学习。 (承办:代工委)

(二)视察市政府基层民政能力提升工作。(承办:法制委)

6

(一)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听取市政府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情况报告。

(承办:财经委)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薄”推进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教工委)

3.听取市政府洪湖东分块分蓄洪工程安转项目规划与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 (承办:农工委)

4.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积金”征缴及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财经委)

5.其他。

(二)组织代表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承办:代工委)

7

开展代表联系月活动。 (承办:代工委)

8

(一)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三五”中期评估报告。

(承办: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洪湖市2017年本级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 (承办:财经委)

3.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

(承办:法制委)

4.听取和审议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

(承办:财经委)

5.其他。

9

检查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承办:代工委)

10

(一)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的报告。

(承办:教工委)

2.其他

11

视察市政府“河湖长制”落实情况。 (承办:农工委)

12

(一)召开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承办:财经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3.其他

(二)组织慰问代表活动。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三)评选2018年度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建议提出人。

(承办:代工委)

(四)筹备召开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

1.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2.认真开展“三比三促三争创、争当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主题实践活动。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3.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办公室法制委)

4.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承办:信访室法制委)

5.做好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和对乡镇区办人大工作的绩效考核。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6.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检查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加大各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宣传力度。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7.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城市管理、计生、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8.做好与外地县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外出参观学习。 (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9.理顺机关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创建学习型机关。

(承办:办公室)

10.完成上级人大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2月12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秦前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 珣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叶振华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 珂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 芳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世忠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秦前胜等六名同志职务提请任命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经我院党组研究,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提请任命干部6人,其中提请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任命秦前胜、周珣2名同志为我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提请任命检察员4人,任命叶振华、白珂、徐芳、刘世忠4名同志为检察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秦前胜同志,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员额检察官,现任我院综合检察部负责人。该同志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26年检察员的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秦前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珣同志,女,197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员额检察官,现任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该同志为人规矩,做事规范,工作干练高效,业务能力强。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周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叶振华同志,男,198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10月通过省员额检察官遴选,现任我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牢固,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敬业精神,工作思路开阔,善于学习钻研,业务能力强。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叶振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白珂同志,男,198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7年10月通过省员额检察官遴选,现任我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工作积极上进,具有较强的业务功底。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白珂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芳同志,女,198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7年10月通过省员额检察官遴选,现任我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大胆泼辣、原则性强,肯于吃苦奉献,善于总结创新,具有较强的司法办案能力。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徐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世忠同志,男,1970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7年10月通过省员额检察官遴选,现任我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检察官助理。该同志善于理论武装,勤于钻研法律,工作务实低调,具备独立司法办案能力。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刘世忠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职务的

议 案

洪检发〔2018〕3号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

任命秦前胜、周珣二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叶振华、白珂、徐芳、刘世忠四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文

2018年2月1日

供 职 报 告

周 珣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周珣,女,1975年11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5月进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被任命为检察员。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公诉科副科长、反渎局副局长、民行科科长及民行部负责人。我的拟任职务是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如果获得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力,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我承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虚心接纳群众意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4.努力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公正执法,勤政为民,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5.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6.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

7.模范执行检察纪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部署、决定和要求,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8.坚持廉洁从检,不贪赃枉法、循私舞弊,不越权办案。

9.参加检委会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2018年2月12日


供 职 报 告

叶 振 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叶振华,1988年6月出生,2012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洪湖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工作。今天我很荣幸地作一个拟任检察员发言,这是人大和检察院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将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考验,我将一如既往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积极努力地工作。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重托和期望,努力工作来回报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支持与信任。具体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务学。认真学习和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研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检察事业的新要求。

二是务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围绕市委中心大局,严厉打击黑恶暴力刑事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为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是务廉。严于律己,清正廉明,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警。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循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今天的投票结果如何,我一定诚恳接受组织的安排,恪尽职守,勤恳工作。

以上就是我的表态发言,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2018年2月12日


供 职 报 告

白 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很荣幸地在这里向大家作一个拟任检察员的发言,这是人大和检察院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将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考验,我将一如既往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积极努力地工作。检察官是一个神圣而又崇高的职业,它是检察机关的主体。检察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有效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如果我被任命为检察员,我决心做到以下三点:

一、牢记使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结合我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和批准逮捕检察工作实际,我更清楚地认识到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这一神圣职责,更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荣辱观、是非观。在权、利、情与法律的冲突面前,坚守法律人的秉性,淡泊名利、宁静致远。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廉洁自律上更应做好表率,严于律己。永远牢记使命,筑牢心理防线,坚决抵制和反对腐败。

二、强化能力,提高司法公正的保障力

我要不断学习,不断充实,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我们才能提高办案能力,我们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度,保障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时,我们要规范司法行为,始终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彰显法律权威,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三、心系群众,增强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从个人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出发,努力办出大案、要案,坚持多办案,办好案,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者和法律的捍卫者。同时,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地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好地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建设“三个洪湖”的事业添砖加瓦。

如果,我这次没有被任命为检察员。这说明我的条件还不成熟,距离检察员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我一定要正确对待,摆正位置,找准差距,扬长避短,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和指正。谢谢大家!

 

2018年2月12日

供 职 报 告

徐 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徐芳,女,1984年12月出生,湖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毕业。2009年11月通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行政主任。这次被提请拟任命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重托。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我所钟爱的检察事业工作当中,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现作如下供职,敬请审议。

一、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提升执法能力

首先,我将坚持努力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沿着正确的政治路线前进;其次,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司法解释。坚持学用结合,提高业务技能,及时学习掌握新修订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与时俱进地把政治理论的学习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实践之中,达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实际效果。

二、文明执法,服务大局,做好本职工作

将依法文明办案作为工作的基本理念,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切实做到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公正司法。

三、廉洁自律,文明从检,甘当人民公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贯彻执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

四、认真履职,公正办案,自觉接受监督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勤于学习,依法公正办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争取得到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力争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和谐统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不管本次审议的结果如何,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继续在实践中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为实现洪湖检察工作“两个务必”、创建“三个洪湖”积极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2018年2月12日

供 职 报 告

刘 世 忠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刘世忠,1970年8月出生,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工作。今天我很荣幸地作为一名拟任检察官发言,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鼓励。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重托和期望,用努力工作来回报组织和各位领导对我的支持与信任,具体做到三条:

忠诚。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我一定忠于党、忠于法律、信仰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本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坚守忠诚之道,遇事不怕事,迎难而上,敢于挑战权威,敢于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公正。即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我将夯实公正法律的信念,维护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坚守法律职业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

廉洁。即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我一定做到在执法活动中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不以情换法,不以权滥法,不以钱卖法,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让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今天的投票结果如何,我一定诚恳接受人大常委的挑选,服从组织安排,恪尽职守,撸起袖子干工作,俯下身子搞学习,为“三个洪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8年2月12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7号(2017)[总号:207]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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