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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6号[总号:212] 2018年12月30日

目 录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3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 王诗双15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 邱正东27

洪湖市推进市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 32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39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41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42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43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议案 44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议案··················· 46

关于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合规性合法性等情况的说明····· 陈 祥48

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审查报告···· 杜光春52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度财

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58

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杨志雄59

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审查报告 余 星62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64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汪卢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65

供职报告···················································· 汪卢伟66

供职报告···················································· 吕洪波68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70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汪卢伟72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张三友86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肖云毅91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98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99

辞职请求····························································· 100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苏云国等辞去荆州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101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苏云国等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102

辞职请求····························································· 103

辞职请求····························································· 104

洪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张三友105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18年度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优秀建议提出人暨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108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111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 112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118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119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120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的说明 126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127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5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先标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

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诗双所作的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教体局局长邱正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三友所作的洪湖市推进市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白振华和2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峰,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各管理区、各办事处以及洪湖经济开发区分管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先标 吴华清 夏大铭 李治平 白振华

赵恒赋 王英雄 叶培韬 白大建 朱正会

朱希正 刘经高 刘 磊 李文清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顾本志 郭 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张群安 卢茂林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重要思想交流会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2018年9月28日)

2018年9月26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现将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概况

本次会议规格高、层级高。本次交流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全国31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各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共180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省部级以上领导有80多位。26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同志主持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作了《加强理论武装 增强“四个意识”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重要讲话。26日下午,举行分组讨论。27日上午,与会人员参观了西柏坡纪念馆和中共中央旧址。27日下午,举行大会交流和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同志作总结讲话。

本次会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是全国人大系统首次集中研学、系统梳理、全面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全国性会议。会议第一次将总书记重要论述明确定位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价值,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和民主政治的新境界,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本次会议收获大、成果丰富。果战书委员长在讲话中,以“十个坚持”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以“三个意义”深刻阐明了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时代意义、实践意义、理论意义,以“三个紧扣”指明了人大工作新的方位和新的使命,以“四项任务”阐明了学习研究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思想的明确要求。讲话通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很高的政治站位和理论高度,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实践性。大家认为,人大工作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带头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地方各级人大作出了示范和表率。这次会议,既是贯彻总书记“全党来一次大学习”号召的落实会,也是全国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的动员会,更是交流各地人大工作经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场会,必将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的主要精神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安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党中央权或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四,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第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第七,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八,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第九,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1)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具有恢弘的历史纵深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这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总结。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围绕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都没有改变国家一盘散沙、人民苦难深重的局面。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从一开始就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重任。经过浴血奋战和不断探索,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也不是从外国照搬过来的,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得来的。只有熟悉这段历史,我们才能更加深刻,充分地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建立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倍加珍惜,切实坚持好、完善好、实践好。

(2)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展示了坚定的政治自信。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在政治制度模式上,我们就是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好就好在它能够保障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能够把民主集中有机统一起来,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能够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连续性稳定性,能够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实现既定目标不懈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国家机关职能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承受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面临最复杂国情的国家,能够实现长期、快速、持续的发展,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支撑。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对人民代表大首先要坚定对中国

(3)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丰项成果,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从2015年开始,习近平总书记联系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经载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成为党中央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每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对人大立法等工作进行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研究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这在以往是不多见的。5年多来,党中央制发的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以往历届全国人大工作中也是最多的,许多都是具有开创性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了。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成就经验的充分肯定和深刻总结,也是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政治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各级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责任,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

(1)在加强学习方面,要建立健全学习机制。突出总指引,坚持下功夫,强化硬约束。总指引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坚持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全部地而不是局部地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下功夫就是要原原本本学习、持续深入学习,坚持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常学常新、常用常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硬约束就是要有常态化长效化的学习制度。做好专题学习的同时,还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精神。比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每次会议的第-项议程,都是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这已经成为制度化安排。

(2)在加强理论研究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抓紧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围绕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深入研究阐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巨大功效、特点优势和世界意义等,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要认真总结提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平台作用。要加强各级人大之间的理论研究成果交流。

(3)在加强宣传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增强实效。关键是要牢牢掌握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策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宣传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在巩固和完善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善于用足用好新媒体、拓展报道的广度和深度。

(4)在贯彻落实方面,要紧扣大局,勇于担当,求真务实。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要紧跟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中心任务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20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的三阶段战略任务,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作出应有贡献。具体到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就是人大工作必须紧扣的大局。

人大履职要担当尽责,只要是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交付的工作任务,都要不折不扣确保完成;只要是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当大胆地推进。比如,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出台。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对党中央有要求、实践有需要、群众有期盼的立法项目,草案已经成熟或基本成熟的,要及时果断决策,不因少数不同意见、不同声音而耽误立法进程。人大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

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文物

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5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诗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请予审议。

洪湖是一块红色的土地。2017年7月23日,市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并通过决议,正式开启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新征程。红色洪湖建设,按照软件加硬件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建设的思路,着力加强红色教育、红色氛围、红色旅游等建设。发展洪湖旅游必须高举红色洪湖的大旗,红色旅游是洪湖旅游的突破口和引爆点,是建设“红色洪湖”的重要内容。建设“红色洪湖”意义重大,发展红色旅游大有可为。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凝聚发展合力,形成市委市政府重视及社会支持关注的局面

坚持高位推进。1月1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旅游工作,指出要全力做好“旅游+”文章,建设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教育)旅游基地,打响洪湖红色教育(旅游)品牌;1月24日,市委书记张远梅主持市委专题会议研究红色旅游工作,会议强调市委市政府将2018年作为“红色旅游见效年”,决定成立由市政协主席邹贤林牵头的洪湖市红色教育(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全市红色教育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委会多次研究红色旅游工作,沈市长多次亲自部署安排红色旅游工作。

开展区域联动。积极组织湘鄂西、湘鄂川(渝)黔革命老区第二次联席会议和专题论坛,坚持办好“贺龙杯”革命老区篮球比赛。

传达老区呼声。围绕发展红色旅游,加强调研,撰写《促进洪湖老区旅游发展,打造红色旅游之都建议》、《关于振兴洪湖老区经济发展的建议》。通过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两会”代表、委员提交两会,形成议案、提案。

狠抓宣传推介。在武汉、长沙等地召开红色旅游产品推介会,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百家网络媒体洪湖行”活动,在央视主流媒体《新闻30分》栏目广告宣传、在微信公众号《美丽洪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洪湖红色旅游。

(二)挖掘红色历史,突出红色精神传承

研究洪湖红色历史。聘请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刘波教授及省党史办专家、学者筹备修编《洪湖革命斗争史》,并将以省党史办的名义出版发行,以文史成果进一步奠定洪湖在湘鄂西苏区的中心地位。

整理洪湖精神内核。在路易·艾黎诞辰120周年之际,收集史料充实筹办了路易·艾黎旧居布展及大讨论系列纪念活动。重新修缮路易·艾黎旧居,在江滩公园矗立路易·艾黎雕塑。路易·艾黎的《洪湖精神》已由专业部门翻译,中文版即将重印出版。

编写《红色教育读本》。市委组织部与市档案局联合出版了《党旗耀水乡》《红色三带》党员读本,市旅游局、市政协文史委牵头开展《洪湖故事》系列丛书编撰工作,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完善红色教育、红色旅游解说词、导游词及系列宣传资料。

助推红色文艺创作。为对接“荆楚文化旅游节”,我市积极筹办歌剧《洪湖赤卫队》创作传播60周年全国巡演启动仪式暨首站演出;市花鼓剧团改编《洪湖赤卫队》花鼓戏,开展系列巡演活动;继大型电视连续剧《洪湖赤卫队》拍摄之后,市委宣传部、文化旅游部门又积极协调组织完成了电视连续剧《洪湖英雄传》拍摄。

(三)优先文物保护,夯实红色旅游发展物质基础

红色洪湖历史内涵丰富,渊源流长,尤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重,是湘鄂西根据地首府、是红二方面军摇篮、洪湖赤卫队故乡,其中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文物保护利用是重中之重,让文物活起来,保护好、利用好、红色基因才能传承好。

洪湖市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大部分集中于瞿家湾镇红军街(老街)和沿河路街道南北两边,其余散布在附近村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东西长约700米,南北宽约300米。旧址群总体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传统建筑规模1.8万平方米,从建成至今基本保持原有格局和风貌。旧址多为清末民初的居民建筑,属典型的江汉平原水乡特色小镇,穿斗式土木结构,单檐硬山顶,灰墙玄瓦、高垛翘脊、装饰精巧,古朴韵味十足,具有朴素的美感和较高的艺术价值。

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1988年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因此,瞿家湾镇被命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经国务院公布的文物39处,其中旧址21处,遗址和纪念建筑18处,大多数旧(遗)址保持了原貌因而尤显珍贵。这些保存完好的革命旧(遗)址是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生动的课堂,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自2008年实行免费开放以来,每年接待参观者在30万人次左右。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我们秉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认真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利用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在瞿家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展览,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资料,将习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系列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安全警示教育图片及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果等进行充分展示,向市民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争取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和支持。争取市委加强领导,加大与瞿家湾政府的沟通联系力度,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瞿家湾旧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并就文物保护与利用多次到实地调研,检查协调督办,研究解决瞿家湾旧址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管理体制、保护利用规划、安全保障等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陈峰在重要节假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亲自带队检查瞿家湾旧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整改。积极完成市人大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视察活动和相关工作任务,对瞿家湾等重点文保单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行强有力监督,强化瞿家湾镇委、镇政府的属地职责,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工程建设,强化保护利用。近些年来,市文新广局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支持,投资280万元的瞿家湾文物保护工程通过项目申报,安防工程已经验收交付使用,到目前为止已到位资金1435万,对已立项和下达资金计划但尚未完成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全力推进,倒排工程,限期完工。目前投资817万元的在建的消防工程因变更水池选址设计,延误工期,9月份已恢复施工,该工程将在12月底竣工,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投资100万元的湘鄂西苏维埃省总工会和济难会维修项目也已开工,合同工期4个月,投资230万元的旧址展陈利用工程设计方案终稿已报省文物局评审,评审通过即可招标施工。另外,剩余16处未获国家文物局批准修缮的旧址,通过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已申报维护管理资金计划450万元。瞿家湾防雷工程列入了明年国家储备项目库,计划申报立项,项目资金600万元。

加强巡查值守,确保文物安全。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生命线,文物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只有保护好了才能开发其潜在价值,为展示教育和旅游发展提供载体和平台。由瞿家湾政府牵头在老街成立了老街管理办公室,整合瞿家湾博物馆工作人员、华年生态公司人员集中办公,雇请专门人员完成24小时值守,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规划先行,搭建平台,夯实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基础

抓规划基础。围绕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聘请北京绿维文旅公司编制《洪湖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构建多维融合的全域旅游发展态势;制定《洪湖市实施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方案》,谋划红色旅游发展大纲。

建发展平台。成立洪湖市映日红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组建市文旅投,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红色文化资源,形成融资、投资、建设及营运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现代投融资和运营平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聚焦红色教育,创新红色旅游发展

组建服务平台。以现有6家旅行社为基础,成立洪湖市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对接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员干部赴洪湖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依托两个重点区域。即洪湖城区、瞿家湾两个重点区域。主要教育基地为两个全国百佳经典红色景区,同时选定老渔村等地开发户外教育体验基地。打造三条精品线路。重点对接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员干部党日活动,打造武汉—洪湖城区、武汉—瞿家湾、武汉—洪湖城区—瞿家湾三条爱国主义教育线路。开展四项主题活动。开展红色参观、红色课堂、红色食堂、红色体验活动,打造全国一流特色党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重整红色资源,加快景区提档升级

推动“红色江滩”景区升级改造。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聘请神州旅创公司指导湘鄂西革命历史纪念园开展“红色江滩”3A升4A升级改造,即依托现有的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纪念园,整合九八抗洪纪念园,江滩公园、路易·艾黎纪念馆,集中打造成为集红色文化展示与传承、红色教育、科普研学、文化体验、生态旅游和市民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红色景区。该项目已获准通过4A景区景观质量专家评审会评审,下一阶段省景区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现场评定。目前江滩公园二期投入1.5亿正在实施中,烈士纪念园内部提标升级改造投资超两千万,也正在实施。

积极打造瞿家湾红色小镇。聘请神州旅创编制《瞿家湾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瞿家湾红色小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洪湖蓝田生态风景区的后续经营与建设,积极与东中林森旅股份公司洽谈,力争引进强有力的投资主体,加快推进蓝田景区重整。加快基础设施提升,实施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维修、红旗广场提档升级、投资一千万元的镇区道路刷黑改造工程已完成,由公路局实施瞿家湾旅游大道至加堰港升级项目已开工,对镇域内绿化全面升级,旅游标示标牌全面更换,对蓝田港和生态园景区码头升级改造。强化旅游管理,开展导游人员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通过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加快景区复牌和创5A得以早日实施。此外,投资近三百万元完成对戴家场秋收暴动纪念园的升级改造,投资三十万元完成新滩纪念园的维修。

(七)狠抓基础配套,提升红色旅游服务功能

着力营造红色氛围。聘请了湖北工程设计院开展红色氛围营造策划,在洪湖周边高速、全市交通节点和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桥梁通过T牌、长廊、路灯、环卫设施、雕塑等方式营造红色氛围。

启动红色驿站建设。由市文旅投公司与中国石化合作,以“交通要道建驿站,农民吃上旅游饭”为目标,在交通要道规划建设五处红色驿站。

实施旅游人才培养“鸿雁计划”。组织红色讲解员培训、导游员辅导班。

完善全域旅游标志导向系统。聘请武汉华标旅公司编制规划,市域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全面升级。

提升景区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烈士纪念园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烈士纪念园和瞿家湾老街红色旅游陈列布展、制定红色旅游景区服务标准、讲解员和导游员上岗标准与工作规范,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八)包装精品,加快红色旅游项目招商

策划包装《洪湖赤卫队》电影小镇等红色旅游项目20个进入省市重大项目“两库”。近期正积极与吉林远景、天津北创两家上市公司洽谈,拟在湿地新城投资建设红色教育产业园。拟与卓尔文旅公司签约,在湿地新城打造《洪湖赤卫队》大型实景剧,建设高标准“红色舞台”。拟与湖北景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开发洪湖贝雕文化博览园。

二、红色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围绕红色旅游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相当潜力没有用足,革命旧址群等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

研究不深。我市红色文化底蕴深厚,但挖掘不够。如,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进程中的地位,缺乏权威性定位;再如,湘鄂西苏区革命斗争洪湖是中心,但没有一部完整的、具有党史权威的《洪湖革命斗争史》。

思路不宽。对全市红色旅游资源,没有站在全市整体开发高度,“一盘棋”整体布局,没有在打造红色旅游线路上下足功夫。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但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经济的转化利用不够,特别是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发展建设红色旅游力度不够、体系不全。

体制不顺。如成立了红色教育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但落实效果欠佳。瞿家湾老街管理体制不顺、不明,红色资源分属各部门,没有高度整合。成立至今的老街管理办公室,人员未进驻,新招人员工作未开展,经费未落实。

实施不快。瞿家湾红色小镇项目策划已久,但总体推进速度较慢;戴家场秋收暴动纪念园项目列入2018年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但由于地方政府认识有差距,至今未予启动。

氛围不浓。洪湖是块红色土地,有着深厚的红色文化和灿烂的红色精神,走进洪湖大片区域感受不到红色的气息,只有到了瞿家湾,进了烈士陵园才能感受到红色氛围。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强化整体谋划

加快完善红色旅游产业体系。围绕瞿家湾老街、戴家场秋收暴动纪念园、峰口五峰桥保卫战遗址、石杨湾第一支部旧址、黄家口黄新廷故里、汊河韩英街、燕窝镇“新升隆轮”烈士纪念园等景区景点及农场管理区农垦文化、九八抗洪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开发红色文化旅游产品。结合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打造,与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无缝对接,逐步形成以红为主、以绿为辅、红绿结合的旅游产业。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型”市场格局,做好红色旅游“+”文章,让交通、餐饮、商业、林业、水利、农业、娱乐等相关产业与红色旅游对接,形成产业链。开发反映红色革命斗争历史的旅游纪念品,拓展红色文化的传承面,开发备受游客青睐的红军服装、鞋帽、赤卫队服装、贺龙烟斗、红军斗笠、红军时期使用的竹篮、羽毛扇、贝雕屏等生活用品与工艺品。

加大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围绕“走好一条红路,演好一部红剧,唱好一首红歌”,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洪湖红色城市形象。使用红色元素,命名新建的城市标志建筑、主干道、公园,在市区或红色景区开办“红色图书馆”、“红色电影放映厅”、“红歌嘹亮KTV”,通过图书、电影、歌曲等媒介,充分展示洪湖红色历史和红色文化研究成果,形成浓厚的红色文化氛围。

加强红色旅游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培训,充实红色讲解员队伍,提升讲解员水平。吸收培养一批熟悉规划设计、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实现红色教育、红色旅游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二)强化整体联动

部门协作联动。发挥红色教育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整合红色资源管理,解决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协调不到位、资源保护不力、开发利用不够的问题。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

“四线”联络联动。洪湖要以湘鄂西苏区中心自居,发挥其作用,加强对外联络联动,提升自己地位,发挥中心作用。一条线是争取省委及机关部门、荆州市委及相关部门对红色洪湖建设的支持,包括政策、项目、资金、宣传、旅游开发等;二条线是加强与红二代、红三代的联络,寻求他们的帮助,特别是在中央层面的政策争取和文化化宣传;三条线是加强与湘鄂西根据地县市的联络与互动,共同开发、规划、建设好红色文化旅游和红色经济,同时协作编制《湘鄂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使洪湖老区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四条线是市旅游局要与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联系,争取省旅游局将洪湖红色旅游列为省级重点线路进行推介,国家旅游局将洪湖红色旅游列为全国红色旅游景点予以推介。

(三)强化整体投入

政府统筹资金投入。将红色旅游业作为我市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大红色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政府平台公司引导投入。充分发挥市文旅投、城投公司投融资功能,包装红色精品项目,采取多种方式投入。招商引资投入。完善政策扶持,吸引大企业、大集团以独资、参股、合作、联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我市红色旅游建设与经营。培育市场主体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博物馆、纪念馆、配套服务及产业基地的建设。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引导金融部门向发展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红色旅游重点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打造经典红色旅游景区。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5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邱正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及市教体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逐条分析、逐项交责,并定期进行督办,确保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继续高度重视,保持教育发展稳步向前”的落实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空前重视教育发展。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工作调度会、现场协调会,对教育领域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切实做到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机制,在管好、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努力改善城乡办学条件。同时,市领导个人对教育事业发展也是关爱有加:2017年至今,市委书记张远梅同志专题调研教体工作1次,并在不同场合多次关注、支持教体事业发展;市长沈先武同志专题调研教体工作3次,为局机关干部讲党课1次,亲自带队赴深圳进行教育考察1次,并在今年4月28日举办的洪湖教育发展论坛上为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作了长达2小时的专题报告;市委常委洪云锋同志每月定期督办教体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为洪湖教育发展出谋划策,并协调解决了一批教育发展难题;政协副主席陈峰同志多次深入七中建设现场、文泉中学、实验中学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现场交责,全力支持和推进教育项目建设。二是“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有效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①高效完成洪湖电大、洪湖师范(贺龙中学)、洪湖职业高中(园林中学)、洪湖职院的整合工作,新的职教中心已于今年9月1日顺利开学。②加速推进七中搬迁。目前,投资8000万元的新七中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可投入使用。③对城区学校进行扩容改造。实验小学“西扩”、“北延”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将会增加校园面积近6000平方米;原园林中学已改建为寄宿制小学,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开学,目前正在继续开展后续改造及设施设备完善工作。④积极引进民办教育集团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寄宿制学校。目前已与8家意向企业进行了多次接洽,等待最终确定投资方即可进入项目实施阶段。⑤拟在城东茅江大道河岭村(职教中心附近)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容纳学生2500人,占地80亩,校舍建筑面积2.17万平方米,投资1.2亿元。⑥聘请了专业部门科学规划城区学校布局,将学校用地纳入总规,优先安排用地,完善学校布局,确保长远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关于“继续强化协调,保证项目建设时序进度”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坚持教育项目优先建设的原则,将“全面改薄”项目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有序推进。一是减免政策执行到底。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薄”工作,要求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确保优惠减免政策执行到位。五年来,“改薄”项目减免规费近2000万元。二是项目推进“容缺受理”。对“改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没有出现项目长期未开工、资金“趴窝”的现象。三是决算审计专班服务。市审计局组建专班对“改薄”项目拦标和竣工决算实行审计“全覆盖”,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四是消防协调全程跟踪。通过与消防大队协调,对“改薄”项目消防备案和验收实行打包服务,做到成熟一批、办理一批,大大减轻了基层学校负担。五是土地办证费用兜底。通过近三年努力,全市中小学土地权属不清、权证缺失问题基本解决,共补办土地证30张,所有土地调剂费用由政府兜底。

三、关于“继续强化监管,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可靠”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建立了工程进度一月一通报的常规督查机制、项目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全覆盖机制、项目建设管理全程绩效评价机制和履职问责常态化机制,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总体要求,确保了“全面改薄”工程有序推进。一是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改薄”工程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档案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整改,有效地化解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让人放心、能管长远。二是切实加强业务指导。2017年12月,市财政、住建、招投标等部门组建专班,对“改薄”项目建设资料逐一检查,对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列出清单,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三是不断强化追责问责。对资金和项目监管做到了全方位、全覆盖,凡是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不讲政策、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从严进行查处,确保将“改薄”工程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四、关于“继续深化改革,确保改薄成果持久给力”的落实情况。近几年,教育工作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深化改革、改进作风、维护稳定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改薄”学校硬件建设明显改善,“软件建设”也在同步跟进一是不断优化师资配置。根据教师队伍存在的结构性缺编矛盾,不断加大教师招聘力度,2017年招聘农村教师117名,今年已招聘农村教师229名。二是认真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活动。2017年至今先后组织市教研室专家、名师工作室成员、城区优秀教师送教下乡60余次,动员400多名镇直学校教师到偏远的农村学校进行支教。三是强力推行新一轮课程改革。先后组织各学校外出学习借鉴课改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全力打造高效课堂,努力提升课堂效率。四是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以“区域整体试点”项目为契机,强化“名师工作室”建设,打造名师队伍,并通过校长集训、教师轮训等方式,不断“自我充电”,有效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五是积极加强师德建设。2017年组织开展“双十双百”(十佳师德标兵、十佳教育工作者、百名优秀教师、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今年组织开展了“学、树、做”(学习十九大、树立正确师德观、做好学生引路人)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先后通过组织举办师德报告会、教育发展论坛、“我心中的好老师”学生宣讲活动,采取印发画册、开辟电视专栏进行展播等方式对先进典型进行了大力宣传,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升师德素养,在教体系统广泛掀起了“传递正能量、争当好教师”的热潮。六是不断完善激励机制。2016年起设立高考突出贡献奖(2016年拨付100万元、2017年拨付100万元、2018年拨付120万元),目前正考虑增设义教质量优胜奖,对高考有功之臣、中考有为之士进行激励,从而不断增强教师的获得感,激发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的活力和动力。

洪湖市推进市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25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激发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和履职活力,切实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使人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市乡民生实事项目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二、工作原则

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全程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原则上应当为当年度可实施完成的项目,个别需要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代表票决制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对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候选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应提交市、乡镇党委讨论审定,由市、乡镇党委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乡镇人大提出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把人民群众最急迫、最现实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坚持实事求是。各地要充分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上防止贪大求多、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每个年度提交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的项目数量,市级一般掌握在10项左右,乡镇掌握在3—10项。

三、工作步骤

我市对市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进行分步实施,2019年全面启动乡镇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市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将根据省、荆州市人大的工作要求适时推进。每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各乡镇要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党委集体研究、方案拟定细化、代表宣传发动等工作。

代表票决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征集环节。市、乡镇政府在通过自身条块渠道征集项目的同时,还应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小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阵地和平台,组织代表从各个层面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2.初定环节。市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票决的候选项目。乡镇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汇集整理后进行初选,形成候选项目初步建议方案,提交乡镇党委会研究审定,按程序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的民主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审议环节。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与会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保证代表充分审议。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就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的相关情况等提出意见建议,政府应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答复和说明。

2.票决环节。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应选项目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比例、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每一件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规定的应选数量确定。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监督测评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要切实发挥市乡两级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作用。

1.监督环节。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以及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可采取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好代表的监督作用。

2.测评环节。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当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并向社会公开。政府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项目需要中止、调整的,应当通过议案的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本级人大做出解释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实施计划。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对已完成建设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等活动,促进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发挥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代表票决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市委成立重大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收集整理、讨论初定、提交审议,以及后续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书印发,配合人大代表做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着力提升代表的参与能力和履职水平。市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做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使代表票决制工作成为汇聚民意民智、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重要体现。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加快起草制定实事项目监督检查、成效评价等配套制度,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承办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单位和乡镇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之一。

(四)深化总结宣传。要加强组织策划,对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及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将开展票决制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实施效果讲清楚、讲生动,进一步凝聚人心、汇聚正能量,为推进代表票决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洪湖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梅 平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先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邵永成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李程云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

李治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诗双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再新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赵恒赋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泽兵 市政协秘书长

朱同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君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单兴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三友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杜 斌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洪 市发改局局长

杨志雄 市财政局局长

肖云毅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王诗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同洋、杜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祥受市长沈先武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以及相关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杜光春作这两个议案的审查报告,宣读了相关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两个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杨志雄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星作审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祥受市长沈先武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任命汪卢伟、吕洪波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和2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陈祥,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螺山镇、乌林镇、老湾回族乡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先标 吴华清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赵恒赋 王英雄 卢茂林 叶培韬 白大建

朱正会 朱希正 刘经高 刘 磊 李文清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顾本志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夏大铭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3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2019年1月5日召开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中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

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2018年12月3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同意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

市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关于城建、环保等重大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债券)支持,减轻本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

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2018年12月3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同意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

市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关于城建、环保等重大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债券)支持,减轻本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精神,改善洪湖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洪湖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荆州市住建委《关于报送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情况的通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荆州督查交办重点问题清单》要求,必须尽快完成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建设,使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根据《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洪政规〔2015〕2号)要求,洪湖市审计局对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费用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及新建深度处理设施,原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为8713.3万元,审计结果为8036.64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782万元,设备购置费4351.39万元,安装工程费459.12万元,预备费为6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0.13万元,消毒设施价值400万元(存量资金)。

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该项目“一方案两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并于2017年11月26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项目中标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1.418元/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参照洪重点办文〔2017〕9号,投资内部收益率为6.37%,运营周期18.5年(建设期0.5年,运营期18年)。据此测算,若日平均处理量为0-3.5(含3.5)万吨,每年须支付约2370.26万元;若日平均处理量为3.5-4.6(含4.6)万吨,每年须支付约2727.53万元;若日平均处理量为4.6-5.6(含5.6)万吨,每年须支付约2898.39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的规定,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须纳入洪湖市财政当年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现2018年8月底前建成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的目标,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同意将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10月27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妥善处理全市生活垃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减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洪湖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市政环保、公用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三个洪湖”,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巩固洪湖市的建设成果,维护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市必须尽快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计划。

根据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4019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783.27万元(工程费用3428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9.94万元,基本预备费1846.82万元),建设期利息891.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17.9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2058.2万元,银行贷款28135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经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目前,项目“一方案两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18年5月21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方,项目中标价为: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58元/吨。

根据洪湖市财政局《关于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专项论证的结论》,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每一年的财政支出责任占洪湖市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未超过10%,且在项目合作期内,洪湖市所有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也未超过10%,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确保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特提请将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10月27日

关于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

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合规性合法性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12月3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精神,改善我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洪湖市污水处理项目上运用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

一、PPP项目基本情况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本项目运作模式为BOT(是指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总投资38,118万元,项目合作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设计日处理垃圾量800吨/日、保底量460吨/日,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58元/吨,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6.37%,建安工程费下浮率6%,工程其他费用下浮率50%。项目完成采购阶段任务后,经市政府核批,7月17日市住建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PPP合同,项目正处在执行建设阶段。

2、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运作模式为ROT(是指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总投资8,036万元,项目合作期为18.5年,包含0.5年建设期及18年运营期。(前期签订30年的特许经营期,已运行11.5年),合作期内政府支出责任为31,440万元。设计日处理量7万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含税)为1.418元/吨。建筑工程费下浮率14%,安装工程费下浮率6%,工程其他费下浮率50%。项目已完成采购,市政府核批市住建局与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签署PPP合同,目前项目已完成执行阶段建设任务,正在试运行。

二、项目规范运作情况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均提出要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妥善处理、利用各类垃圾。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均提出要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在垃圾焚烧发电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运作上,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要求,针对项目所处识别阶段、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移交阶段的19个工作步骤,精心谋划,务实推进,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了二个项目的规范运作、顺利落地、高效运行。

三、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

1、根据我市201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平均增长率在11.43%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保守预测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为:2018至2021年为10%,2022年至2026为8%,2027年至2035年为6%。

2、截至目前,我市纳入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的项目共为五个,分别为: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PPP项目、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市环湖绿道PPP项目、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其中,前四个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政府支出责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3、根据测算,我市目前所有落地的PPP项目年支出责任占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10%~3.5%,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未超过10%(最高年份2031年、2032年为3.5%),符合财金〔2015〕21号文关于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10%的要求,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和城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PPP项目占用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仅为0.046%~0.449%,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

根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在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等各环节规范的操作流程,以及这二个项目科学、合理、合规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并经省财政厅、财政部多次检查通过,市政府认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合规、合法。

专此报告。

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

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审查报告

——2018年12月3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杜光春

市人大常委会:

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审查好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11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的汇报,并就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专项论证的结论》、《关于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物有所值评审的结论》、《关于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专项论证的结论》和《关于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物有所值评审的结论》进行了审查。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均提出要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妥善处理、利用各类垃圾。《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适时选址新建一座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医院新建20处垃圾收集、临时储存点,在洪湖辖区新建在相关辖区建设10000个垃圾分类收集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厂四周控制不小于100米防护隔离带,与居住区距离不小于500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均提出要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工作。《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积极加强污水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削减入江、入河、入湖的污染物负荷。”

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符合中、省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政策,也是执行市“十三五”规划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民生工程,必须不折不扣抓紧抓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第25号令)规定,政府可以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权。

二、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审查

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是改善洪湖市生态环境,促进洪湖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三个洪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建设过程中,吸收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而且也很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市住建局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建设做了很扎实的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了可研、立项、土地、水资源及水土保持、防洪、安全预评、职业病评价、环评、稳评、污染物排放指标等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按照PPP项目程序要求完成了各级文件资料及流程办理,完成了社会资本的招标、特许经营协议的审核、签订等工作。目前项目正由文泉公司进行基础施工,预计2019年8月底完工投入试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4月初完成立项批复,6月中旬完成项目的可研批复及地勘报告,7月底完成PPP方案通过,9月中旬完成单一来源采购方案专家评审,10月中旬完成PPP协议处理单价的谈判,11月完成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的签订、环评批复及开始施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PPP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全面施工,2018年1月12日A#生化池、临时加药间、鼓风机房的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全部完工,进行进水调试运行;1月25日A#生化池调试运行出水稳定后,B#组生化池运行开始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提升泵房磁混凝池按实施计划稳步推进,2月12日A#生化池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5月12日B#生物池进行进水调试,9月28日完成了环保验收,10月完成施工现场规划核实,目前正在试运行。

三、实施项目的偿债风险性审查

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40193.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783.27万元、建设期利息909.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54万元,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生活垃圾处理量支付处理费,保底处理量460吨/日,初期协议暂定处理费58元/吨,每年需财政支付处理费约973.82万元/年。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每年可处理垃圾29.2万吨,可外供电6424.0万度,吨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20度/吨。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采用“BOT”方式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合作期满后将资产和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改造工程规模7万m³/d计,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工程总投资8036.64万元。项目合作期18.5年,包含建设期0.5年,运营期18年(前期签订30年特许经营期,已运营11.5年)。合作期内政府支出责任为31440万元。设计日处理量7万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含税)为1.418元/吨。建筑工程费下浮率14%,安装工程费下浮率6%,工程其他费下浮率50%。

根据我市201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在11.43%左右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预测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为:2018至2021年为10%,2022年至2026为8%,2027年至2035年为6%。截止目前,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项目一共为五个,分别为: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PPP项目、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其中,前四个项目政府支出责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政府支出责任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根据测算我市目前所有落地的PPP项目占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度的0.10%—3.5%,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未超过10%(最高年份2031年、2032年为3.5%),符合年度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超10%、满足财金〔2015〕21号文的要求,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占用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460%~0449%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

四、审查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市政府提出的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财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风险可控。批准市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施,同意市政府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每年所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我市中长期财政规划。

建议:

(一)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确保项目全过程合法合规,把民生大事办好办实。

(二)市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关于城建、环保等重大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债券)支持,减轻本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三)项目建设资金要合理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进展情况要积极主动和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18年12月3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洪湖市财政局局长杨志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2018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18年12月3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因上级下达债券资金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以及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较大,同时需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新滩建投资本金注入等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收支预算调整变化情况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2018年,我市新增一般债券30730万元,结合省级指定下达项目和我市实际,主要安排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易地扶贫搬迁2830万元。主要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本年资金缺口情况进行安排。

(二)长江生态修复9360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共抓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安排用于长江生态修复、渔民上岸及大湖拆围、河湖长制等项目。

(三)水利“补短板”项目6540万元。具体包括洪湖围堤加固工程616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380万元。

(四)“厕所革命”600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首期安排6000万元。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6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申报配套安排。

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来源总量由年初358543万元调增到3892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运用总量由年初378543万元调增到409273万元。收支相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缺口维持20000万元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23250万元,调整为165692万元,调增142442万元,主要是增加中央专项债券14887万元和弘瑞投资公司土地出让招拍挂等收入127555万元。

(二)支出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23250万元,调整为201692万元,调增178442万元。包括:

1、增加新滩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25000万元;

2、资本金注入11000万元,包括新滩建投10000万元,映日红文旅投1000万元;

3、专项债券增加安排用于土地收储14887万元;

4、调增弘瑞投资公司土地出让补偿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127555万元。

调整后,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缺口增加36000万元。

三、打好财税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财税目标任务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适应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新理念、新任务、新要求,转变思维,全面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集中精力打好收入攻坚战。以提高收入质量为核心,加强征管责任,深挖征管潜力,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收入目标任务。二是健全机制加快支出进度。以健全制度促支出为抓手,通过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通报机制、考核机制,基本支出均衡调拨,项目支出按程序及时拨付,确保扶贫及民生支出资金调度。三是深化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预算改革,2018年实施“零基预算”、项目支出公开评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等改革,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还有不足一个月时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还将增加,收入完成情况也将发生变化,预算还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将在2019年人代会上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8年12月3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余 星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长杨志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会前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来源总量由年初358543万元调增到389273万元,调整总额为30730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运用总量由年初378543万元调增到409273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相应安排支出30730万元,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长江生态修复、水利“补短板”项目、“厕所革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五个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23250万元,调整为165692万元,调增142442万元,主要是增加专项债券和土地出让招拍挂等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23250万元,调整为201692万元,调增178442万元,主要是增加土地收储、弘瑞公司土地出让补偿及政府购买服务、新滩建投及映日红文旅投资本金注入、新滩经济开发区科技研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审查认为,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因上级转贷债券资金增加及谋发展重大项目支出等因素影响,根据全市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并将调整(草案)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我们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批准2018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建议:

(一)质量并重,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下大力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各种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管控并举,严格防范财政风险。认真研究财预〔2017〕50号和财预〔2017〕87号等文件的新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对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出台相应的融资管理办法,推进平台公司转型发展。

(三)多措并施,积极推进财税改革。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的具体要求,围绕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统筹推进预算编制、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启动和推进人大预算在线监督联网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 名 单

(2018年12月3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汪卢伟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洪波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汪卢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汪卢伟同志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洪波同志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长:沈先武

2018年11月30日

供 职 报 告

汪卢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的安排,我从荆州市直部门调到洪湖工作。由衷感谢组织提名我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让我有机会为洪湖人民服务。

我叫汪卢伟,今年36岁,湖北黄冈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过荆州市荆州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委副书记、镇长,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委书记、人大主席,荆州市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荆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工作期间,曾挂职湖北省农业厅科教处科长,担任湖北省驻深单位纪委委员。十多年来,无论身在农村基层一线,还是身处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都始终牢记使命、勤勉工作、严格自律、洁身自好,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洪湖是红色革命老区、绿色水产之都、金色旅游胜地和明星工业新城。来洪湖的这段时间,看到干净整洁的街道、规划有制的楼盘、绿柳成片的湖岸,以及友善和蔼的路人,让人倍感温馨;还看到新滩经合区磅礴大气的规划、洪监高速蜿蜒舒展的路基、嘉鱼长江大桥雄伟壮丽的桥墩、府场开发区成片的石化设备厂房,让我感到这片红色的土地充满生机和希望。能来到洪湖工作,能为洪湖人民服务,能参与洪湖加速振兴发展的伟大事业,我深感荣幸。

今天,我真诚的接受各位的考验,如果各位选择了我,我将努力在这片热土上奉献青春,融入这里的生活,服务这里的百姓,扎实干事创业,无愧党和人民。同时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实践。把学习作为适应新工作、新岗位的有效途径。扎实调研、实事求是,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二是履职尽责,勤政务实。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洪湖的发展作为干事宗旨,并使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历史的检验。

三是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切实行使好各项职权。

四是维护团结,珍惜缘分。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权威,倍加珍惜与大家合作共事的难得机会。与大家精诚团结,通力配合,共同创造舒畅、和谐的工作环境,维护好我市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

五是清廉从政,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防线,管好自己,管好家庭,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的任命没有通过,说明我离组织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将正确对待,努力改进。如果能够通过,我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关心帮助下,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为全面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打造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水文明示范城市和江汉平原重要中等城市而努力。

供 职 报 告

吕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我作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与考验。接下来,我把自己的一些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想法作一简要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我叫吕洪波,1983年2月出生,汉族,浙江安吉人,大学学历,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7月参加工作,是省委2006届选调生,先后在洪湖市瞿家湾镇人民政府、荆州市水利局、洪湖市发改局及洪湖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2010年10月,经荆州市直单位选拔科级干部考试进入荆州市粮食局工作,曾任人事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会计科科长。

现在,组织提名我拟任洪湖市副市长,面对这一重要岗位,我深感担子沉重、责任重大,同时又充满了信心。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有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拼搏,有洪湖市改革和建设的良好基础,我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的任职提名,我将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尽心竭力回报组织和人民。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坚持学以明德,学以致用,积极学习法律法规,钻研业务知识,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基层学,准确掌握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和发扬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作风,沉下身子,立足本职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头开始学习,从严要求自己,实现角色转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做到勤奋敬业,甘于奉献,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

三、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坚持在人大常委会赋予的权限内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

四、勤政廉政,忠实践行宗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牢牢把握“法律红线不能碰、道德底线不逾越”这把“戒尺”,时刻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一刻不敢松懈,踏踏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一定会正确对待,并一如继往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服从组织安排,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谢谢大家。

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7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审议了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所作的关于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三友作相关调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肖云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三友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张三友所作的关于表彰2018年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先进单位,优秀意见建议提出人暨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恒赋所作的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郭莉所作的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恒赋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的简要说明。

根据苏云国、秦娟的辞职请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治平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苏云国、秦娟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郭平安的辞职请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治平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郭平安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治平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补选刘同民、徐中、冯琦为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先标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各管理区、各办事处以及洪湖经济开发区分管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王先标 吴华清 夏大铭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赵恒赋 王英雄 卢茂林 叶培韬

白大建 朱正会 刘 磊 李文清 许先华

杜光春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朱希正 刘经高 顾本志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汪卢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政府,向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市政府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共98件,其中,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移交建议81件,“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提出建议17件。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监督、支持下,经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8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完毕。其中,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6件,占81.5%;正在解决或争取上级部门列入规划解决的12件,占14.8%;因受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及法规明确规定暂不能解决,需要解释说明的3件,占3.7%。“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提出的17条建议均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准交责,高位推进,夯实办理工作基础

2月27日,市长沈先武主持召开市政府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八届二次“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4号),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明确了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和责任目标。为改进办理工作方式和强化办理工作力度,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八届二次“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8〕5号),挑选出事关全局、代表关心的10件建议作为市政府领导领办件。3月22日,市政府办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再次下发《关于调整八届二次“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单位的通知》,确保每件建议都交责到位,责任明确。8月2日,市政府针对脱贫攻坚活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收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洪政函〔2017〕63号),对17条意见建议进行分解,并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全程跟踪,密集督查,提升办理工作实效

为确保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2018年市政府加大了督办频率和督办力度。全年4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汇报,调度办理工作进度,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月2日和10月26日,市政府2次召开专题督办会议,对人大代表建议上半年办理工作和前三季度的办理工作进行梳理,对下段办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提升。

在整个办理工作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多次采取上门看进展、座谈听情况、会议督落实和电话催进度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4月上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立情况,办理方案的制定情况,专题会议的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督查。7月下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32家承担主办任务单位的人大建议以及“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调研督查。全年印发《督办通知》4期、《督办通报》2期。

三、创新方式,重抓落实,确保办理工作质量

一年来,各承办单位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的工作方案,部署早、行动快、成效明显。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等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一道部署、一同实施。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形成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督促抓、有关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有力地夯实了办理工作基础。同时,各承办单位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从快交办、从细办理、从勤沟通、从紧督办”的工作模式,使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对焦中心工作,助力洪湖科学发展

重点中心工作一直是代表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代表们围绕大型工程项目进度、洪湖自身发展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项目是我市最重要的大型项目工程之一,市长沈先武亲自领办《关于抓紧启动东分块蓄洪区安转工程的建议》(第1号建议),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现场研究解决工程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多次带队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目前,民意调查和情况摸底已全部结束,完成可研报告并已报至省级层面,待省政府审核后报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建设方案由“一镇一围堤”方案修改为“1+2”方案(即新堤、新滩安全区),确保安全区面积为69平方公里,安全区投入不少于100亿元,比原计划净增加50亿元。代表们反映安全区基础建设和长远建设的建议也正在逐步落实之中。再如,市旅游局在办理《关于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全力唱响“红色洪湖”的建议》时,重点发掘我市红色旅游发展基础,制定红色发展规划《洪湖市实施<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方案》。以现有6家旅行社为基础,成立了洪湖市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对接各地各级党员干部赴洪湖开展红色参观、红色课堂、红色食堂等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共接待教育培训人员2万余人次。同时,编制包装《洪湖赤卫队》电影小镇等红色旅游项目20个。今年,我市旅游接待人次达600万,同比增长16.9%;旅游综合收入突破35亿元,同比增长16.7%;旅游投入10.6亿元,居荆州市各县市前列。

(二)加强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均衡发展

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一直是城乡发展的关键。今年,代表们围绕城乡建设方面提出了22件建议,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落实。

市水利局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全年水利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通过办理《关于建立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的建议》《关于西干渠(曹市段)清洗疏通的建议》《关于将滨湖洪狮大堤后续工程进行维修的建议》,我市构建了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我市严格执行省总河湖长1号、2号令,三级河湖长690人、河湖警长48人责任上肩。投入劳力90万余人次,投资约2亿元,累计清除各类外来物种8.52万亩、阻水设施5270处,完成退垸还湖任务32092亩。全市18处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设施基本清除,完成洪狮水厂水源置换,龙口水厂、新滩水厂取水点迁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防护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全市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2.5%。并结合扫黑除恶,开展“雷霆行动”,查处违法采砂船51艘,驱离船舶57艘,拆除采砂船具68台,治安拘留21人。今年,我市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石方1460万m³,加固堤防220公里,新建改造泵站29座,新增外排能力250m³/s,修复水毁工程254处。建议中所提洪狮大堤后续工程全长12.4公里,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预计2019年五月底可完工。目前,洪排河整治工程已开工,下内荆河系统治理、内荆河治理、四湖流域骨干河渠治理(含建议中所提西干渠清洗疏通工程)、下内荆河灌区、沿湖灌区工程力争2019年批复开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办理《关于道路交通建设的建议》《关于将村级公路加宽帮肩项目纳入交通改造计划的建议》等,立足长远、合理规划。全年改造县乡公路57.1公里、实施自然村通畅工程2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188.3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14.8公里、改造危桥33座,建设美丽农村路178公里。农村路网进一步优化,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市供电公司通过办理《关于切实解决小街小巷、市民居住小区路灯照明的建议》,已在城区刘沁源路、希望东路、教育路洪林大道、柏枝五巷、碧荷巷、跑马路、跑马东路、春雨亭安装了220盏路灯,为晚间就业者和夜游生活提供方便与安全保障。

(三)把握民生根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市共收到民生保障类建议11件,其中10件在市政府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已得到妥善解决。

市教体局今年负责主办的建议有8条,通过办理《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洪湖一中的建议》《关于加大沙口镇教育投入力度的建议》等,洪一中新建项目已列入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程,规划校园总占地面积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投资5亿元,预计2019年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2018年,安排项目建设资金820万元用于改善沙口镇办学条件。同时,沙口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已纳入2019年计划,项目待省厅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今年我市共投入1456万元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幼儿园2所,添置设备390万元;投入7528万元实施义务教育“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新建、维修、改扩建校舍1.7万平方米,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支持农村学校食堂及宿舍等附属生活设施建设。投入1301万元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维修改造了市一中、二中、贺龙中学校舍1.8万平方米。同时,招聘了229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学校缺乏教师的问题。市食药监局通过办理《关于在洪湖中心城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建议》,已与25家“放心早餐标准店”、22家“放心早餐示范店”签订了《洪湖市放心早餐标准店(示范店)创建改造协议》。通过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早餐市场“布局合理、食品安全、品种丰富”的目标。

通过办理“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建议,市农业局提请市政府出台《洪湖市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洪政办发〔2018〕24号),对贫困户自主发展再生稻、优质稻、蔬菜、特色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按不同标准进行补贴。今年,全市共落实自主发展产业贫困户扶贫奖补6713户,补贴资金840万元。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今年,全市13953户30349人享受到城乡低保,共发放7404.2万元。医疗救助20998人次,救助资金1435.6万元。市卫计局通过精准施策,推进健康扶贫向纵深开展。今年,按210元标准资助39035人,资助资金820万元。为1266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2015年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资金605万元。

(四)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洪湖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在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提速的同时,如何加强生态保护也受到了代表们的关注。

市环保局在办理《关于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秸秆禁烧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时,对畜禽养殖、农村垃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下达环境监察通知34份,立案调查环境违法企业21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起,责令改正16起。同时,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实施“党政同责”,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目前全市用于秸秆禁烧的工作经费已突破800万元。今年,我市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之一,代表们也纷纷围绕乡村发展,提出了《关于退渔退耕还湖、打造美丽生态建设的建议》《关于请求土地平整政策倾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通过办理此类建议,扎实推进了我市乡村环境改善。目前,全市共拆除旱厕344间,面积2681㎡;拆除牛栏猪舍78间,面积782平方米;违章建筑物1085户,面积8488㎡;危旧房屋978户,面积18786㎡;绿化29320㎡,硬化27000㎡。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荆州市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27个,荆州市级生态村260个。全市林地面积达到79.2万亩,森林覆盖率21.6%,森林蓄积量达到了261.9万m³,林业年产值达82亿元。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帮助下,在市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代表们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充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将进一步改进作风,振奋精神,将办理工作作为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建设“三个洪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

序号

建 议

主办单位

A类

B类

C类

1

关于抓紧启动东分块蓄洪区安转工程的建议

东分块建设指挥部

2

关于建立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的建议

市水利局

3

关于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全力唱响“红色洪湖”的建议

市旅游局

4

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洪湖一中的建议

市教体局

5

关于洪湖大市场暗藏诸多安全隐患急需取缔营业的建议

新堤办事处

6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和督办力度的建议

市扶贫办

7

关于对燕窝镇、乌林镇、汊河镇、大同湖管理区中心水厂扩容升级及老旧管网改造的建议

市水利局

8

关于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构建文明城市的建议

市住建局

9

关于切实解决小街小巷、市民居住小区路灯照明的建议

市供电公司

10

关于加强对曹市镇、龙口镇、万全镇、燕窝镇集镇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

市政府办

11

关于加大沙口镇教育投入力度的建议

市教体局

12

关于切实解决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市教体局

13

关于要求启动禁建区村集体建房的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

14

关于在鱼塘边安装村村通广播的建议

市广播电视台

15

关于加大秸秆禁烧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

市环保局

16

关于农场电改政策的建议

市供电公司

17

关于支持汊河镇建设渔港旅游码头的建议

市旅游局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市经管局

19

关于解决教育经费保障不足问题的建议

市教体局

20

关于对燕窝镇姚湖蔬菜基地进行精准扶持的建议

市农业局

21

关于将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燕窝入口处的1200亩土地调整为可建设用地的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

22

关于将挖沟桥拆除重建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23

关于整合“东分块”与省道“咸合线”合并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24

关于潘燕汽渡申报战备渡口的建议

市发改局

25

关于尽早启动329省道新滩至燕窝段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26

关于加快整治长江虾子沟段崩岸险情的建议

市长江河道局

27

关于尽早启动新滩至府场沿东荆河公路项目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28

关于道路交通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29

关于农村维稳的建议

市综治办

30

关于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议

市卫计局

31

关于退渔退耕还湖、打造美丽生态建设的建议

市水利局

32

关于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

市环保局

33

关于修建文化广场和青少年文化宫的建议

龙口镇

34

关于龙口镇高桥泵站拆除重建的建议

市水利局

35

关于请求解决柴民村村民与龙口镇中粮洲村村民享受同等政策的建议

市民政局

36

关于请求划拨少数民族丧葬用地的建议

市民宗局

37

关于请求解决新建老湾回族乡肉牛屠宰场用地的建议

老湾回族乡

38

关于请求解决老湾回族乡集镇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

市公安局

39

关于芙蓉大道与乌林段汉洪公路及乌林村道三交口建设红绿灯及相关设施的建议

市公安局

40

关于将乌林镇列入特色小镇建设及将全镇纳入洪湖城区整体规划的建议

市规划局

41

关于解决乌林镇港北垸农业生产用电台区建设的建议

市供电公司

42

关于将螺山作为洪湖市口子镇予以重点建设的建议

螺山镇

43

关于要求对螺山段长江干堤水井压把井予以整治的建议

市长江河道局

44

关于尽快启动螺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

45

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建议

市食药监局

46

关于对联通基站进行环保监测的建议

市环保局

47

关于开通下新河至沙口集镇农村客运班车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48

关于将村级公路加宽帮肩项目纳入交通改造计划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49

关于将下新河片农田纳入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

50

关于重建洪湖红军医院的建议

市卫计局

51

关于启动469省道戴家场段面新修公路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52

关于请求市政府继续加大对戴家场镇教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市教体局

53

关于请求解决府场镇中心学校配套工程资金的建议

市教体局

54

关于市人民政府对府场经济开发区给予支持的建议

市政府办

55

关于加强推行“两清两减”种养模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市农业局

56

关于管理沙石料价格飞涨的建议

市发改局

57

关于全力推行市民素质工程建设,打造“三个洪湖”新形象的建议

市文明办

58

关于西干渠(曹市段)清洗疏通的建议

市水利局

59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鞭禁塑的建议

市乡村振兴办

60

关于要求协调增加洪湖经济开发区下辖工作机构的建议

市编办

61

关于加强公墓规划建设、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市民政局

62

关于要求将滨湖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洪湖市整体规划的建议

市旅游局

63

关于将滨湖洪狮大堤后续工程进行维修的建议

市水利局

64

关于落实社区基础保障的建议

新堤办事处

65

关于加强管理装修垃圾处理的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

66

关于扩宽教育路(长渠路至跑马路段)的建议

市住建局

67

关于将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排放的水埋设专用管道直接入石码头电排河的建议

市住建局

68

关于严禁氢气球和孔明灯售卖及玩耍的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

69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市房产局

70

关于加大高中教育投入,积极支持高中学校适应新高考的建议

市教体局

71

关于市政府在长江码头的拆除工程中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为平安洪湖建设出力的建议

市港航局

72

关于启动峰口镇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建议

市住建局

73

关于加强峰口镇集镇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市棚改办

74

关于完善峰口镇教育文化体育硬件设施的建议

市教体局

75

关于彻底整治峰口街道“蜘蛛网”乱象的建议

峰口镇

76

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切实解决我市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建议

市编办

77

关于申请将万全镇南昌村、黄丝村、红三桥村以及汊河镇红三村、应南村、石杨湾村等村纳入全市全域旅游战略统一进行规划建设的建议

市旅游局

78

关于对地方树种实行保护的建议

市林业局

79

关于将高龚线与214省道平交口变道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80

关于请求土地平整政策倾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

81

关于请求打通交通最后一公里瓶颈,启动省道329黄家口改道工程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合计

总数

66

12

3

百分比

81.5%

14.8%

3.7%

备注: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

“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收集意见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金融扶贫

1

对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贫困户申请的小额扶贫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市金融办

人行洪湖市支行

产业扶贫

1

对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要给予补贴,鼓励其自主脱贫

市农业局

2

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村要集中实行土地流转,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

市农业局

市经管局

3

支持各行政村引进、成立专业合作社或者兴办家庭农场,对贫困户实行辐射带动

市农业局

市经管局

4

尽快落实贫困村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资金,落实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市发改局

市扶贫办

医疗保障

1

简化贫困户慢性病认定的申报流程,缩短认定时间

市卫计局

市人社局

2

加大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力度,确保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年度累积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5000元

市卫计局

3

对贫困户中的精神病人,全面落实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免费服药等政策,并加大住院报销比例

市卫计局

教育扶贫

1

做好异地就读贫困生教育补助资金的协调和跟踪工作

市教体局

政策兜底

1

加大对重度贫困户的政策兜底力度(如在现有低保金的比例上提高20%)

市民政局

2

将贫困户中的精神病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兜底帮扶

市民政局

3

对新购置农机具或加入合作社的低保贫困户,不能影响享受低保政策

市民政局

危房改造

1

尽快落实已改造危房贫困户的危房补贴资金

市住建局

2

对禁建区内的住危房贫困户和无房贫困户,要制定可行的改造和安置方案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3

适当提高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贴标准,确保2018年底所有贫困户实现安居

市住建局

干部作风

1

理顺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的责任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市委组织部

市扶贫办

电力

1

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市供电公司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张三友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7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到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单位,采取走访承办部门,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分析复函,统计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督办,充分听取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各级代表共提出建议81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扶贫、教育等各个方面。在“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中,就我市精准扶贫工作存在问题,代表向市政府提出了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8个方面共17条建议。截止10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98件代表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答复代表。从今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来看,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周密部署促办理。2月27日,为确保人大建议办理质量和进度,市长沈先武在市政府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另外,市政府先后四次发文,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明确和交责。明确了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重难点建议制度,明确建议办理时限、办理原则、办理程序等相关要求,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意见建议条条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其中,专门行文就涉及扶贫领域的17条建议进行了分解。相关责任单位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制定了“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的工作方案,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强化管理促办理。市政府对建议的办理进行了严格的过程管理。通过加强督办、定期通报、调研督查等形式推动建议办理进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机构设置、专班建立、方案制定等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多次采取上门看进展,座谈听情况、会议督落实和电话催进度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7月中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32家承担主办任务单位的人大建议以及“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了调研督查。针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有关单位进行了通知和通报。

(三)紧扣重点促办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将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着力解决事关全局、涉及面宽、群众受惠面广的重点建议。在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大批民生保障类的建议得以落实。

围绕中心工作,提出了一批建议。围绕大型项目建设,提出了《关于抓紧启动东分块蓄洪区安转工程的建议》,由市长沈先武领办。可研报告已报至省级层面,待省政府审核后报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围绕城市建设,提出了《关于全力推进市民素质工程建设,打造“三个洪湖”新形象的建议》,市文明办通过启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提出了《关于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全力唱响“红色洪湖”的建议》,今年,我市旅游接待量、旅游综合收入、旅游投入均居荆州各县市前列。

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建议22条。围绕河湖长制工作,清除了水源地违章设施清障,部分水厂取水点置换和迁移工作,全市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2.5%。对非法采砂进行了专项治理,成效明显。围绕交通建设,对县乡公路、桥梁进行了改造升级,主干道均实现了通道绿化,农村路网进一步完善。

围绕民生项目,提出建议11条。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从幼儿教育至高中教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人才队伍等都得到了加强和扩充;出台了《洪湖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得到加强;出台了《洪湖市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洪政办发〔2018〕24号);加强了民生保障,低保标准得以提升。其他各项扶贫政策都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得到完善和落实。

围绕生态保护,对畜禽养殖、农村垃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拆违、改厕工作,争创生态村镇,全市森林覆盖率和保有量显著提升。同时,加强树种保护,对高龄树种进行挂牌保护,并建设了乡土树种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总体效果不错,代表比较满意,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个别承办部门敷衍应付,有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代表建议重视不够,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甚至有个别部门的领导和专班在我们上门督办时不知道自己该办理的建议有多少条,办理到什么程度。到了答复的法定期限,以“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等套话应付代表,文来文往,不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对建议缺乏跟踪问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建议,拖延敷衍,以后不了了之,致使代表年年提,年年无果。个别承办单位习惯用一句“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便完事大吉,不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三是个别承办单位重形式、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有的承办单位习惯于做解释式的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把本来能够解决的问题搪塞过去。办理过程中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答复过后不了解代表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联系不紧密,思想不沟通。四是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紧密,单打独斗现象仍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办要明确一名副主任常年抓这项工作,并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占到一定的分值;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涉及全局性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适当的时候,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专题询问的方式促进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对每个建议答复的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等方式,更广泛地征求代表意见。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肖云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概况

2018年8月28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的审议意见,沈先武市长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集体约谈市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15个单位和乡镇“一把手”,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交责、督办。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地逐项整改,将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逐一进行对账销号。特别强调,增强规矩意识抓整改,开展“六清”行动(清收、清税、清账、清票、清资、清费)抓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抓整改。

2018年11月21日,市人大财经委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着眼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重视整改风险防范,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的要求。

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实时督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税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关于滞留延压社会保险基金1139.52万元的问题。

市税务局已将滞留延压的社会保险基金1139.52万元解缴国库。

2.关于应征未征税款223.1万元的问题。

市税务局加大征收力度,两家欠缴税款的企业已缴纳142.9万元,其中:契税57万元,土地使用税59.1万元,房产税26.8万元。

剩余的80.2万元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正在组织资金,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缴清税款。

(二)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年初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和不合理、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实的问题。

市财政局召开了专题业务会,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对2019年全市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各部门下达了《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的通知》、《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并出台了《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编制规程》、《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将在2019年的工作中改进。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另一方面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分类管理;同时在项目预算编制与管理方面,进一步清理、规范和整合项目支出,规范项目编报。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部分市级专项支付率较低、9个专项超预算列支24308.66万元、预备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市财政局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规范,一是年终未执行结余结转指标,全部收回统筹,平衡预算;二是项目要充分论证、准确测算;三是调整相关账务,原在预备费中列支的项目调整到土地收益以及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中列支,严格按预备费的用途规范使用。

(四)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未按要求收回财政对外借款9683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启动财政资金大清收工程,成立了以财政局长为组长的清收专班,按照借款主体,分国库、非税、企业、农发、乡镇、世行等五个组,采取“收、抵、诉、销”等多种方式全面清收。对出借给单位、乡镇及投资公司的临时周转资金,逾期未还的抵扣预算经费;对土地结算资金借款,督促相关部门加快结算进程,及时还清欠款;对逾期的企业借款,由清收专班向法院诉讼强制执行,同时停止项目申报及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目前已收回2017年逾期借款3231.68万元。

2.关于少计提专项资金8012.41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对洪湖市历年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土地结算及工业优惠等方面文件和纪要进行了再次清理,对清理后的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以后对专项资金做到应提尽提。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基层财政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市财政局一方面结合2017年度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工作,对全市预算单位的账户进行了清理核实,下达了《账户年检决定》,督促单位撒销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同时建章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政策,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账户的财务核算,防范资金安全及廉政风险。

2关于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市财政局理顺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基础,加快财政资金的支付、年终结算、对账工作,督促预算科及相关预算管理科室在12月底完善年终对账及结算手续,确保总预算会计及时进行财务核算。

(六)市直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关于6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超预算625.79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局等6个部门将在以后的预算编制中结合自身职能、工作规划及政策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2.关于8个部门和3个乡镇政府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82.1万元的问题。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和沙口镇等3个乡镇政府已重新取得发票,补办完善相关报账手续。

市住建局已和中标单位联系,严格按照工程建筑业专用发票11%的税率开具税票,因工程未竣工结算,已责成该公司限期整改。

3.关于6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已进行调账补记,以后将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市国土局聘请湖北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基建正在进行工程审计,将在审计后进行调账处理;市住建局将在以后工作中改进。

4.关于7个部门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5345.06万元的问题。

市卫计局84.8万元已做调账处理;市住建局收回2万元、调账处理10.2万元。

市税务局和市交通局成立债权债务清收专班,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分类、收回,目前市税务局收回款项0.9万元、调账处理227.78万元;市交通局已清理销账154万元,2018年末预计清理处置1070.7万元,他债权债务正在清理中;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水利局将追缴个人欠款,其他往来待有关部门审批后作账务处理。

5.关于13个部门漏缴税费80.2万元的问题。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等12个部门漏缴税金68.43万元的问题已补缴,市税务局欠缴医疗保险基金11.77万元已缴纳。

6.关于2个部门和1个乡镇政府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5.05万元的问题。

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和峰口镇政府招商办已补收齐个人工会会费。

7.关于7个部门单位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46.3万元的问题。

市教体局、市水产局、市住建局等7个部门已完善相关财务手续。

8.关于3个部门和1个乡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万全镇中心学校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的4年租金20万元已收齐;沙口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与租户重新签定合同,欠缴门面租金款27万元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市公安局购置交警巡逻车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将在以后购置固定资产时,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市人社局认真学习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方面的文件,对2018年合同到期后统一通过招投标出租,并且合同期限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9.关于1个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不到位的问题。

市水利局已按全年取水量进行核定,并向各乡镇水厂、市自来水公司征缴水资源费36.39万元,并上缴财政专户。

10.关于2个乡镇政府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沙口镇政府出台了《沙口镇财务管理制度》,已将计生办、畜牧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的账簿纳入镇政府账簿统一核算。

峰口镇人民政府将在2019将计生办、综治办、招商办的账簿纳入镇政府账簿统一核算。并出台了《关于印发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各办公室严禁单独立账,规范支出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特别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建立并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为“三个洪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郭平安的辞职请求,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郭平安请求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请接受郭平安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2月25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批准。

申请人:郭平安

2018年12月21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关于接受苏云国等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苏云国、秦娟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苏云国、秦娟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苏云国等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苏云国、秦娟请求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请接受苏云国、秦娟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2月25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调整,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批准。

申请人:苏云国

2018年10月26日

辞 职 请 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秦娟,由于外出务工,无法按时参加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会议,无法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望批准。

申请人:秦 娟

2018年10月26日

洪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

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三友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9名。2017年出缺代表15名,增补代表13名,实有代表297名。

2018年,由于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的代表有2名,因工作原因离开本行政区域的代表有1名,由于职务的调整辞去代表职务的有1名,因故去世的代表有1名。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以及有关工作职责和结构型代表需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近期,螺山镇等5个乡镇的有关选区对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辞去代表职务、因故去世而缺额的部分代表进行了补选,共补选产生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各选区的选举结果上报市人大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已上报选区的选举符合规定的程序,没有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选举有效。至此,螺山镇等5个乡镇的代表补选工作圆满结束,目前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为29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出缺和补选代表名单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以来

出缺和补选代表名单

出缺代表:5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俊 苏云国 陈继梁 郭平安 翁 辉

补选代表:6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诗双 汪卢伟 陈再新 陈 洪 彭均辉

彭端阳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2018年度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

优秀建议提出人暨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对改进我市政府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办理落实2018年代表建议中,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在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意见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中,各乡镇区办积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开展了相应工作及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工作优秀单位。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供电公司等5个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张泽亮等10名优秀建议提出人和螺山镇等9个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全体人大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如既往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密切联系选民,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更多更好有利于推进洪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民生问题解决的建议。要求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以先进为榜样,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尊重人大代表权利,依法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切实落实代表建议,为推动洪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早日实现“三个洪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优秀建议提出人暨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

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5个)

市供电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旅游局

市民政局

优秀建议提出人及优秀建议(10名)

张泽亮

关于抓紧启动东分块蓄洪区安转工程的建议

周世文

付新荣

关于建立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的建议

何 力

邹崇武

徐元全

关于大力整合旅游资源,全力唱响“红色洪湖”的建议

李京祥

关于加快整治长江虾子沟段崩岸险情的建议

张述堂

关于将村级公路加宽帮肩项目纳入交通改造计划的建议

谈文莉

魏大勤

关于以人为本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构建文明城市的建议

人大工作先进单位(9个)

螺山镇 乌林镇 新滩镇 曹市镇 峰口镇

汊河镇 戴家场镇 老湾回族乡 大沙湖管理区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议 程(草案)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日 程(草案)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月4日(星期五)

代表报到

时间:1月4日上午8:30前

地点:洪湖国际大酒店

代表视察

时间:1月4日上午9:00

出发地点:洪湖国际大酒店门前集中乘车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

召集人会议

时间:1月4日下午2:30

地点:市会议中心105会议室

参加人员:大会筹备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部长,乡镇区办负责人

会议内容:

1、乡镇区办负责人报告代表到会情况;

2、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通报大会议程(草案)和大会日程(草案);

4、提出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5、通报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草案)并作说明;

6、提出大会各项决议、决定表决方式的决定(草案);

7、通报大会临时党委以及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名单;

预备会议

时间:1月4日下午3:00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

会议内容:

1、表决关于各项决议、决定表决方式的决定(草案);

2、表决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表决大会议程(草案);

4、表决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预备会议结束后,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

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大会

时间:1月4日下午,《警钟》观看结束后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市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

会议内容:

1、宣读市委关于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和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的通知;

2、市委书记张远梅同志讲话。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时间:1月4日下午,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结束后

地点:市会议中心105会议室

参加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2、表决大会日程(草案);

3、表决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4、表决关于接受王先标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5、表决代表联名提出各项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6、表决选举办法(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7、表决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1月5日(星期六)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

时间:1月5日上午9:00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列席人员

会议内容:

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2:30 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以及选举办法(草案)和相关决定。讨论市委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时间:1月5日晚上7:00

地点:洪湖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情况;

2、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关于接受王先标辞职请求决定(草案)的情况汇报,表决关于接受王先标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3、听取各代表团审议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表决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4、听取各代表团酝酿市委提名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和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情况汇报。表决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1月6日(星期日)

第二次全体会议

时间:1月6日上午9:00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列席人员

会议内容:

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听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表决关于接受王先标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5、表决选举办法(草案)。

下午2:30 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关于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酝酿、讨论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时间:1月6日晚上7:00

地点:洪湖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3、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各项正式候选人情况,表决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选举;

4、表决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印发代表;

5、表决大会议案审查报告,印发代表;

6、表决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1月7日(星期一)

第三次全体会议

时间:1月7日上午8:30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

会议内容: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选举。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计票结束后)

时间:1月7日上午,选举计票工作完成后

地点:市会议中心105会议室

参会人员:主席团全体成员

会议内容:听取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闭幕式

时间:1月7日上午,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结束后

地点:市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厅

参加人员:全体人大代表

(列席人员9:40前到106会议室候场)

会议内容:

1、宣布选举结果

2、宪法宣誓仪式

3、表决关于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

4、新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5、市委书记张远梅致闭幕词。

日程如需临时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主席团成员(共43名,按姓名笔画为序)

万 凯

王先标

王洛星

平 旭

代红兵

白振华

乐观晖

朱正武

刘同民

刘道环

李少华

李汉清

李 伟

李治平

李程云

杨 帆(女)

杨志雄

杨 凯

吴长红(女)

吴华清    

邹贤林

汪卢伟

沈先武

张 伟

张远梅(女)    

张家洪

张群安(女)

邵永成

范 军

周祖山

周智虎

定世文(回族)

赵恒赋

赵 斌

洪云锋  

夏大铭

郭金高

黄 欣

梅 平

曹小恒

彭均辉

谢 伟

潘中良

二、秘书长: 吴华清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拟由43人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

1.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中共洪湖市委常委;

2.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3.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拟提名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4.洪湖市政协主席;

5.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团长;

6.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等社会各界代表。

二、本次大会的秘书长,建议由吴华清担任。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共494名)

(2018年12月27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在洪湖的湖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姓名笔画为序,2人)

刘 欢(女)(龙口代表团)

游庆洪(新堤代表团)

二、在洪湖的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姓名笔画为序,43人)

马 伟(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王开国(新滩代表团)

王会方(小港代表团)

尹小青(女)(小港代表团)

冯 琦(女)(沙口代表团)

吕梁彬(府场代表团)

刘芝远(戴家场代表团)

刘 红(女)(瞿家湾代表团)

刘艳娟(女)(瞿家湾代表团)

李大振(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李芙蓉(女)(新堤代表团)

李保华(黄家口代表团)

李海军(滨湖代表团)

李 萍(女)(新堤代表团)

杨尧红(峰口代表团)

张东来(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张业武(新滩代表团)

张 莉(女)(滨湖代表团)

陈远斌(曹市代表团)

陈 婧(女)(大沙代表团)

范其英(女)(曹市代表团)

罗园园(女)(小港代表团)

周永福(瞿家湾代表团)

郑小妹(女)(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郑文锦(汊河代表团)

定志祥(回族)(老湾代表团)

定作堂(回族)(老湾代表团)

胡小燕(女)(戴家场代表团)

郭金玉(女)(小港代表团)

黄知礼(府场代表团)

黄 俊 (女)(瞿家湾代表团)

黄 媛(女)(府场代表团)

龚烛庭(沙口代表团)

董 军(燕窝代表团)

谢邦良(峰口代表团)

谢爱娥(女)(滨湖代表团)

廖前兵(汊河代表团)

谭艳玉 (女)(万全代表团)

翟宗林(乌林代表团)

熊新建(螺山代表团)

黎先树(新堤代表团)

魏梅芳(女,回族)(老湾代表团)

魏 静(女,回族)(老湾代表团)

三、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领导和原领导(24人)

熊 瑛(女)(戴家场代表团)

夏玉强(小港代表团)

陈 祥(乌林代表团)

吕洪波(万全代表团)

毛绪亮(燕窝代表团)

罗华伟(峰口代表团)

叶家学(黄家口代表团)

胡纯玉(女)(螺山代表团)

万永华(沙口代表团)

陈 峰(瞿家湾代表团)

余 成(新滩代表团)

郭伟威(汊河代表团)

胡柏如(峰口代表团)

刘生彦(府场代表团)

邓志忠(大同代表团)

张 燕(女)(螺山代表团)

吴锦华(乌林代表团)

黎炎珍(女)(曹市代表团)

申寿云(沙口代表团)

谢守成(滨湖代表团)

唐忠红(大沙代表团)

王际凤(女)(黄家口代表团)

朱忠柱(大同代表团)

卢圣尧(瞿家湾代表团)

四、曾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实职及市政协正职的老同志(单独组团,按姓名笔画为序28人)

王开南

方德钧

龙凤英(女)

叶世堂

叶昌保

朱兴斌

刘时耕

阳书鼎

阳德元

苏 涛

李祖廷

杨人元(女)

杨源汉

肖继久

何国侃

张崇舫

陈安寿

陈慎清

罗贵舫

周用洪

周永乾

周环清(女)

胡俊荣(女)

殷衍志

曹正源

曾圣章

戴刚年

瞿兆汉

五、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新滩经合区主任(1人)

新滩经合区

王安乐

(新滩代表团)

六、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直科级相关单位的负责人(48人)

市政协办

李泽兵

(老湾代表团)

市纪委

杨 君

(女) (龙口代表团)

组织部

单兴栋

(燕窝代表团)

宣传部

陈 婧

(女) (新滩代表团)

统战部

周守才

(黄家口代表团)

市委政研室

陈 刚

(曹市代表团)

侨联

谢 琼

(女) (滨湖代表团)

政务服务中心

李卫民

(大同代表团)

老干局

陈冬芝

(女) (大同代表团)

政法委

陈畅联

(大沙代表团)

法院

曹正勇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检察院

曾令远

(小港代表团)

公安局

曾 勇

(瞿家湾代表团)

信访局

吕 健

(乌林代表团)

市编办

卢耀平

(燕窝代表团)

团市委

崔冰冰

(女) (新滩代表团)

妇联

廖丽君

(女) (黄家口代表团)

科协

王明林

(乌林代表团)

文联

刘红艳

(女) (曹市代表团)

残联

盛磊夫

(府场代表团)

国土资源局

陈 超

(燕窝代表团)

科技局

陈再雄

(万全代表团)

教育体育局

邱正东

(滨湖代表团)

民政局

张春辉

(大同代表团)

司法局

刘富琼

(小港代表团)

人社局

陈怀标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住建局

颜学龙

(螺山代表团)

交通运输局

杨元俊

(黄家口代表团)

审计局

肖云毅

(峰口代表团)

农业局

董本福

(老湾代表团)

林业局

刘世军

(龙口代表团)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贺广龙

(燕窝代表团)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吴让操

(府场代表团)

统计局

杜 勇

(峰口代表团)

环境保护局

刘会堂

(龙口代表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刘仁学

(戴家场代表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顾雄远

(沙口代表团)

粮食局

扈中明

(万全代表团)

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光辉

(万全代表团)

工商局

王建龙

(汊河代表团)

商务局

李华学

(滨湖代表团)

市委党校

陈邦政

(大沙代表团)

城乡规划局

张郭洪

(小港代表团)

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仁喜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接待办公室

曾祥忠

(女) (螺山代表团)

档案局

李立洪

(老湾代表团)

水产局

李贤琼

(女) (戴家场代表团)

旅游局

金鹏来

(燕窝代表团)

七、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地方驻军、直管及外地驻洪单位负责人(36人)

消防救援大队

王 勤

(老湾代表团)

武警中队

郭 浩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洪工局

陈先华

(瞿家湾代表团)

长江河道局

陈国太

(大同代表团)

盐业公司

陆茂华

(大沙代表团)

供电公司

叶立楚

(小港代表团)

电信公司

刘 永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联通公司

胡宏诚

(螺山代表团)

邮政局

张 友

(乌林代表团)

烟草局

黄少华

(老湾代表团)

白鳍豚管理处

郭立鹤

(龙口代表团)

气象局

李 驰

(燕窝代表团)

税务局

杨红斌

(螺山代表团)

人民银行

王新武

(曹市代表团)

中国银行

叶朝忠

(府场代表团)

农业银行

颜 杰

(小港代表团)

农发银行

肖子俊

(沙口代表团)

工商银行

孙 健

(瞿家湾代表团)

建设银行

邓年国

(万全代表团)

邮政储蓄银行

陈 虎

(万全代表团)

农村商业银行

杨 刚

(滨湖代表团)

湖北银行

颜家生

(洪湖开发区代表团)

财保公司 

孙小兵

(大沙代表团)

人寿保险公司

陈 迪

(汊河代表团)

银监委洪湖办事处

熊 笛

(大沙代表团)

广电网络

谢 涛

(府场代表团)

湿地局

朱俊华

(瞿家湾代表团)

国家统计局洪湖调查队

叶 敏

(小港代表团)

洪旅集团

任 超

(老湾代表团)

融兴村镇银行

刘寰中

(龙口代表团)

江北东高速

左光恒

(汊河代表团)

洪监高速

周育堂

(大同代表团)

洪湖港

张广明

(乌林代表团)

城投公司

向晋贤

(黄家口代表团)

文旅投

周立剑

(老湾代表团)

新滩建投

余 雷

(新滩代表团)

八、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按姓名笔画为序15人)

王响军

(燕窝代表团)

代双兵

(万全代表团)

代海桃

(戴家场代表团)

刘 昊

(乌林代表团)

李克贵

(螺山代表团)

何 蓉(女)

(汊河代表团)

张 良

(龙口代表团)

陈 雷

(新堤代表团)

陈汉明

(瞿家湾代表团)

定明嵩(回族)

(沙口代表团)

贾宗昆

(峰口代表团)

黄 涛

(新滩代表团)

龚晓欣

(黄家口代表团)

彭 正

(府场代表团)

曾德高

(曹市代表团)

九、市民代表(按姓名笔画为序10人)

万平玉(甘家墩社区)

甘家宝(园林路社区)

石昌培(春雨亭社区)

卢德翔(人民路社区)

白祖碧(春雨亭社区)

杨 红(女,朝阳社区)

郭仕忠(跑马路社区)

董 娜(女,沿河西路社区)

董 群(女,玉沙社区)

魏 红(女,跑马路社区)

十、全体政协委员(287人,名单略)


关于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主要是下列对象:

一、在洪湖的湖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二、在洪湖的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人)

三、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领导和原领导(24人)

四、曾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实职及市政协正职的老同志(单独组团,28人)

五、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新滩经合区主任(1人)

  六、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市直科级相关单位的负责人(48人)

七、不是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地方驻军、直管及外地驻洪单位负责人(36人)

八、乡镇长、办事处主任(15人)

九、市民代表(10人)

十、全体政协委员(287人)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讨论稿)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效汇集民意,努力凝聚共识,依法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4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作出决议决定15项,开展询问2次,配合省、荆州市人大在我市开展调研、检查和视察等12批次。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党组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维护市委权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常委会党组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开展推动宪法实施、监察法知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地方人大作为、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专业知识讲座,努力把常委会党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上来,在人大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三大攻坚战等战略部署在洪湖的实施与实践。

自觉服从市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的统一部署,谋划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维护市委权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上级人大常委会主要会议精神、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安排都向市委请示汇报,市委常委会多次就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代表票决制、人大代表在行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等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把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
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常委会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主动服从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率先垂范、干在一线。常委会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和各自优势领衔督办的脱贫攻坚、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河湖长制、江北东高速、东荆河堤整险加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不断强化党组政治责任。常委会党组把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和工作督查制,切实加强党组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和专项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民生重大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工作,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到荆州区、松滋市、监利县等地学习考察。通过思想引领、典型引路,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切实承担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三比三促三争创”,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常委会机关的党建、帮扶驻村、文明创建、综治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聚焦重点难点,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程纳入人大监督范围,运用多种形式,依法实施监督,促进事业发展。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强监督。为了保持洪湖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常委会从改革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入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实现了只重过程监督向既重过程监督又重结果监督的转变。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部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报告、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在听取和审议这些报告时,常委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审议前认真调查研究,审议中充分发表意见,审议后跟踪督办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胆改革预算审查监督方式,认真执行财政预算专家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边审边改”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在线监督平台,全过程、全领域、全覆盖的实时监督体制逐步完善,将部门预算由常委会审查批准改为由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审计整改中发现的屡审屡犯、敷衍整改等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次对4家市直部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人大监督的权威得到彰显,部门的人大意识、法治观念得到增强。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强监督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实施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等战略的监督力度,根据环保法规定,首次听取了市政府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红色洪湖”推进情况暨瞿家湾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群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对河湖长制、污水处理厂建设、“四个三”工程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力推动了环保突出问题的整改、环保制度的落实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人大贡献。

聚焦重大民生事项强监督。常委会始终把尊重民意、服务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全面改薄” 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整改不力的教师补课、教育布局不合理、“大班额”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不够、政策信息知晓率不高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整改意见;组织对基层民政能力提升和洪监高速、乌林长江大桥、燕窝长江大桥建设、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项目及安转工程建设等进行视察,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基层卫生事业等专题调研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顺利启动乡镇人大重大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制工作,提请市委印发了《洪湖市推进市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乌林镇、螺山镇的试点工作扎实展开,全市乡镇人大重大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制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

聚焦社会公平正义强监督认真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调研,建立司法工作在线监督平台,在不打招呼、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监督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使司法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客观、更加丰富。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乡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视察。配合上级人大对《文物保护法》《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就《刑事诉讼法》《个人所得税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对《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和洪湖大湖保护立法开展调研,为各级立法机关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6件,依法化解15件,转办督办31件。

三、掌握市情民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议大事、谋大事、决大事是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方法。一年来,常委会在充分调研掌握市情民意的基础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先后对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4)、洪湖市环湖绿道项目(一期)、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确定洪湖市市树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我市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常委会高度关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作出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针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询问,及时了解情况,强力督促整改,既维护了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扎实推进。

四、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努力做到任前充分沟通,严把资格审查和法律知识考试关;任命后,认真组织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强化干部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全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次),人民陪审员37人(次)。根据《监察法》规定,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后,常委会在大会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就召开会议,表决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确保市监察委员会及时开展工作。常委会随时掌握人大代表异动情况,及时向市委提出补选建议,依法补选各级人大代表9名。

五、优化服务保障,充分调动代表履职尽责积极性

常委会以提高代表素质为抓手,通过业务培训、开展活动,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代表能力。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各乡镇人大普遍组织开展了各级代表的业务培训;常委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预算绩效审查专家库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邀请荆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有计划的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通过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14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集中开展活动,对2017年提出的248条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意见建议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深入村组认真调研,进村入户认真核实,为产业扶贫、基础建设、村级发展等积极建言献策,新提意见建议418条,其中涉及市级办理的意见建议46条,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归纳为8个方面17条,并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截止目前,2017年乡镇未办结的7件意见建议全部销号,2018年需要市级办理的意见建议已基本办结。《洪湖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洪湖市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洪湖市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等一批惠农政策也相继出台,为市委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贡献了人大力量。与此同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社会民生、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通过督办建议体现代表价值。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既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也是体现代表价值的重要载体。常委会坚持一手抓代表提出意见建议质量的提升,一手抓意见建议办理的督办,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逐步得到提升。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07条,会后,常委会经过认真梳理,将81条意见建议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年初,市人大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代表意见建议集中交办大会,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将任务分解到单位。办理期间,常委会选择部分重点意见建议,由领导带队进行督办。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代表意见建议已全部办复完毕。其中,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6件,占81.5%,正在解决或争取上级部门列入规划解决的12件,占14.8%;因受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及法规明确规定暂不能解决,需要解释说明的3件,占3.7%。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方面积极配合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常委会审议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业务培训和实践活动较少,少数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9年,洪湖正处在一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从“赶跑”到“领跑”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创新实践,努力把全体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洪湖的建设和发展上来,为推动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继续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市委权威,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切实担负起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职责,进一步压实“两个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两个机关”建设,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依法行使法定职权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依法就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支持、推动政府工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市级层面重大民生事项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进一步深化乡镇人大重大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制工作。

围绕经济平稳运行开展监督,充分发挥预算在线监督平台作用,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进行全过程、全口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计报告。组织代表对审计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开展专题询问。调研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和医疗体制改革情况,对金融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围绕生态环保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城乡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围绕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情况的报告,视察环湖绿道建设情况;围绕服务“三农”强化监督,重点对全市农业“双水双绿”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视察调研,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督促市政府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报告,充分发挥在线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对审判活动的实时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半年工作、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司法改革,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三、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学习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探索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评议的新路子,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完善建议办理“回头看”督办机制,建立独立高效的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常委会党组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市直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的意见》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加强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加强宪法法律培训和人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上下联系交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完善常委会领导包片负责制和专(工)委对口联系制,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改革会议流程,严肃会风会纪,精简文件简报,强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人大机关的办事效率。

各位代表,洪湖要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作为,善作敢为,奋发有为,努力为推进洪湖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6号(2018)[总号:212]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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