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叶培韬所作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发改局局长陈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余星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刘伟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法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文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根据汪洪涛的辞职请求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义虎提出的人事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汪洪涛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义虎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会议任命贾卫兵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和2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峰口、戴家场、燕窝等3个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
彭端阳王英雄卢茂林叶培韬白大建
朱正会朱希正刘经高刘 磊李文清
陈再新许先华肖新兵吴永善余 星
张三友陈邦武顾本志郭 莉谈文莉
黄正炎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吴华清 夏大铭 周祖山定世文 赵恒赋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培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立法法、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1981年至2019年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情况
自1981年6月至2019年12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规范性文件57件。经过认真分析和研判评估,主要有三类情形:
1、应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严格控制全县人口增长的决议、市人民代表视察办法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或与上级新的规范性文件相悖,或已被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已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该立即废止。
2、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洪湖市城市综合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洪湖市国土开发总体规划》的决议等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因适用期已过,事实上不再适用,或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其效力已经终止。
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洪湖境内江河有螺外滩禁止放牧的议案》的决定、关于批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4)》的决议、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等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可以继续适用。
二、处理建议
1、目前清理出的应该废止和已经失效的48件规范性文件,形成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经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宣布废止和失效,并公告。
2、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审查管理机制,发现违法、不当、过时的情况,应当及时作出修改、失效和废止决定,以保证规范性文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应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应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年月日 |
文件名称 |
是否 废止 |
会议通过 |
1 |
1983.01.17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严格控制全县人口增长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3次会议通过 |
2 |
1983.01.17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动员全县人民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4次会议通过 |
3 |
1983.01.17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原则批准《洪湖县水产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5次会议通过 |
4 |
1983.08.20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6次会议通过 |
5 |
1983.11.01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7次会议通过 |
6 |
1983.11.01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决议 |
废止 |
县九届17次会议通过 |
7 |
1984.05.09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决定 |
废止 |
县九届21次会议通过 |
8 |
1985.05.30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县人民代表和代表组活动暂行办法》、《洪湖县人民代表组联络员工作职责》的决定 |
废止 |
县十届5次会议通过 |
9 |
1985.09.10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
废止 |
县十届7次会议通过 |
10 |
1985.09.10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尊重教师、迎接第一个教师节的决议 |
废止 |
县十届7次会议通过 |
11 |
1987.6.14 |
洪湖县人大常委会会关于实施《洪湖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决定 |
废止 |
县十届第20次会议通过 |
12 |
1988.04.10 |
洪湖市人民代表视察办法 |
废止 |
市一届第3次会议通过 |
13 |
1991.06.03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决定 |
废止 |
市二届第3次会议通过 |
14 |
1991.12.19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三个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决议(《洪湖市罚没收入管理办法》、《洪湖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废止 |
市二届第7次会议通过 |
15 |
1993.08.20 |
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决议 |
废止 |
市二届第19次会议通过 |
16 |
1995.05.26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的决定 |
废止 |
市三届第9次会议通过 |
17 |
1996.08.23 |
洪湖市村民代表议事会规则(试行) |
废止 |
市三届第18次会议通过 |
18 |
1997.06.27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处工作规则 |
废止 |
市三届第23次会议通过 |
19 |
1997.10.28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洪湖市中心城区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议 |
废止 |
市三届第26次会议通过 |
20 |
1999.02.25 |
关于实行干部供职制度的决定(试行) |
废止 |
市四届第1次会议通过 |
21 |
1999.10.09 |
洪湖市人大常委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办法 |
废止 |
市四届第5次会议通过 |
22 |
2000.05.30 |
洪湖市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 |
废止 |
市四届第9次会议通过 |
23 |
2002.05.30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
废止 |
市四届第23次会议通过 |
24 |
2002.05.30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 |
废止 |
市四届第23次会议通过 |
25 |
2004.08.02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决议 |
废止 |
市五届第4次会议通过 |
26 |
2004.11.29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
废止 |
市五届第6次会议通过 |
27 |
2007.09.27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
废止 |
市六届第5次会议通过 |
28 |
2010.01.15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 |
废止 |
市六届第20次会议通过 |
29 |
2013.06.05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
废止 |
市七届第13次会议通过 |
30 |
2013.06.05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工作的办法 |
废止 |
市七届第13次会议通过 |
31 |
2013.06.05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
废止 |
市七届第13次会议通过 |
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年月日 |
文件名称 |
是否 废止 |
会议通过 |
1 |
1988.08.06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严格执法的决议 |
失效 |
市一届第5次会议通过 |
2 |
1989.06.17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地方国家机关廉政建设的决定》 |
失效 |
市一届第11次会议通过 |
3 |
1989.10.24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 |
失效 |
市一届第13次会议通过 |
4 |
1990.03.27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国土开发总体规划》的决议 |
失效 |
市一届第16次会议通过 |
5 |
1991.03.30 |
关于《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决议 |
失效 |
市二届第2次会议通过 |
6 |
1991.03.30 |
关于认真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
失效 |
市二届第2次会议通过 |
7 |
1994.05.25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决议 |
失效 |
市三届第3次会议通过 |
8 |
1995.02.09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告》的决议 |
失效 |
市三届第7次会议通过 |
9 |
1996.05.23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
失效 |
市三届第16次会议通过 |
10 |
1998.06.18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城市综合管理规定》的决定 |
失效 |
市三届第30次会议通过 |
11 |
2001.12.08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失效 |
市四届第19次会议通过 |
12 |
2002.11.28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试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告》的决议 |
失效 |
市四届第27次会议通过 |
13 |
2003.11.10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告》的决议 |
失效 |
市四届第34次会议通过 |
14 |
2005.08.05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食品安全卫生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的决定 |
失效 |
市五届第11次会议通过 |
15 |
2007.04.03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失效 |
市六届第1次会议通过 |
16 |
2009.08.07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决定 |
失效 |
市六届第16次会议通过 |
17 |
2012.03.31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
失效 |
市七届第3次会议通过 |
附件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年月日 |
文件名称 |
是否 废止 |
会议通过 |
1 |
2007.04.03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洪湖境内江河有螺外滩禁止放牧的议案》的决定 |
保留 |
市六届第1次会议通过 |
2 |
2017.05.02 |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2次会议通过 |
3 |
2017.05.02 |
关于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将洪湖市城市道路及配套绿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2次会议通过 |
4 |
2017.12.31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4)》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10次会议通过 |
5 |
2017.12.31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峰口等九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乌林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污水配套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7次会议通过 |
6 |
2018.03.03 |
关于洪湖市环湖绿道PPP项目(一期)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11次会议通过 |
7 |
2018.12.30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17次会议通过 |
8 |
2018.12.30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17次会议通过 |
9 |
2019.03.21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决议 |
保留 |
市八届第19次会议通过 |
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20年9月2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总体经济回稳向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恢复性增长的良好局面。受疫情和汛情双重冲击,全市菜篮子供应充足,市场物价较为平稳。工业增加值稳住了大幅下滑的趋势,亏损面得到有效遏制,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步跟进。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居荆州市第2位,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居荆州市第1位。财政收入质量提高,金融运行较为平稳。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7.1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2亿元。
会议指出,当前洪湖经济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发展难题诸多,产品利润下滑;要素保障不够充分;民生改善有待提高。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市上下要在做好疫情常态化科学防控的基础上,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兜牢民生底线,奋力夺取“双胜利”。
(一)坚持应急谋远,抢抓争资引资机遇。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揽子支持政策协调机制,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员上阵、全员参与的向上争资争项浓厚氛围。积极对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东分块安转工程、洪湖全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铁路、机场、高速、港口等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项目库达到3000亿元以上规模。同时各部门也要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抓招商引资,力争完成“9553”目标。
(二)坚持久久为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服务升级,打造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和荆州“一次办好”平台对接联通,确保年底前99%以上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三)坚持厉行节约,守住“六保”“六稳”底线。要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市级部门预算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压减不低于15%、专项经费压减不低于18%,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安排无预算的支出项目,严禁餐桌上铺张浪费,坚决做到“三公”经费零增长。要过紧日子,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所有压减经费一律优先用于“六保”“六稳”、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
(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民生发展短板。一是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二是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要加快疫情后卫健、教育、民政和住建等重大民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三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防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努力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各位报告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的良好局面。
(一)疫后重振克难奋进。一季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按下“暂停键”,主要经济指标断崖式下跌,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32.5%。二季度以来我市经济运行逐月好转,积极因素明显增多,生产需求持续回暖,市场预期不断改善。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2.06亿元,同比下降17.9%,总量居荆州市第5位,增速居荆州市第3位。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27.29亿元、32.08亿元和52.6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0%、29.9%、16.1%。产业结构比由去年同期的24.77﹕36.95﹕38.28变化为24.36:28.63:47.02,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特别是第三产业占比提升较多,第三产业增速排荆州市第4位,总体经济回稳向好,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
(二)农业生产略有下降。受疫情和汛情双重冲击,农业实现总产值50.60亿元,同比下降0.9%;实现增加值29.16亿元,同比下降0.7%。全市夏粮预计总产5.75万吨,同比下降3.47%。其中小麦预计总产5.66万吨,同比下降3.68%;油菜总产7.75万吨,同比增长2.9%。全市二季度末猪存栏2.95万头,比去年同期减少7.32万头,同比下降71.27%;家禽存笼327.15万只,同比下降25.52%。水产品累计产量15.75万吨,同比下降3.8%。全市蔬菜总产18.76万吨,同比下降1.9%。
(三)工业经济复苏加快。今年上半年,工业着力排除疫情对发展诸多不利因素,加快复工复产,呈现逐步加快复苏的发展态势。一是工业增加值稳住了大幅下滑的趋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26.3%,与荆州市平均增幅持平,居荆州市第5位。二是大工业用电量比上年稳中有升。工业用电量23545万千瓦时,同比下降0.6%,居荆州市第1位。其中大工业用电量1474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5%。三是工业总产值保持了发展规模。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67.95亿元,同比下降27.5%,增速比5月份少下降3.9个百分点。四是亏损面得到有效遏制。规上企业亏损企业共25家,亏损面为20.50%,亏损面比5月份下降4.91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发展势头较好。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38亿元,同比下降32.1%,居荆州市第2位,比5月份前进3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包括企业和大个体)实现零售额15.95亿元,同比下降28.3%,比荆州市平均水平少下降0.4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6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半年实际完成4318万元,同比下降20.7%,居荆州市第5位。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实际完成8623万元,同比下降12.2%,居荆州市第3位。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洪湖绿道、洪湖旅游港等项目稳步推进。
(五)固投增速领跑荆州。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01亿元,同比下降41.4%,比荆州市平均水平少下降21.8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1位。其中工业性投资完成10.97亿元,同比下降46.4%,居荆州市第3位。工业技改投资完成1.89亿元,同比下降43.4%,居荆州市第3位,位次比5月份前进3位。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32.7亿元,同比下降45.8%;5000万元以下项目完成投资5.1亿元,同比下降18.1 %;房地产完成投资7.2亿元,同比下降29.2 %。
(六)外贸出口好于预期。上半年全市外贸出口总额实现2861.3万美元,同比增长3.4%。总量居荆州市第6位,比去年同期前进2位。增速居荆州市第3位,高于荆州市平均水平17.6个百分点。其中诚丽盈今年上半年实现出口最多,已累计实现出口842.78万美元。博君润贸易、建辉家居、万农水产、威弘鞋业、品信棉织等五家出口企业今年上半年分别累计完成出口503万美元、351万美元、333万美元、232万美元、219万美元。
(七)财政收入质量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7.15亿元,同比下降19.9%,比荆州市平均增速少下降15.30个百分点,增速排荆州市第1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2亿元,同比下降21.4%,比荆州市平均增速少下降17.6个百分点,增速排荆州市第1位。其中地方税收实现3.71亿元,同比下降14.8%,地方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30%,比上月提升9.48个百分点。为支持湖北疫后重振,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了一揽子专项支持政策。我们提前谋划、精准对接、全力争取,截至目前,省财政已调拨我市置换债券资金3.0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到位资金2.27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到位3.77亿元。
(八)社会民生稳步推进。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34元,同比下降11.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3元,同比下降9.7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2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8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7%。开展线下培训1160人,线上培训2935人。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84万人次,征收社会保险费72747万元。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126480万元,同比增长9.2%。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指数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其他社会事业也是稳定发展。
二、当前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抵御住疫情和汛情的双重冲击,出现稳中止降的态势,实属来之不易,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难题诸多。一是流动资金紧缺。大量企业因贷款到期、销售资金回收困难、产品因疫情无法出货积压等多种因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二是产品利润下滑。全市11家规上水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影响较大,利润出现严重下滑,上半年完成产值22.50亿元,同比下降19.79%;实现利润总额0.46亿元,同比下降62.48%。三是招工信息不畅。受疫情和贸易摩擦不同程度的冲击,企业用工量减少,招工难和就业难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外省技术人员存在返岗心里负担,不愿返岗。目前一些公司招聘技术人员非常困难,企业缺熟练工约2000余人。四是工业后劲不足。我市工业项目个数少,在建项目体量不大,谋划储备项目库存不足。截止6月底,在库工业项目72个,投资额仅为76.6亿元,剩余投资额40亿元,占总剩余投资额366亿的10.9%,与考核要求4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工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24.4%,比荆州市平均水平低5.5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7位。
(二)金融服务发展滞后。上半年全市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43.38亿元,同比增长7.3%,居荆州市第5位;贷款余额168.03万元,同比增长8.4%,居荆州市最末位。余额贷存比48.94%,比上月余额贷存比低1.35个百分点。全市余额贷存比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直徘徊在50%左右,最高为2020年4月末50.4%,最低为2020年6月末48.94%,造成企业融资难、贷款难。
(三)要素保障不够充分。一是在用地方面,有的批文回来后,企业暂时不想拿地或者缺乏资金,难以顺利供出;有的招商引资企业缺乏实力,无钱拿地。同时,因占补指标逐年减少,形成批地压力。二是在用气方面,主要是长输管道供气能力不足,导致城区管网末端出现压力低、断供现象。由于水产加工企业在4-6月为用气高峰期,也会造成城区压力供应不足。同时,储气设备不足和输气管网建设滞后也影响了天然气的销量。三是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受疫情和贸易摩擦影响,各类企业冲击比较大,尤其是餐饮住宿影响更大,给培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民生改善有待提高。受疫情影响,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出现回乡返潮风,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安定因素加大。自主创业政策覆盖率不高、扶持政策力度不大、营商环境不佳、企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大。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积案等方面突出问题也需要各部门高度关注,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措施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保持经济复苏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下半年,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保促稳、以稳促进,守住“保”的底线,筑牢“稳”的基础,凝聚“进”的合力,大干三季度、决战下半年。建议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确保疫情不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因时因势调整防控举措,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不折不扣兑现好国家疫情期间的税收、金融、服务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复工复产复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为疫后重振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二)千方百计对接落实中省支持政策。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揽子支持政策协调机制,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员上阵、全员参与的向上争资争项浓厚氛围。积极对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东分块安转工程、洪湖全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铁路机场高速港口等立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利全局、惠民生的重大项目。结合中央一揽子政策,围绕“新基建、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公共卫生体系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确保“十四五”规划项目库达到3000亿元以上规模。各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抓招商引资,力争完成“9553”目标,即: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90个,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当年签约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确保入统项目达30个以上。
(三)积极主动助力企业纾困发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让利政策,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推动政府服务升级,打造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弘扬“店小二”精神,主动上门“点对点,一对一”进行帮扶和指导,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和荆州“一次办好”平台对接联通,确保年底前99%以上事项实现“一网通办”,100%事项纳入综合受理,10个事项“一事联办”,98%以上事项“最多跑一次”。
(四)心系群众做好民生改善工作。一是决战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尤其是要切实加强疫后、灾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严防因疫因灾返贫致贫,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167户51727人如期脱贫。二是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要加快疫情后卫计、教育、民政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三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防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努力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刘主任、各位主任、各位委员,2020年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大人、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攻坚克难的勇气,迎难而上的决心,真抓实干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的精气神,努力完成市政府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奋力夺取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近几天财经委对发改局提交的《关于洪湖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特点
今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精准施策,总体经济回稳向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的良好局面。
(一)粮食生产保持稳定,菜篮子供应充足。受疫情和汛情双重冲击,全市农业实现总产值50.60亿元,夏粮预计总产5.75万吨,二季度末生猪存栏2.95万头,家禽存笼327.15万只,水产品累计产量15.75万吨,蔬菜总产量18.76万吨。以上六项和去年对比,除生猪存栏下降幅度较大外,其余均只是略有下降。从而保证了菜篮子供应充足,市场物价较为平稳。
(二)工业复苏步伐加快,转型升级同步跟进。一是工业增加值稳住了大幅下滑的趋势,与荆州市平均增幅持平,居荆州市第5位。二是大工业用电量比上年稳中有升,居荆州市第1位。三是工业总产值保持了发展规模,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67.95亿元。四是亏损面得到有效遏制。长利玻璃高效节能超大吨位浮法一窑两线多品种精确调控技术及成套装备开发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泰科技、万安环保石化、济安堂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步跟进。
(三)消费回暖势头较好,新型业态销售可观。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38亿元,增速居荆州市第2位。其中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实际完成8623万元。以电商为代表的新零售业,将商品、物流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无缝对接,实现物联网通,发展生鲜电商“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扩大工业品、农产品外销,对销售洪湖特色产品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投资增速成绩领先,工业技改投入加快。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01亿元,比荆州市平均水平少下降21.8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1位。其中工业性投资完成10.97亿元,居荆州市第3位。工业技改投资完成1.89亿元,比荆州市平均水平少下降6.0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3位,位次比5月份前进3位,工业技改投入进一步加快。
(五)财政收入质量提高,金融运行较为平稳。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7.15亿元,比荆州市平均增速少下降15.30个百分点,增速排荆州市第1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2亿元,比荆州市平均增速少下降17.6个百分点,增速排荆州市第1位。其中地方税收实现3.71亿元,地方税收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30%。为支持洪湖疫后重振,省财政已调拨我市置换债券资金3.0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到位资金2.27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到位3.77亿元。
(六)民生指标持续好转,社会事业稳步向前。
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3元。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7%。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指数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等其他社会事业也是稳定发展。
二、当前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抵御住疫情和汛情的双重冲击,出现稳中止降的态势,实属来之不易,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困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困难加大。一是流动资金紧缺。大量企业因贷款到期、销售资金回收困难、产品因疫情无法出货积压等多种因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二是产品利润下滑。全市11家规上水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影响较大,利润出现严重下滑。三是招工信息不畅。受疫情和贸易摩擦不同程度的冲击,企业用工量减少,招工难和就业难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
(二)内需提振不及预期。我市在建工业项目个数少,体量不大,储备项目库存不足。截止6月底,在库工业项目72个,投资额仅为76.6亿元,剩余投资额40亿元,占总剩余投资额366亿的10.9%,与考核要求40%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民间投资占投资比重为42.2%,比荆州市平均水平低17.4个百分点,居荆州市第8位。
(三)民生改善任重道远。受疫情影响,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出现回乡返潮风,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安定因素加大。自主创业政策覆盖率不高、扶持政策力度不大、营商环境不佳、企保基金支付风险增大。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积案等方面突出问题也需要各部门高度关注,认真加以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下半年,全市上下要在做好疫情常态化科学防控的基础上,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兜牢民生底线,奋力夺取“双胜利”。
(一)更大力度对接中省政策。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揽子支持政策协调机制,努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员上阵、全员参与的向上争资争项浓厚氛围。积极对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东分块安转工程、洪湖全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铁路、机场、高速、港口等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十四五”规划项目库达到3000亿元以上规模。同时各部门也要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抓招商引资,力争完成“9553”目标。
(二)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服务升级,打造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和荆州“一次办好”平台对接联通,确保年底前99%以上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三)更大力度改善社会民生。一是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二是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要加快疫情后卫健、教育、民政和住建等重大民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三是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防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领域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努力把风险化解在源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汪卢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委员会报告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12月,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投票表决,确定了十件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内容涵盖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医疗保障、教育民生等多个方面。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十件实事作为以人为本的利民工程和凝聚人心的德政工程来抓,认真制定实事方案,逐一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实事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城市公交提升工程。城东公交首末站调度楼和机修车间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均进入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计划9月20日调度楼和机修车间竣工完成。场区地面工程已完成第一道毛渣石结构层施工水稳和刷黑工程,计划10月10日完成,场区配套工程(含管网、围墙等)计划10月1日完成。公车侯车亭第一批计划安装110套,现已安装完成88套,另22套由于中心城区行道树移栽、现高温季节不能移栽,待10月下旬开始移树,完成剩下22套的施工安装。
(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的10个老旧小区涉及总户数1839户、 76栋,总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投资总额979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3103万元;完成了改造项目的可研批复、立项批复、土地规划批复、设计单位招标、造价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监理、跟踪审计发包,正在进行招标工作,准备9月动工,12月底前竣工。
(三)内荆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该项目分为河道整治及水下结构工程、市政道路配套工程、景观工程三个实施阶段。目前,第一阶段施工任务现已基本完成,2处游船码头、6处行栈桥、3座人行景观桥完成桩基及现浇结构;3.5万㎡生态护岸桩基及机构工程基本完成;2.1km河道已完成疏挖整形,共完成投资额约4000万元。第二阶段正在进行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场地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20日开工,12月底完成。第三阶段计划9月底开工,春节前完成钢构景观桥的安装工程,2021年5月完成岸坡景观工程,工程整体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已将全市163座公路危桥纳入“三年消危”项目库(其中国省干线12座,农村公路151座),项目工程总投资2.8亿元,目前已争取到位补助资金7025万元。截止目前,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并挂网招标,预计9月底施工单位进场组织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可完成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0座的民生项目任务。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该项目内容为完成65个农村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实现全覆盖的乡镇有大同、大沙、小港,现已完成公墓选址并得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有35处,其中18处已开工建设,预计11月可开展验收工作、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六)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中医院风湿大楼建设:主体框架结构已封顶,墙体砌筑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约50%;水电、消防管线预埋、暗敷正同步进行施工。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调整了原设计方案,项目完成可研、初步设计、选址、规划,并取得了立项批文,正在进行设计招标。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吊顶、墙壁等装修工程,室内消防、水电已基本完工,门、地胶工程大部完工,正在进行的主要是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场地、主电缆及配电设备安装、网络等,预计9月中旬可搬迁。农村合格村卫生室建设项目:33家不合格村卫生室已完工投入使用,228个村卫生室配备基本医疗器械及设备。
(七)西部中心水厂建设工程。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完成水厂建设用地现场勘察和厂区三通一平,回填土方近30000立方米。第一期工程已完成造价咨询和招投标前期工作,计划2020年9月份开工建设,力争2021年6月底汊河镇通水受益。
(八)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6亿元(中央资金6300万元、地方资金4300万元),涉及项目学校79所。目前,163个土建类项目,已开工123个,完工75个;6个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正在实施1个,正在组织招投标5个。预计12月可完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和土建完工项目验收工作。
(九)第三水厂(一期)建设项目。已修通施工便桥两座,受汛期影响厂区鱼塘回填完成40%,完成工程项目部和临时基建用电装置的施工及“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
(十)洪湖市2020年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雨污错接混接改造23处,共完成工程量400万元。芙蓉大道(茅江大道至万家墩路)污水管道工程、茅江大道至工业一巷污水工程、城中村厕所革命污水工程正加紧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前期应急工程已经完成,化粪池工程也在同步进行,已开工建设。
二、主要思路和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实事工程,将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作为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责任分解和统筹推进,力争在群众最关心的领域解决一批最迫切的问题。在市政府八届五次政府全会上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0〕7号),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牵头市领导、责任部门,要求各办理部门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计划,规范办理程序,制定办理方案,限定办理时间,有力推动了各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在6月16日,第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再次对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要求各相关部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办理进度。市政府将民生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克服困难,加大对民生工程的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民生实事资金预算和拨付方面,市财政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民生实事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支出到位。各牵头部门主动对接上级政策,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切实强化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增强办理实效。市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了项目进度和目标责任,并会同市人大办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督查和协调推进。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各分管市领导多次深入调研,现场指导协调项目推进难题,形成了全力以赴抓落实、促落实的工作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总体是顺利的,多数项目基本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项目客服疫情、汛情的影响,按照既定计划加班加点、赶本赶超,推进顺利,比如:“一河两岸”二期、中医院风湿大楼建设等。有的项目推进状况则不尽如人意。比如: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目标是完成65个公墓建设,目前选址仅35个;西部水厂项目,仅完成立项、可研和初设,还未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主动作为不够。有牵头单位存在“等、靠、要”思想,还有部门有借疫情、汛情等客观因素降低工作要求的思想倾向。既不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支持,也不沟通其他责任单位配合,导致项目推进滞后。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各办理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统筹力量,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进度推进。完善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部门协作的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各牵头单位倒排工期,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向上争取。抢抓当前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策划包装,加大向上争力度,精准发力拼抢补助、要素、债券、项目和专项,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推进。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项目的督办力度,以实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为重点,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对于推进困难、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坚决维护票决制的权威。
五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电视专题、报纸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民生工程的政策、内容和要求,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再加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洪湖市人民法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2020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上半年,洪湖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为疫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止7月31日,共受理各类案件2077件,结案1462件,结案率70.39%,结案率在荆州法院排名第一。
上半年工作回顾
闻令即动,阻击疫情和防汛战。在做好院机关日常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院领导带队,主动下沉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党员干警下沉率达100%,所有参战干警无一人感染;防汛情守一线,抽调10名干警参与市防汛纪律监督检查和长江老湾段巡堤查险工作,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线上线下,多措并举优化服务。克服疫情影响,及时调整办案模式,规范高效开展网上立案、远程提讯、云上庭审、在线查控等线上审判执行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执法办案“不打烊”。
锤炼作风,全力锻造过硬队伍。坚持党建引领,开展专项活动,进行大练兵、大比武,加大队伍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从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作风顽疾改起,队伍形象持续好转。
一、立足执法办案,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犯罪,坚决维护平安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208件,审结123件。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79件,其中疫情期间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速裁程序10日内结案32件,着力提高审判效率。首次开展刑事巡回审判活动,现场以案释法,宣讲“醉驾”相关法律知识。
注重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19件,审结880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功能,注重加大涉“疫情时期”租赁、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调处力度,调解纠纷实行集约化管理,共调解撤诉175件,调撤率达52.57%。加强诉前引导,通过合适的渠道解决妥善处理了香榭丽舍、水岸馨城、三民第圆、荷塘月色等楼盘办证及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群体纠纷。
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案件63件,结案59件。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24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调撤诉3件。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7件,执结434件。在执行局设立执行立案信访窗口,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范,从立案到归档的各个流程节点均逐一分解细化,明确处理期限。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开展执行查控729次,冻结账户1252个。加大财产变现力度,进行网络拍卖案件12件。疫情期间借助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二、立足中心大局,服务保障洪湖高质量发展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今年共受理涉恶案件3件,涉保护伞案件1件,涉打财断血案件3件。对涉黑恶案件实行全流程督导,审委会专题研究,逐案分析堵点原因,明确时间节点,力求保质提速。建立“同步介入、同步送达、同步审查、同步协调、同步查控”工作机制,做到“底数明晰、无缝对接、查控及时、每步留痕”,确保涉黑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在市看守所建立远程视频系统,协调解决被告人异地羁押提审等难点堵点问题。圆满完成荆州中院在我院审理的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庭审警务、后勤保障任务。目前相关涉黑恶案件已陆续开庭,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目标任务。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以提升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重点,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聚焦“执行合同”,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变现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2000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让金融机构资金快速回笼。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1.9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100%。重视“破产案件办理”,成立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武汉雪花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我院顺利召开,助力推动企业债权清算进程。加强与包联企业的精准对接,开展“千名干警进千村(企)入万户解万难”活动2场次,组织包联干警进村入企,征求意见建议,宣传政策,提供法律咨询,坚持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助力洪湖全面小康。结合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卫生城市创建等市委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把服务中心大局的政治责任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党员“三带”服务队、平安洪湖赤卫队积极开展创卫洁城、治安巡逻等志愿活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增派干警,充实帮扶力量,强化帮扶措施落实落地。以每月固定扶贫日活动为契机,开展入户走访、消费扶贫等活动,全力做好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工作。
三、立足司法为民,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平台,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送达和跨域立案,接收及推送跨域立案19件,办理网上立案145件,为异地立案、诉讼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优化诉讼费管理,开通了免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系统。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38件59人次案件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46万余元。继续推进“分调裁审”,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力求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一个村(社区)实行一名法官、一名调解员、一名律师1:1:1配备模式,逐步实现诉调对接网格化管理。加强与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协调对接,不断简化诉调对接程序,运用“简调”模式成功调解案件15件。与市司法局联合推动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新堤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组建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运用更多的社会力量做好诉前调处工作。坚持“院长接访日”,共接待来信来访31件106人次。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先手行动”和“千案化解”工作,排查各类涉稳风险隐患问题19件,对11件重点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紧盯稳控化解。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托智慧法院和“1234工程”建设,大力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开展网络庭审19件,庭审直播77件,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1212件,裁判文书上网率82.9%。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宣传日及《民法典》宣传活动,各类媒体采稿200余篇。
四、立足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案件质量、审判效率和办案效果,积极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发回、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对标对表查找差距,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放权不放责,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加强案件审限管理,院党组每半月、院长每周调度审判管理工作,实时掌控审判质效,逐级压实责任。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带头示范,院庭长办理案件1029件,占全院案件总量的49.54%。每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开展长期未结案、超审限案件的排查清理和卷宗归档清查工作,下达《督办函》11份,印发《情况通报》5期,进行到庭、到案、到人通报和督办,限定结案时限,倒逼审判效率提升。
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审判首次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司法鉴定问题提供专业辅助,为案件审理提质增效,起到很好庭审效果。
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开展中层正职干部轮岗交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16名干部进行调整或提拔重用,推动能者上慵者下。后续将进行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轮岗交流,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全面激发队伍新活力。
五、立足政治引领,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推动党的政治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高度融合。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全院学习、全员参与”的大学习机制,通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院长讲党课、支部书记上“微党课”、举行宪法宣誓、开展党建知识测试、打卡学习强国APP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夯实理想信念根基。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报告干部人事、审判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持续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全覆盖,做好结合文章,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做好审务督查、司法巡查等工作,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成立纪律作风督察专班,院领导每周带队随机抽查干警纪律作风情况,并现场督办整改。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约谈16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着力提升法官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篇裁判文书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组织参加《民法典》、信息化应用等业务学习26场次。完善干部培养、“传帮带”等机制,并有计划、有梯次储备青年干部,8名干警被提拔重用。
六、立足改进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市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荆州市人大代表通过湖北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线上”观摩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来,面对疫情和汛情,洪湖法院迎难而上,统筹推进,确保审判执行两不误,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市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审判质量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群众对攻克“执行难”的关切与现实执行效果仍存在差距;三是科技法庭及网络庭审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化建设的成效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四是队伍作风建设还需加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下半年工作思路
今年是极为特殊、极不寻常的一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任务要确保如期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实现三年为期目标。同时,面对疫后社会稳定严峻复杂形势及社会重建的艰巨任务,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更好地保障市域发展。认真贯彻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会议精神,对标省扫黑办特派督导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完善措施,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六清”行动工作目标和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落实联系走访企业制度,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发力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以保障民生为重点,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继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部署开展涉黑恶、涉金融两个专项执行“百日攻坚”行动。建立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以执法办案为要务,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促进绿色发展。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努力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石,更好堤提升司法公信。突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对党支部优化整合和换届改选,进一步夯实战斗堡垒。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加大青年干警培养,继续推进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开展大练兵,有计划组织学术讨论会、案例征集、庭审观摩等活动,全面提升法官干警综合素养。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业绩“红黑榜”公示制度,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进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洪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0年8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邱 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对今年上半年疫情、汛情灾害叠加,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速提升队伍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洪湖追赶超越、加快复兴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洪湖发展大局,全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是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98人次,检察长接访15人次,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了件件有着落。6月中旬,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举办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2场,现场接待群众信访咨询3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8人,批准逮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件5人。疫情期间,组织员额检察官网上关爱留守儿童法治宣讲5场次、“禁毒云课堂”3场,给“宅家”的留守儿童赠送文具用品、发放疫情防控手册20套。针对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高发,联合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妇联、市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5月下旬,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市教育局沟通协调,将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小视频加入各中小学校网课教育课程,提高了中小学生对野生动物认识和保护意识。
三是持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配齐配强扶贫工作队员,安排4名干警常驻曹市镇胜利村、葵花村,2名干警担任村第一书记,抢时间、争速度,抓扶贫。每月组织一次帮扶干警入户核查贫困户基础信息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5月下旬组织帮扶干警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买贫困户价值17000余元的农副产品,助推消费扶贫和产业扶贫,增加了困难群众收入。6月下旬组织帮扶干警跟踪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开展“爱心消费扶贫、网上助农”活动,通过工会组织干警网上购买近10万余元的农副产品,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农产品滞销难的问题。
四是积极参与防疫防汛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洪湖市检察院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洪湖市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选派33名党员干警组成防疫“突击队”,日夜值守兴盛、富森花园、天地鸿苑等小区,动员在职干警及退休老同志自发捐款3万余元支援“战”疫,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贡献了检察力量。7月份,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院领导和22名在职干警、4名退休老同志,闻令而动,快速奔赴新滩、新堤防汛第一线,带领群众昼夜巡堤排险,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保证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法治洪湖建设
元至8月,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74件9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2件76人,不批准逮捕11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304件382人,决定起诉231件332人,决定不起诉59件80人。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件1人,批准逮捕“保护伞”1件4人,起诉涉恶案件4件17人,起诉“保护伞”案件1件5人,向荆州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腐败问题线索1件,在办理吴某峰等人寻衅滋事案深挖保护伞线索1件,已移送市纪委监委审查。配合公安机关“逃犯清零”工作,做到了已受涉恶案件清结。
二是着力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20件次。对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口头纠正5次。开展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执法检察2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8份,催办案件5件,纠正超期羁押案件5件次,约见在押人员5次,同步监督在押人员病检3人次,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察27次,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2份,开展财产刑执法专项检察5次,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12份。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工作,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2件、执行活动监督4件。办理的李某娇与姜某兵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6月中旬,组织干警深入龙街商业区摆摊点,开展为期一周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地摊经济”保驾护航。期间共发放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册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次,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件。主动与市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联系,针对“地摊经济”带来的环境卫生、噪音污染以及因人员大量聚集所带来的疫情风险等问题从公益诉讼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8月28日,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现场会在洪湖召开,我们的工作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四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至8月,审结刑事案件290件41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51件337人,适用案件占比86.55%,适用人数占比81.8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4.82%,适用速裁程序案件50件,速裁程序适用率40.98%,位居全荆州检察系统第三名。
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石
一是高点站位抓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常态化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周四夜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建立健全“党建+创建”工作机制,形成以党建带创建、以创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在获得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综合治理“优秀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洪湖、荆州文明单位称号的同时,被市文明办推荐申报“全国文明单位”。
二是超前推进人才兴检战略。深化全员额培训,开展全方位练兵,举办全领域业务竞赛,结合荆州、洪湖市委政法委大练兵部署,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推行业务导师制度、学员即教官、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突出实战实用,以赛代练,以赛促学,以赛提能,着力打造既能办案又能参战的复合型业务标兵、办案能手。7月中旬,选派3名干警参加荆州市检察机关院主办的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是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队伍、以严的措施管理队伍、以严的纪律约束队伍,始终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以违纪典型案例剖析为切入点,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问题查摆、根源反思、规范司法、积案清理和制度构建,警示干警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闯红灯、不越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还需要更进一步完善;二是检察业务工作不平衡,办案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省字号”“国字号”专家型检察人才需要加速培养,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面对疫后重振、灾后重建双重挑战,面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收官决战决胜,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决议,不断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察检察队伍建设,为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中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及时有效惩治,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用强制措施,加强企业普法宣传,更加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是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实现新成效。持续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瞄准即将到来的省考、国考,以超常规力度推进帮扶村脱贫攻坚工作,努力书写检察答卷。开辟绿色通道,狠抓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最大限度维护好弱势群体利益。继续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是在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新担当。树立“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理念,坚持“打财断血”“破网打伞”,聚焦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行动,把握时间节点,优化办案资源,聚合办案力量,制定任务表、路线图,落实好“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一案一检察建议”等制度,确保每办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成为“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践行新使命。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入额院领导参与刑事案件办案占比,确保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到85%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0%,量刑建议采纳率90%以上,速裁程序适用率60%以上,上诉率2%以下。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打通法律监督渠道,促进规范执法司法。
五是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新素能。聚集检察干警核心能力培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要求,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持续用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0年8月31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汪洪涛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贾卫兵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洪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8月31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0〕101)文件和汪洪涛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汪洪涛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审议汪洪涛同志辞去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汪洪涛同志申请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熊义虎
2020年8月18日
辞职请求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我于2017年12月当选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由于工作调整,现恳请辞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辞职人:汪洪涛2020年8月13日
关于提请审议贾卫兵同志任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贾卫兵同志被提名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熊义虎
2020年8月18日
供 职 报 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贾卫兵,现年48岁,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洪湖市纪委执法室主任、纪委常委,监利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2020年7月又重新回到洪湖市履新,担任洪湖市纪委副书记。
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提名我担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厚爱,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够批准任职,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决不辜负组织重托和人民期望,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努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勤于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党员,一定谨遵总书记的教诲,在学习中不断锤炼党性,提升自我。一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良性循环。二是不断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制定修订了一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我一定努力做到持之以恒的学习,真正做到学用结合,融会贯通,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三是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带动其他同志共同学习、共同进步。通过强化学习,补齐能力短板,提升综合素质,为洪湖市纪委监委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敢于担当,履行监察职责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照工作职责,我将从以下3个方面主动担当,认真履职。一是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坚决斗争,以当仁不让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二是坚持原则,站稳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性原则,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态度坚决反腐败,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履职。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权责对等,责罚一致,依法法规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三、严于律己,永葆干净本色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纪律部队”,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真正把打铁的人锻造成铁打的人,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板才能硬、底气才能足。一是严格自律。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守牢纪律底线,确保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生活中慎欲慎微慎独处世,做一个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人民公仆。二是接受他律。他律是自律的补充和保障,两者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照检视问题,找准差距,促进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