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1月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一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工委主任张三友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工委主任张三友宣读的关于撤销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管理区、洪湖经济开发区选举工作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主任彭端阳宣读的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及会议议程(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雄代表主任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祥代表代理市长林继军提出的人事议案,接受刘伟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郭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刘子进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三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郭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文清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曾令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程秋元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谈文莉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郭莉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民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盛磊夫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易重兵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谢伟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董本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肖云毅市审计局局长职务、易重兵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李卫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李贤琼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同洋为市审计局局长、杨凯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和2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祥,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螺山镇、乌林镇、老湾回族乡人大主席及人大副主席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吴华清 夏大铭 李治平 张群安
白振华 杨志雄彭端阳 王英雄 卢茂林
叶培韬 朱正会朱希正刘经高 刘 磊
李文清陈再新许先华 肖新兵 吴永善
余 星 张三友 陈邦武 周祖山 定世文
顾本志郭 莉 谈文莉 黄正炎 程秋元
曾令辉 蔡黎敏
缺席:白大建赵恒赋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
审 查 报 告
——2021年11月8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三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22名。全市各选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共选举产生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5名,空缺7名,分别在峰口镇、万全镇、曹市镇、黄家口镇、龙口镇、滨湖街道、洪湖经济开发区。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在选举中,全市共划分选区121个,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436名。各选区通过充分酝酿和反复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36名。经过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出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5名。选出的代表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广泛性。在他们中间,有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各级干部、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有来自生产一线的农民、工人和劳动模范;有各条战线、各个阶层的代表人物。各方面的代表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在当选代表中,农民92名,占29.2%;企业负责人36名,占11.4%;事业单位负责人32名,占10.2%;工人22名,占7.0%;专业技术人员36名,占11.4%;干部97名,占30.8%。在代表总数中,中共党员219名,占69.5%;妇女110名,占34.9%;少数民族7名,占2.2%。在本次选举中,所有选区均是一次选举完成。
选举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21年11月5日对选出的315名代表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全市121个选区在整个选举中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的315名代表符合法定程序,其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附件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共315人)
螺山镇(14人)
王爱忠 |
毛晨霞(女) |
卢德斌 |
刘望林 |
李生环 |
李红明 |
李克贵 |
吴永善 |
陈国良 |
胡纯玉(女) |
夏 玮(女) |
唐善佑 |
黄 姣(女) |
崔冰冰(女) |
乌林镇(17人)
王丽华(女) |
尹东山 |
古祖会 |
叶丽华(女) |
叶绍华 |
代双兵 |
伍德新 |
刘 昊 |
张 苗(女) |
陈 祥 |
陈华翔 |
周国华 |
徐 毅(女) |
谈文莉(女) |
詹镇辉 |
漆国伟 |
黎先树 |
老湾回族乡(9人)
王小红(女) |
杜文成 |
杜丽琼(女) |
李锡刚 |
陈汉明 |
邵永成 |
胡修安 |
魏勇刚 |
魏勤龙 |
龙口镇(16人)
王新兰(女) |
王燕兰(女) |
成敢金(女) |
吕宗鹏 |
刘元正 |
杨 涛 |
肖庆华 |
张兰莲(女) |
张菊妹(女) |
陈邦武 |
陈源林(女) |
郭 蓉(女) |
黄玉蓉(女) |
韩志涛 |
路 顺(女) |
熊 燃 |
燕窝镇(15人)
王生义 |
石术祥 |
叶华美(女) |
代红兵 |
吕文静(女) |
吕继华 |
朱 野 |
朱会兵 |
刘慧婷(女) |
孙才军 |
孙华学 |
杜东涛 |
杨志雄 |
陈三蓉(女) |
雷建明 |
新滩镇(16人)
王 刚 |
王 敏(女) |
王志刚 |
乐观晖 |
刘 芳(女) |
刘同民 |
张 杨(女) |
张坤进 |
张泽亮 |
徐江洪 |
涂重华 |
程 云 |
程敢年(女) |
谢 燕(女) |
翟高彪 |
魏朝东 |
黄家口镇(13人)
王诗双 |
刘汉钊 |
李舒珍(女) |
杨 芳(女) |
杨元祥 |
肖 丽(女) |
吴全顶 |
张丽华(女) |
张艳兵 |
周 倩(女) |
钟 华 |
贾宗昆 |
倪 伟 |
万全镇(20人)
石木清 |
平 杰 |
叶忠彦 |
朱正琼(女) |
刘经高 |
江海艳(女) |
李 娟(女) |
肖爱平 |
张 卫 |
张银均 |
陈泉芝(女) |
易重兵 |
周三姑(女) |
赵 聪(女) |
黄 伟 |
梅家玉(女) |
崔为凤 |
彭 正 |
谢中山 |
熊义虎 |
峰口镇(23人)
王 露(女) |
方烈华 |
卢茂林 |
白大健 |
白艳琼(女) |
杨尧红 |
何冬梅(女) |
余文全 |
邹 晶(女) |
汪卢伟 |
汪德旺 |
张卫国 |
周圣义 |
郑中慧(女) |
赵 丹(女) |
赵 斌 |
袁成新 |
夏志蓉(女) |
徐 琼(女) |
郭翠云(女) |
唐红云 |
董洪平 |
谭 敏(女) |
曹市镇(18人)
尹作凯 |
邓南鹏 |
任 蓉(女) |
李五宇(女) |
肖 锋 |
吴美安(女) |
何 刚 |
宋培芝(女) |
张 丹(女) |
张仁武 |
张志远 |
周 维(女) |
屈兰玉(女) |
姜 涛 |
姚 芳(女) |
童 俊 |
曾红芝(女) |
曾德高 |
府场镇(11人)
乐 琳(女) |
冯 玮(女) |
李功名 |
李世前 |
杨 波(女) |
陈书涛 |
范 军 |
周智虎 |
陶 醉 |
黄 健 |
崔 巍 |
戴家场镇(18人)
王 浩 |
艾重豪 |
卢 威 |
卢 琼(女) |
卢圣波 |
叶 洪(女) |
代海桃 |
刘 民 |
李 杰 |
李洪波 |
吴琼芳(女) |
张红军 |
陈安兵 |
姜学武 |
郭卫红(女) |
涂圣娥(女) |
彭均辉 |
谢志萍(女) |
沙口镇(16人)
邓琼林 |
乔茂琪 |
刘 川(女) |
刘方乾 |
杨从波 |
肖 瑛(女) |
肖登华 |
吴长红(女) |
张振绪 |
邵云耀 |
范 霞(女) |
范训荣 |
定明嵩 |
胡 琴(女) |
彭端阳 |
熊 英(女) |
瞿家湾镇(9人)
李 伟 |
杨 君(女) |
杨 琴(女) |
张 伟 |
陈行大 |
倪 洪 |
盛磊夫 |
瞿利新 |
瞿祥华 |
汊河镇(18人)
王北平 |
王亚国 |
冯刚涛 |
刘 勇 |
刘 粲 |
杨 勇 |
杨晓蓉(女) |
杨翠琼(女) |
何 蓉(女) |
余 星 |
张加英(女) |
罗会祥 |
郭 莉(女) |
黄 瑶(女) |
曾令舫 |
曾晓天 |
游春波 |
廖二姑(女) |
滨湖街道(12人)
万相华 |
王 巍 |
卢耀勇 |
代 霞(女) |
朱希正 |
李 勋 |
李启武 |
肖 霞(女) |
肖新盛 |
贺冬冬(女) |
黄丽霞(女) |
董本福 |
新堤街道(24人)
尹小青(女) |
叶 萍(女) |
伍国生 |
刘 佳(女) |
刘小华(女) |
关心琼(女) |
许先华 |
李 宁 |
杨 钧 |
杨明海 |
肖伍艺 |
陈汉新(女) |
陈永志 |
林宏情 |
赵泉刚 |
饶正寿 |
徐 洲 |
郭 鹏 |
涂相华(女) |
曾小琴(女) |
谢 伟 |
熊传发 |
潘中良 |
魏大勤 |
大同湖管理区(14人)
王功海 |
尹 莹(女) |
叶曙光 |
代志雄 |
杜江海 |
李 飞 |
李 薇(女) |
李少华 |
吴纯章 |
张献忠 |
徐桃芳(女) |
高 娜(女) |
廖 飞 |
戴百刚 |
大沙湖管理区(14人)
叶建山 |
苏艳文 |
李 萍(女) |
李汉清 |
李秋红(女) |
杨金乐 |
肖德运 |
沈 丽(女) |
张 健 |
张 敏(女) |
张群安(女) |
周祖山 |
祝 芳(女) |
曾德智 |
小港管理区(9人)
吕洪波 |
肖华兵 |
张爱萍(女) |
陈 东 |
陈 雷 |
赵恒赋 |
徐晓强 |
崔金阶 |
蔡姣姣(女) |
洪湖经济开发区(9人)
马 涛 |
邓 杰 |
苏爱敏 |
肖 英(女) |
肖云毅 |
肖灯榜 |
张 佐 |
陈国平 |
林继军 |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撤销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管理区、洪湖经济开发区
选举工作组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洪湖市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鉴于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决定撤销洪湖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各街道、管理区、洪湖经济开发区选举工作组。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21年11月21日召开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议程(草案)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1、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洪湖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2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投票表决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8、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9、选举事项;
10、其他。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1〕406号)文件和刘伟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刘伟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刘伟辞职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1〕406号)文件和刘伟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刘伟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1年11月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郭鹏任职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郭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郭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任命郭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1年11月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三友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文清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令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秋元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谈文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子进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郭莉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民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盛磊夫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伟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易重兵洪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云毅洪湖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董本福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李卫民洪湖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贤琼为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同洋为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杨凯为洪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刘子进等同志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1〕412号、洪组干〔2021〕416号)文件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向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提请:
免去:
刘子进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三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文清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令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秋元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谈文莉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郭莉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民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盛磊夫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伟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1年11月8日
洪政函〔2021〕51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李贤琼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李贤琼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同洋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
杨凯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董本福同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云毅同志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易重兵同志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卫民同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代理市长:林继军
2021年11月8日
供职报告
郭鹏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郭鹏,1979年2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进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其间,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下派锻炼。现任洪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在省法院工作期间,我始终能严格要求自己,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曾多次受到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员额法官”“优秀公务员”。虽然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认可,但我自身确实还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基层工作经验不足,业务范围单一,把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高,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组织安排我到洪湖法院工作,既荣幸又深感重担在肩。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有决心和信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团结和带领法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进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
在这个庄严神圣的会议上,我向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郑重承诺: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对党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参与建设平安洪湖,推动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司法为民,坚决做到担当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坚持走好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掌握基层动态,倾听干部心声,关心群众冷暖,多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人民幸福感、满意度。
四是聚焦廉洁从政,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作为洪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公道正派原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洪湖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是筑牢监督防线,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将法院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自觉在荆州、洪湖两级市委、市政府和荆州中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批评,主动征求意见,落实监督意见,积极办理议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以平和的心境接受监督,慎重的态度对待监督,积极的作为回应监督。切实为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为洪湖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承诺,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能通过这次任命,我将不负韶华,不辱使命。如果本次会议不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也不会气馁,时刻准备好接受组织的挑选。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郭莉
(2021年11月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郭莉,女,汉族,1973年1月出生,湖北洪湖人,1996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89年12月至1991年2月在洪湖报社工作;1991年3月至今在洪湖市人大机关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综合科、政工科、信访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根据组织的安排,拟提名我担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与鼓励,我将非常珍惜党和人民赋予我的这份荣誉。在此,我向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决定,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努力学习,扎实工作,谨慎为人,廉洁奉公,以突出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厚爱与期望。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在洪的本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二是负责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三是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洪的本级以上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调研、视察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四是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五是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洪的本级以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事宜,办理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六是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受理人大代表的申诉和控告;七是服务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如果通过任命,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牢政治功底,增强政治定力;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要认真研学《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夯实和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向能手学。要向老领导、老同志请教,学习他们的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要向实践学习、要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四是思想破“冰”突围创新。要务实笃行,破除思想坚冰,以不断更新的观念和措施为各级代表做好服务,为广大群众谋利,为领导献计献策。以更好地姿态适应新的岗位、迎接新的挑战。
二、务实创新,尽心竭力做好代工委各项工作
既然组织上选择了我,我将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转变好角色,熟悉好工作,把新的岗位当做新的起点,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党的意识和人大意识。在履行职务时,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市委、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事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和决定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树立强烈人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二者高度的统一,使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不折不扣地完成使命。二是强化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真正把情况摸实摸透。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要在深入分析思考上下功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找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为市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三是强化优质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围绕代工委工作职责,把为群众、为代表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积极做好人事任免、换届选举、民生实事票决制等工作。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服务好镇乡管理区、街道人大,健全代表组织,密切代表联络,不断丰富代表履职形式、拓展代表联系群众载体、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确保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有创新、有发展、有特色,实现人大代表工作在各级都有一定地位的目标。
三、严格自律,维护人大的形象。
今后,本人一定要更加注意自己一言一行,更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求自己,自觉维护人大的形象,扎扎实实朝“让党放心,让人民高兴”目标去努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愉快地接受组织的重新安排;如果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将以此为起点,开拓进取,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刘民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刘民,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湖北洪湖人,2000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在洪湖市水利工程公司黄蓬山大桥建设指挥部工作;1997年6月至今在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先后任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综合科科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根据组织的安排,拟提名我担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培养,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极大的鞭策与鼓励,我将非常珍惜党和人民赋予我的这份荣誉。在此,我向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果这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职决定,我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努力学习,扎实工作,谨慎为人,廉洁奉公,以突出的成绩回报组织的厚爱与期望。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承办市本级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二是协助做好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税、审计方面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的审议意见、整改措施,处理和督促办理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有关预算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负责与荆州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本市财政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工作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依据;五是服务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如果通过任命,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牢政治功底,增强政治定力;二是要加强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自己适应新形势下的财政预算监督能力;三是要加强财政、金融、经济、审计、信息化等专业知识的学习,适应财政管理、预算审查工作的需要。四是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请教,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自己,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岗位、新的挑战。
二、求真务实,积极履行预工委各项职责
(一)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深入实际,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及决策建议;二是深入对口联系的部门进行调研。对政府债务、金融、税收等重要经济内容跟踪调查,随时搜集情况,及时分析上报;三是主动听取财政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坚持依法做好监督审查工作。一是努力做好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扎实做好监督审查工作;坚持做好依法监督。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位,在谋划和落实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时,要做到程序依法、时间依法、内容依法、形式依法。二是不断强化预算审议职能。加强对财政预算部门工作的审议,及时分析,提出研究性的意见,提高审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廉洁自律,树立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知边界、明底线,始终把他律要求变为内在追求。在工作上要勤奋创新,尽职尽责,在作风上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在生活上要从小事着眼,严格要求自己,违规违纪的事坚决不做,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利益的事坚决不干,自觉维护人大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这次会议不能通过我的任职,我将愉快地接受组织的重新安排;如果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将以此为起点,开拓进取,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推进新时期人大工作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盛磊夫
(2021年11月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大家好!
经市委决定,提名我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我感到很荣幸,更深感责任重大。这是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表示衷心感谢,并恳请各位对我供职发言予以审议和指正。
我于1985年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滨湖办事处团委书记、党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大联络处主任,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参加工作以来,我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工作中,坚持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不辜负组织和人民对我的期望,决不辜负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同时,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一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二是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三是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口头答复或接受书面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四是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市政府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初审,拟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五是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是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是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必要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八是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九是督办或协助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对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三、勤政廉政,乐于无私奉献。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用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勤勤恳恳做事,规规矩矩做人,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乐于无私奉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在这次常委会上如果通过了我的任命,我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我的这次机会,努力探索做好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圆满地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供职报告
易重兵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易重兵,1967年10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任洪湖市沙口镇下新河办事处主任、党总支书记、 沙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万全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万全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万全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镇长、万全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市扶贫办主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
工作中,我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工作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为人公道正派,处处严于律己。这次我被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这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本领
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参加党组和人大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坚定“四个自信”,强化为民服务的政治自觉;自觉学习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提高履职能力素质,增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二、为民服务,恪守宗旨
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保持初心、使命,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群众中寻找工作思路,在群众中攫取工作力量。
三、勤政务实,依法履职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贴近群众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如果这次会议能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监督法》,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涉农项目工程开展视察。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事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工作中做到与市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群众同心。同时,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和稀泥,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认真履行和维护人大代表的权力。
四、清正廉洁,遵规守纪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存敬畏,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忠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这次会议是否通过对我的任命,我都会接受并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三个洪湖”建设贡献个人力量。
供职报告
谢伟
(2021年11月8日)
尊敬的市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谢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中产党,现任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现经组织提名,拟任我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这是组织对我的认可和信任,更是对我的锻炼和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决心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廉洁自律、履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现在我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全面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新时代召唤新使命,新岗位需要新能力。2021年10月,根据全市换届部署和人事安排,我从新堤街道调动到市人大工作,对我而言,不仅需要适应新的单位,更要转变角色,尽快适应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自觉性,强化理论武装,把好思想“总开关”,不断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和适应人大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素养。立足岗位,结合职责,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要重学精学《环保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攻坚克难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实在业绩
城环委工作专业性极强,需要负责联系市政府住建、城管、自规、环保等单位部门,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还需要负责组织或参与调研、检查城环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关系到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也关系到城建环保方面的社会“热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难点”,岗位十分重要,责任十分重大,我将在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保持进取心、责任心,做到办实事、求实效。强化调研意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传承好过去的好做好经验,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勤于工作,开拓创新,为人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将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供 职 报 告
李贤琼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李贤琼,1975年10月出生,汉族,洪湖曹市人,大学文化。1994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戴家场镇团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宣传干事、妇联副主席,洪湖团市委挂职任组宣部副部长,府场镇党委委员(副科)、组织委员,老湾回族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戴家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洪湖市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洪湖市市委老干部局局长,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这次组织提名我为新一届农业农村局局长人选,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组织对我的考验,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扎实工作、忠实履职、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全部力量。面对新工作,我决心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勤于学习强党性
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作为一种精神境界,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提高领导工作的本领。一是在提高政治素养上下功夫。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理论精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农业农村发展事业。二是在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一号文件等,用新思路解决“三农”发展和农业农村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履职尽责强担当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一是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再生稻、小龙虾、莲藕、河蟹等种业创新,以良种良法良技保稳产、促增产。二是奋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农产品加工业“接一连三”、休闲农业“接二连一”。围绕稻、莲、鱼、虾、蟹5大特色农业产业,全力打造优质粮油、特色淡水产品(鱼虾蟹)、蔬菜(莲藕)、休闲农业4大重点农业产业链,聚焦高、精、尖端技术引进和创新,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打造供应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三是突出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唱响“洪湖浪”“洪湖莲藕”“洪湖再生稻米”“洪湖清水”“洪湖小龙虾”5大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让更多洪湖优质农产品走出湖北、迈向全国、走向世界。四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村庄清洁提升行动,继续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立长效管护和运行机制。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连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一批美丽乡村试点村。五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垦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廉洁自律作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正廉洁作表率,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在工作中,我将履职尽责,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经常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组织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忠实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果我能获得任命,我会尽职尽责,履职担当;如果我的任命未获通过,我也会积极查找差距,继续坚守初心,切实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加努力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责任。总之,要将个人工作贡献融入洪湖市“两争”发展大格局,努力建设“三个洪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农业农村领域的贡献。
供职完毕。谢谢大家!
供 职 报 告
朱同洋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向会议作供职发言。
本人朱同洋,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洪湖滨湖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滨湖办事处、原茅江办事处、新堤办事处、洪湖经济开发区、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洪湖市审计局始终围绕洪湖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大局,有序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常年名列全省县市区前列。这次组织提名我为市审计局局长,不仅是一种认同和肯定,更是一份希望和重托,同时也是一次挑战和考验。如果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决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融入角色,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带领市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勤勉履职、积极进取,不断创造审计监督工作新业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对党忠诚,提升站位强执行。切实把对党忠诚融入血脉、付于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争做新时代“四有”好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要求在审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贯穿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理念一致、步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坚持求真务实,抢抓机遇促发展。工作中,我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严格履行职责,主动献计出力,在推动审计工作发展上当班长不当家长,在服务审计工作开展中当仆人不当主人。牢固树立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勇气和信心,努力破解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力争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洪湖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治理提效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使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学习审计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履行职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着力提升审计法治化水平,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四、坚持律己率众,清正廉洁树形象。始终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积极倡导树立文明审计理念,着力巩固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对岗位的认识和态度。无论任职通过与否,我都将正视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虚心接受人大审议的意见,继续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供 职 报 告
杨 凯
(2021年11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杨凯,1970年7月出生,洪湖峰口人,大学文化。1992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8月任曹市镇党委委员,2010年5月任沙口镇党委副书记,2012年8月任峰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6年8月任滨湖办事处党工委书记,2021年9月任市委办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这次组织提名我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人选,既是组织对我的信任、鼓励和鞭策,也是对我以前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人品、人格、能力的进一步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树牢四个意识。时刻牢记使命责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省、荆州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恪守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坚守政治定力,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岗位职责,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保持定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履职中坚持政治引领,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
二、勤奋工作,努力不辱使命。事业是连续的,也是发展的。当前,洪湖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间,乡村振兴等各项任务重大而艰巨。在新的岗位上,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一环紧扣一环,落实精准要求,当好参谋、做好协调、勤于服务、严格督办,工作到村,服务到人,完成乡村振兴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廉洁自律,始终保持本色。工作生活中我将正确对待权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越红线,不失底线。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简单生活,低调谦和,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四、以诚相待,激发团队活力。乡村振兴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主动作为,更要协作配合,形成攻坚合力。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协调配合各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紧紧依靠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做参谋勤服务,同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加强班子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团结依靠乡村振兴系统干部职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此次不论我的任职通过与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保持初心,牢记宗旨,勤勉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全市乡村振兴,为建设红色洪湖、绿色洪湖、金色洪湖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