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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彭端阳宣读的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受市长林继军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局长刘会堂受市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刘富琼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毛绪亮受市长林继军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及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谈文莉所作的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洪湖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提出的人事议案。免去何腾英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俊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颜尽开、许桂桥、邱晓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路辉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杨君和2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毛绪亮,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主要负责人,燕窝、新滩、黄家口、万全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杨志雄

杨君彭端阳 卢茂林白大建刘民

刘经高许先华肖云毅吴永善汪德旺

张志远张献忠陈邦武 易重兵周祖山

胡修安钟华郭莉谈文莉黄丽霞

盛磊夫崔巍谢伟路顺谭敏

戴百刚

缺席:董本福赵恒赋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3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是我市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两争”、“三市”奋斗目标,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洪湖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以“双优化”建设为载体,持续开展“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大讨论活动,以改革创新为人大工作注入活力,大力推进人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履行法定职责,彰显人大作为

持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人大工作紧跟时代要求、符合群众期盼,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的监督,调研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工业经济发展及三大园区建设等情况。强化财政经济运行监督,扎实做好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等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加强对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城市更新、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加强对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洪湖市旅游发展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工作报告,开展义务教育“双减”等视察调研,确保百姓关注的实事落实落细落地。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围绕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农业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全市农村“三资”管理、涉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调研。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两院”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制度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在线监督平台作用,以法治思维和司法监督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搞好代表履职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对新当选代表进行轮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业务等,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和引导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方调研、广纳民意,提出有深度、有份量的建议,规范代表建议交办、分办、督办、反馈、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推进重点建议领办单位对建议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公开述职制度,采取年初交办、年中督办、实地检查、年底评比等办法,切实提高办结率、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

四、坚持从严管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要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强化政治担当,将人大系统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人大工作的始终,严守纪律底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参谋服务保障水平。要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强化上下联系和交流,自觉接受上级人大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各项调研和检查工作,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与兄弟县(市)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发挥人大工作的联动效应,形成共同发力、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工作局面。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让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权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有为有位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始终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始终坚持一线思维,突出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河湖长制、信访积案化解、联系包保乡镇村等方面发挥人大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平台联系广泛、信息畅通、资源丰富等优势,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争取贡献人大力量。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或其他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1

(一)组织在洪省、荆州市人大代表出席省、荆州市人代会。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二)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承办:代工委)

(三)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承办:办公室)

2.审议表决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承办:代工委)

3.人事任免。(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4.其他。

(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2

(一)召开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会议。

(承办:监察和司法委)

(二)调研2021年度全市金融、保险工作,并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险服务“三农”工作专题视察活动。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组建新的预算审查专家库。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和表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听取和审议关于洪湖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承办:监察和司法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承办:代工委)

4.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承办:城环工委)

5.其他。

(二)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监察和司法委)

(三)调研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调研弘瑞投资开发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及市政府债务情况。(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4

(一)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预算法专题学习班培训。(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调研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调研全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展首期学习培训。

(承办:代工委、监察和司法委)

(四)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调研。(承办:教工委)

(五)视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承办:农工委)

5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听取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监察和司法委)

2.听取和审议洪湖市医共体、医联体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承办:教工委)

3.其它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和人大代表对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进行审查。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组织开展粮食安全、红色物业专题询问活动。

(承办:财经委、城环工委)

(四)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展第二期学习培训。

(承办:代工委、监察和司法委)

(五)调研老湾泵站拆除重建项目建设情况。

(承办:农工委)

(六)视察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承办:城环工委)

6

(一)调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部门评议活动。(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二)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承办:代工委)

(三)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洪湖市旅游发展情况调研。(承办:教工委)

(四)视察农业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承办:农工委)

(五)调研城市更新项目开展情况。(承办:城环工委)

7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1年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洪湖市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并就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4.听取和审议洪湖市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承办:教工委)

5.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承办:监察和司法委)

6.其他。

(二)调研2022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三)筹建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库。

(承办:代工委)

8

(一)组织人大代表外出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承办:代工委)

(二)视察督办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承办:代工委)

(三)赴浙江安吉考察学习乡村旅游建设情况。

(承办:教工委)

(四)检查督办创建全国园林城市复检迎检工作。(承办:城环工委)

9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听取市政府关于东分块安转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承办:农工委)

2.其他。(二)调研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视察督办2022年度市政府重点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承办:代工委)

10

(一)视察羁押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权益保护情况。(承办:监察和司法委、社会建设工委)

(二)调研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及三大园区建设情况,并视察新滩经合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洪湖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精准提升工程、府场开发区(曹市工业园)石化装备制造产业倍增工程推进情况。(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管理区人大分管领导,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开展座谈交流。

(承办:代工委)

(四)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洪湖市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专题调研。(承办:教工委)

11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3.其他。

(二)调研电力、石油石化、烟草等中央、省、荆州在洪企业。(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开展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初选工作。

(承办:代工委)

(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12

(一)考评乡镇、区、街道人大工作。(承办:办公室)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和人大代表审查2023年度财政预算初步方案。(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评选2022年度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建议提出人。(承办:代工委)

(四)筹备召开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 各专工委)

(五)组织走访慰问代表活动。(承办:代工委)

(六)筹备荆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承办:代工委)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

1.督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3.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4.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承办:办公室、信访室、监察和司法委)

5.做好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和对乡镇区办人大工作的绩效考核。(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6.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调研视察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加大各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宣传力度。(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7.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做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城市管理、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8.做好与外地县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9.加强机关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承办:办公室)

10.筹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承办:办公室)

11.完成上级人大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办公室、相关专工委)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2022年3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2年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今年是洪湖“立足大荆州,融入大武汉,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也是本届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引领洪湖人民开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年,政治意义重大。市政府将秉承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办理原则,紧紧围绕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建议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力促办结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快推进8件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任务分解交办。市政府组织了以市政府办政务督查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参与的工作专班,具体承担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分办工作。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为主谁主办、谁审批谁主办”的原则,对办理工作进行分解,广泛征求了市领导和各工作部门的意见,逐一沟通落实主办和协办单位,其中建议涉及承办单位55家、民生实事项目涉及承办单位17家。经市九届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将办理内容和相关要求对各承办单位进行了交责。目前,上述工作已完成。

(二)强化督办落实。市政府将每季度督办人大建议办理情况以及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抓住时间节点,督进度、督质量,对重点建议办理的承办单位要求书面述职。督办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组织代表参与,提高参与度、知晓度、见面率。届时邀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对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6月份,将重点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进行分线检查,并征求部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9月份,拟邀请市人大代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并听取各承办单位关于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10月份,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望”。

(三)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将对全年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起草《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印制了《关于认真办理市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1号)、《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并在3月8日市政府九 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下发并交责,市长林继军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落实,坚决按时间节点办结办好各项建议和民生项目,强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站位、亲自上手、全程参与,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抓好办理工作,确保取得代表和群众真心实意的满意认可。

(二)高效推行,引领示范。在2021年,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建议起到了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提高质量等作用,今年将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市领导领办制度,以《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函〔2022〕13号)文件形式,将115件建议中群众关注度高、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关于解决后东分块时期民生问题的建议”“关于全力创建洪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议”等9件建议,交由市政府领导领办,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带头办理、主持办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聚焦民生,改善需求。为确保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确定的8件民生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市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1号)文件,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目前,我们正在督办第一季度的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并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规范程序,提质增效。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定责、履责、问责”要求,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督促落实、亲自办结回复。要求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在办理前、办理中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邀请他们参与专题调研、走访交流等,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要求建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征求代表意见后,按规定格式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人大,对代表签署不满意意见的建议,一律打回重办,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五)加强督办,提高成效。市政府已将建议办理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每季度对建议办理情况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汇报,对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调度督办。并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查范畴,通过组织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不积极、办理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通过采取新闻报导、专题节目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反馈办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与政府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努力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该项工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度,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以“思想破冰”的勇气和决心,主动作为,克难攻坚,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为抓手,全面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通报,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μg/m3(2020年为25μg/m3),位居荆州最好;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3(2020年为57μg/m3),位居荆州第二;洪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2天,优良率为88.2%(2020年为89.3%),位居荆州第三。2021年重污染天数为0。2021年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较2020年有所降低,主要是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全省的大气质量改善特别明显,我市2021年较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是有大幅提升的(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5.2%)。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2020年为100%),长江水质稳定达标,东荆河汉洪大桥断面达标率100%(2020年为100%)。四湖总干渠新滩国考断面总体水质较2020年略有下降,主要是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不能稳定达标,其它指标和2020年基本持平并稳定达标。洪湖大湖消除了劣五类水体,总体水质和2020年基本持平,仍属于Ⅳ类水质(国家规定为Ⅲ类水质),仍然是总磷超标。跨界断面水质合格率为81.3%,较2020年80%上升1.3%,重要水系合格率为84.1%,较2020年82.3%上升1.8%。

二、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紧盯重点废气排放单位,通过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等方式,督促长利玻璃、一泰科技等废气排放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对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协助长利玻璃获得“大气减排奖励资金”1350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禁烧工作。市政府2021年拿出209万元开展禁烧督办和奖励。禁烧工作严格落实三级联防联控机制,采取现场检查及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加大打击力度,全市共处罚和训诫28人,群众禁烧意识基本形成。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市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市政府印发了《洪湖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已经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今年开展联合执法7次,整治餐饮企业45家。

四是加大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对城区范围内带泥上路、扬撒遗漏、随意乱堆乱倒、未覆盖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年设置流动检查点共388次,查处违规行为155次,督促城区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扫保洁176次,清理存量建筑垃圾方量9804m³。

五是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启动了机动车路检工作,开展联合检查6次,检查车辆330辆次,对违规车辆进行了及时查处。

六是完善了我市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机制。对我市的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登记排查,对发生重污染天气状况时,采取了停产、限产和提高排放标准等多种应急措施。

(二)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企业非法排污的监管。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规定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要求22家国控、省控和荆州市控企业安装了尾水在线监控设备。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2021年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2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8份、立案处罚8件,查封3家。对园区一家有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大的企业实施了“一票否决”。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执法案件评审中位居荆州第一。

二是推进城区黑臭水体建设。开展拉网式排查城市雨污管网,全面截污控源,改变以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截流、消除直排口等184处,有效控制了污染源。

三是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工作。按照洪湖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初级溯源调查结果,对全市长江入河499个进行了排查建档,为下一步分类整治提供了基础。

四是深化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治理。完成洪湖大湖12.57万亩退垸任务,进一步完善河湖长长效机制,新组建了河湖管理中心,聘请了121名乡镇民间“河湖长”,及时清理河湖“四乱”,保障河湖整洁。

五是推进船舶污染治理。我市的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点已于2021年11月份建成运行。“洪港环保一号”污染物接收转运船通过该码头为港区船舶开展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上岸处置服务,洪湖湿地污染物接收转运船“环保清莲”号已建造完成,建立了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船E行”平台监管体系。

六是落实农村生活生产污水的整治。按照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全市19个乡镇105个村近20万户农户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考核评价,我市位列荆州市前列。办好“两减”示范样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建立了9个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全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32万亩。改造升级了45家蛋鸡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6%,全面完成年度治污目标任务。2021年市相关部门争取资金6235万元,分别于螺山片区、小港、乌林建设万亩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七是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湖滨生态修复及水污染防治工程已经基本实施完毕。洪湖市老电河、天墩沟、分洪沟、中原正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开始进入工程实施。2052万元的洪湖市入河入湖口环境工程化治理项目已开始委托第三方编制实施方案。阳柴湖生态修复项目资金2300万已经到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施工的准备阶段。洪湖新螺段的湖滨生态修复项目和螺山的伍家窑入湖口整治项目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21年多次定为生态治理项目的观摩点。

八是完善了洪湖市地表水考核奖惩机制。将前期水质考核的48个断面调整为54个,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45条河流以及国控、省控、荆州市控考核断面的考核奖惩办法,调动了乡镇区办问题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持续推进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等重金属污染排查。完成了辖区内所属企业重金属污染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一企一档”信息管理档案,为防控土壤环境风险提供了保障。

二是推进府场镇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示点项目工程实施。该工程已经按要求基本实施完工。

三是持续推进“清废行动2021”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了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整治,对前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了反弹情况及新点位发生。

四是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为城区所有餐饮门店、企业免费配发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800余个,每天定点定时收集,实行全密闭式运输,统一运至餐厨垃圾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推进垃圾分类建设。实施垃圾分类的收集点(站)升级改造。2021年,共对城区55个公共机构、2个社区、4个小区及乡镇15个村和小港管理区、乌林镇全域启动了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户达46806户,覆盖率已达20%。

(四)持续推进中省环保督察整改

一是圆满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北期间的相关工作。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鄂期间反馈的问题没有一件通报到洪湖市,交办的21个信访案件也已经全部整改销号。

二是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经按时间要求整改完毕。我市前期中省环保督察反馈98项整改任务已销号84项,达序时进度14项。

三是扎实推进荆州市委长江大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反馈的32个问题,我市印发了《关于中共荆州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洪湖市长江大保护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已经按要求上报了销号材料。

四是全力推进中央第二巡视组湖北反馈洪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我市拟定了32项整改措施,制定了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市攻坚办每周督办,各项整治措施正按要求有序推进。

(五)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一是开展石化装备制造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曹府工业园60多家石化装备制造企业酸洗废水按要求开展了整改,已经购置了酸洗槽罐车,酸洗废水基本做到了及时转运处理,降低了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汽车维修点开展调查摸底,共执法检查55家,下达整改文书22份,我市的汽车维修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是开展成品油专项检查。排查了我市53座加油站,洪湖市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及17座民营加油站已按要求对双层罐和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改造,有部分已经改造完成,并按商务局的要求进行了验收。对洪湖市四军达燃料油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了停业整改。全市53座加油站(点)均已完成双层罐(防渗地)改造工作。

四是开展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商品砼生产企业、机制砂生产企业和砂石料堆场进行了督察。检查32家企业,对7家下达了监察整改通知书,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聚祥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了停产整治。

五是强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风险管控。我市成立了专班,主动服务,为垃圾发电厂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技术指导,确保企业按环保要求运行。

(六)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审批。今年我市审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表60件,其中对23个报告表实行承诺制。同时对3家符合环保政策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为企业尽快落户创造了条件。

二是积极开展企业帮扶活动。严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严格执法程序,指导23家企业完善了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污染防治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了环境风险,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行。

三是全力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处理。今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320件,调处320件,其中12369投诉热线为85件、市长热线为220件、阳光信访件为15件,回复率和处理率均为100%。

(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宣传

一是洪湖市第一小学获得“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该校通过多年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2021年级获得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唯一湖北省政府奖。

二是在新滩园区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聘请专家对75家企业如何搞好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现场辅导。

三是在洪湖市第一小学等学校开展“送法入校园”活动。倡导小学生争做生态环保小卫士,把生态环保教育延伸到学校、家庭和社会,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质改善任重道远。洪湖大湖由于退垸还湖、面源污染、水生植物基本消失等多种原因导致洪湖现阶段水质呈下降趋势,洪湖大湖水质改善达标还需久久为功。四湖总干渠新滩国家考核断面因受水量等季节性影响较大,水质很不稳定,水质稳定达标还任重道远。

二是臭氧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仍然影响较大。我市紧靠武汉,受输入性及综合因素的的影响,在气温升高后臭氧浓度居高不下,我市虽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效果依旧不明显,给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全面启动,在垃圾转运、储存和处置过程中还存在不确定性,环境风险隐患未完全排除。

四是生态环境分局办公条件严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该局现有办公楼为80年代建设,破损严重,基本都是两个科室合署办公,没有一个正规的会议室,办公条件亟待解决。

四、2022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2年我市将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统领,继续深化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坚决完成各项考核目标

一是多筹并举。通过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措施确保完成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是克难攻坚。对下达我市的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力争每项考核指标在荆州前列,饮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洪湖水质稳步改善,四湖总干渠新滩国考断面达标。

(二)坚决抓好各类环保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对前期中央、省和荆州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坚决杜绝虚假整改。

三是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要做好后期跟踪督察,防治问题反弹。

四是做好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反复投诉的生态环境信访件,要提高站位,做好舆论管控,创新解决思路,消除环境危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按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扎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落细。

二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厉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偷排行为实施“零容忍”。

三是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化工园区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人员和装备。督办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完善各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降低环境风险。

四是加强对城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区垃圾填埋场按要求进行封场处理,规范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管理要求,消除环境隐患。

五是加强饮用水安全。我市将加快城区第三水厂的建设,西片乡镇水厂力争2022年投入运行,消除饮用水环境风险隐患。

(四)坚决推动环境重点治理

一是全面推进洪湖大湖的生态修护工程。按荆州正在拟定的《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我市将积极行动,提高站位,举全市之力,推进洪湖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洪湖水生生态系统。

二是推进重点断面和水域的治理。扎实开展四湖总干渠新滩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改善治理,确保2022年水质稳定达标,按序推进洪湖市老电河、天墩沟、分洪沟、中原正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实施。全面启动阳柴湖项目的治理工程,确保2022年建设完毕。有序推进入湖入河排污口的生态环境整治。

三是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开展“五查”工作:查主次干道雨污管网、各小区雨污分流,查化粪池、查污水井、查餐饮企业。按照排查结果,对错接、混接、漏接、破损、渗漏、偷排的问题全面整改。实现污水100%收集、100%输送、100%处理,达到污水不进河渠的目标。

四是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和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治污整改达标。投资1.5亿元,建设洪湖市长江“天网工程”。投资1.1亿元,建设4万亩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

五是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完成洪湖大湖退垸三期工程建设,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护,打通治水管水“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责任体系。洪湖围堤岸线按照“五个全面”的要求高标准设计,对入湖口进行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建设和岸线整治,修复河湖生态,打造最美岸线。

六是加强大气污染的管控。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重点工作,强化大气区域治理和燃煤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治理,完善空气质量分析、预警会商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

七是加强固体废物的严防严控。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固体废物的全流程监控。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日产日清”,不得出现二次污染现象。加强土壤安全利用管理,推进我市的地下水污染治理示范项目的申报。

关于开展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3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模范实践、宣传解读等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任务。围绕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文明、长江大保护等重点普法任务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三、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留守人群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卫生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团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化大集活动。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人身伤害、“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

七、切实强化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说明

——2022年3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毛绪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作如下说明。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重要举措。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市司法局在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八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普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民普法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办事依法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建立。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特提请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预定目标。

一、《决议》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2021年11月,市司法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结合洪湖实际,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决议(初稿)》,随后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多次沟通,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决议》。在起草中,我们的总体考虑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民普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坚持服务大局,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四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五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决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决议》要求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议》要求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让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

三是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决议》提出,要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青少年从小尊法守法。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决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五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决议》要求,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各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是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决议》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注重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

七是加强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决议》要求,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先前七个五年普法工作分别作出了决议,为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八五”普法期间,市政府将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不断创新普法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2年3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3月16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副主任胡纯玉带领下,对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了视察。3月24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司法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七五”普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七五”普法决议要求,按照普法规划,突出普法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全社会学法用法氛围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在推动法治洪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七五”普法成效明显。

为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巩固扩大“七五”普法成果,推动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启动和实施,确保新时代普法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在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发挥普法职能部门牵头抓总、上下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普法主体共同推进,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多样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大普法格局。

二、进一步把握普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要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的法治思维,要紧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切入点,精准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加大对《民法典》、《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宣传教育,加大《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实施力度,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普法重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公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性做好不同群体、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通过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活动,提升普法效果。

四、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要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关于洪湖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

“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

——2022年3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刘富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请予审议。

一、“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

2017年2月15日,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全市各地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取得良好成效,公民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为构建“平安洪湖”、“法治洪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我市的法治建设水平。

2020年9月28日至29日,荆州市“七五”普法检查组组长汪存峰一行对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洪湖市司法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一)精心组织部署 狠抓责任落实

2016年2月21日,市人大七届五次全会通过《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启动。市乡两级调整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为确保普法规划工作的贯彻落实,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洪湖市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洪湖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全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细化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的普法责任体系。充实调整了“七五”普法讲师团,明确讲师团成员38名,“七五”普法期间,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0余次,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活动700余次。在市司法局的统筹下,政法各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定期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环境保护日、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扫黑除恶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与电视台合办《法在身边》电视普法节目,以案释法,利用村村响广播开通“律璋说法”电台节目,两个节目都获得了很高的收看率和收听率。

(二)突出重点对象 提高普法质效

我市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印发《洪湖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各地各部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市委理论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制发《关于建立完善“四项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行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乡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全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用法。93家国家机关安装了无纸化学法考试软件,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无纸化学法积分长期位居全国学习前十名,2019-2021年,我市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连续三年位居荆州县市区第一,合格率、参考率均为100%。市委党校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纳入“新任职公务员岗前培训”“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

市检察院、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方案》,选派经验丰富的政法干警到全市中小学任职,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已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市教育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周课时1—2节,法治教育被纳入《学生成长记录册》。制定全市中小学推进“一校一律师”工作方案,实现了法律教育服务工作全覆盖。

(三)弘扬法治文化 丰富普法形式

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市市、乡、村三级法治文化创建积极开展,引领学法风潮。市民法治公园和长渠法治公园按五星级标准建设,每天吸纳市民逾5000人次。大同湖管理区文化广场集诗歌、楹联、法治于一体。峰口镇土京村在孝廉文化中引入法治元素。戴家场镇河坝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修建法治文化长渠。市司法局、荆州市环保局洪湖分局结合创卫,建设法治文化小巷,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洪湖渔鼓是在我市广为流传的地方戏种,为把法律知识送到偏远湖区,宣传《环保法》和渔民上岸政策,滨湖办事处创作洪湖渔鼓《清澈洪湖水扬碧波》法治节目,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党的政策送到渔民手中,该渔鼓节目被推选参加荆州市“法治文化大集”文艺演出。2018年9月,市司法局选送洪湖渔鼓节目《精准扶贫法保障》参演荆州市“金秋送爽法润荆楚”法治文艺汇演。近年来,市文旅局牵头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创作《检察儿女铸光辉》、《咱们巡警有力量》、《遵纪守法幸福家》、《一网打尽》、《渔民同唱平安曲》等12个法治节目。市农业局制作的微电影《廉洁奉公》获得第十三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公益广告类三等奖。

市教育局在乌林镇周坊村建立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不仅面向青少年群体,还面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立以来每年培训学生万余人次。我市还积极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印发《洪湖市关于开展“四个100”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滨湖中心学校被评为“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学校”,洪湖市中医院被评为“湖北省法治建设示范医院”。市检察院被评为“湖北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大同湖管理区法治文化广场、戴家场镇河坝法治文化长渠被评为“湖北省三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推进依法治理 提升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治理走上法治化,进而提升治理效能。市政府致力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出台《洪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湖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构建起三项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方面,目前已公示行政许可39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30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处罚3142项、行政强制187项、行政检查253项等十一大项目,极大地增强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着力点,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基层治理格局。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现有人民调解组织294个,人民调解员1100余名。以汊河镇综治干部徐元发建立的“徐伯说法室”为蓝本,在全市20个乡镇组建了“伯婶说法室”,成为我市人民调解的品牌。先后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四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这些调解组织运行顺畅,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医调委成立两年间已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126件,调处终结118件,待调解纠纷8件,其中患者死亡纠纷51起,占总纠纷的40%,补赔偿金额1056万元。为支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在三个工业园区成立涉企纠纷调解室,依法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为做好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服务人民群众,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诉前调解室和调解员值班室,招募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外和开庭前。2021年,诉前调解案件2378件,调解成功1232件,调解成功率51.8%,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新堤办事处春雨亭社区围绕解决老百姓“急、难、愁”问题,组建法律志愿服务队,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使一般矛盾不出小区、疑难矛盾不出社区,创新构建“微治理大联动”模式,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型法治社区。

尽管我市“七五”普法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业职工普法难度较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强化;少数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因受场地和经费等因素制约,还需进一步加快推进。

二、“八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模范实践、宣传解读等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和任务 围绕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文明、长江大保护等重点普法任务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三)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留守人群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卫生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团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化大集活动。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加大农村(社区)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人身伤害、“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

(七)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洪湖、平安洪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为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完成以及市委宏伟蓝图的实施,在公民中开展“八五”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分必要,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八五”普法教育作出决议,依法将我市全民法治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何腾英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俊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颜尽开、许桂桥、邱晓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路辉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路辉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路辉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何腾英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俊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颜尽开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桂桥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晓林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 长:郭 鹏

2022年3月30日

关于杨国华等同志职务注销的备案报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19]21号),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注销:

杨国华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丽芬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俊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唐丽珍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洪湖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

供职报告

路 辉

(2022年3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路辉,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法律本科学历。2019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4年7月转业到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在市法院十七年多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根基层一线,爱岗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献,较好地履行了各个岗位的的工作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为辖区法治建设、人民群众众安居乐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的贡献。

这次组织上拟任我我为市法院审判员职务,是组组织对我多年辛勤培养的结果果,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同时也是对我新的考验和新的的期盼。我一定不负重托,更更加努力工作。如果人大常委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职,我将将在新的岗位上做好下列工作作:

一、坚定政治信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和政治本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在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实践者。

二、加强理论和实践学习习,增强司法能力。

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多阅读法律书籍,多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吸收最新、最权威的专业知识,多观摩其他审判员的庭审现场,多向经验丰富的法官学习,从而提高自身的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把学到的新知识转化为推动审判判工作的新能力,使自己审理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起历史检验。

三、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以公正高效办案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严格按诉讼流程办案,从从立案、送达、开庭到结案整个流程程,要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保保证程序公正。在实体处理上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最大大程度上的统一,维护人民群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社会发展产生的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创新工工作方式,不仅要做到案结事事了,还要注重办案公平正义义的效果。耐心听取群众建议议,了解群众所需。把自己法学理论的优势与多年办案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克服一个个疑难杂症,使案件既保证程序正义,又实现实质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洪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供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恪守法官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积极参加学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活动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三个规定”和其他廉政纪律,规范自己己的行为,加强道德修养,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继承发扬党的艰苦奋奋斗的精神,严防腐化堕落思思想的侵蚀。在工作中,继续转变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纪律,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避免关系案、人情案,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保持一定距离,维护法官清正廉洁、公正无私的形象。自觉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社会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在这里里我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这个个机会,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力工作,勤奋学习,接受组织织对我的考验,不辜负领导和和组织对我的期望,争取成为为一名公正廉洁、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合格法官。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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