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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传达学习了湖北省人大“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视频部署会精神,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谈文莉作的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作的关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方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受市长林继军委托,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卫兵受监委主任周国光委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正勇受院长郭鹏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免去张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杜耀平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朱正武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吕健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免去王郁清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免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3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黄家口镇、万全镇、戴家场镇、汊河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刘仁学彭端阳 卢茂林刘民

肖云毅吴永善汪德旺张志远 张献忠

陈邦武 易重兵周祖山赵恒赋 胡修安

郭莉谈文莉黄丽霞 盛磊夫崔巍

谢伟路顺谭敏戴百刚

缺席:杨 君 白大建 许先华钟 华


洪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24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谈文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司委)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荆州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接收报送、备案情况

2022年,市人大监司委共收到制定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3件,备案2件,1件形式审查不附合要求不予备案。市人民法院报送1件,依据不足不予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报送1件,备案1件。向上级人大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

(二)审查情况

市人大监司委按照“三必”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送的5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同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同步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司委审查2件,市人大财经委审查1件,市人大城环工委审查2件。经审查,备案的3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与上位法有抵触、不衔接和需要修改的地方,按规程予以备案。2022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未收到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主任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在2022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实施,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章立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

一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人大工作报告中向代表报告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2022年5月,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完善了备案审查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督导联动机制。加强与党委、“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三是提升备案审查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与省、荆州市人大及其他兄弟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和业务的交流,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汲取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助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三)强化审查过程,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一是坚持同步审查。实行监司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互相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大大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规范审查行为。在审查过程中按照要求召开备案审查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有序参与,加强专家咨询,听取意见建议,提升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形式审查不合格或备案文件要件不充分等情形不予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相关制定单位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深入,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不及时、不规范,重发文、轻备案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班缺乏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急需建设一支多元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审查队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设立、制度建设、文件报备等工作,增强与制定机关在备案、审查、反馈、纠正方式的良性互动,同时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帮助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拓宽视野、提高能力。组织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正确掌握、熟练操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2年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2022年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序号

报备时间

来文单位

文件名称

备案情况

1

2022.1.10

洪湖市人民法院

《洪湖市产业破产审判费用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未备案

2

2022.9.19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法关于印发《洪湖市涉市场主体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已备案

3

2022.9.13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精简达”先行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未备案

4

2022.11.11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备案

5

2022.12.9

洪湖市人民政府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荆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已备案

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

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2023年4月24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3年民生实事办理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将始终坚持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议反映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建议办结率达到80%,办复率、见面率、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同时重点推进8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办理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分解交办任务。以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三定”方案、属地管理5个原则为建议分解交办依据,在积极争取市人大代工委支持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九届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建议承办单位49家、民生实事项目承办单位12家。目前已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承办单位。

(二)分类序时推进。围绕建议、民生项目办理工作,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序时推进、定期督办、书面述职等工作机制,邀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办理过程全程督办,不断提高办理实效。6月,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进行分线检查,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9月,拟邀请市人大代工委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10月,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望”。同时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中22件B类件进行再督办,力争向A类件转化。

(三)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将在下半年对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起草《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办理责任3月17日,在市九届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就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以讲政治的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谋发展的角度,以建议办理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困扰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将代表的关注关切、愿望诉求、意见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的实绩实效。会后,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3〕3号)、《关于认真办理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3〕5号)等文件,明确各建议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下发交责。

(二)大力推行,做好示范引领。2022年,市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今年市政府将继续推行市领导领办建议工作,从56件建议中挑选出紧贴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反映群众热点难点的“关于对内荆河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关于将新滩经合区日常运转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关于加大建筑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等8件建议,由市政府领导领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议办理整体提升。目前,《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函〔2023〕9号)已经印发。

(三)突出重点,注重办理质效。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三个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一把手”为建议办理、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安排、亲自落实。二是“三见面”制度。在建议办理前,主动与提议代表联系沟通;办理过程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办理后,及时报告办理成效,做好代表满意度测评。三是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考核。将建议办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重点督查范畴,定期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严格实行提醒、约谈、挂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办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与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建议办好、实事办实,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杜耀平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郁清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唐丽珍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朱正武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吕健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任命:

余小华、张潇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吕健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吕健同志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朱正武同志任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免去张俊同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杜耀平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3年4月19日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王郁清同志免职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王郁清同志不再担任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周国光

2023年4月24日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余小华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余小华同志为市法院审判员;

张 潇同志为市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唐丽珍同志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郭 鹏

2023年4月24日

供职报告

朱正武

(2023年4月24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朱正武,男,汉族,洪湖市汊河镇人,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2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永丰乡、滨湖办事处、螺山镇、瞿家湾镇、燕窝镇、市委办公室和市水利湖泊局工作,历任瞿家湾镇镇长、燕窝镇党委书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湖泊局党组书记。回顾个人的成长经历,深感每一个岗位都责任重大,始终心怀敬畏、恪尽职守;深感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培养,离不开各位领导、同事的支持帮助,始终心怀感恩、勤勉尽责。

当前,洪湖正处于“立足大荆州,融入大武汉,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的战略时期,组织提名我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个人的极大信任,我深感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关心支持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廉洁自律、奋力担当,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我在乡镇工作多年,亲身经历了96、98和2016抗洪,有一定的水利知识。但是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这些知识还远远不够。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学习水利法律法规以及水利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力争在短时间内把水利工作摸清搞懂,早日成为行家里手。

二是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总体目标,积极对接“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以“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抓手,用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办法,通过大谋项目、大推建设、大强监管,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积极推进老闸泵站新建工程、下内荆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西部中心水厂等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措施,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落实河湖常态化管理,逐步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水域岸线管理,推动重要江河湖渠生态保护治理,建设健康河湖。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用优质、可靠的自来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以身作则,廉政勤政。自觉遵守“八项规定”,驰而不息反“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自律自警,守住底线,做到慎独、慎微、慎友、慎始、慎终。加强对队伍的监督和约束,管好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和工程、财务、人事等重点岗位,管在制度、管在平时、管在过程、管在细节、管在较真,构建风清气正的行风政风,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干部队伍安全,筑牢发展根基。

四是找准定位,接受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市人大汇报水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市人大支持,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办理市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拟任职报告,也是我的决心与承诺。如能通过任命,我将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全力以赴做好水利工作。如果未获通过,我将服从组织安排,为洪湖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吕 健

(2023年4月24日)

尊敬的刘主任,尊敬的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吕健,1982年9月出生,湖北洪湖人,大专学历。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5月任洪湖市信访局局长;2023年3月任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书记。

这次组织上提名我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人选,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更多意味着是责任、是挑战、是担当,我将倍加珍视组织的信任,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新起点上切实履行好新的职责和使命,为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奋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坚定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党章党规学习,用理论学习武装头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牢紧绷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这根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的指挥,服从组织决定,依靠和相信组织。

二、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勇作为。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实现角色转换,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和努力奔跑的奋斗姿态,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便民服务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推进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由能办事向好办事、易办事转变,为“两个生命周期”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打造我市过硬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稳妥推动资源、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助力我市建设成为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

三、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树新风。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将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和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过好权力关、名利关、金钱关、人情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打造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新形象。

尊敬的刘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竭尽全力,负重奋进,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回避矛盾、不害怕困难、不推卸责任,无愧于组织对我的信任与支持,无愧于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关怀与厚爱,提振“争”的信心,保持“拼”的韧劲,坚持“跑”的节奏,用实际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职报告

余小华

(2023年4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余小华,女,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在武汉从实习律师到专职律师,共执业三年。2010年考到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我参加了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成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现在任职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这次组织上拟决定任命我为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我本人的信任,同时也是对我新的考验和新的期盼。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决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工作中努力做到:

一、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学习

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养。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政治观念的远见和敏锐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其次,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不断摸索审判工作的特点,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每一案件的审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来到法院工作,深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时代在发展,法律也在不断更新,新形势对审判业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学习根本不足以适应新形势的审判业务工作。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立足工作本职,理论联系实践,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二、履职尽责,守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化解争议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着眼实际工作,扎实推进审判质效,进一步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使案件既保证程序正义,又实现实质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守底线,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严守反腐倡廉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不接受当事人及律师的请吃送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自觉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心有所向,何惧路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干警本色,砥砺前行。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负重托,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实践能力,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争取成为一名公正廉洁、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合格法官。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报告

张 潇

(2023年4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张潇,199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于2016年6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2021年1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7年11月通过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洪湖市人民法法院,先后在府场法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21年4月任洪湖市人民法法院法官助理。这次组织上拟决定任命我我为审判员,是对我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我本人的信任。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尽心尽力做好下列工作: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维护人大权威。

二、忠诚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

在工作中,首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守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办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铁、办牢,确保审结的案件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践行“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其次,要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强化、更新法律知识储备,提高法律思辨能力,熟练掌握和准确适用各项法律法规,平时多总结多请教多积累,切实提高审判实务水平。再次,要饱含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法律释明与判后答疑,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恪守职业道德,重视廉洁教育

严格遵守有关廉洁的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清清楚楚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时刻谨记拒礼拒贿,时时刻刻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廉洁司法各项规章制度,不说与法官身份不合的话,不做与法官身份不合的事情,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审判工作始终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如果此次任命通过,我将不负组织,不辱使命,加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实践能力,我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争取早日成长为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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