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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2月24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九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传达学习了省人代会、荆州市人代会以及洪湖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仁学宣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洪湖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正勇受院长郭鹏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任免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人,螺山镇、乌林镇、老湾回族乡、燕窝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陈 祥 胡纯玉 杨志雄 董本福

杨 君 彭端阳卢茂林白大建 刘 民 刘仁学 许先华 肖云毅 吴永善 汪德旺 张志远 张献忠 陈邦武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谈文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崔 巍 谢 伟 路 顺

缺席:张群安 赵恒赋 谭 敏 戴百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四个机关”新定位新要求,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以高效能履职服务洪湖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贡献人大力量。

一、把牢政治方向,努力打造立场坚定的政治机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贯彻市委领导,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自觉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来谋事、议事和干事,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二、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打造高效履职的权力机关

立足法定职责定位,依法履职行权,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努力打造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完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实施办法,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市委提名人选依法成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锚定市委“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发展新使命,持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三大园区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调研评议,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决算执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等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持续跟踪监督就业创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大湖治理、污水处理等工作推进和落实,努力使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高度关注“三农”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农业产业化等视察调研,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运用人大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三、强化服务保障,努力打造根植人民的代表机关

进一步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打造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抓实学习培训。坚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全面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市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着力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上下功夫。抓实阵地建设。推动代表“家站”提标升级,实现“家站”布局科学化、建设标准化、运行制度化,完善代表履职“舞台”,着力在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上下功夫。抓实作用发挥。紧贴市委年度工作重心,持续开展代表行动主题活动;深化拓展“双联”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继续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着力在汇集代表履职合力上下功夫。抓实建议办理。严把代表建议“入口”质量关和审核关,引导代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督办、政府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代表建议台账,实行建账销号制度,进行全过程监督,着力在增强代表履职动力上下功夫。

四、狠抓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作风过硬的工作机关

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肃规范党内生活制度,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着力抓好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制度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规范履职行为,增强工作效能。强化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及荆州市人大组织的培训,切实增强学习理论、依法监督、群众工作、狠抓落实等本领,不断提升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1月

(一)组织本地荆州市人大代表出席荆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二)组织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出席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三)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代表活动。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2月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二)将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承办:代工委)

(三)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洪湖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其他。

(四)召开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会议。(承办:监司委)

(五)启动调研中心城区弱电线路乱搭乱牵“蜘蛛网”综合整治工作。 (承办:城环工委)

3月

(一)启动以“共同缔造”为主题的代表行动活动。

(承办:代工委)

(二)督办民生实事项目进展。 (承办:代工委)

(三)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外出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承办:代工委)

(四)视察洪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承办:农工委)

(五)调研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情况。(承办:城环工委)

4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1.听取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监司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方案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3.其他。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预算法专题学习班培训。(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调研全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学质量提升情况。

(承办:教工委)

(四)调研洪湖电商产业发展状况。(承办:社建工委)

5月

(一)调研视察全市在建PPP项目。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开展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 (承办:监司委)

(三)开展“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推进月活动。

(承办:代工委)

(四)开展洪湖市中小学校校园安全调研。

(承办:教工委)

(五)视察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六)视察部分村、社区日间养老照料中心运行情况。

(承办:社建工委)

6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1.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承办:城环工委)

2.其他。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和人大代表对2022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视察调研洪湖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基层特色专科建设情况。 (承办:教工委)

(四)外出参观学习乡村振兴工作。 (承办:农工委)

(五)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治理专题调研。

(承办:城环工委)

7月

(一)调研202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外出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承办:代工委)

(三)调研洪湖市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政策落实情况。

(承办:社建工委)

8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洪湖市2022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并就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4.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报告。 (承办:监司委)

5.其他。

(二)开展洪湖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情况视察调研。(承办:监司委)

(三)调研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四)视察督办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

(承办:代工委)

(五)调研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情况。(承办:农工委)

(六)视察国家园林城市迎复检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9月

(一)视察督办2023年度市政府重点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承办:代工委)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外出学习考察预算审查和国资管理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调研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及三大园区建设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四)调研洪湖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承办:教工委)

10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听取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2.听取和审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承办:教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承办:社建工委)

4.其他。

(二)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监司委)

(三)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和人大代表对2024年财政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四)调研洪湖市城发投公司。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五)组织对“共同缔造”代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承办:代工委)

(六)开展代表补选有关工作。 (承办:代工委)

11月

(一)召开部分代表履职座谈交流会。(承办:代工委)

(二)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主任)座谈交流会。

(承办:代工委)

(三)调研洪湖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承办:农工委)

(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部门评议。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12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1.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承办:监司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4.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5.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情况报告。

(承办:代工委)

6.其他。

(二)考评乡镇、区、街道人大工作。(承办:办公室)

(三)筹备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四)评选2023年度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建议提出人。

(承办:代工委)

(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工作

1.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认真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

(承办:机关党支部)

3.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5.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承办:办公室、信访室、监司委)

6.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和对乡镇区办人大工作的绩效考核。 (承办:办公室、 各专工委)

7.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检查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等活动;加大各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宣传力度。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8.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做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城市管理、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9.负责接待上级人大来我市调研检查人大工作,做好与外地县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10.加强机关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承办:办公室)

11.筹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承办:办公室)

12.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对《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3年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2月24日,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负责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市财政局书面提交的《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金融企业管理体系,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加大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有企业资产配置不尽合理,综合实力不强;金融企业资产涉及领域不广,担保风险管控难度较大;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不够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权责边界模糊、管理粗放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理清管理职责,明晰监督管理层次,明确各级管理职能,强化国资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资产所属部门的具体管理主体责任,增强监管合力。要强化队伍建设,重视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筑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的制度基础,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二、摸清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市政府要通过单位自查、全面核查、资料整理、产权界定等方式,对我市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的数据进行有效记录,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要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依法设置统计指标,明确统计口径,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管,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三、完善制度,增强发展后劲。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各类要素活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优化配置,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力度,研究建立健全部门间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严格规范资产处置,严禁暗箱操作、低价买卖、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加强资产风险预警和管控。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衔接。

五、发挥作用,助力地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服务职能,以支农支微支小为己任,加强创业贷款担保工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瑞投资公司要创新经营方式,增强造血功能,发挥好国有资产的融资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洪湖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洪湖市国有企业资产

2022年底,洪湖市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有12家,其中:市国资局代管企业有3家,分别是弘瑞公司、文旅投公司、金盾押运公司;部门管理企业有9家,分别是:住建局管理的市政公司、公汽公司、自来水公司、玉玺园林公司,水利和湖泊局管理的梦源水务公司,交通和运输局管理的顺平公司、顺安公司,经信和科技局管理的金瑞公司、开源担保公司。资产总额195.71亿元,同比增加13.61亿元,增长幅度7.48%;负债总额93.48亿元,同比减少0.86亿元,减少幅度0.93%;所有者权益总额102.23亿元,同比增加16.72亿元,增长幅度19.55%;平均资产负债率47.76%。

(二)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底,纳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231家,其中:行政单位44家、事业单位187家。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21.55亿元,比上年106.54亿元增加15.01亿元,增加幅度为14.08%;负债总额13.82亿元,比上年16.47亿元减少了2.65亿元,减少幅度为16%;净资产总额107.73亿元,比上年90.07亿元增加17.66亿元,增加幅度为19.60%。2022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为11.37%。

(三)洪湖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22年,我市土地总面积244358.71公顷,其中:年末耕地数76029.27公顷,占总面积的31.11%,本年度净增加45.06公顷;年末园地276.51公顷,占总面积的0.11%,本年度净减少15公顷;年末林地8689.65公顷,占总面积的3.56%,本年度净增加623.76公顷;年末草地191.2公顷,占总面积的0.08%,本年度净增加86.08公顷;年末湿地4098.56公顷,占总面积的1.67%,本年度净减少889.47公顷;年末水域131035公顷,占总面积的53.61%,本年度净增加16.73公顷;年末建设用地22327.9公顷,占总面积的9.14%,本年度净增加97.56公顷;年末其他用地1710.62公顷,占总面积的0.7%,本年度净增加35.77公顷;长江流经本地区的流程分别为134.93公里,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27条,年均自产水资源总量11.94亿立方米,入境客水量6518.40亿立方米;全市林地面积14092.2公顷;森林面积3808.8公顷;造林面积800公顷;发现矿种3个,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2个,石油资源储量580万立方米、地热资源储量609.16万立方米;矿山从业人员200余人,矿业总产值2亿元。

(四)其他资产情况

我市政府储备物资等其他公共资产总值17.54亿元。其中:市发改局粮食储备1.5万吨、价值0.40亿元,市应急救援物资价值0.02亿元,市公安局储备物资27527套(件),价值0.01亿元,市红十字会接收定向捐赠资产存量0.02亿元,市住房公积金14.49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2.6亿元。

二、洪湖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我市根据《洪湖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推进国企改革落实,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1、整合资产。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大做优做强我市投融资平台,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我市将文旅投公司、金瑞公司、市政公司、公汽公司、自来水公司、梦源水务公司、玉玺园林公司、顺平公司、顺安公司共9家国有企业整合变更为弘瑞公司子公司,并账净资产约5亿元,还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共整合资产近25亿元。

2、加强管理。一是建立月报制。根据省、荆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要求,2022年,我市启动了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财务快报(月报)工作,建立了我市国企财务报表编报体系,并将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月报、年报范畴,报告单位由原来的3家企业规范到现在的12家企业。二是开展年度财务审计。2022年严格落实了12家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属国企运营相关信息每半年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公示,打造阳光国企,已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全面落实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12家市属国有企业分别与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服务约定书,公司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实现100%。

3、推进改革2022年,我市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落实落地,建立了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要求市属国企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我市国企改革五大方面32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宣传学习国资管理新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与培训,培训480人次。

2、统筹调剂国有资产资源。2022年开展了闲置资产专项清查,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统筹市卫健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闲置业务用房分别调剂给新堤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沿河西路社区、市政法委人民调解中心,促进了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3、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一是资产阳光处置。2022年在荆州产权交易中心进场交易43件、平均溢价率达48.5%。二是加强公路资产核算管理。扎实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其中:国省干线里程333.47公里、资产入账10.44亿元,农村公路总里程3197.01公里、资产入账11.64亿元。三是调研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摸底统计全市公租房2717套、总建筑面积16.10万平方米、账面总价值2.05亿元。四是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2022年国有资产收入8641.11万元 ,其中:资产出租收入7968.06万元(含三个国有农场土地发包收入680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10.1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562.91万元。

4、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出台洪湖市《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2022年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的 315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 225.2万元,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我市已完成2017-202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通过开展“洲滩招租、通道绿化、绿色示范乡村、生态示范县”等举措,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改造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强化耕地保护;二是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以及鼓励类的实体经济项目用地计划;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国土资源在服务投资促进招商中的保障作用,落实全面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以四大河道(长江、东荆河、内荆河、洪排河)生态防护林、骨干公路绿色通道、集镇村落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农田林网为依托打造绿色生态网络。

3、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以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环境修复为核心,按照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沿江优势资源开发正面清单,并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准入标准。全市开展绿满洪湖、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等大型活动。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改革有待整合发力。一是集团公司组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洪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8月30日)、市委常委会议(2022年11月18日)已审议通过了《洪湖市城市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完成了文旅投公司、金瑞公司、市政公司、公汽公司、自来水公司、梦源水务公司、玉玺园林公司、顺平公司、顺安公司等9家国企改革、整合了近25亿元的经营性资产,明确了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但整合后的集团公司还没有实质运作。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已将市自来水公司等9家企业划转到市弘瑞公司,组建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但仍然保留国有企业原行业管理体制,同时,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只是对优良资产进行了整合,还没有完全实现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归口国资部门集中管理的要求。三是建章立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资国企监管1+N政策体系有待健全。2022年市国资局起草了《洪湖市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审议稿)、《洪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审议稿),有待审议补充完善,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职清单及运作办法、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齐抓共管的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部分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缺少明确的管理制度;三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未纳入核算监管范围,部分单位仍存在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处置资产不履行程序、出租出借资产不审批等现象;四是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闲置资产还需进一步盘活利用。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耕地面积倒挂严重。耕地面积与“二调”相比有所减少。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种植粮食的意愿不强,将耕地改变成养殖水面情况较多;镇村两级对耕地保护的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群众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重视不够,对恢复耕地处置措施和力度不大。二是林业生产的土地资源不足。我市可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只有8000亩左右,适宜造林面积只有2000亩左右,森林覆盖率指标增长乏力,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争取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提升企业活力。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着力提升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能力,推进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巩固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的主力军作用。

(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三)完善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监督迈上新台阶。贯彻落实《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政府与人大之间、市与乡镇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提高报告数据质量,不断增强报告可读性和可审性。

关于洪湖市2022年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五年规划(2022-2026)》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洪湖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2年底,我市纳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231家,其中:行政单位44家、事业单位187家。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1.5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1.88亿元,占总资产的9.77%;固定资产39.45亿元,占总资产的32.46%;公共基础设施63.39亿元,占总资产的52.15%;在建工程3.18亿元,占总资产的2.62%;保障性住房2677套,价值2.05亿元,占总资产的1.69%;长期股权投资0.5亿元;无形资产1亿元;其他资产0.09亿元;受托代理资产0.005亿元。

另有我市政府储备物资等其他公共资产17.54亿元。其中:市发改局粮食储备1.5万吨、价值0.40亿元,市应急救援物资0.02亿元,市公安局储备物资27527套(件),价值0.01亿元,市红十字会接收定向捐赠资产存量0.02亿元,市住房公积金14.49亿元,市社会保险基金2.6亿元。

综合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总额139.09亿元。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21.55亿元,比上年106.54亿元增加15.01亿元,增加幅度为14.08%;负债总额13.82亿元,比上年16.47亿元减少了2.65亿元,减少幅度为16%;净资产总额107.73亿元,比上年90.07亿元增加17.66亿元,增加幅度为19.60%。2022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率为11.37%。

(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动情况。2022年我市固定资产增加1.88亿元,比上年增长5%;在建工程增加1.08亿元,比上年增长51.43%。

(三)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资产类别划分情况。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26.71亿元,占固定资产的68%。其中房屋建筑总面积318万平方米。

2.通用设备:资产3.91亿元,占固定资产的9.9%。其中车辆462台、价值0.62亿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价值0.03亿元。

3.专用设备:资产23613台、总价值6.66亿元,占固定资产的17%。其中: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03台、价值2.4亿元。

4.文物资产:不可移动文物572件,可移动文物7660件。

5.图书档案:资产673523本(套)、价值0.007亿元。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资产232592个(套)、价值1.17亿元。

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资产价值1亿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登记总面积795.1万平方米、价值0.96亿元,计算机软件273个、价值0.04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宣传学习国资管理新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与培训,培训480人次。

(二)统筹调剂国有资产资源。2022年开展了闲置资产专项清查,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统筹市卫健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闲置业务用房分别调剂给新堤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沿河西路社区、市政法委人民调解中心,促进了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三)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一是资产阳光处置。2022年在荆州产权交易中心进场交易43件、平均溢价率达48.5%。二是加强公路资产核算管理。扎实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其中:国省干线里程333.47公里、资产入账10.44亿元,农村公路总里程3197.01公里、资产入账11.64亿元。三是调研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摸底统计全市公租房2717套、总建筑面积16.10万平方米、账面总价值2.05亿元。四是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2022年国有资产收入8641.11万元 ,其中:资产出租收入7968.06万元(含三个国有农场土地发包收入680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10.1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562.91万元。

(四)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出台洪湖市《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2022年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的 315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 225.2万元,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齐抓共管的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部分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缺少明确的管理制度;三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未纳入核算监管范围,部分单位仍存在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处置资产不履行程序、出租出借资产不审批等现象;四是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闲置资产还需进一步盘活利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管理,优化新增资产配置,坚持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职相适应,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规范国有资产收支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强化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做到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做实做真资产卡片登记信息,做到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和实物资产保持一致,确保“网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实际资产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监督范畴。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政府与人大之间、市与乡镇之间、市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不断增强报告可读性和可审性。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文东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圣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秦前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宋远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

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文东平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免 去:

文东平同志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圣雄同志市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郭 鹏

2023年2月24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宋远虎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宋远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秦前胜同志的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

2023年2月21日

供 职 报 告

宋远虎

(2023年2月24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宋远虎,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2年7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取山东省委组织部检察系统选调生,分配至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4年通过司法考试,2005年10月被山东省荣成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2020年8月为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一级员额检察官,2022年8月被荣成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检察员。2022年5月调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至今。

我们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一直按照合格党员和检察官职业标准,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甘奉献,恪尽职守,勤恳工作。我从事检察工作20年,基本在检察院所有业务部门都工作过,在各部门工作期间,均能很快适应,完成好工作任务。在洪湖院,我是一名新兵,入职半年,十分感谢院党组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使我能很快适应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干出一点成绩。

今天,有幸经朱野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任我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是组织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如果有幸能够通过任命,我将尽心尽力做好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努力做到:

一、坚持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作为一名党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思想上始终做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作为一名检察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评判标准,有担当有作为,与时俱进地把政治理论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实践中。

二是恪尽职守,扎扎实实工作

爱岗敬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工作中,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仔细倾听群众诉求,耐心解答,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不断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增强自身业务实践能力,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时刻关注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理论动向,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

三是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检察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决不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坚决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以实际行动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人民检察官。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委员审议。如果我任职不能被通过,说明我还有一定差距,我不会气馁,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不断改造和提升自我,弥补差距与不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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