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9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到湖北省人大机关调研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传达学习了省、荆州市、洪湖市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会议就新滩港区综合码头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首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再雄所作的关于新滩港区综合码头项目的情况汇报,许先华等4位常委会委员围绕港口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环保手续审批、政府如何督办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再雄及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6个月内要书面反馈情况。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郭莉宣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肖云毅宣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方案。
会议根据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免去顾雄远市民政局局长职务,张仁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黄华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张仁喜为市民政局局长,黄华武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6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1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再雄;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卫兵;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新滩经合区主要负责人;新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洪湖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大同湖、大沙湖、小港管理区分管人大工作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董本福
杨君彭端阳 卢茂林白大建刘民
许先华肖云毅吴永善汪德旺张志远
张献忠陈邦武 易重兵周祖山胡修安
钟华郭莉谈文莉黄丽霞 盛磊夫
崔巍谢伟路顺
缺席:杨志雄 刘经高赵恒赋谭敏戴百刚
关于新滩港区综合码头项目的情况汇报
——202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再雄
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位于《荆州港总体规划(2011)版》拟启动的新滩港区综合码头第2号泊位,根据环评要求《荆州港总体规划(2019)版》对港区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新滩港区,该码头由合规变成了不合规。码头前期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航道、海事、防洪、白鱀豚保护区影响评价等9项专题的编制及相关批复,2014年以来因生态环评原因被搁置未能获批。近几年来,该码头一直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求完善手续,并明确整改最后期限为2022年12月底。因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一直没有取得突破。2022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今年11月底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规范提升,如仍不符合条件,12月底依法拆除并清退岸线。
一、前段工作情况
新一届政府组成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办推进。
(一)2022年1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将东分块安转码头选址下移至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并明确东分块安转码头功能为“平战结合”。利用东分块安转工程是国家重点项目来规避生态红线,确保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如期销号,同时保障长利玻璃公司货物运输。
(二)2022年2月,对接省水利水电设计院,在东分块安转码头初步设计阶段将安转码头选址下移与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契合。7月,环评专题已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目前,东分块安全区工程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内审,并上报国家发改委进行评估待批。
(三)2022年3月,以《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荆州港洪湖港区的请示》(洪湖政文﹝2022﹞9号)向荆州市申请,在开展《荆州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新滩港区纳入荆州港总体规划范围,荆州市、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表示支持。
(四)2022年7月,市政府召开了新滩港区综合码头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并下发专题会议纪要,再次要求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厘清思路,找准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的路径。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新滩港区综合码头问题整改销号。
(五)2022年7月,通过争取和汇报,荆州市政府以《关于码头再清理再整治工作汇报》,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支持将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设施用于建设安全转移码头,完成长利玻璃码头整改销号工作的请求。8月,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荆州市码头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告知函》回复,认可保留利用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设施用于建设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转码头工程建设。
(六)2022年7月,协调洪湖白鱀豚保护区管理处,向省林草局上报《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将新滩港区综合码头调出核心区。8月,省林草局受理并组织专家组对白鱀豚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进行了评审并获通过,省林草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政府申报国家林草局批复。
(七)2022年9月,我市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将新滩港区岸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调到生态红线之外,并上报荆州市汇总。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区工程待国家发改委批复时间尚不能确定,东分块安转码头岸线未批没有合法性,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整改销号没有支撑要件。
(二)“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问题复杂,是否能获批尚没有定论,且没有时间表。
(三)林草部门要求完成“绿盾行动”保护区码头整改销号工作后,才能申报白鱀豚保护区功能区划“三区”划定工作,形成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销号和功能区划“三区”划定申报相互制约的局面。
(四)荆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尚未有时间表。
(五)前期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向上争取不够、对相关部门督办不紧等问题。主要是没有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没有形成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没有集体分析研判当前问题整改的难点,没有集思广益的开拓工作思路。在推进问题整改方面没有群策群力的形成合力的。
三、下段工作打算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实现“销号保运”,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紧盯国家发改委批复东分块安全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动态,争取荆州市人民政府支持,将东分块安转码头工程委托洪湖市人民政府作为业主进行建设,并列为首批开工子项目开工建设,保留利用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设施用于建设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转移码头,完成整改销号和保运。
二是紧盯“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批复进展,为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合规提供支撑,为新滩港区纳入荆州港总体规划奠定基础。
三是紧盯省林草局关于白鱀豚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进度,确保我市白鱀豚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获批,完成整改销号和保运。
四是借鉴其他地方推进码头整改的经验,依据前期相关部门对新滩港区综合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航道、海事、防洪、白鱀豚保护区影响评价等批复的文件,争取荆州市的支持同意对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开展环评,完善相关资料,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支持,解决近期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整改销号工作。
五是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加大对我市相关部门督办的力度,压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强攻坚。积极向荆州市、省直相关部门汇报我市当前开展的工作及难点,恳请省直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厘清思路,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每周召集工作专班对问题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调度。确保长利玻璃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码头整改销号工作如期完成,确保长利玻璃公司货物运输畅通,确保早日启动新滩港区综合码头建设。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活动方案
(202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郭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当‘五员’,‘两争’‘三市’比贡献”代表行动(以下简称“代表行动”)走深走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扎实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全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贡献人大力量和智慧。
二、活动形式和目的
各级人大代表要以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载体,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代表行动”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参与所在选区或村(社区)共同缔造活动。活动可以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活动如调研、视察等,分散活动如走访、座谈等。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助力打造“党建引领、代表示范、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共同缔造”的工作格局。
三、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制定《“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并在已经确定的市级试点村所属乡镇开展代表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迅速推进解决,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全面推动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一是“决策共谋”出实招。乡镇人大、各专业代表小组可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文化传承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选取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形成高质量视察调研报告。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广泛向群众征集2023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如实反馈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是“发展共建”做表率。各级代表要带头示范、身体力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激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每名代表要积极参与1至2个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民生实事建设等项目。
三是“建设共管”聚民智。有序引导群众围绕管理公共空间、改善环境卫生、建设民生项目等方面开展民主监督,探索人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助力调处所在代表小组活动地、所属选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夯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为基层治理做贡献。
四是“效果共评”重民意。充分利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社区(村)组织群众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实效、先进评选等进行评价和反馈。同时乡镇人大组织做好对乡镇各单位参与共同缔造活动情况的评议工作。
五是“成果共享”暖民心。协助基层村(社区)推动共享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体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提升群众满意感和幸福感。
六是“共同缔造”献良策。人大代表通过广泛深入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五个环节,收集掌握第一手翔实的数据、资料、例证,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具有可操作性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代表意见建议。
(三)常态化推进阶段(11月中旬至年底)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各地人大机构要通过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共同缔造”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代表与群众常态化联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产业兴旺、人文丰富、和谐幸福的美好家园。
二是强化检查指导。各地人大机构要按照活动要求、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到各乡镇对代表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加强建议办理。对人大代表在“共同缔造”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交办、转办、督办,提升建议办理落实率和代表满意度。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积极配合。各地人大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把动员组织代表参与活动作为今后的重点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提升活动质效。各地人大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大代表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细化方案,充分利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平台载体,组织、指导代表参与所在选区村(社区)开展的共同缔造活动。畅通民意诉求表达通道,及时梳理研究分析收集的社情民意,分门别类进行集中交办督办。各级代表要深入基层摸实情,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代表表率作用,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人大机构要认真谋划宣传选题,精心组织撰稿,着力推出一批有亮点、有经验、有特色的宣传作品。各地要注重总结经验成果,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优秀代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深层次宣传,真正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工作评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22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我市26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单位
洪湖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共26个,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国家电网市供电公司、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洪湖监管组。
二、评议内容
(一)关于中央和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方案、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情况;
(三)关于应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改革创新、务实重效、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情况;
(四)需要专项评议的其他相关工作。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对被评议单位有什么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716-2218010 邮 箱:421963495@qq.com
邮 编:433200
地 址:洪湖市文泉大道特1号市行政办公大楼四楼425室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28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202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肖云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我市26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金牌店小二”精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擦亮“办事不求人”营商环境“金字招牌”,为着力打造“三个百亿产业”、建设“三个百亿园区”凝聚强大力量。
二、评议内容
1.关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7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关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6个方面33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133条措施)《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123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3.关于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方案、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情况;
4.关于应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改革创新、务实重效、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情况;
5.需要专项评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评议对象
洪湖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共26个,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国家电网市供电公司、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洪湖监管组。
四、评议时间和步骤
(一)征求意见阶段(9月下旬)
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评议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议工作和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走访调研阶段(10月)
1.实地调研。6个调研组根据评议内容,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①深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被评议单位服务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情况;②深入单位听取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措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情况。
2.问卷调查。调研组针对不同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户)发放调查问卷,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3.整理汇总。各评议调研组针对收集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三)会议评议阶段(11月上旬)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专题会议。
1.12个牵头单位向会议报告综合工作情况;
2.调研组报告调研情况;
3.现场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初步拟定100人左右,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39人,市场主体代表30人左右)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4.测评统计。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现场统计测评结果并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中旬)
1.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综合报告,拟定评议结果通报,呈报市委,并将评议结果反馈市政府及被评议单位。
2.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的有力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专(工)委室主任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并成立6个调研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抓好统筹;调研组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以评促改、促建、促优,确保评议工作高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评议专班要按照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企业、群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评议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定性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工作重点以城区及开发区为主,要讲究方法,提高效率,减轻基层负担,调研组分区域收集问题、建议,分单位归类处理。被评议单位要自觉接受评议,主动配合评议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评议意见要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逐条整改、逐项落实。
(三)严肃纪律,风清气正。调研组和被评议单位要在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同时,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规章制度,严禁吃请,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在评议报告中隐瞒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在群众反映涉及被评议单位问题没有查证核实前,不得擅自将意见向外公开。被评议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评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评议工作。
附件:1.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分组安排
3.洪湖市营商环境评价18个指标整改提升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附件1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同民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 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胡纯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群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志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本福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刘仁学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谈文莉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云毅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 莉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
员会主任
刘 民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
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盛磊夫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
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彭端阳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 伟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
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附件2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分组安排
第一组
带队领导:陈 祥
成 员:刘仁学 谢 伟 许先华 吴永善 伍国生
陈永志张智勇
调研课题:政务服务及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重点关注:(1)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2)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3)信息公开化水平、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履约担保情况、有效公平的投诉机制等。
调研对象:市政务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企业家代表等
第二组
带队领导:胡纯玉
成 员:谈文莉 易重兵 陈邦武 戴百刚 黄丽霞
詹镇辉 肖 锋孙才芬
调研课题:办理建筑许可及市场主体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情况
重点关注:(1)办理建筑许可的时间、环节、成本、便利度等。
(2)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获得电力便利度。
(3)获得用水用气时间、环节、便利度等。
调研对象:市住建局(牵头)、国家电网洪湖市供电公司、企业家代表等
第三组
带队领导:张群安
成 员:盛磊夫 周祖山 张志远 崔 巍 陈书涛
张 卫 李世芬
调研课题:开办企业服务及市场监督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1)开办企业环节
(2)开办企业便利度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4)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5)政务、商务诚信度
(6)系统数据共享
调研对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企业家代表等
第四组
带队领导:杨志雄
成 员:肖云毅 刘 民 钟 华 路 顺 谭 敏
杨均君 杜东涛 赵 聪 余 阳
调研课题:市场主体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重点关注:我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所涉及的18个方面的问题
调研对象:新滩经合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线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
第五组
带队领导:董本福
成 员:彭端阳 张献忠 白大建 赵恒赋 肖华兵
陈红莉 周裔婷
调研课题:市场主体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重点关注:我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所涉及的18个方面的问题
调研对象:府场、曹市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线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
第六组
带队领导:杨 君
成 员:郭 莉卢茂林 胡修安 汪德旺 陈国平
肖灯榜 杨 飞
调研课题:市场主体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重点关注:我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攻坚提升行动所涉及的18个方面的问题
调研对象:洪湖开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线工作人员、企业家代表)
附件3
洪湖市营商环境评价18个指标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一、开办企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
三、获得电力
牵头单位:国家电网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数据局
四、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利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数据局
五、登记财产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荆州银保监分局洪湖监管组
六、纳税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局
七、跨境贸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办理破产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数据局
九、获得信贷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荆州银保监分局洪湖监管组、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市法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司法局
十一、执行合同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数据局、市住建局
十三、政府采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招标投标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五、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统计局
十七、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市政务数据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范训荣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范训荣请求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范训荣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9月27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顾雄远洪湖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仁喜洪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黄华武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仁喜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黄华武为洪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免去:
张广武洪湖市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翁德雄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涂水星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帆市洪湖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思洪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华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任免张仁喜黄华武顾雄远等同志职务的
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张仁喜同志任市民政局局长,免去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职务;
黄华武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市城市管理执
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顾雄远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2年9月28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
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张广武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免 去:
张广武同志市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翁德雄同志市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涂水星同志市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帆同志市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思洪同志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华同志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郭鹏
2022年9月28日
供职报告
张仁喜
(2022年9月2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张仁喜,男,汉族,洪湖市戴家场镇人,1968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历任市供销社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回顾个人的成长经历,深感每一个岗位都责任重大,始终心怀敬畏、恪尽职守;深感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培养,离不开各位领导、同事的支持帮助,始终心怀感恩、勤勉尽责。
当前,洪湖正处于“立足大荆州,融入大武汉,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战略时期,组织提名我为市民政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个人的极大信任,我深感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关心支持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廉洁自律、奋力担当,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担当的民政人。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我将始终以党和组织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勤于学习、铸魂提能,维护核心、不忘初心、赢得民心。
二是履职尽责促发展,做奋进的民政人。民政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将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一线摸实情,着眼全局谋大事,努力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找准突破口,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全心全意办好事,真心实意办实事,竭尽全力办难事,以解决问题的实效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带头团结讲奉献,做精诚的民政人。我将始终坚持把讲团结、顾大局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和基本政治责任,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始终做到胸怀坦荡、以诚待人。与班子成员多商量、多通气、多交心、多支持、多包容,与干部职工多沟通、多交流、多换位思考,努力营造齐心协力、事争一流的强大合力。
四是清正自持守底线,做廉洁的民政人。我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爱护,一种警戒,从思想上真正欢迎监督,行动上真诚接受监督,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拟任职报告,也是我的决心与承诺。如能通过任命,我将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全力以赴做好民政工作。如果未获通过,我将服从组织安排,为洪湖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黄华武
(2022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人黄华武,男,汉族,大学文化,洪湖燕窝人,1974年10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任洪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这次组织上提名我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人选,我深感万分荣幸,倍感使命崇高,更感责任重大。参加工作30年来,我一点一滴的进步都是组织培养关怀的结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帮助支持!如果能够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和信任,我将尽心竭力,不辱使命,把担负的工作做好,并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勤于学习,内强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学习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双拥优抚、权益维护等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学习,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
二是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坚持谋在前、想在前、议在前,深深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广大退役军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退役军人之中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反映客观真实情况,切实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资料。对于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迅速布置,提升工作效率,做到快速、科学、规范、有序。
三是以身作则,廉政勤政。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维护机关部门的良好形象。努力适应发展的需要,充实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做勤政廉洁的表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努力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深深扎根于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并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争当人民好公仆的榜样,努力把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成为退役军人的温暖之家。
四是找准定位,接受监督。在努力做好工作的同时,我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报告本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主动配合人大开展检查、视察和调查,带动部门全体成员自觉置身于人大监督之下。通过市人大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决心与承诺。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能通过任命,我将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全力以赴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如果这次任命未通过,我将服从组织安排,为洪湖市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