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2月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熊义虎所作的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刘民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朱同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残联等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市残联、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乡村振兴局、洪湖经济开发区、新滩镇、曹市镇、新堤街道被评为满意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府场镇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
会议书面审议了洪湖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12家牵头单位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肖云毅所作的优化营商环境评议调研报告并开展洪湖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受市长林继军委托所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刚所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根据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祥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受市长林继军委托,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提出的人事议案。决定任命叶立雄为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任免去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熊义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刚;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及15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龙口镇、新滩镇、曹市镇、府场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杨君彭端阳 卢茂林白大建
刘民许先华肖云毅吴永善汪德旺
张志远张献忠陈邦武 易重兵周祖山
胡修安钟华郭莉谈文莉黄丽霞
崔巍谢伟路顺谭敏戴百刚
缺席:刘经高赵恒赋 盛磊夫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熊义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党中央关于地方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是站稳人民立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市监察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荆州市纪委监委和洪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支持和有力监督下,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聚焦“打伞破网”,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常态化
坚持主动作为、深度介入,全力推进“打伞破网”,精准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关系网”。一是强化统筹调度,全面起底筛查问题线索。严格落实委领导包案制度,实行主要领导每月一研究督办、专班每周一碰头会商,重大问题一事一研判的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对相关问题线索实行一案一领导、一案一专班、一案一对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3件,问责103人,留置8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二是整合办案力量,重拳整治涉黑涉恶腐败。集中优势兵力,成立重点案件专案组,加大攻坚力度。2019年,严肃查处张新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分别对3名地方党委领导、6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予以党纪政务处分;严肃查处“7·24”非法采砂案中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对5名执法人员实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4人采取留置措施,给予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原副所长雷斌、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社区中队原副中队长汪坤鹏对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不力等职务犯罪行为,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给予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严肃查处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余世清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立足监督职责,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风反腐,持续加大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力度,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2021年,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原巡警杨含、刘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违法行为,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以来,严肃查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受理处置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86件,办结8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5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二)聚焦生态环保,以严明纪法促进大湖环境更加优美
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纪法确保党中央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压紧压实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责任。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今年以来,督促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牵头单位加快补齐环保设施建设短板、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完成整改验收2项、待市级验收7项、达序时进度10项,不断以环境质量的切实改善,回应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二是严肃查处退垸还湖腐败问题。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严肃查处退垸还湖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以良好政治生态恢复优美大湖生态。2021年,严肃查处滨湖街道文泉村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王云才伙同村干部王云连、丁永浩等人虚套国家大湖拆围等补助资金71.23万元并予以私分,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渔民上岸和有关户籍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7万元等“小官大贪”腐败窝案,移送司法机关7人。三是织密扎牢禁捕退捕监督网络。协调禁捕办、公安、水利、农业农村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纪委+监委+部门”联动监督,围绕政策宣传、船只管理、地笼网具清理、非法捕捞打击以及市场整治等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推动禁捕退捕工作落细落实。今年以来,组织工作专班对沿江、沿湖13个乡镇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40次,发现问题144个,严肃查处“2·16”滨湖街道滨斗湖村重大非法捕捞案、“9·15”范玉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61人。
(三)聚焦公平公正,着力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护航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关键重点开展监督。深入开展稳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以来,紧盯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基层政务服务质效不高、执法司法权力行使不规范、服务企业走过场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200余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100余个,查处问题6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组织处理74人,通报曝光33人。二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强化查处与惩治,切实将严惩行贿行为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严肃查处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桐梓湖保护站原站长连红、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湿地修复中心原副主任俞宏亮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为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6人。严肃查处利湖水上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苏州绿航保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茅某等人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企业、涉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人。三是推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聚焦稳增长等专项监督,结合下基层实践活动,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结合建议书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认真剖析管理漏洞、制度短板,完善建章立制,推动审批监管、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今年以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发建议书25份,推动建章立制20个。
(四)聚焦民生民利,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周密谋划部署。实行一个整治项目由一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一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跟进、一个部门牵头、一个方案部署,一个专班落实的“五包一”工作模式,构建由派出纪检监察组和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同频共振的联动工作机制,压茬推进落实。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公告》,公布各市直责任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二是坚持效果导向,全面督促指导。对责任单位研究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督导,督促指导各牵头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增强工作合力,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开展。今年以来,围绕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不合理医疗检查、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81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95个,查处问题140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140人。针对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5人,督促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招标采购、食堂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和办法,全市公办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100%的工作成效获得上级部门肯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惩治力度。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协调联动,综合利用暗访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开展以来,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3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查处医保违规金额15.1万元,问责57人,督促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5万元,曝光“三假”典型案例3起。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协同联动,及时会商案件线索,持续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严肃查处大同湖管理区福利院原院长张婵娟骗取社保退休工资案,张婵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严肃查处市机关养老保险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曾明以提升退休养老待遇之名骗取他人财物案,曾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治而未绝、时有发生,基层“微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易发多发,从全市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一体落实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还需进一步加强,持续跟踪制度落实情况还有待加强,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彻底现象仍然存在。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虽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存量遏增量的压力依然并存,少数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作案,行为失管失控,贪污侵占村级“三资”,有的甚至将黑手伸向群众的“救命钱”“养老钱”,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三)小微权力制约机制仍需完善。基层站所量大面广,审批监管领域执法不公、监管缺位、程序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直接损害政府形象。村(社区)换届“一肩挑”后权力更加集中,腐败寻租的风险明显提升,侵占集体资产,优亲厚友,违规承揽、插手村级工程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效度有待提升。一些重点问题尚未清仓见底,整改存在就事论事倾向,举一反三带动面上问题整改存在不足,压力和责任未能有效向基层传导,整改实效不够明显,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还不够有力。这些问题都需要常态化、长期性开展整治工作,注重治理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两个确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大信访件办理力度,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监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贯通起来,确保党中央的好政策完整及时送到群众手中,为保障落实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人民至上,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聚焦教育医疗、养老保险、食品药品安全、乡村产业发展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案件背后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涉农问题和村干部群体,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巩固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纠建并举,持续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进行梳理,构建基层权责明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将解决个性问题与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四)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基层治理取得更大成效。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落实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职责,推动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出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做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全面覆盖、有效覆盖。着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参与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帮助解决自身问题,持续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助推基层治理上发力增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2月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洪湖市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克服各种困难,主动作为,加大政府性债券争取力度,预算执行中,有关收支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2年我市新增政府性债券情况
(一)新增政府性债券收入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政府性债券13083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432万元,专项债券90400万元。
(二)新增政府性债券分配情况
2022年,我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文件分配新增政府性债券。其中:
1.新增一般债券用于以下9个方面:
(1)洪湖市大湖退垸还湖还湿治理工程21164万元;
(2)洪湖市内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一期工程1000万元;
(3)洪湖市2022年度应急整险工程2350万元;
(4)湖北省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842万元;
(5)洪湖市江滩公园(二期)工程6848万元;
(6)洪湖市城西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3983万元;
(7)洪湖市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190万元;
(8)洪湖市2019年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0万元;
(9)洪湖市护城堤公园建设项目1055万元。
2.新增专项债券用于以下11个方面:
(1)洪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兴盛小区新建项目3400万元;
(2)洪湖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7700万元;
(3)城东公交首末站及公交的士停车港湾建设工程1500万元;
(4)洪湖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综合楼项目10000万元;
(5)洪湖市中医医院门急诊业务大楼12000万元;
(6)洪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25000万元;
(7)洪湖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5000万元;
(8)洪湖市东部片区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工程1600万元;
(9)洪湖市西部中心水厂二期工程9000万元;
(10)洪湖市西部中心水厂新建工程11000万元;
(11)洪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4200万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债券资金分配方案,我们编制如下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量,由年初预算的590435万元调整为630867万元,调增40432万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券。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运用总量63086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559983万元,调整为600415万元,调增40432万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支出30452万元。
(二)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2022年,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我市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土地交易收入大幅下挫,年度基金收入目标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为保持稳定增长,加大专项债券发行力度,政府基金收支变化较大。
1.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5000万元调整为117900万元,减少37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计划由年初预算的150000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城市配套费计划由年初预算的3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调增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04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55000万元调整为117900万元,减少37100万元,一是因土地交易量下降,对应的土地成本性支出减少50069万元,调出资金减少77431万元;二是新增专项债后安排相关支出90400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方案,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全面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债券项目推进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洪湖市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
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刘民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量,由年初预算的590435万元调整为630867万元,调增40432万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券。
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运用总量63086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559983万元,调整为600415万元,调增40432万元,全部为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上解支出3045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1.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5000万元调整为117900万元,减少37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计划由年初预算的150000万元调整为25000万元,城市配套费计划由年初预算的3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调增政府专项债券收入904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55000万元调整为117900万元,减少37100万元,一是因土地交易量下降,对应的土地成本性支出减少50069万元,调出资金减少77431万元;二是新增专项债后安排相关支出90400万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举借债务事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增加举借债务、土地出让收入调整以及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调减事项。政府债券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也是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重要举措。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市委重点工作,妥善安排债券资金,主动实施预算压减,将预算调整资金主要用于民生保障和重点支出,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1. 强化收入征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本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调减幅度较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动向,加强分析研判,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收入任务执行到位。
2.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在落实“三保”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重大产业项目等重点支出资金需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发挥政府债券投资拉动作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健全和落实债务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资金使用投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21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朱同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7月28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概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11月上旬,何刚副市长在市审计局召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办会,集体约谈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交责、督办。强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提出要提高站位抓整改,对标对表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反思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政治责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履职尽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及时部署,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问题清单,开展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实时督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和单位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迅速组织整改工作,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着力遏制问题的产生,整改工作得到了积极有效的推进。
二、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整改的实际情况,确认为已整改的主要分三种:一是对涉及资金的问题已经清退、收缴或归位,对涉及票据的问题已经更正,对审批手续履行不全的问题已补办手续,对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进行调整处理等,认为整改到位。二是对于既成事实,具有不可追溯或不可逆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避免以后再次出现,视同已经整改。三是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各部门或单位、市纪委监委已作出纪律或问责处分的,视同已整改。
对15个部门32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集中梳理。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市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洪财发〔2022〕44号),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强化预算收支编审,将乡镇预算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缴入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关于部分项目指标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市财政局将加强国库库款流量分析,提高资金运行的整体把控,确保库款在合理区间运行;通盘考虑全市支出规模,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支付需求,按轻重缓急统筹支出计划;加强预算收支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3.关于土地收入减少,基金收入短收的问题。
市财政局将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工作,为融资提供要素保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4.关于待结算非税收入过大的问题。
市财政局对“待退专户款”进行清理结算,督促各专户单位及时对账,厘清专户款性质,及时退付和结算,截至8月底,已计入各专户管理单位核算16633.83万元,完成资金清理2562.83万元,剩余待清理资金4368.4万元。
5.关于收回出借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3292.91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对历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回收情况进行了清理,除在三个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专户留存0.1万元余额外,已将全部资金转入金库。
6.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市财政局在总预算会计账套中设立辅助账,及时反映资金收支余和基金户变动情况,且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设立专账,用于核算政担银贷风险补偿基金户相关业务。
(二)部门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超预算支出93.17万元,无预算支出27.39万元的问题。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府场镇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已整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8.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207.23万元的问题。
曹市镇人民政府、府场镇人民政府和新滩镇人民政府等4家单位已整改,已按规定完善了原始凭证。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分整改,8.6万元已补开票据,0.67万元未整改到位。
9.关于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126.4万元的问题。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府场镇人民政府、曹市镇人民政府和新滩镇人民政府等7家单位已整改,完善了财务报销手续和附件。
10.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390.32万元的问题。
曹市镇人民政府已整改,将相关资金纳入镇机关账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1.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7610.95万元的问题。
新堤街道办事处、曹市镇财政所已整改,共收回财政资金150万元,其中曹市镇财政所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及行政警告处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分整改,已清退期房保证金30.55万元,剩余7.1万元未整改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新滩经合区管委会、府场镇人民政府、府场镇财政所共计往来账款7423.3万元未整改到位,目前4家单位正在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
12.关于未按规定收取职工工会会费1.2万元的问题。
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已整改,已向职工个人收取工会会费1.2万元。
13.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8.86万元的问题。
新滩镇财政所已整改,财政专户利息收入5.2万元已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
新堤街道办事处部分整改,50.66万元已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3万元未整改到位。
14.关于滞留财政资金200万元的问题。
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整改到位。
15.关于收入上缴不及时3.86万元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体育中心已整改,收入3.86万元已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
16.关于支出款项未直达供应商10.95万元的问题。
市残疾人联合会、新滩镇人民政府和曹市镇财政所共3家单位已整改,分别完善了《洪湖市残联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曹市镇财务管理制度》,对支付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新滩镇人民政府对财务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17.关于工资代发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已整改,工资代发户余额已清零。
18.关于库存现金过大的问题。
曹市镇中心学校已整改,库存现金16.38万元已缴入中心学校银行基本户。
19.关于资金闲置19.5万元的问题。
新堤街道办事处已整改,4.5万元专项资金已拨付使用,15万元专项资金市财政已收回。
20.关于未在定点企业采购55.18万元的问题。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农业农村局已整改,分别制定和完善了《洪湖市残疾人联合会采购管理办法》《洪湖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确保今后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21.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435.4万元的问题。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已整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22.关于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的问题。
市卫生健康局已整改,对原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资代发账户进行了撤销。
23.关于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
新滩镇人民政府已整改,已收取食堂租金6万元并上缴市财政非税账户。
24.关于违规签订租赁合同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未整改到位,目前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固定资产管理,准备组建专人专班对全局固定资产及门面租赁进行清理和规范。
25.关于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及纳入国资系统管理25.53万元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禁捕办、市残疾人联合会、曹市镇人民政府已整改,资产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新堤街道办事处未整改,目前已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待评估完成后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和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三)涉农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6.关于资金未直达供应商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已整改,完善了《洪湖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洪湖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规范。
27.关于放流鱼苗的种类与省厅要求不符的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已整改,制定了《洪湖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管理制度(试行)》,今后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杜绝鱼苗投放的随意性。
(四)民生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8.关于体彩、福彩公益金无年初预算的问题。
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分别制定了《洪湖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洪湖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体彩及福彩公益金的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29.关于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未履行公示制度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整改,于2022年7月28日将2021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30.关于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业务协议书支付手续费用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整改,已与七家受托银行签订了委托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规范支付行为。
31.关于62060万元储蓄存款未采取竞争性存放的方式确定银行机构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制定了《大额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办法》,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32.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整改到位,目前已将系统中错误的身份证号码记录上报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待上级部门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发力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有关单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跟踪检查,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安排定期回访,对制度规范和落实情况组织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洪湖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洪湖市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违纪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洪湖市审计局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审计部门 |
被审计单位 |
问题表述 |
问题金额 |
是否整改 |
1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机关) |
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 |
85.48 |
是 |
市财政局(机关) |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
180 |
是 |
||
市财政局(机关)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0.3 |
是 |
||
2 |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
无预算支出 |
12.55 |
是 |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15.15 |
是 |
||
市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
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
435.4 |
是 |
||
3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
未按规定收取职工工会会费 |
0.71 |
是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0.32 |
是 |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未按规定收取职工工会会费 |
0.49 |
是 |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支出款项未直达供应商 |
1.01 |
是 |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未在定点企业采购 |
0.51 |
是 |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及纳入国资系统管理 |
5.35 |
是 |
||
4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收入上缴不及时 |
1.16 |
是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工资代发户未及时清理 |
0.66 |
是 |
||
5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福彩公益金无年初预算 |
现象 |
是 |
市民政局 |
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未履行公示制度 |
现象 |
是 |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337.14 |
否 |
市农业农村局 |
未在定点企业采购 |
54.67 |
是 |
||
市农业农村局 |
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及纳入国资系统管理 |
14.32 |
是 |
||
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未直达供应商 |
现象 |
是 |
||
市农业农村局 |
放流鱼苗的种类与省厅要求不符 |
现象 |
是 |
||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违规签订租赁合同 |
现象 |
否 |
||
7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违规使用银行账户 |
1949.7 |
是 |
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体彩公益金无年初预算 |
现象 |
是 |
市体育中心 |
收入上缴不及时 |
2.7 |
是 |
||
9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
9.27 |
部分整改,8.6万元已整改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10.1 |
是 |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37.65 |
部分整改,30.55万元已整改 |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未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业务协议书支付手续费用 |
现象 |
是 |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未采取竞争性存放的方式确定银行机构 |
62060 |
是 |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不规范 |
现象 |
否 |
||
10 |
市教育局 |
曹市镇中心学校 |
库存现金过大 |
16.38 |
是 |
11 |
新堤街道办事处 |
新堤街道办事处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50 |
是 |
新堤街道办事处 |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
53.66 |
部分整改,50.66万元已整改 |
||
新堤街道办事处 |
资金闲置 |
19.5 |
是 |
||
新堤街道办事处 |
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及纳入国资系统管理 |
现象 |
否 |
||
12 |
洪湖经济开发区 |
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滞留财政资金 |
200 |
否 |
13 |
府场镇 |
府场镇财政所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4430.43 |
否 |
府场镇人民政府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1160.11 |
否 |
||
府场镇人民政府 |
超预算支出 |
22.53 |
是 |
||
府场镇人民政府 |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
5.24 |
是 |
||
府场镇人民政府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9.04 |
是 |
||
14 |
曹市镇 |
曹市镇财政所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100 |
是 |
曹市镇财政所 |
支出款项未直达供应商 |
6.89 |
是 |
||
曹市镇人民政府 |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
12.03 |
是 |
||
曹市镇人民政府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60.09 |
是 |
||
曹市镇人民政府 |
财务核算不规范 |
390.32 |
是 |
||
曹市镇人民政府 |
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及纳入国资系统管理 |
5.86 |
是 |
||
15 |
新滩镇 (含新滩经合区) |
新滩经合区管委会 |
往来款长期挂账 |
1495.62 |
否 |
新滩镇财政所 |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
5.2 |
是 |
||
新滩镇人民政府 |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
0.69 |
是 |
||
新滩镇人民政府 |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 |
31.4 |
是 |
||
新滩镇人民政府 |
违规出租国有资产 |
6 |
是 |
||
新滩镇人民政府 |
支出款项未直达供应商 |
3.05 |
是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
责任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2年12月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报告,同意将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关于污水治理、环保等重大民生项目专项资金(债券)支持,减轻本级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更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解决污水排放带来的环境问题,2019年第十八次政府常务会纪要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明确工作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9月按要求暂停并启动项目调整优化工作。
根据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按项目调整优化后重新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内容分为二个子项目,总投资估算14831.99万元,其中洪湖市峰口镇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为9594.98万元,洪湖市乡镇镇郊村组配套管网(包含大沙、府场、乌林、小港、曹市、螺山、龙口、燕窝、汊河、戴家场十个乡镇)投资为5237.01万元。项目总投资调减50.33%。
经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督和移交等工作。目前,项目“一方案两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2022年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定9月底前与原社会资本方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年限28年至2048年结束。根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工程费下浮6%,年投资收益为6.95%,运维管理利润率6.5%确定合作期内政府需对本项目承担的总支出责任约为35909万元,平均每年1381万元。相较项目调整前调减支出24609万元,平均每年调减947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的规定,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承担支付的费用需纳入洪湖市财政当年的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确保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市政府决定将项目所需支出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2年12月8日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将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钟华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审查好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PPP项目调整后财政责任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11月4日至11月11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就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有关可行性报告、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研究,重点审查了该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风险性。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实施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随着2017年洪湖市全面启动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工程以来,基本建成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厂为提标改造),洪湖市整体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绩。目前已实施的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PPP项目(一期)于2018年选定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并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合作范围为螺山镇、老湾回族乡、大同管理区、燕窝镇、黄家口镇、龙口镇、府场镇、大沙管理区、乌林镇、府场工业园区、新滩镇、汊河镇、万全镇、峰口镇、瞿家湾镇、曹市镇、沙口镇、戴家场镇、小港管理区。但仍有少部分乡镇因区位偏远以及历史遗留等问题其生活污水治理尚未全面覆盖,未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污水的无组织排放也严重影响了这部分乡镇的水体水质,造成水体黑臭,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日常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洪湖市人民政府启动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一是峰口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将作为对本项目一期项目的补充,实现洪湖市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二是本项目十个乡镇管网建设将解决一期项目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偏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第25号令)规定,政府可以授予项目特许经营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规定,项目可以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实施,支付费用需要纳入市财政当年的年度预算。
二、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审查
洪湖市水资源丰富,境内水系发达,河道、沟渠纵横。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及工业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或现状沟渠,严重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和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扩大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有效减轻乡镇河道及地下水污染,提高区域环境保护能力是十分必要,更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洪湖市政府大力推进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相比较,本项目通过PPP方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能够带来显著的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第一,可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二,可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污水处理服务效率;第三,可优化政府职能范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效率提升;第四,不增加政府额外财政支出,政府债务风险小;第五,平滑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第六,大幅度降低项目生命周期成本,因而有利于项目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
另外,洪湖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受市政府委托对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建设做了很扎实的工作,该项目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了本项目可研批复;于2020年12月16日,确定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于2021年3月18日,洪湖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于2022年8月4日,再次取得了本项目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了调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实施项目的偿债风险性审查
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合作期共28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6年,项目总投资为14831.9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0774.71万元,设备购置费1050.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2.74万元,预备费用691.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81万元,建设期利息269.15万元。上述投资在政府付费时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
合作期内市政府需对本项目承担的总支出责任约为35909万元,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的)为32327万元,通过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3582万元, 支付共分26年。截止目前,实施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后,洪湖市 PPP 项目(包括本项目)各年(2018至2046 年)占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度占预测的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区间在0.20%~6.3%,项目满足财金[2015]21号文中第二十五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要求。
政府支付项目公司的全部资金来源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其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均由社会投资人负责。如果没有其他不可控风险出现,政府能够承受对项目的资金投入。因此,本PPP项目财政支出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且没有造成行业和领域过度集中,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四、审查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市政府提出的按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相结合的方式启动洪湖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环保政策和财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财政风险可控,建议批准市政府按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伴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该项目,同意市政府将每年需要支付给该项目社会资本方的财政责任支出纳入市财政预算。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市政府共收到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立案的人大建议115件,这些建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充分、观点明确,凝聚了人大代表们的心血和智慧,对市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改进作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切实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积极采纳代表建议,立足工作职能,扎实抓好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115件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已全部办复。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86件,占75%;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2件,占19%;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7件,占6%。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站位部署,着力压实办理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总体安排,与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各承办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办理工作。
(一)精准分解任务。印发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3号),将任务逐一分解,并在3月8日市政府九届一次全会上予以交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始终把“为民解难题、让民得实惠”作为办理工作的终极目标,主动作为、尽心竭力、体现担当。
(二)领导示范引领。市政府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主动领衔领办重点建议,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督导调度等方式,强力推进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对标对表,主要负责人亲自统筹、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人具体经办,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证了建议办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研究办理。市政府始终把代表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6月15日,市政府九届十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提速、提质、提高满意率为重点做好建议办理工作。11月7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领办领导、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提高办理质量,以办理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成效。
二、强力度推进,着力提升办理质效
市政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热点、难点建议,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力求在难题化解上有真突破,在补齐短板上有真进展,在改善民生上有真成效。
(一)聚焦重点建议,加大办理力度。今年,市政府班子成员领办重点建议9件,占总数的7.8%。各位领导对领办的建议亲自上手,协调有力、成果明显,办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领办《关于解决后东分块时期民生问题的建议》时,多次实地踏勘调研并与代表见面座谈。目前已启动下内荆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工程,将对沿江水厂取水设施改造施工,从根本上改善分洪区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市委常委、副市长熊燃领办《关于加快推进老湾乡全域国土整治项目的建议》时,亲自带领专班前往孝感市考察学习,邀请省、荆州市国土整治中心领导对老湾乡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目前已完成深度设计单位和项目投资人的招标工作。下阶段,承办单位将进一步优化举措,加快项目融资进程,拓宽融资渠道,做好项目区拆迁与补偿工作,确保老湾乡全域国土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二)围绕热点建议,拓宽思路广度。围绕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热点建议,各承办单位想千方、设百计,大力落实代表建议。市卫健局在办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的建议》时,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原则,改革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了村医补偿、养老、培养和培训政策。目前,已完成233个行政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医35人,采取发放村医公卫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村医养老保险补助等方式确保村医收入、村医队伍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市教育局在办理《关于优化教育领域师生环境的建议》时,通过开展送教下乡、镇内教师支教到村、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等活动,发挥了骨干教师队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乡村教学或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得到提高。加快教师周转房的建设步伐,确保新招录教师“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三)紧盯难点建议,加快办理进度。部分建议的办理,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落实时间长,各承办、协办单位加强联动,强化协调,克服困难,扎实推动办理工作。市住建局在办理《关于加快雨污分流治理工程进度的建议》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多次与市财政局、相关乡镇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了改造工程量大、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完成了乡镇污水治理一期项目,17个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有序推进项目二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管道90.8km,维修和疏通管道59.54km;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最大功效。市农业农村局在办理《关于对农村厕改长效运维管理的建议》时,针对“厕所革命”中出现的“重建设、轻维护”的问题,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服务方式进行集中处理和长效维护;全市68个农村“厕所革命”污水终端处理站全部安装远程红外线电子监控系统,并纳入运维管理平台;在瞿家湾镇试点开展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妥善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达到了资源化利用效果。
(四)瞄准痛点建议,提升办理温度。部分建议直指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及承办单位不推诿、不扯皮,竭尽全力推动办理工作。市公安局在办理《关于洪一中和双语学校门口道路设施安全的建议》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科学制定解决方案。目前在两所学校门口因地制宜设置了中心隔离护栏、限时禁行标牌、路障、人行横道等设施,安排交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实地指挥、疏导交通,确保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有序。市民政局在办理《关于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建议》时,建立“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三直达”探访工作,落实老年人补贴和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试点建设了18个老年儿童快乐之家和10个老人幸福食堂,为“三留守”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饮食服务,加强社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等多项举措,得到代表的高度赞扬,彰显办理温度。
三、全流程跟进,着力完善办理机制
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探索总结,完善办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办理方式,着力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交办承办程序化。紧扣“精准交办、规范承办”的工作思路,严格规范建议的承接、登记、分类、阅批、交办、督促、审查、答复等流程,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精准到位。各承办单位严格遵循办理、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实现了建议从交办、办理、答复以及办理结果评价、反馈的信息化管理。
(二)沟通互通精细化。积极推动多层面、多角度沟通联系、会商互动。一是做好工作交办。采取预交办的方法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确保交办精准精细;针对综合性强、承办单位多的代表建议,督促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做好沟通协调。二是确保无缝对接。各承办单位将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三访”机制贯穿于办理工作始终,与代表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加强沟通衔接。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将建议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反馈,争取支持,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落实。
(三)督查督办立体化。根据全年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全面加强督查督办。一是全过程督办。采取电话督查、专项督查、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联合督查等方式全程督办,持续跟踪问效,做好办理结果的再反馈。二是全方面把关。督促各承办单位紧紧围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所有答复函,在格式、内容上严格把关,做好审查和复查。三是全方位公开。建议办理完结后,将建议办理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过各承办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质量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与代表们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承办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文来文往现象,重答复,轻办理。二是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等部分承办单位解决问题的措施治标不治本,建议事项纳入解决计划后推进缓慢。三是沟通联系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市交通运输局等少数承办单位对因政策和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建议,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周全。
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将认真加以改进。一是在强化办理责任上持续加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痛点等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务求抓出实效。二是在优化办理方式上持续加力。将建议办理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我市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三是在提升办理实效上持续加力。把沟通协调、督查督办贯穿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落实“三见面”办理制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对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2条建议,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7条建议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落实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指引,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动更多意见建议进入政府决策,为洪湖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8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的2022年8件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向本次会议报告。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监督下,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民生实事项目“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的原则,积极推进项目办理,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印发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市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2〕1号),将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了责任分解,并在3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九届一次全会予以交办,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目标任务。二是强化调查研究,确保办理进度。各承办单位把民生实事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召开工作协调会,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促民生实事加快推进。三是强化联动督导,确保办理实效。6月15日,市政府九届十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项目进展情况,要求责任单位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加快统筹推进,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建成见效。市政府办深化“一月一督查”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督办,加大项目建设单位协调力度,每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包括11个老旧小区,分别为:新堤办事处小区、航运小区、汽运小区、民主街供销联营宿舍、科技馆小区、生资公司宿舍、一建公司小区、原港务局宿舍、沿河公寓、棉花宿舍、百货公司宿舍。截至目前,11个老旧小区均完成雨污分流、屋面止漏、道路硬化、安防系统建设、弱电规整、水电燃气外改等工作,已全部完工。
(二)农村路网连通延伸公路项目
该项目总里程30公里,总投资2100万元,共涉及13个乡镇区街道。7月底,已全部完工。
(三)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该项目包括汊河镇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洪湖市第十一中学新建学生食堂、综合楼工程等两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省农业农村厅以鄂农发〔2021〕13号文件,下达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25万亩,总投资1.45亿元,共涉及十个乡镇区街道。目前已全部完工。
(五)老湾泵站拆除重建工程
老湾泵站位于老湾乡沙洲村,是下内荆河灌区一期建设项目之一。目前,主泵房、防洪闸、上下游连接段、副厂房、安装间主体以及泵房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已正式投入使用。
(六)洪湖大兴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项目于5月正式开工,完成施工图审、项目招投标手续,取得了《土地划拨决定书》。目前,按序时进度已完成土石方、围墙砌筑、线路施工等2022年工程量。
(七)府场二桥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于4月正式开工。10月底已完工通车,很好解决了府场镇人民出行难题。
(八)燃气自助充值缴费多元化项目
该项目已完工。一是开通优化了线上服务平台,用户可通过壹品慧APP、洪湖中燃公众号、壹品慧公众号、壹品慧微信小程序等通道进入缴费界面。二是对燃气缴费卡进行提档升级,为9816户住户免费更换NFC卡,方便手机充值。三是拓展七个营业网点,在8个社区、1个小区(奥华阳光城)投放了自助终端缴费机。四是在68个物业免费投放了蓝牙充值宝设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查漏补缺、再加力度、狠抓落实,全力以赴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经高、张卫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经高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刘经高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变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刘经高、张卫请求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刘经高、张卫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经高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12月7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8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叶立雄为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免去:
刘慧敏洪湖市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慧敏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任命叶立雄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叶立雄同志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刘慧敏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刘慧敏同志为市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市法院龙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郭鹏
2022年12月8日
供职报告
叶立雄
(2022年12月8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
我叫叶立雄,男,汉族,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人,197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副科长、科长,2013年5月至2017年10月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9年6月至2022年9月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2022年9月至今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回顾个人的成长经历,深感每一个岗位都责任重大,始终心怀敬畏、恪尽职守;深感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培养,离不开各位领导、同事的支持帮助,始终心怀感恩、勤勉尽责。
当前,洪湖正处于“立足大荆州,融入大武汉,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战略时期,组织提名我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局长人选,这是对我个人的极大信任,我深感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关心支持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廉洁自律、奋力担当,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素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强转树”整训活动,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721”工作模式,广泛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工作效能。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与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摆在全市大局中认真思考谋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折不扣把工作落实落细;适应城市管理新标准新要求,积极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禁建控违、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环节的治理;提升和改善城市街景容貌标准和城市形象品位;加快智慧城管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认真履行好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小切口”推动城市“大变化”,贯彻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深化“禁鞭禁香”“周末洁城”“门前三包”等工作;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参与城市治理。
三是坚持廉洁自律,保持作风优良。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维护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大力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做勤政廉洁的表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深深扎根于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中,促进城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学习、宣传、遵守《宪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运用法律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积极向市人大报告本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市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主动配合市人大开展检查、视察和调查工作,带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置身于市人大监督之下,通过市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拟任职报告,也是我的决心与承诺。如能通过任命,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如果未获通过,我将服从组织安排,不减斗志,持续为洪湖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供职报告
刘慧敏
(2022年12月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慧敏,1989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6月毕业于江苏南京警官学院,同年9月考入洪湖市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我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龙口法庭副庭长。今天,市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新滩法庭庭长,这是组织上对我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和对我本人的信任。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将恪尽职守,勇担重任,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现供职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我深知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具有更高的思想意识和政策水平。为此,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忠诚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切入点,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组织,坚决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决议。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办事讲效率,积极投身并奉献于社会主义法治化事业。
二、提高公正司法能力,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十余年中,我认真钻研审判业务,提高审判技巧,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审理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担任庭长后,责任将更大,任务将更艰巨,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各类法律知识不断更新,需要我更加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因此,我将在自己搞好学习的同时,带领全庭同志深入钻研法学理论知识,提升运用法理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做好审判的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不仅要自己令行禁止,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而且要带领全庭同志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上级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问题;恪守公正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处处身体力行,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队伍建设,狠抓管理,从严要求
首先,对干警的政治素质常抓不懈,带领大家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明确的工作目标。其次,严格执行院里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给干警作出表率。同时团结同志,关心同志,用真情和爱心去善待每一个干警,及时发现不良现象,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干警中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