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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仁学传达学习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荆州市人代会以及全市新型工业化暨洪湖水质改善提升动员部署大会(三级干部大会)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仁学宣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华宣读的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成所作的关于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提出的人事议案,任免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1人次,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4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余成;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峰口镇、曹市镇、府场镇、戴家场镇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白大建 白安妮

刘 民许先华肖云毅肖 英吴永善

张志远 张献忠邵云霞易重兵周祖山

胡修安钟 华 郭莉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伟谭敏戴百刚

缺席:陈邦武赵恒赋 谈文莉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3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市委“加快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战略目标,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全力推进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在凝心铸魂上展现新气象

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人大工作者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紧扣市委重点中心工作来谋事、议事和督事,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切实把对党忠诚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在服务发展上再创佳绩

聚焦发展第一要务,锚定落实“优资兴业、聚人兴城、强产兴市”三大战略,主攻“全国知名淡水产品预制菜生产基地、武汉西南第一门户、红色生态文旅目的地、魅力水乡宜居城市”四大目标,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持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三大园区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调研评议,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决算执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持续跟踪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大湖治理、水质改善提升攻坚、强县工程、融入武汉都市圈、就地城镇化、共同缔造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推进落实。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督办工作,持续加强交通、教育、卫生、文旅、环保、社保、就业创业、物业管理等领域监督。依法开展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持续巩固法治洪湖建设成果。

三、全面优化代表服务,着力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开辟新境界

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优势,把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洪湖实践。搭好代表履职平台,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家站建设提档升级;增强代表履职本领,有计划安排代表参加培训,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升代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畅通代表履职渠道,深入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广泛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广大基层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丰富代表履职活动,深入开展“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最大程度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汇聚代表智慧力量;提升代表履职质效,严把代表建议“入口”质量关和审核关,积极引导代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强化建议办理全过程监督落实,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办结率和满意率。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着力在自身建设上实现新进步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着力夯实履职基础,积蓄履职动能,全力打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全面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增强履职能力和素质作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工委室组成人员结构,推动机关务实高效运转。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驰而不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持续巩固清廉机关建设成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开展洪湖市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讲好人大故事,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1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二)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三)组织本地荆州市人大代表出席荆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四)组织本地湖北省人大代表出席湖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五)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代表活动。

(承办:办公室、代工委)

2月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二)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

(承办:代工委)

(三)督办市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

(承办:代工委)

(四)组织开展“双联”活动。 (承办:代工委)

(五)开展代表联络站建设。 (承办:代工委)

3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1.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听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承办:监司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4.其他。

(二)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预算法专题学习培训。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调研新一轮乡镇财政结算体制运行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四)举办第一期人大代表培训班。 (承办:代工委)

(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拟定“代表行动”活动方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承办:代工委)

(六)视察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七)视察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承办:社建工委)

4月

(一)开展司法专题调研,召开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会议。(承办:监司委)

(二)调研全市金融、电力工作。 (承办:财经委)(三)举办第二期人大代表培训班。(承办:代工委)

(四)调研乡镇人大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监督。 (承办:代工委)

(五)调研洪湖市教联体建设工作情况。

(承办:教工委)

(六)调研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承办:农工委)

5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1.对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承办:城环工委)

2.听取洪湖市教联体建设工作情况。 (承办:教工委)

3.其他。

(二)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的检查。

(承办:监司委)

(三)调研全市供销、商务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四)深入开展代表行动。 (承办:代工委)

(五)调研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承办:城环工委)(六)调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承办:社建工委)

6月

(一)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和人大代表对2023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调研教育、农业、公安、人社等全市重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督办代表建议和政府民生实事办理。

(承办:代工委)

(四)视察洪湖市民族事业发展情况。 (承办:教工委)

(五)视察小龙虾产业发展情况。 (承办:农工委)

(六)视察春雨亭等部分村、社区日间养老照料中心运行情况。 (承办:社建工委)

7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承办:城环工委)

2.其他。

(二)调研2024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组织召开“代表行动”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乡镇区街道人大开展代表行动。 (承办:代工委)

(四)调研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承办:城环工委)

8月

(一)调研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及三大园区建设情况。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视察督办2024年市政府重点建议意见和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 (承办:代工委)

(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开展“双联”活动。 (承办:代工委)(四)视察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检准备情况。(承办:城环工委)

9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报告。 (承办:监司委)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决议,并就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5.其他。

(二)督导乡镇区街道代表家站建设及提升工作。

(承办:代工委)

(三)视察市中心城区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情况。(承办:城环工委)

10月

(一)组织部分预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和人大代表对2025年财政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二)调研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承办:教工委)

(三)督办中心城区“蜘蛛网”整治情况。

(承办:城环工委)

(四)调研退伍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承办:社建工委)

(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承办:代工委)

11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口头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报告)。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2.听取市政府关于2024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承办:代工委)

3.听取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情况报告。

(承办:代工委)

4.其他。

(二)调研市城投公司、国资管理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三)调研下内荆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承办:农工委)

12月

(一)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听取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2.其他。

(二)考评乡镇、区、街道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人大工作。

(承办:办公室)

(四)调研审计工作。 (承办:财经委、预算工委)

(五)筹备召开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六)评选2024年建议办理先进单位、优秀建议提出人,人大工作先进单位。 (承办:代工委)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工作

1.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2.开展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活动。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3.认真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

(承办:机关党支部)

4.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5.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6.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承办:办公室、信访室、监司委)

7.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和对乡镇区办人大工作的绩效考核。 (承办:办公室、 各专工委)

8.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调研视察检查和列席市人大常委会议等活动;加大各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宣传力度。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9.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做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城市管理、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10.负责接待上级人大来我市调研检查人大工作,做好与外地县市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11.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落实各项制度。

(承办:办公室)

12.筹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承办:办公室)

13.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办公室、各专工委)


洪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2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钟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与其他专工委室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2023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文件2件,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洪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监察和司法委会同社建委、城环工委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前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冲突或其它不适当情形,对该文件予以备案。一年来,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二)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对2021年度到2023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中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021年至今规范性文件共2件,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洪湖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的决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两件现行有效,均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形成了书面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2023年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一是抓好建章立制。制定《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备案审查程序,细化备案、审查、处理、反馈等内容,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监察和司法委统筹协调、各专工委室密切配合、备案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备案审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学习交流。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省立法工作培训会议,提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借鉴兄弟县(市、区)经验做法,相互交流研讨,共同促进工作开展。三是强化要素保障。配齐配强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调整充实专业代表队伍,升级备案审查硬件设备,并在各制定机关确定1名备案审查联络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提升审查质效。一是加强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衔接,明确规范性文件登记和报备的范围。二是完善工作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做到即收即登,及时办理,并按内容类别会同相关专工委室进行共同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质效。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落实及时报备,限时补报,有件必报要求,适时邀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人大代表协助备案审查工作。

(三)优化服务,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加强核对查验。要求制定机关对照年度发文目录及时核查,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防止漏报、瞒报情况发生。二是注重关口前移,虽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事后审查和监督,但我们主动加强与制定机关衔接和沟通,督促他们增强报备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解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有偏差。部分报备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重发文、轻备案的情况仍然存在。监察和司法委宣传发动和统筹推进的力度不大。

(二)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按时间报备问题。有的报备机关人员调整频繁、工作衔接不够,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

(三)审查能力还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现有队伍力量较薄弱,对落实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急需加强审查队伍建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认识,践行严实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系会、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备案范围,完善审查方式和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优化流程,履行报备更规范。健全备案审查程序,规范报备标准,细化审查环节,严格执行《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方法》,按照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着力解决报备不及时、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按时核查报备机关的文件制发目录,督促报备机关依法依规做好报备工作。

(三)夯实基础,队伍履职更精干。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与视频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坚持科学审查、民主审查、依法审查的工作方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问题和审查重点内容的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联合审查方式。

(四)加强沟通,推进联系更紧密。增进与“一府一委两院”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和标准,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加强对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落实备案审查职责,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增强与市人大各专工委的配合协作,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附:洪湖市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附:

洪湖市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报备单位

报备时间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备案登记

时间

备注

洪府文备(2023)1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洪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洪湖市人民政府

2023.4.28

2023.3.31

2023.3.31

2023.5.22

已备案

洪府文备(2023)2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

洪湖市人民政府

2023.11.27

2023.11.20

2023.11.6

2023.11.19

已备案


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

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的报告

——2024年3月2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的奋进之年,市政府将始终坚持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办理质效,确保所有建议全部答复市人大代表,满意率100%;同时重点推进8件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分解交办工作任务。以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等为建议分解交办依据,在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支持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建议承办单位47家、民生实事项目承办单位12家。目前已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承办单位。

(二)强化分类序时推进。围绕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序时推进、定期督办、书面述职等工作机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6月,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进行分线检查,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9月,拟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10月,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再交责、再督办,开展办理工作“回头望”。

(三)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将在下半年对全年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梳理限时办结、答复和项目建设情况,拟定《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办理责任2月18日,在市九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就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以讲政治的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谋发展的角度,以建议办理为契机,切实解决好困扰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将代表的关注关切、愿望诉求、意见建议,转化为政府工作的实绩实效。会后,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4〕4号)、《关于认真办理202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洪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并在2月27日全市新型工业化暨洪湖水质改善提升动员部署大会上下发交责。

(二)突出重点,做实领办制度。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市领导领办制度,从53件建议中挑选出紧贴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反映群众热点难点的“关于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关于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推动新滩经合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再生稻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关于提升水产检测能力,提高水产品竞争力的建议”等9件建议,由市政府领导领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议办理整体提升。目前,《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洪政函〔2024〕3号)已经印发。

(三)强化机制,注重办理质效。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三个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一把手”为建议办理、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安排、亲自落实。二是“三见面”制度。在建议办理前,主动与提议代表联系沟通;办理过程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办理后,及时报告办理成效,做好代表满意度测评。三是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考评。将建议办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重点督查范畴,定期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严格实行提醒、约谈、挂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办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与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建议办好、实事办实,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0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彭娟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娟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任命:

王志军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庭长;

彭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庭长;

王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郑天铭、张潘、邵佳奇、汪求名、徐甜、姜千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徐芳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倩、定银、周一帆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王志军等同志

法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王志军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王志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庭长;

彭娟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人民法庭庭长;

王娟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郑天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潘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佳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求名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千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彭娟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娟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郭 鹏

2024年3月20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本院徐芳、高倩、定银、周一帆等4名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命。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徐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

高倩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定银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一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

2024年3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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