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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7月29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更名、合并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 的人事议案。免去肖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职务;任命郭莉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盛磊夫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易重兵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波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世芬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孝胜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机构改革,郭莉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盛磊夫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易重兵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杨波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李世芬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王孝胜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决定免去李贤琼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叶立雄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许强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凯为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汪凡为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单龙兵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梅国为洪湖市信访局局长。因机构改革,杨凯原任洪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何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代红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贾卫兵,市法院副院长肖恒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芳,螺山镇人大主席,大同湖管理区、大沙湖管理区、小港管理区分管人大工作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白大建 白安妮

刘 民 许先华 肖 英 吴永善 张志远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谈文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谭 敏 戴百刚

缺席: 肖云毅 陈邦武 赵恒赋



洪政函〔2024〕15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 关于洪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备案:

一、调整市信访局管理体制

组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市信访局。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单独设置。信访部门调整后,继续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调整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的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金融管理相关职责继续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三、科技经信部门保持相对稳定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结合。

四、优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责

强化协调推进数据相关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数化湖北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等。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规划等职责;划入 市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指导督促重大数字经济项目实施相关职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继续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

五、优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划入市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市乡村振兴局。

六、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市民政局划入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共有26个(见附件)。

市级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

特此报告。

附件:洪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24年7月25日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2024年7月29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吴必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至今,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贯彻王蒙徽书记在荆州调研时的讲话要求,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荆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赋予洪湖 “ 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的新使命,坚决扛起流域综合治理政治责任,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荆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通报,2023年我市PM 2.5 平均浓度为26μg/m3 (考核目标为28.3μg/m3 ),重污染天数1天(考核目标为5天),两项指标位居荆州各县市区第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7%(考核目标为83.8%),位居荆州前列。

2024年1-6月我市PM 2.5 平均浓度为27.5μg/m3 ,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重污染天数为0,继续排名荆州各县市区第一。

(二)水环境质量

根据荆州市2023年水环境质量通报,我市17个地表水国(市)控制断面(水域)年度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III 类水体比例88.2%(高于考核目标值 82.3%)。我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洪湖大湖水质未达标,但主要超标污染物总磷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水环境总体稳定,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

2024年1-6月我市17个地表水国(市)控制断面(水域)年度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76.5%。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1-6月洪湖总体水质仍未达标,为Ⅴ类,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截至目前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

二、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书记魏朝东2023年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成立移动源治理组、扬尘和生活源治理组、工业源治理组、秸秆和垃圾焚烧治理组、工作督导组、技术指导组等6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开展“五源同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聚焦移动源,强化检查督导。2023年至今共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点联合检查12次,检查车辆520辆次,治理车辆41台。启动臭氧污染临时管控机制9次。

二是聚焦扬尘和生活源,做好污染防控。2023年制定了《洪湖市砂石堆场生态环境整治方案》,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对建设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对中心城区及其周边24家涉及砂石堆场的单位督导60次,查处7家,立案7家,处罚金额29万;2024年检查工地数量32个,发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问题数量21个,现场整改18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数量3份。检查餐饮经营企业102户,累计督促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148台。

三是聚焦工业源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督促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理昂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建设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组织开展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修订完善《洪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督促10家重点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2024年督促7家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深入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已督促艾祖峰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拆除所有生产设施。

四是聚焦农业源问题,推进秸秆禁烧。强化宣传,营造禁烧氛围。指导乡镇、村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21个乡镇区街道全部召开工作推进会,制作横幅1200余条;与农户签订责任书6万余份;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7万余份;在洪湖电视台对禁烧工作进行滚动宣传。2023年省级无人机巡查5次,未发现黑斑、火点;荆州市级无人机巡查8次,通报我市火点、黑斑78处。2024年未被省无人机巡查通报。

(二)持续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我市高度重视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迅速落实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调研洪湖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对标对表,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部署,成立了洪湖市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指挥部,并下设 10个专项指挥部,印发了《洪湖市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每周进行调度,按时序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落实,高位、高标准推进水质改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污染管控。积极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和雨污分流排查摸底行动。2023年至今,已完成城区8个片区的主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共测绘物探主管网340公里、清淤检测260公里,发现管网错接混接问题972处、问题井3277座。目前,正针对雨污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此外,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项目已基本完成,5个乡镇的存量管网改造项目已完成了工程量的85%。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类。2024年初,印发《洪湖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对中心城区13条沟渠以“一名市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的方式进行排查治理。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现13条沟渠已不属于黑臭水体。

二是扎实开展执法监管。全市12家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新滩经合区化工园区内16家化工企业完成“一企一管”建设。对涉水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对17家小龙虾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2023年,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件,查封(扣押)决定书1件,处罚金额225.436万元;2024年,立案4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件,处罚金额246.7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54万元,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企业下达环境风险法律提醒函21份,行政拘留4起,共5人。

三是扎实开展排口整治。 截至目前,完成 44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复核和整治任务;369个四湖总干渠整治完成353个,计划今年8月底完成剩余16个;150个入湖排口验收通过133个。根据今年7月8日最新监测结果显示,150个入湖排污口中,还存在1个劣Ⅴ类、2个Ⅴ类排口。369个四湖总干渠排污口中,还存在5个劣Ⅴ类、12个Ⅴ类排口。排口整治初见成效 。

是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处理示范村。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达40.75%。2024年结合“ 清渠洁岸·共同缔造”,累计清理“三堆”“两跺” 2.5万余个 、 垃圾6.3万余吨、沟渠3078公里。沿湖乡镇6831户改厕全面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12898户改厕任务,涉及16个乡镇77个村(社区),目前已有9个乡镇动工,共完成改厕775户,其他乡镇区街道正在办理项目手续。对全市311家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专项摸排,发现问题畜禽养殖场(户)48家,目前已“一场一策”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沿湖10.7万亩水产养殖尾水进行集中治理,扎实开展螺山3080亩沿湖表流湿地生态带建设,杜绝水产养殖尾水、农田废水直排入湖。

是扎实开展水环境监测分析。对沿湖、沿河的所有排口、汇入口和重点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并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水产养殖尾水和城区垃圾填埋场开展水质跟踪监测,提供治理建议。

是扎实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分批推动洪湖南片区生态修复工程、阳柴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愚公湖退渔还湿工程等主要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建设。目前,洪湖南片区野藕栽种累计完成6282亩,完成工程量的95%。阳柴湖、愚公湖片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栽植已全部完成。 对 126.74平方公里裸露湖滩实施“晒湖”育草,与去年8月相比,洪湖湿地植被覆盖面积从56.61平方公里增至98.68平方公里,湿地植被占洪湖保护区总面积比例由13.67%提高至23.83%。

是扎实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螺山双电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总投资19643万元,共整合13个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1.6亿元,占比81%;已完工项目10个,还有3个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

是扎实开展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配合完成了荆州市洪湖流域生态调水方案。研究下发下内荆河沿线水产养殖尾水错峰排放方案,全力改善下内荆河水质。

(三)持续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整治

一是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实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一张图”管理,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对18处一住两公性质土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是开展全市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环境污染隐患。

是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市共排查涉辐企业61家,其中三类射线装置21家、二类射线装置37家、放射源2家。经排查整治后,合格率达90%以上。

(四)持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完成了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年计划完成50个行政村治理任务,现已完成30个。2023年以来,新建了14处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站,并对已建成的68个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站全部签订了运营管护协议,确保正常运行。

二是着力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对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5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将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摸排出与黑臭水体相关联沟渠113条,全部纳入 了“清渠洁岸”范畴 ,有效推进了农村黑臭水体的全面治理 。

三是全力推进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通过全面整改,配合完成省环委会对“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复核工作。2023年共有乌林镇香山村、新滩镇新生村、老湾镇丰垸村、汊河镇红丰村等4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省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66个。2024年2个行政村正在申报“省级生态村”。

(五)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部反馈洪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调研洪湖,反馈洪湖流域生态环境问题27个,涉及我市5个。洪湖湖滨缓冲带问题、垃圾清运车清洗废水直排、茅兴沟黑臭水体及乌林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直排等四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中针对洪湖湖滨缓冲带问题,已按要求拆除29.037公里缓冲带外围临时围堰、7.1公里16米外平台,恢复了湖岸原貌和水面。城区垃圾填埋场整改问题正在推进,积存渗滤液已经处理完毕,已开始厂区复绿工程。

二是全力配合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历次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在2023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督察期间交办我市信访件6件,按要求全部处理回复完毕。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的有15个,市整改工作专班迅速制定了问题清单并进行了交办,各责任单位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16年至2023年底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累计反馈我市16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5个,剩余11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和17个省级督察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历次交办的共11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积极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坚持高位统筹,成立由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和整改办,制定实施《洪湖市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督察组下沉期洪湖间坚持做到全程保障,随叫随到。对反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现场调查处理。生态环境部第一批通报的湖北典型案例中提及我市2大类4个点位问题,均已阶段性整改完成。根据《荆州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批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方案》,长利公司使用高硫石油焦问题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共收到交办信访件14件,3件重 复信访件为峰口镇绿源养殖(张正红)经济纠纷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信访件,已办结。其余11件上报阶段性办结,目前已完成整改9件,正在收集佐证资料备案,2件正按计划推进。

)持续提升环境服务保障水平

是全力做好环境信访投诉。2023年共受理处理各类环境信访498件,全部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2024年至今 共受理信访件159件,已办结155件,4件正在按要求办理中 。

二是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对重点项目成立专班进行跟踪服务,于4月份完成长利玻璃二期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23年至今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4 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7件。

是加大普法学习宣传力度。今年5月21日—22日我局组织50余家重点企业参加全省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普法培训。7月21日组织洪湖经济开发区17家涉水企业集中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聘请了部门和专家就“如何做好企业的生态环境管理”进行了讲解,提高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

四是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适应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我局全局上下从思想理念上、从业务水平上不断自我提升。在今年7月份荆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中,洪湖分局荣获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1名、个人三等奖1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主要问题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洪湖流域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总体水质仍为Ⅴ类 。水生植物面积仍然偏低,其生长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入湖口水质不稳定,在养殖尾水集中排放时段,水质明显恶化。四湖总干渠新滩断面年度考核仍未达标,入河排口整治不彻底,劣Ⅴ类 和Ⅴ类排口比例仍然偏高。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和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还需要久久为功。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抓好污染防治

碧水保卫战方面。以开展洪湖流域综合治理为关键,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洪湖市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方案》,确保四湖总干渠新滩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洪湖水质趋于改善。一是加大排口和考核断面整治。重点对150个入湖排污口、369个四湖总干渠排污口中长期水质未改善的Ⅴ类和劣Ⅴ类排口,重新开展复核、监测、溯源工作,科学制定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制定《洪湖市排口和考核断面奖惩办法》,进一步压实排口整治的工作责任,建立改善水质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雨污分流,消除城区黑臭水体。稳步推进农村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三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开展农村“三堆”“两垛”清理 、“三乱”整治行动 。加快推动四湖总干渠沿线厕改全面动工建设,对沿湖已完成的6831户开展工程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清单式销号整改。确保全市已有68个和新建的14个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站运行正常。按要求完成2024年5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流域水产养殖池塘摸底调查建档行动,按养殖尾水排放去向分片区,摸清全市尾水入湖总量,为全面推进洪湖流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奠定基础。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摸底行动,指导养殖场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合理还田利用,实行畜禽养殖场“一场一策”管理。是加强污水处理监管。对全市19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严格日常监督和运营管理,确保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六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巡河巡湖职责,将河湖管护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确定专人管护,定期巡查。形成“市级主导、乡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共管机制。七是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借助国家级监测团队的力量,分析水质状况,制定我市的全流域治理方案。

蓝天保卫战方面。持续开展“五源同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完成荆州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 一是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督促企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二是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加油加气站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持续开展敏感区域的大气环境整治,重点对中心城区扬尘、餐饮油烟、噪声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开展社会生活源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联合执法行动。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和治理,坚决淘汰黄标车。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利用卫星和无人机及现场巡查信息结果进行通报督办。帮助重点企业尽快完成技术改造,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超低排放。今年计划完成2家企业升B级任务,41家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七是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重点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二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监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三是做好乡镇垃圾填埋场的土壤修复工作。四是严控重金属排放。

(二)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贯彻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督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管控沿江磷石膏尾矿污染。扎实推进沿江种养殖户的清理整治,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持续开展船舶污染治理。

(三)全力以赴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狠抓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抓好此次中央环督典型案例通报问题、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任务。待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后,迅速拟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二是全面推进历次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我市剩余11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及17项省级督察问题整改,定期研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三是持续落实我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对各类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升整改成效。

(四)全力以赴抓好执法监管。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迅速督办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行政处罚。重点对41废气处理设施单位检查,督促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开展水产加工、畜禽养殖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偷排或直排行为实施“零容忍”,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对城区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区垃圾填埋场按要求进行封场处理,序时推进止水围幕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舆情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我市的生态环境事故数为零。

(六)全力以赴抓好工程实施。按照优化方案推进我市山水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完工,逐步产生生态环境效益。确保洪湖流域杨柴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愚公湖退鱼还湿工程(一期)完工,启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愚公湖退鱼还湿工程(二期)建设。

(七)全力以赴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螺山双电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按时间节点完成3个项目的实施 。建立完善流域内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洪湖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确定的66个子流域单元中,选取有条件的小流域以点带面进行综合治理。

(八)全力以赴开展生态项目申报。抢抓当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市联动发力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邀请有实力的单位协助策划生态治理项目,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更名、合并的

决 定

(2024年7月29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洪湖市委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24〕2号)、《中共洪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通知》(洪编发〔2024〕16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

更名、合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2024年7月29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刘仁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洪湖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更名、合并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以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设立工作机构,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2024年1月5日、5月20日、5月22日,湖北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相继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洪湖市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 发〔2024〕2号) 和《中共洪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洪编发〔2024〕16 号),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增设工作机构前提下,规范设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将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为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2024年7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更名、合并的决定 (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29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肖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职务。
    任命:
    郭莉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盛磊夫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波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芬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孝胜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因机构改革,郭莉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盛磊夫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易重兵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杨波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李世芬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王孝胜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决定免去

李贤琼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叶立雄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强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凯为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凡为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单龙兵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梅国为洪湖市信访局局长。

因机构改革,杨凯原任洪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郭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通知》(洪编发〔2024〕16号)和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4〕196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向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

任命:

郭莉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盛磊夫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波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芬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孝胜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肖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洪湖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郭莉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盛磊夫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 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易重兵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波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世芬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孝胜原任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4年7月29日


洪政函〔2024〕16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 许强 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 许强 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挂职一年) 。

请予审议。

市长: 林继军

2024年7月29日


洪政函〔2024〕17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杨凯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杨凯同志任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凡同志任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单龙兵同志任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梅国同志任洪湖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李贤琼同志洪湖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立雄同志洪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杨凯同志原任洪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请予审议。

市长: 林继军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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