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
九
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二
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8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人事议案,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
和16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刘 民 肖 英
吴永善 张志远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钟 华 郭 莉 谈文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谭 敏
缺席:白大建 白安妮 许先华 肖云毅 陈邦武
周祖山 赵恒赋 胡修安 戴百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
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
24
年
8
月
28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
十二
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大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白大建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变更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白大建请求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白大建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