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
九
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洪湖市人民法院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为了审议好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组成审查组,会前对2023年财政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
市财政局局长张三友所作的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议案,任免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5人次,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杨志雄、董本福、杨君和22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罗国光;市人民法院院长郭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代红兵;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卫兵;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乌林镇、老湾乡、峰口镇、曹市镇人大主席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张群安 杨志雄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刘 民
许先华
肖云毅
肖 英
吴永善
张志远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赵恒赋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谈文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谭
敏
戴百刚
缺席:
白安妮 陈邦武
洪湖市人民法院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主任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
2024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洪湖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
7月
3
1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780件,同比下降7.74
%
;结案2873件,同比下降6.11%;结案率76.01
%
,同比上升1.32个百分点
;
员额法官人均结案68.4件,同比下降6.12
%,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初
显。
一、
深耕主责主业
,答好公平正义法治答卷
严惩与深治结合,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9件,审结280件,判处罪犯454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以“打”促“治”,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益犯罪案件137件。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审结电诈、“帮信”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关联犯罪案件43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7件。坚持宽严相济,115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
定分与止争兼顾,强化民生权益保障。
共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450
件,
审结1919件。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
家事纠纷案件418件
;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升司法保护实效;线上办理
《离婚证明书》,避免隐私外泄
。用法治力量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等涉民生案件
305
件,发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典型案例,
推
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助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审结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涉房地产案件
81
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
499
件,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行,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监督与支持并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共
受理各类行政案件
28件,审结27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件,审查17件。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络,
发布
《
行政审判白皮书
》,
发送司法建议
6
份,司法建议回复率达
100%
;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100%。
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成功化解
“龙街”篮球馆违建
行政
公益诉讼案件。
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推动
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入驻市综治中心
,
促进
行政争议
源头化解,
促成当事人主动撤诉、和解
2
件,
新收行政案件呈下降趋势。
善意与高压并重,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扎实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百日执行攻坚”“荆楚雷霆2024”等专项行动,全力化解信访积案、难案、“骨头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94件,
执结
991
件,执行到位金额
1.3256亿
元
。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执行案款流程监督,加快执行案款放款效率,联合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向43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215万元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革执行警务化新模式,成立执行法警中队,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发挥执行联动,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查询被执行人行踪轨迹59人次,调取失信被执行人照片信息45人次,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条;依托查控系统进行网络查控财产2988次。加速执行财产变现处置,网络拍卖65件,成交金额5505.3677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司法拘传92人次,拘留41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0人,公告悬赏被执行人1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0人,限制高消费384人次。营造高压执行舆论氛围,抖音、微信视频号全程直播“荆楚雷霆五月特别行动”,直击执行现场,让正义看得见;公布、张贴《给被执行人的一封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
聚焦护航发展,答好服务大局担当答卷
精准开展营商环境
“主动战”。
树牢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
。在“
创新小切口改革
”
上狠下功夫,
探索“道交一体化”“刑民一体”纠纷处理机制,加速推进道路
交通纠纷审判专业化法庭建设
。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
“
活封活扣
”“
分批履行
”
等方式助企纾困解难,
“
放水养鱼
”
效果持续显现
。开展“司法服务进企业”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走访调研包联企业16余次,全力为企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积极投入诉源治理“升级战”。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能动司法
“
抓前端、治未病
”
,做实诉源治理
。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法庭推广“
网圆圈
”
枫桥式工作法,
通过非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民事案件调解率
29.17
%
,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57.37%;委派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252件,调解成功数1002件,调解成功率49.36%。充分运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同时配合“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协调推进“一书两函”落地效能,高效为民解“薪”愁,办结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案件58件,达成调解协议19件,撤诉10件,调解成功率50%。
持续推进绿水青山“保卫战”。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落实源头预防、纠纷实质性化解、生态损害修复制度,以绿色正义守护绿水青山,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件,审结7件。通过强化区域协作、横向合作、主体协作,
建立增殖放流基地和巡回审判点,
不断
健全生态司法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
结合《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
“6.5”
世界环境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及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响应市委号召,积极参与“清渠洁岸·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三、释放鲜明导向,答好司法为民初心答卷
质量优先,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
注重完善监管措施,持续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率先在荆州法院系统实行“阅核制”,院庭长带头办案1665件,有效监管“四类案件”11件,发改案件评查40件。加强结案审核工作,重点对定稿裁判文书是否存在低级错误的问题进行筛查,降低裁判文书错误率。强化业务指导,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把关机制,深化类案强制检索,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裁判文书网”等业务平台应用,统一裁判尺度,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8件,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22案,运用“法答网”提问98条,案件质量指标良性运行,上诉率为11.87%,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1.449%,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0.187%。
兼顾效率,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规范高效。
注重强化审管意识,强化案件全周期管理,从严审限管理,实行审限变更线上线下双向审批制度,压缩案件材料流转时间,审限内结案率为96.18%,延长审限率为0.61%,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为53.2天。锚定长期未结案“动态清零”目标,实行日通报、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强化审判管理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制发
《审判管理动态》
8期、《统计周报》30份,下达《督办函》9份;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审执指标数据与法官绩效全面挂钩,开展季度办案之星评选,倒逼、激励双项发力。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平均结案时间54.47天。
重视效果,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便捷服务。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应用助推审判模式变革,持续
推进
“
数字法院应用提升年
”
五大重点任务,
加强电子卷宗深度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全流程优化诉讼服务
,
畅通案件
“
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
”
渠道,
开展网上立案2310件,互联网开庭285件,电子送达13453件,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有信必复”,信访时限内答复率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07765.7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
四、夯实自身建设,答好队伍建设忠诚答卷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准“方向盘”。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
“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
,推动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全体党员干警依托“三会一课”、“周四夜学”、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政治学习42场次,
增强以学促干见实效,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以司法能力建设为基础,激活“内动力”。
加强队伍内部轮岗,提拔中层正职干部
10人(其中“80后”2人,“90后”7人),
内部轮岗交流
15
人,激发队伍活力
。常态化组织教育培训、业务技能、文书评选、青年干警读书会等活动,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平台,参加各类辅导培训47场次,培训干警600余人次,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司法审判理论研究,以审判促调研,以调研促审判,编撰报送案例16个、论文4篇。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固牢“防火墙”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压紧压实
“
一岗双责
”
。
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自觉对
照《条例》检视问题,
组织法官、法官助
理
到
汉江监狱廉政教育基地参观,
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
“
十个严禁
”
、防止干预司法
“
三个规定
”
,让
“
有问必录
”
成为铁规,
累计填报
“
有
情况”记录
信息
1398
条。
五、自觉接受监督,答好群众满意公信答卷
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专题汇报人民法庭规范建设、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对代表委员建议意见逐项落实,积极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针对性举措,
邀请代表、委员集中视察、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支持代表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办理检察建议5
件,持续深化阳光司法,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
法治夜校”等活动,持续应用官方微博、微信、网站、视频号发布信息,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各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发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履行主责主业不够到位,
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现代化还需加快推进;二是案件质效、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与人民群众新形势下对司法的新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转,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还需加大,胜诉权益兑现不及时;三是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与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还存在薄弱环节,
对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廉政教育、审务督察需要加大力度,少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司法作风还需持续改进。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凝心聚力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执法办案,做实能动司法,加快新时代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努力为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持续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加强
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合市检察院筹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示范、司法宣传引导、警示教育实践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坚定服务保障美丽
洪湖
建设。
二
是持续树牢人本思想,践行为民宗旨。
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诉源治理,做实指导调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做好矛盾实质化解。加快推动执行卷宗电子化,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2024等专项行动,抓好执行攻坚。
三是持续兼顾公正效率,狠抓提质增效。
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做深做实,突出院庭长“阅核”制度,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法官团队的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迅速审结,减少积案。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要求,开展执行“双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设立覆盖乡镇的代表委员联络站,接受全面监督。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无纸化办案,以信息化赋能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加强能力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树牢“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荆州市委提级交叉巡察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完善监督体系,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切实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启动中层副职选任工作,增强内生动力。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持续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
2024年9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
今年上半年检察
工作,请予审议
。
今年以来,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
坚强
领导
和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
开展
“
三个专项
”
〔1〕
、“
四大行动
”
〔2〕
,以“
质效建设年
”
〔3〕
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
为洪湖加快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融入中心大局,以检察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
不断强化检察作为,全力服务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洪湖建设。
以推进平安法治洪湖为己任,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深化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的55件犯罪案件做实提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链条,为有效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强化指导把关,严厉打击一起组织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案件中的恶势力团伙。以“洪检.猎冰”品牌为牵引,开展禁毒检察专项行动,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提起公诉48人;在“检促治理”专项行动中,针对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职,
强化诉源治理。
二是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办理涉企案
件66件。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让企业安心,如办理峰口金饰抢夺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强化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足额退赃,最大限度地挽回金店经济损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研讨,发掘案件线索;联合市法院做好知识产权案件公开示范庭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起公诉的9件18人侵犯著作权案已全部获生效判决,有效净化了我市文化市场环境。
三是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深入
开展“检察护绿”专
项行动,加大对长江、洪湖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通报,就洪湖水质提升改善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工业废水直排、养殖尾水处理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整改效果,强化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
依法能动履职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的做法,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
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的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案“鉴”》栏目发布。
坚持
注重“治罪”与“治理”结合,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恢复性司法实践等举措,以优化轻罪治理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如办理非法采矿案中对参与程度不深、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生态修复任务,并通
过村组实地跟踪、
考核等形式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
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积极参与教育、金融、医药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针对系统性、行业性腐败问题,做好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行业治理。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强反腐败追赃工作,强化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从源头治理“围猎”行为
,
追缴赃款
90.6
万元。
二、践行为民理念,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扎实开展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用心办好为民实事,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举措,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倾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多措并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在办理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中,
追回损失70余万元,护住了百姓养老钱;从严打击食药领域相关犯罪,筑牢食药安全防线,联合市公安局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涉案物品开展集中销毁活动,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机制,集中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聚焦特殊群体领域的权益保护,针对不同的群体和诉求开展“定制型”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开辟新渠道,通过办案为43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15万余元,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
二是倾心回应群众信访需求。
全面
提升信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实质性化解。履行“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的承诺,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办理进程或结果答复100%;落实信访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检察长值班制度,今年以来,检察长接访19件次,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实现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有效结合,确保应救尽救。深化检调对接,开展听证7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听证员参与,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效果
。
三是倾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上半年批准逮
捕9人,提起公诉18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1人,确有必要起诉的6人。积极探索普法新方式,以“洪星闪闪”
〔4〕
未检工作室为基点,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乡村、社区活动20余次,开展为期5天的“心尖上的检察”线上普法活动,实现了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全覆盖。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突出问题,联合市公安局、文旅局、烟草局对全市歌舞厅、私人影院、电竞酒店等娱乐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和普法宣讲,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治理活动。针对案件中反映诊所医生性侵未成年人、旅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侵害等社会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履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
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
以加强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与市公安局就《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达成共识,
实现监督前置
,
确保监督质效。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通过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回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提出检察意见42件,并得到全部整改。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
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着力在民事监督的精准度上下功夫,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
通过发挥诉讼监督、支持起诉职能做好护航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共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7件,其中2件案件入选湖北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今年4月,全省民事检察基层联系点工作交流暨强化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座谈会在洪湖召开,我院作为全省优秀基层院代表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努力做实行政检察。
构建“府检联动”机制,
与
洪湖市委政法委、人民
法院、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建立
洪湖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
,
实现了
行政检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非诉执行工作有效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错误婚姻登记,建议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成功化解矛盾。对当事人隐瞒事实,违法申请企业注销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建议行政机关予以惩戒,并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建立《关于加强内部协作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
扎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
办理一起
非法狩猎
案件的
做法被《检察日报》转发。
四是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紧盯新领域、新业态案件,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办理荆州市首例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上级院肯定;紧盯网络餐饮、线上医疗等新业态安全问题,通过履职,推动治理网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和医美用品损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紧盯环境保护,针对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无证经营、违规排污、污染环境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整改,对餐厨垃圾收集不全面、转运不及时、违规处理及乡镇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的设施不完善、收集有遗漏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及磋商函,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是努力做精检察侦查。
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紧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虚假立功等案件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渎职犯罪,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借助大数据检察,集中力量攻坚,精准开展线索初查等侦查工作。
六是努力
做细
数字检察。
强化“数字检察”战略,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检察工作新形态。在检察履职过程中,运用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未执行罚金刑线索118件,经督促处理暂扣款项259.66万余元;运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类案5件,撤案监督1件;与市应急管理局协作配合,运用安全生产领域涉“危化品”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涉“危化品”类案立案监督,排查了近三年“未经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行政处罚数据,获取线索5件,运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模型,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4件。
四、锻造洪检铁军,以政治引领加强队伍建设
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新要求,不断强化队伍素能,培育职业精神,深化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洪湖检察铁军。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政治轮训
和党纪学习教育,
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学、支部
定期
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等形式,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
和纪律处分条例,从中深刻感悟新司法检察理念;学习政法检察英模先进事迹、开展以史为鉴教育,促使干警从
中受警醒。
二十届三中全会后,迅速
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融党建活动,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联系洪湖检察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是着力提升队伍素能
。采取教育培训赋能、轮岗锻炼、一线历练、业务竞赛、典型选树等举措,着力培养青年干警,提升队伍素能,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参加市院组织的业务知识竞赛,先后选派6名青年干警参加最高检、省院和荆州市委党校培训,安排5名青年干警进行部门轮岗交流
。
1名检察官入选湖北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2名检察官荣获“2023年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个人”,1名检察官助理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1名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提名奖”。
三是全面强化从严治检。
按照省、市院部署
,
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不善落实、不负责任、不求质效、不勇
于
奋进等影响工作进步、事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部门和干警深入自查,形成自查剖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完善整改措施,形成部门的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组织开展全院检察人员违反“禁酒令”“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5次,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检察一体化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就案办案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运用创新思维、改革方法破解难题的水平还需提高,“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面不够宽,监督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究其原因,一是学思践悟不够深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不足;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尚未完全做到“求极致”的状态,对上级要求理解不全面、认识不到位,履职中还存在弱项;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短板,检察干警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行难”、“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做强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机制,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下阶段,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和此次会议审议意见,继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强化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检察履职进一步融入和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二是坚持从法治上着力,把住法律监督根本职责。聚焦重点任务,坚持“三个善于”
〔5〕
,以高质效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从作风上着手,锻造过硬检察铁军。牢固树立人才强检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作风。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深化良法善治的检察实践,守正创新、担当实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洪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有关注释说明
〔1〕“三个专项”:是指“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护民生”三个专项工作。
〔2〕“四大行动”:是指“检察护企”“检察护绿”“检护民生”“检促治理”四个专项行动。
〔3〕“质效建设年”:是指荆州市院今年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和实践要求,部署开展“质效建设年”活动,推进荆州检察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4〕“洪星闪闪”:是指洪湖市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主要通过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治护苗志愿服务、“法治进校园”、心理疏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限制制度”等举措,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5〕“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
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金华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上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加快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大力实施“三大战略”,着力稳增长、扩内需、优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会议指出,当前洪湖经济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产业结构还不够优,新兴产业支撑能力有待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储备不足。二是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需求不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三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压力大。四是民生保障还有短板,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五是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等领域风险挑战加剧。
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推进
产业链
发展
,重点突出产业提档升级。
抢抓
“
两新
”
机遇,抓紧完善供给、需求、项目三张清单,实施新一轮技改提能行动,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构建
“
省-市-县
”
创新平台全链条培育机制。加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力争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施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产业链
“
链长制
”
,引进一批
“
补链、建链、强链、延链
”
的高质量项目,推动优势产业加快集聚、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二、持续强化项目招商与建设,着力提升有效投资支撑功用。
深入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回归招商,力争全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
120
个,其中
10
亿元以上项目
12
个。做实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三库”,抓实抓细“三率两量”,统筹做好年度
142
个重大项目的建设调度,推动老闸泵站、长利玻璃二期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一诺千诚、井力水产等重大项目早日开工,确保
11
个国债项目全部进库入统,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2%
。紧盯超长期国债、中省预算内项目投向领域,结合洪湖水质改善提升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做实项目前期,争取更多资金份额。
三、持续修复生态环境,有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开展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治理,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严格落实源头控污、流域截污、湖区治污“三管齐下”工作要求,统筹实施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9
类
26
项重点任务清单。
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执行“河长制”,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
。
深入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等
“
碳达峰十大行动
”
。有序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布局
清洁能源项目
,
严格落实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落地。
四、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不断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强化城市规划前瞻性、专业性,加快编制洪湖市战略规划,推动各区强化功能、错位发展、彰显特色。加强中心城区建设,以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
。
坚持就业优先。
实施县域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工程,强化产业配套、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人居环境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镇村延伸覆盖
。
落实好援企稳岗等就业再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保转移接续等制度
,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持续加大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
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 坚定 维护 经济 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国资国企功能性改革 ,抓好工业园区平台整合提升,建立资源调配、联动招商等机制,提升园区竞争力和招商吸引力。推进 “ 放管服 ” 改革,深化 “ 一网通办 ” ,推进 “ 一件事一次办 ” ,将个别授权、一事一议、先行先试等作为重要工作加速推进。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不断完善数字政法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更多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的 “ 洪湖模式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度关注经济金融领域、涉众涉稳群体事件、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预判预警,确保重大风险及时防范化解。
关于
洪湖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024年9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金华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上下
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加快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大力实施
“
三大战略
”
,着力稳增长、扩内需、优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
向好
、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一)政策效能加快释放,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经济运行韧性增强。
上半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4.95亿元,同比增长5.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67亿元,
同比增长6
%;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54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财政总收入10.4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7亿元。
政策措施叠加发力。
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制定我市
“
开门红
”
措施26条,出台促进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发展系列政策性文件
。
上半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6390户。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累计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2.9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2亿元,其中46家小微企业共发放1.14亿元。
(二)三次产业优化升级,产业经济量质齐升
工业经济转型提升。
树牢
“
工业挂帅
”
理念,大力实施强产兴市战略,推动工业提质增效。上半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2家,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
132.7
亿元,同比增长
6.7
%。大力实施
“
技改提能、制造焕新
”
行动,完成技改投资
18.38
亿元,同比增长
15.6
%。长利玻璃、三立车灯和济安堂3个项目入选2024年第一批省高质量发展技改专项,争取资金1740万元。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全市上云企业达157家,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企业61家。
路中宝获批省级绿色工厂,实现绿色制造
“
零
”
的突破。
农业发展持续发力。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上半年夏粮、蔬菜、畜禽、水产品产量总体稳定,农业总产值63.7亿元
,
农业总产值同比增长4.
6
%,农产品规上企业加工产值
50.74
亿元,同比增长
6.1
%。
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
“
十百千万
”
工程,新增市级示范社12家,创建1个新型经营主体试点村,严格落实
“
莲七条
”
意见,将
“
洪湖莲藕
”
打造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搭建洪湖莲藕供应链平台
。万全镇(莲藕)、乌林镇乌林村(电子商务)被评为第一批省级
“
一村一品
”
示范村镇,洪湖市获评国家特色蔬菜产业技术体系
“
一县一业
”
科技示范县。
现代服务业量质并进。
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引入大型商超盘活聚金广场
,
招引连锁超市入驻天远时代广场,重新打造区域消费中心
。
做大做强商贸企业,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32家。推动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建设顺丰云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探索发展智慧物流。深入实施
“
旅游+
”“
+旅游
”
融合发展战略,悦兮半岛获评荆州市十大景区。
(三)投资消费提质扩容,发展支撑不断夯实
有效投资精准有力
。
举办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动有效投资规模扩大。年度13
3
个重点项目稳步实施,省重点项目华电荆州洪湖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4.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6%。安井预制菜、武汉富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14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三诺智义智能设备制造等33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主动对接政策
争资争项
,
到位超长期国债资金10.23亿元、中省预算内资金1.31亿元
、
政府专项债11.29亿元
。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上半年,签约一诺千诚、华南凯达、广发新能源等项目62个,总投资242.26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5个,入库入统
项目
11个,投产项目3个,共完成投资43.78亿元。抢抓武汉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遇,深度承接重点区域产业转移。
“
共建武汉经开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
”
已纳入《武汉都市圈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新滩经合区新签约承接武汉企业转移项目8个,总投资12亿元。
消费活力持续释放。
落实省商务厅
“
荆楚购·精彩全年
”
促消费活动,组织2批共14家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创新消费场景激活旅游市场,
推荐洪湖龙街创建湖北省青年文娱消费街区
,加快推进悦兮半岛景区提质升级
,
大力推进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上半年,全市共接待游客431.4万人次,同比增长2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9.8亿元,同比增长18%。
(四)就地城镇化有序推进,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人口集聚保障有力。
加快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842户符合条件的
“
五类人群
”
落实购房补贴1990万元。加快兴盛、兴业等公租房小区
配套设施
建设,全市筹建公租房2806套,上半年发放租赁补贴220户16.38万元。探索家门口灵活就业新模式,
为
服装纺织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36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近7000个。充分利用
“
零工驿站
”“
大篷车下乡
”
等平台开展供需对接,近5000名农村劳动力转身产业工人,实现了稳定就业。
城镇功能不断提升。
持续改善提升教育条件。
戴家场镇、乌林镇、府场镇等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建成使用
,
加快开发区小学幼儿园建设,增加学位1890个。加快实施城市更新,
统筹投资3.2亿元城市水质提升、1.4亿元城市防洪排涝等项目建设,完成城区8个片区主管网排查检测,城区污水处理厂和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污水出水达到一级A类。实施70个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启动人民路社区、跑马路社区2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加快推进中医医院门急诊大楼建设,整合全市33家医疗机构病理资源,建成“1+2+N”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其中7家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洪湖市妇幼保健院已成功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主导
产业稳步发展。
锚定
“
打造三大百亿产业、建设三大百亿园区目标
”
,推动主导产业集中集聚,上半年,全市淡水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10.72亿元,同比增长5.68%,产业集聚度提升至83.41%。持续开展
“
四个专项清理
”
,不断提升园区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完成
“
批而未供
”
土地清理2380亩、闲置低效用地清理2749亩,盘活
“
僵尸
”
项目8个,让
“
寸土生寸金
”
。
(五)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市场活力加快迸发
重点改革加快推进。
积极推进
“
标准地
”
出让,实施
“
五证同发
”
,促进工业项目
“
拿地即开工
”
。全市共出让工业用地
“
标准地
”
4宗,土地面积127.70亩。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金融、投融资等系列改革,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19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新堤街道新丰社区、黄家口镇革丹村入选首批全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系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推进“莲心办”帮办代办服务,打造“数字政务门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四减”工作,全市政务服务即办件占比95.97%,零跑动事项占比94.66%,减时限比例达94.87%,275件事项“一件事一次办”,843项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营业执照办理30分钟内办结。最大限度压缩线上办件受理、许可时限,我市线上办件按时完成率100%。
创新潜能有效激发。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今年以来,全市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18家,新增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家。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67家,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14家。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新增8家荆州市级创新平台
。激发人才就业创业活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来洪就业551人,招硕引博49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5万元。
(六)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水安全能力不断提升。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建老闸泵站、洪林泵站、黄牛湖泵站、五七泵站4座泵站,新增排涝流量204m
3
/s;更新改造高桥泵站、南套沟泵站、新堤排水泵站、经东泵站4座泵站,总排
涝
流量达119.6m
3
/s。大力实施2024年度应急整险工程,治理垮坡285米,拆除重建涵闸5座,堤顶道路修复360米,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全面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推进大气、土壤、水和固废污染防治,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1.2%,位居荆州第一,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为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广运用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系统,化肥、农药使用持续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污水收集率稳步增长,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67%,乡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2%,日均处理量分别为5.4万吨、1.7万吨。
绿色低碳扎实推进。
出台
《实施推动洪湖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乌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约3273万千瓦时。严格落实
“
三线一单
”
分区管控要求,严把环评、能评、安评手续审批关,坚决遏制
“
两高
”
项目盲目发展,完成全社会综合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推进企业设备更新,
新建充换电设施218个,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
(七)共同缔造生动实践,发展成果全面共享
社会保障网络织密织牢。
扎实推进开发区小学幼儿园、城市更新等8项民生实事,新建老年幸福食堂3家,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医保、社保参保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发放养老金17.15亿元。全面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发放救助资金
9019.76
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速推进,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机构30家,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655户。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开展
“
清渠洁岸 共同缔造
”
活动,选派925名市直部门人员,组建150支工作组,覆盖292个村(社区),排查
“
六类
”
问题,建立
“
五张清单
”
,开展
“
六项整治
”
,共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19.63万人次,清运垃圾4.3万吨,疏浚沟渠2686公里,拆改旱厕3934个,治理河湖沟渠、畜禽养殖场等问题6317个。高标准打造省级美丽乡村45个。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共投入1908万元,完成沿湖乡镇6831户改厕。正在加快推进沿下内荆河农户改厕12898户,计划9月份全部完工。
重点领域风险可防可控。
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2257起,化解2229起,化解率98.75%。深入开展
“
雷火
”
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破获各类涉恶犯罪刑事案件331起,电诈刑事案件31起。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城镇燃气、自建房屋、高层建筑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持续加强粮食安全监管,纵深推进涉粮问题专项巡视整改。全面加强国防教育,有序推进人民防空建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还不够优,新兴产业支撑能力有待提高;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需求不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防范基层
“
三保
”
风险压力大;民生保障还有短板,教育、医疗
、
城市建设
等公共服务还不能很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此,我们要坚定信心决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奋力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下半年经济发展主要工作措施
下半年,全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稳增长、强科技、壮产业、防风险、惠民生等重点任务,
以强县工程为抓手
在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强投资、促消费,释放扩大内需新空间
加大实体帮扶力度。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企业
“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
,重点支持长利玻璃、安井食品、长江石化等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积极组织供需对接会,助力企业抢订单和拓展省内外市场。加大要素保障,推动财政、金融、技术、人才等要素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集聚,在用地、用能、用电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成重大项目快建设、快投产。常态化开展减轻企业负担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持续降低企业成本。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围绕政策导向谋项目
,
从防洪排涝、控污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划64个项目总投资76.8亿元,计划争资42.6亿元;从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再储备80个项目计划投资281.68亿元。
积极向上对接,全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完成各类资金争取20亿元以上。
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三库”“两算”“三评”,加强“红黄绿灯”预警管理,着力解决项目争资多、推进慢、支付缓等问题。
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长利玻璃二期迁建、英特丽EMS智能制造等项目建成投产,推进老闸泵站新建、中储粮洪湖仓储等项目建设
进度
,力争全年新开工项目55个以上、竣工31个以上。坚持精准发力引项目,用好
“
以商招商
”“
产业链招商
”“
资源招商
”
等精准招商举措,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完成550亿元以上。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全面落实各类促消费政策,大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以旧换新。继续健全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房等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聚焦文旅类头部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金湾渔乡、瞿家湾红色教育基地、中心城区
“
一河两岸
”
,丰富景区文创产品,开发景区演艺、夜游、沉浸体验等项目,打造二次消费热点。
(二)调结构、促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重点产业提档升级
。
实施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化产业链
“
链长制
”
,引进一批
“
补链、建链、强链、延链
”
的高质量项目,推动优势产业加快集聚、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力争淡水产品、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产值分别突破85亿元、95亿元、90亿元,产业集聚度提升至85%。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存量企业技改扩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3个以上。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园区循环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节能减排,积极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链、绿色低碳供应链。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构建
“
省
—
市
—
县
”
创新平台全链条培育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与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探索
“
科创+产业
”
产学研用协作模式。加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力争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三)提品质、显特色,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样板。
增强县域经济支撑。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强化产业配套、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人居环境设施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镇村延伸覆盖。大力支持乡镇特色发展,创建工业强镇、现代农业强镇、文旅名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新滩资源与区位优势,主动对接武汉经开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打造承接武汉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峰口、府场、曹市城镇组群,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石化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构建
“
一主一副一组群
”
经济发展格局。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加快编制洪湖市战略规划,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强化城市规划前瞻性、专业性。加强中心城区建设,以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应用功能和场景,实施城市生命线建设工程,实现地下综合管网智能化管理。加快完成今年7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与2个完整社区创建试点。持续推进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加强13条重点沟渠连通循环及日常管护。
(四)抓治理、补短板,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6.7%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8.3μg/m
3
以下。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洪湖水质改善提升
十大攻坚行动
,提升水环境质量。围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开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二期)项目等5个项目,
推进
33个行政村沿湖沿渠重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
达到
68.75%。
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执行
“
河
湖
长制
”
,落实长江流域
“
十年禁渔
”
要求
。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
深入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等
“
碳达峰十大行动
”
。有序推动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严格落实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落地。加快布局
清洁能源项目,推动长利新能源产业园、广州发展100MW/200
M
W
h
钠离子储能电子示范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分布式屋顶光伏、渔光互补新能源产业建设。
(五)抓改革、激活力,释放市域发展新动能。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国资国企功能性改革,抓好工业园区平台整合提升,建立资源调配、联动招商等机制,提升园区竞争力和招商吸引力。积极开展先行试点创建,纵深推进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实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市场监管优化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攻坚行动、工程审批改革拓展行动、法治效能提质行动、包容普惠创新提标增效行动、助企降本增效行动、人文环境促进行动等八大行动,大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序推进投资项目综合绩效改革,完善大财政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有效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资源。
构建高质量供应链体系。
以供应链体系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统筹各方资源,结合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搭建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具有集聚能力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快搭建洪湖莲藕供应链平台,成立洪湖莲藕事业发展中心,
整合资源建设
“
一院五中心
”
(莲藕产业研究院、洪湖莲藕交易中心、冷链物流中心、检测中心、品牌运营中心、电商中心),支撑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
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
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百亿级
“
链主
”
企业和上市企业。
(六)办实事、强保障,谱写共同富裕新篇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就业优先。落实好援企稳岗等就业再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400人以上,城镇新就业7800人以上
。推进社保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保转移接续等制度,全面做好各类保险征缴、发放和稽核工作,力争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升社会救助。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用足用好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投资5813万元扩建23所中小学校和51所幼儿园校舍,加快推进府场中心学校教学楼、黄家口中心学校综合楼、燕窝中心学校教学楼等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启动城东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新增学位2820个。加快健康洪湖建设。持续加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大村级医疗资源整合提升,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繁荣发展
公共
文体事业。加强红色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文化等保护开发,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和全民健身活动。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不断完善数字政法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更多新时代
“
枫桥经验
”
的
“
洪湖模式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度关注经济金融领域、涉众涉稳群体事件、产业链供应链等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预判预警,确保重大风险及时防范化解。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危化品、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及重点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
2023
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
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
2023
年财政决算和
2024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杜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23
年度洪湖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
2023
年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洪湖市
2023
年财政决算。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
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30日,
洪湖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
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2024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下行、骨干企业税收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减收,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面对严峻形势,系统谋划部署,坚持开源节流,高位高效推动,工作成效明显,全市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财政改革发展中还存在着预算刚性约束不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预算收支管理不严、财政绩效管理不优等问题,市政府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扎实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努力培植财源。
要围绕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组织收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松绑,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培育支柱财源和后续财源。认真梳理各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领域存在的潜在税源,深入挖潜增收,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支持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财源建设,培育优质税源,优化收入结构,加快形成新的财源增长点。
(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确保收支平衡。
科学统筹财政资金,突出保障重点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合理配置资金,不断优化支出次序和结构,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厘清各级财政事权,规范重点支出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重点支出。
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多渠道多维度争取上级支持,找准结合点、把握关键点、抓住突破点。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政策跟进,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汇报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和项目上给予支持,全力弥补“三保”支出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缺口。
(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压实“三保”主体责任,优化支出次序和结构,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确保“三保”支出应保尽保,不留缺口。扎实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整治工作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地方财经秩序,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2024年9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财政决算及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我市2023年财政决算数据已上报省财政厅核批,有关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
决算情况
202
3
年,一般公共预算
决算总
收入
682323
万元,其中:
地方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1377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455502
万元,
政府
债券
收入56720
万元
(新增地方债券37027万元,政府置换债券19693万元)
,调入资金
46150
万元,上年结转
2574
万元。
202
3
年,
一般公共预算
决算总
支出
654759
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88714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34742
万元,债务还本
31303
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7564
万元
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决算平衡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总收入260127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666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83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21500万元,专项置换债券19287万元,调入资金4946万元,上年结转5893万元。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决算总支出257932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519万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9287万元,调入公共预算46126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
2195
万元
后,2023年政府性基金决算平衡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按照省财政口径,
202
3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8
万元,其中
: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4
万元,上年结转
24
万元。
上年结转24万元资金全部调
入地方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上级补助收入24万元结转下年
。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总计488881万元,其中:
省级以上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297068万元,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577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93万元。
荆州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91385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02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482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30万元。
洪湖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100428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753万元。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514966万元。其中:
省级以上统筹的社保基金支出326413万元,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567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34万元。
荆州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支出90461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6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427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50万元。
洪湖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支出98092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860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2023年社保基金决算缺口26085万元。
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708万元,为年度预算130550万元的58.8%,同比减少5196万元,下降6.3%。分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59891万元,为年度预算105000万元的57%,同比减少3777万元,下降5.9%;非税收入16817万元,为年度预算25550万元的65.8%,同比减少1419万元,下降7.8%。
2.支出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323938万元,为年度预算536362万元的60.4%,同比减少5872万元,下降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060万元,为年度预算63000万元的27.1%,同比增加2945万元,增长20.9%。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79315万元,为年度预算51757万元的153.2%,同比增加1359万元,增长1.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因市本级国有企业尚未上缴收入,收支执行均没有发生额。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5930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7.1%。其中:
省级以上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143730万元,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270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21万元。
荆州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54641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5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72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70万元。
洪湖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60936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6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248万元。
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3642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3.5%。其中:
省级以上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166419万元,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540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12万元。
荆州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16253万元,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3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21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5万元。
洪湖市统筹的社保基金收入53748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143万元。
(五)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反映出来的问题
1
.
工业税收减收较多。
上半年,我市全口径工业税收完成32296万元,同比减收29126万元,下降47.4%。工业税收下降,
一是
受同期缓税政策的影响,2023年上半年入库结转税收超一亿元,抬高了同期基数;
二是
重点企业持续减收,其中:一泰科技减收10329万元,下降80.2%;新宏业减收6111万元,下降87.7%;远春石化减收3628万元,下降88.8%。
2
.
非税收入出现下滑。
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下降7.8%,其中:受税收下降影响,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大幅减少,导致专项收入下降29.2%;受水利部门
同期一次性追缴水土保持费影响,导致今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下降44.5%;
受市场监管局去年办理上级交办案件一次性入库了360万元影响,导致今年罚没收入减少12.3%。受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减少和清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租户及门面租金影响,今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下降19.7%。
3
.
对上依存度增加。
上半年,在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的情况下,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缓解支付压力。前6个月,争取预算调度资金219257万元,同比增加35114万元,争取债券调度资金177617万元,同比增加25291万元。以上两项共计396874万元,占上半年国库流入资金总量的79.4%,比上年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三、全面完成2024年财政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下半年,我市财政必须在紧运行新常态下更加积极主动作为,用非常之功,以非常力度,谋非常之效,着力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在艰难中力争实现全年目标。
(一)强化财政增收,全力以赴完成年度预期
。
一是
强化收入征管。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挖潜增收,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快盘活土地资源,加大土地出让欠费收缴和存量土地出让力度,确保年度土地收入按期完成。
二是
强化国有“三资”盘活。持续深化国有“三资”清理,全领域全要素挖掘有效资产和可利用资产,
统筹运用出租、出售、融资等手段加以盘活利用,最大限度推动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
三是
全力向上争资争项。敏锐捕捉政策信息,精准谋划,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中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力争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在规模和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支出监管,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
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过紧日子不放松,尽力压减非刚性、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上,区分轻重缓急,能压则压、能缓则缓,最大限度的减少预算缺口。
二是
严格管理资金绩效。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我市财政管理全链条水平提升、全周期服务优化、全领域机制完善。拓展深化财审联动方式,选取部分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和运行监控,进一步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三)强化风险防控,坚定不移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
着力防范“三保”风险。建立每日库款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库款调控,优先确保“三保”支出,守好“三保”底线。
二是
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砸锅卖铁”多方筹集化债资金,妥善处置和化解国企债务兑付风险。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快推进到期债务展期续贷、借新还旧、融资置换、降低付息等缓释措施,平滑债务期限,确保不发生逾期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力行,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担当、团结奋进,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财政贡献!
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
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查报告
——
2024年9月30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谭 敏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湖市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结合2023年度本级部门决算的审查情况,对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财政决算审查情况
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68.2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5.55亿元,
新增地方债
3.7亿元,
政府
置换债券1.97亿元,调入资金4.61亿元,上年专项结转0.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65.4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1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76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6.01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6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25.7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2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4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4万元。
剔除
全国统筹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荆州市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市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10.04亿元,支出总量9.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3亿元。
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与市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四本预算的收入、支出决算数均略有差异,主要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决算整理期间作出的调整,决算报告已进行说明。
财经委认为,2023年,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以提质增效为目标,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落实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加强财源建设,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23年市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经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张三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同时,财经委认为,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中,也反映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追加资金过大,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
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审查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落实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正确面对宏观经济环境趋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不利因素,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调度,倾力保障民生,财政运行基本平稳。
2024年1—6月,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0.49亿元,占全年目标20.53亿元的51.1%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完成7.67亿元,占全年目标13.05亿元的58.8%。实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2.39亿
元,
占年初预算53.64亿元的60.4%。完成
政府性基金收入1.71亿元,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7.93亿元。
完成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09亿元,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7亿元。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全面规范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切实改进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资产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强化财源建设,挖掘增收潜力,统筹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优化收入结构,多渠道扩源增收。围绕“融入武汉都市圈”战略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科学谋划项目,加大争取国省对我市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和政策倾斜,用好用足专项债资金。严格预算约束,把好财政支出关口,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二)优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严肃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高效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完善、预算调整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安全可控。
坚持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齐抓共管,维护财政运行安全。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健全完善基层“三保”财力保障、动态监测、库款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力统筹化债资金资源和支持性政策措施,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水平和实际建设需求等因素,确保全市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闭环管理,动态监测债务风险水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持续强化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
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督促部门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化解同类问题,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现象。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健全审计整改联合督办机制,有效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结合,整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财务运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确保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用出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20
23
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
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20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杜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
2023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
2023
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担当负责,依法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工作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保障财政政策措施落实、促进重大项目落地、树牢“过紧日子”意识、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积极发挥了“经济体检”作用,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份报告。同时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地方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开创我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新局面,
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预算监督,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地方财力吃紧的现状下,增强量入为出意识,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预算支出应在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能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从紧从重安排;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成本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压实部门支出成本,压减一般支出;落实预算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用于重点领域和亟需项目建设,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在预算执行方面,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动态
,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
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
,
减少预算资金结余沉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
从严从紧用好财政资金,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控甚至杜绝预算调整和调剂,管好预算这个“总开关”。以高质量的财政管理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突出监督重点,揭露政治生态隐患
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加大对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支出、金融债务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增进民生福祉,堵塞地方经济运行风险漏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关切社会非议较大、负面评价较多的领域,关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关注医疗、教育、养老、乡村振兴、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创新和拓展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把审计监督跟进到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经济权力的规范运行。同时市政府应将审计结果切实运用到各部门及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考核中,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夯实整改工作,增强审计监督质效
持续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市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市审计查出的问题,跟踪问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要重点督办,坚持以改革的眼光审视,以改革的办法解决。对于个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发现部门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并加以完善。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罪责问责力度,以“痛”的教训,绷紧思想态度上松懈的弦,树牢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和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以社会监督促进违规行为的减少和审计整改率的提升,真正做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促治,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对以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湖市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
4
年
9
月
30
日在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上
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杜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积极推动疫情防控转段后地方经济的恢复与提升,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三保”任务,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较好完成了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
民生保障坚实有力,发展成果普惠性增强。全市各类民生支出47.1亿元、增长16.1%,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9%。8件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完成。群众就业形势向好,城镇新增就业10970人。教育卫生事业稳步发展,新增学位2650个,
新增医疗床位629张。
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市镇村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体系建设、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兜牢,累计发放低保、残疾、高龄、优抚等各类补助资金2.2亿元。
——
惠企惠民服务提升,城乡发展格局逐步优化。惠企政策持续推进,新增减税降费2.7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完成城乡基础设施投资32亿元,高标准改造84个老旧小区,惠及群众3203户。统筹安排2.95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比例达100%,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村全覆盖。
——
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支出结构进一步改善。强化收入管理,关注
重点行业和税源潜力挖掘增收工作,
积极开展国有“三资”清理,盘活有效资产
。
争资争项成效显著,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8.73亿元、国债资金8.98亿元、政府债券资金19.34亿元,促进有效投资。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落实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调度,支出结构更趋合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
2023
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量
682323
万元,资金运用总量
65475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260127
万元,支出
257932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8881万元,支出5149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8
万元,支出
24
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23
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预算的决议,认真执行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保稳定、促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但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少编预备费预算、部分专项收入预算管理不到位、财政资金未及时缴库等,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少编预备费预算。
202
3年年初编制预备费预算
2000
万元,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本级预算支出
538504
万元的最低比例
1%
计算,应编制预备费
5385.04
万元,少编
3385.04
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实。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编制预算收入为8000万元,年终决算收入为48万元,全部为上级补助收入,预决算收入数差异过大;且部分资产收益已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进行预算编报,存在重复编制现象。
(三)部分专项收入预算管理不到位。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专项收入未编制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未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资金分配计划。
(四)财政资金缴库不及时,核算不规范。
截至2023年底,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纳入预算管理3185.82万元;3个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211.3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出借资金未及时缴库175.3万元;存贷挂钩和委托贷款专户利息收入583.94万元,未做收入反映。
(五)违规开设财政专户。
未报财政部审批,违规在农商行开设非税收入征收结算专户。
(六)财政监管不到位,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不合规。
截至2023年底,新滩镇人民政府、螺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财政所等6家单位共9个银行账户待备案或核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动态监管待完善。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截至2023年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职工文化服务中心、小港管理区等13家单位资产暂未纳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待加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5个部门(含二级单位在内共24家单位)的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同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涉及6个部门和乡镇区办事处。审计结果表明,以上部门和乡镇区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工作较上年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管理有所提升,财经纪律意识增强,但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情况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未编制年初预算75.94万元。
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电子屏、打印机、空调等设备75.94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超预算支出37.75万元。
2023年,市财政局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年初预算金额222.93万元,账面支出金额260.68万元,超预算支出37.75万元。
(二)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
一是
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凭证
12.49万
元。
2021年至2023年,
市弘瑞公司、
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以白条或销售方与合同不一致的发票支付劳务费、维修费等费用12.49万元。
二是
财务手续不全报销费用79.12万元。
2021年至2023年,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档案服务中心、市勘察测绘院等11家单位报销会议培训费、工会福利及项目支出等费用79.12万元,缺失会议培训通知、审批单等报销附件。
2.
账务核算不规范。一是
2023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设备安装费用0.58万元
未计入对应科目核算。
二是
2021年至2023年,市弘瑞公司未按规定每月与下属子公司编制会计合并报表。
三是
截至审计日,市弘投公司应收未收市中医院2022年兴发小区房屋购置款3135.04万元,未在公司账面进行反映。
四是
截至审计日,市长江洲滩生态管护中心改制前的往来明细账款余额3081.07万元未在账面反映。
3.
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
改变项目资金使用用途。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使用本级安排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资金支付与项目无关费用64.05万元。
二是
违规集资。2022年府场镇中心学校违规向个人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5个月,到期后偿还本金及利息10.13万元。
三是
坐收坐支。
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市教育局收取市教研室宿舍水费0.58万元未缴非税专户,直接发放保洁人员工资。
四是
应收未收职工个人工会会费。2022年至2023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长江洲滩生态管护中心2家单位应收未收个人工会会费1.81万元。
4.
扩大开支范围28.49万元。
一是
列支下属单位经费。2023年至2024年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支下属3家独立
核算
单位日常维修、办公等经费25.31万元。
二是
多支付中介服务费。2021年,市教育局支付城东幼儿园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费4.8万元,按项目(估算)总投资额计算应支付3.84万元,多支付0.96万元。
三是
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水费。
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市教育局应收市教研室宿舍个人负担水费5.81万元,实际收取3.97万元,少收1.84万元。
四是
违规报销差旅费。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市教育局职工同一天重复报销差旅费用0.38万元,涉及39人次。
5.
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2021年至2023年,市教育考试招生中心公务出行租用私人车辆,未按要求在公车平台申请用车。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增效。
截至审计日,市弘瑞公司、市弘投公司、市新堤中学
3家单位的
部分商铺、商品房、教学设备等资产闲置,
账面价值
18663.86万元。其中,市弘瑞公司部分商铺、学校、公寓、客运站等资产未出租,资产闲置面积201118m
2
,
账面价值
18613.91万元;市弘投公司开发的2017套房屋,仅销售437套,
未制定可行的销售计划,
资金短期无法回笼;市新堤中学268台教学设备闲置未用,
账面价值
49.95万元。
2.周转房管理不规范。
截至审计日,市弘投公司未建立统一的乡镇周转房管理制度,周转房入住标准、费用收缴政策不一;未按照“一户一册”原则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导致
汊河镇、沙口镇乡镇职工周转房850.82m
2
的面积被当地政府用于办公及开设食堂。
3.未按约定违规返还竞买保证金。
2022年,市弘瑞公司拍卖洪湖10处场地停车收费经营权,厦门中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却未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市弘瑞公司违规返还该公司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资产已闲置2年。
4.
未经评估和竞价招租程序出租资产,签订合同期限过长。一是
未经评估测算和竞价招租程序签订合同。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市弘投公司出租金叶雅居6间门面,市弘瑞公司出租原府场幼儿园,未经评估和竞价招租程序,直接与承租方签订合同。
二是
签订合同期限过长。2023年4月,市弘投公司出租万全镇原砖瓦厂的一宗土地,合同签订的租赁期为15年,超过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最长8年的规定。
5.
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租赁收入36.67万元。
截至审计日,市弘瑞公司应收未收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出租洪湖市燕窝镇鑫融大酒店的租金36.67万元;市弘投公司应收未收洪湖市天虎运业有限公司承租洪湖市汽车客运站4年租金,且至今双方未签订合同约定租金标准。
6.固定资产未入账。
截至审计日,市长江洲滩生态管护中心、市人社局、市弘投公司等6家单位办公家具、门面、土地、新建周转房、公园等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金额11064.4万元。
(四)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
拆分服务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洪湖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项目48.5万元,拆分成两个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合同,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2.
违规设置收取履约保证金条件。一是
2021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在“改薄提升”中小学实验室等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置履约保证条款,要求中标人按中标总金额的2%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期限3年。
二是
2020年至2023年,汊河镇中心学校实施的14个项目,违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每家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0.1万元。
3.
投标单位的报价与预算价相差很小,缺乏竞争性。
黄家口镇中心学校实施的生活区道路硬化工程、家校分离围墙工程、厕所工程、联合器械场地硬化和学生食堂项目的有效投标价与预算价差额均在300元以内,缺乏竞争性。
4.合同履行不规范。
2021年至2023年,市教育局实施的市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人员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不规范。
一是
未对安保公司每月进行考核,也未按考核的结果支付安保费用。
二是
把关不严,安保人员存在互相顶班、兼职的现象,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上报。
(五)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格审核不严,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1年至2023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6名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3名创业人员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8.16万元。
2.就业专项资金结余过大,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
截至2023年底,洪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2860.42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结余310.1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
3.未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涉及金额233.45万元。
截至2023年底,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累计应收未收121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169.9万元,53家行政事业单位1032名财政供养人员2023年失业保险费63.55万元,合计233.45万元。
4.违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3.68万元。
2023年,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支付2人停缴工伤保险期间的个人工伤保险费用3.16万元,重复支付1人已在医保基金中报销过的工伤医疗费用0.52万元。
5.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
峰口镇童星村、曹市镇胜利村未按2022年申报获批的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方案实施,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案及用途,资金投入未达到预期收益。
二是
市经济开发区茅埠村使用2022年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对茅埠村小学进行改造后发包租赁。2023年11月项目完工,2024年3月与村民签订租赁合同,后对方违约退租,茅埠村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资产闲置未产生经济效益。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实施管理不到位。一是
项目实施未达到绩效目标。2021年洪湖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育插秧环节服务补贴面积为35519亩,占全年总任务面积的比例为11.84%,未落实产粮大县机械播种面积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部分服务实施主体未聚焦服务小农户的政策要求,服务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低于60%,比例未达标。
二是
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具有滞后性,无日常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的资料,在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对作业数据进行一日一核检测;同时对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的规范性缺乏监督和指导,合同未按省级文件要求对质量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7.残保金征缴及支出管理缺失。一是
残保金征缴不力。市税务局在残保金的征缴工作中履职缺位,未按要求对未申报残保金和申报残保金不实的用人单位开展核查及追缴工作,残保金征缴不到位。全市有7012家用人单位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其中392家单位及企业应缴未缴残保金1946.03万元;26家已申报企业缴纳不实,少缴残保金141.78万元。
二是
信息公布不及时。2023年,市残联和市税务局未向社会公布残保金支出情况和单位缴纳情况。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
截至2023年底,市住建局先后在3家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专户,未按规定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1家专户管理银行;未按要求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以房屋门号设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7871.25万元未分配到业主账户进行核算;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结存情况,资金管理未做到公开、透明。
(六)工程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15.27万元。
一是
2023年,汊河镇中心学校、府场镇中心学校、市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家单位实施的办公楼、学校维修改造等工程,工程款含9%的增值税;实际结算时,承建方以免税或者税率1%的发票报账,导致多付工程款12.93万元。
二是
2022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滩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完工,按照湖北普荣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报告金额51.45万元支付工程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不力,导致施工方虚报工程量,多付工程款2.34万元。
2.
提前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0.88万元。
一是
2023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反合同约定,提前一年支付“水电气接入外线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工程质保金0.5万元。
二是
2023年8月,市弘投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提前两年支付兴洪小区人才公寓(二期)空调采购项目质保金0.38万元。
3.
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的螺山山体崩塌项目总金额259.1万元,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6月,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已投入使用仍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4.
项目未完工已验收。
2023年10月,市弘投公司兴洪小区人才公寓(二期)装修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2023年11月该项目仍在施工,市弘投公司项目未完工已完成验收程序。
三、审计建议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着力推进“大财政”改革,建立抓收入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促进地方财源高质量发展。同时提高收入组织和调度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源配置水平,着力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民生政策可持续。
(二)树牢零基预算理念,强化预算刚性管理。
逐步破除预算支出结构固化僵化现状,一切从部门实际需要出发,与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有机结合,综合地方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年度支出规模、保障重点及先后顺序;强化底线思维,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以持之以恒、主动作为的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杜绝预算和实际支出“两张皮”的现象,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促进政策措施落地,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精准发力,确保教育、社保、农村综合改革等民生发展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政策见效。做好重大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推进和跟踪问效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把好资金拨付监督审批关,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提升各级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四)规范国有“三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建立资产清查常态化机制,全面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和一产一卡信息档案,实现数据平台动态监管全覆盖;提高部门资产管理意识,认真做好资产的配置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挖掘和激发企业发展潜力,探索和明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和责任,做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五)狠抓问题整改成效,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进一步压紧压实审计整改的政治任务,明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立足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透过现象问题查找体制机制缺陷,实现整改落实、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闭环。同时进一步深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监督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动真碰硬,查处和披露整改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和单位,切实将监督效能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告反映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己病、防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审计监督要求,以高质量的审计助推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洪湖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违纪违规问题统计表(一)
编制单位:洪湖市审计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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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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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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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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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编预备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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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编制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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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项收入
预算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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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缴库
不及时,核算
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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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设
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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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管不到位,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开设
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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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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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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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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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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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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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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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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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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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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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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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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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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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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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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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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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
现象
|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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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违纪违规
问题统计表(二)
编制单位:洪湖市审计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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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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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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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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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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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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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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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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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预算支出3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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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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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5579.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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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江洲滩生态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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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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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算不规范308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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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不规范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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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96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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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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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实施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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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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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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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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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未编制年初预算7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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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不规范6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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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开支范围25.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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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服务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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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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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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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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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湿地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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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0.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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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测绘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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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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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勘察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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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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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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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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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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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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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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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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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23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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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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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4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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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不严,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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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结余过大,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317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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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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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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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档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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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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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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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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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算不规范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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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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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23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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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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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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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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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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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弘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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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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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算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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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增效1861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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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违规返还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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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经评估和竞价招租程序出租资产,签订合同期限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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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租赁收入3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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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弘投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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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算不规范313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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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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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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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经评估和竞价招租程序出租资产,签订合同期限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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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未收国有资产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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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221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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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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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完工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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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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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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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不完善、不合规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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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不规范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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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开支范围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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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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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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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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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收取履约保证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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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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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不规范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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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试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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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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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堤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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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增效49.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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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口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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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的报价与预算价相差很小,缺乏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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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河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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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收取履约保证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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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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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场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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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不规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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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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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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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3787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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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
|
残保金征缴及支出管理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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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保金征缴及支出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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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曹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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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市镇胜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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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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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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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开发区茅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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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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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峰口镇人民政府
|
峰口镇童星村
|
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单
(20
24
年
9
月
30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通过)
免去
:
李庆华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文的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丽芬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腾英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婷的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
宋梦融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杨文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丽芬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文婷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庭长;
邵佳奇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沙湖人民法庭庭长;
张潇、姜千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张潘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余小华、徐甜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副庭长。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杨文等同志
法官职务的
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杨文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 命:
杨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丽芬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文婷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庭长;
邵佳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大沙湖人民法庭庭长;
张潇、姜千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何腾英、张潘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余
小华、徐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 去:
李庆华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文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丽芬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腾英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婷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请 予 审 议。
院 长:
郭 鹏
2024年9月30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免除宋梦融同志
检察
员
职务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
荆组干〔2024 〕256号文件,宋梦融同志为荆州市2023年度检察官逐级遴选人员,已办理调动手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本院
宋梦融
同志的
检察员
职务进行
免除
。具体意见如下:
免去
:
宋梦融
同志
的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
4
年
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