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
九
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七
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的人事议案。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白安妮 刘 民 许先华
肖云毅
吴永善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路
顺
谭
敏
戴百刚
缺席: 张志远 陈邦武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樊胜任职
的决定
(20
24
年
12
月
28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
十七
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
人民检察院
副
检察
长、
代理检察长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单
(20
24
年
12
月
28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
十七
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
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
提名
,提请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 4 年1 2 月 28 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
提名
,提请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 4 年1 2 月 28 日
洪政函〔202
4
〕
44
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
任命黄纯刚同
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
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
任命黄纯刚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
林继军
202
4
年
1
2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