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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 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七 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8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的人事议案。任命樊胜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和2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宵;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胡纯玉    董本福  杨  君

             刘仁学    白安妮  刘  民  许先华   肖云毅

吴永善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黄丽霞   盛磊夫

彭端阳                      戴百刚

缺席: 张志远  陈邦武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樊胜任职 的决定

(20 24 12 28 日洪湖市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 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 人民检察院 检察 长、 代理检察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名单

(20 24 12 28 日洪湖市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 次会议通过)

 

决定 任命:

黄纯刚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 提名 ,提请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 4 1 2 28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 提名 ,提请任命 樊胜 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以上议案,请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2 4 1 2 28      


洪政函〔202 4 44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 任命黄纯刚同 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 任命黄纯刚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请予审议。

 

 

 

市长: 林继军

202 4 1 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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