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106会议室、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分两阶段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一阶段会议听取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洪湖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第二阶段会议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提出的人事议案。任命赵敏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杨君、潘中良和19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涛、市法院院长郭鹏、市检察院检察长樊胜,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卫兵、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螺山镇、龙口镇人大主席,新堤街道、滨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 祥 胡纯玉 董本福 杨 君
潘中良 刘仁学 白安妮 刘 民 许先华
肖云毅 吴永善 张志远 张献忠 邵云霞
易重兵 周祖山 胡修安 钟 华 郭 莉
龚 岩 盛磊夫 彭端阳 谢 伟 戴百刚
缺席: 张三友 叶兴寿 肖 英 陈邦武 黄丽霞
谭 敏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7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代表洪湖市人民政府就我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如下:
我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历经18年探索,逐步从零散服务向规范化、体系化转型,初步形成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与组织架构。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673个住宅小区, 其中有专业物业服务的小区76个,居民自治小区52个,“ 三无 ”(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小区410个,单位自管小区135个。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2家,从业人员1200余人,服务小区81个、业主3万余户。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 坚持党建引领, 强化组织建设。 积极探索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按 照 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制度 的“五有”建设 标准, 创建30个“红色物业”小区,其中专业物业服务小区28个、单位直管小区2个。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 成立了物业行业协会党委,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 在 42家物业企业 中 设立3个党支部 ,覆盖 59名党员 ,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全面落实“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 制度,协助街道社区 与各 下沉单位,成立小区党支部143个 , 楼栋党小组467个, 改选“红色业委会”6个,建立“ 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小区党支部 ” 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积极 引导居民 参与小区建设 和管理 。
(二)凝聚价值追求,夯实治理根基。 持续开展“ 自治 ”、“ 法治 ”、“ 德治 ” 进小区 活动 。在怡茗花园 、 鸿润景城 等 部分 “ 三无 ” 小区,组建业委会或自治委员会, 通过 鼓励小区业主投资投劳、激励能工巧匠献智献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等形式 ,解决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将法律法规宣传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在76个物业小区,轮流开展 “ 民呼我应、聚焦物业 ” 活动 ,累计 调解矛盾 纠纷240余起 。 充分挖掘德治潜力 ,凝聚共同价值追求 ,成功打造 棉花小区 “ 一生向阳、温暖永存 ”特色文化品牌 , 赋能小区 文化 基因,引导居民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参与”转变 。
( 三 )完善 工作机制 ,提高治理效能。 一 是完善源头治理的调处机制。 开展小区物业信访矛盾集中攻坚,组建工作专班,每周抽查5个小区,每季度开展 1 轮全面巡查,对信访矛盾突出的小区 进行 重点督查。 积极 创新举措,在 “ 红色议事厅 ” 设立 “ 家门口 ” 调解室,明晰三级调解流程,有效化解了尚阳郡、天远时代等 30余件 信访积案 , 做到 “ 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 。 二 是完善质价相符的监管机制 。 集中开展 “ 物业收费信息不透明 ” 专项整治,建立收费信息公示制度,所有物业小区从业人员 信息 、公共管理职责均上墙公示。 三 是完善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 落实 物业公开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加强物业企业 “ 红黑榜 ” 管理,每月评出前五后三, 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
( 四 ) 创新服务模式 ,守护安居底线。 推广“积分制”管理 , 将志愿服务、矛盾调解与评优评先、社会化服务挂钩。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共同开展环境整治、邻里互助、协商会议等活动,累计解决实际问题160余件,推动395件民生实事落实落地。 推荐 优质 物业企业, 对部分 硬件设施差、无人愿接管的老旧小区提供 基础性 物业服务。针对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约、小区安全隐患、公共区域违规建设、环境秩序混乱、恶意欠费、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物业领域突出问题, 开展 专项 排查整治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压实存在短板,协同治理成效不足。 物业服务管理涉及住建、城管、消防等多个部门和街道社区,但相关部门的职能边界划分模糊、责任压实不够,协调联动机制流于形式。住建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从深层次分析原因、思考对策,一定程度存在安于现状的心态和畏难情绪。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的指导、审查不力,在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融合发展中责任落实不够,与住建部门沟通衔接不畅,导致基层治理效果不明显、打折扣。
(二)行业发展存在瓶颈,物业服务质量不高。 物业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我市42家物业服务企业均为微型企业。受经济、市场等环境因素影响,大部分物业企业发展服务理念滞后,盈利水平较低,无力承担设施升级、人员培训等基础成本,形成“服务水平低下”与“物业费收缴难”二者恶性循环,导致行业低质化竞争加剧。
(三)开发监管存在空白,历史问题化解不力。 部分小区因规划缺陷、开发商责任缺位等原因,致使房屋质保期内维修问题久拖不决、基础设施不完善、代收契税不退等问题突出,使得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矛盾加剧。
(四)资格把关存在缺位,基层自治效能不强。 我市76个专业物业服务小区中,成立了业委会并在街道社区和住建部门“双备案”仅36个,覆盖率47%。街道社区对部分小区选举业委会资格把关不严,“带病”入选问题突出,物业企业与业主双向不履约的情况还普遍存在 。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夯实组织领导。 把物业管理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研究解决当前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部门、属地责任,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是监管水平提质增效。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绩、三年树标杆”的思路,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住建、市场监督、消防、城管等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执法权限,以及街道社区在业委会监督、矛盾调解等方面的属地责任,杜绝“多头管、都不管”。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将监管体系链条延伸至规划设计、交付核验、物业管理招投标、安全监管等全过程,积极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水平。
三是持续优化行业生态。 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托管、专项物业服务和成片集中物业服务,拓展物业服务市场。鼓励规模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内注册登记和承接服务项目。健全物业服务收费调价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物业服务经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 是完善市场运营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建设我市“国有物业企业+镇(街道)子公司+村(社区)服务点”三位一体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平台体系,为市场失灵、管理失序、自治失能的小区提供基础物业服务,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
五是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小区侵占公共空间、违规搭建、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物业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恶意欠缴物业费等违法行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物业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主动缴纳物业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总之,市政府 将 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 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加过硬的作风 、 更加扎实的举措, 积极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凝聚共治合力,让 物业管理服务更加精细、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社区生活温馨舒适、民风社风向善向好,为我市经济社会 高质量 发展、建功 “ 支点建设 ” 提供坚实的基层治理保障。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
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方案的报告
——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黄 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 2025 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目标
2025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的重要一年, 市政府将秉承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办理质效,确保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确立的 76 件建议 全部答复完毕,满意率达到 100% ;同时重点推进 8 件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 任务分解交办 。 以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等为建议分解交办依据,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九届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建议承办单位 50 家、民生实事项目承办单位 26 家。目前已 形成正式文件将办理内容和具体要求交责至各承办单位。
(二) 加强协调督办 。 市政府将每季度督办建议办理以及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抓住时间节点, 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序时推进、定期督办等工作机制, 对重点建议的承办单位要求书面述职。届时 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和意见。 6 月,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进行分线检查,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 8 月, 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建议办理及民生实事项目半年推进情况。 10 月,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进行再交责、再督办, 开展办理工作“回头望”。
(三)报告办理结果。 市政府将在下半年 对全年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梳理限时办结、答复和项目建设情况,拟定《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 细化任务抓落实 。 市政府办印制了《 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 洪政办发〔 2025 〕 4 号 )《关于认真办理 2025 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洪政办发〔 2025 〕 5 号 )等文件,并在 3 月 4 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上下发并交责, 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 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落实,坚决按时间节点办结办好各项建议和民生项目,强调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站位、亲自上手、全程参与,确保取得代表和群众真心实意的满意认可。
(二) 高位推进重示范。 继续实行重点建议市领导领办制度 , 以《关于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洪政函〔 2025 〕 9 号 ) 文件形式, 从 76 件建议中挑选出紧贴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反映群众热点难点的“关于加大统筹力度,加快建设长江中游水安全水生态重要保障区的建议”“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建设,保障园区生产安全的建议 ”“ 关于对西部水厂进行扩容增压,确保西片乡镇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 ”“ 关于将老湾回族乡纳入公交一体化枢纽站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 ” “关于加强志愿服务、义工队伍建设,服务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创建的建议” 等 11 件建议,由市政府领导领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议办理质效整体提升。
(三) 规范程序强成效。 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做到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在协商沟通后答复、依法按政策答复;建议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征求代表意见后,按规定格式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 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 位密切配合,共同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集体研究答复意见,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四)强化督查严考核。 将建议办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重点督查范畴,定期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严格实行提醒、约谈,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办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 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做到与政府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努力把今年的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该项工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建议办好、实事办实,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4年至今,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 的 工作总基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攻坚克难 , 推动提升全市生态承载力,推进美丽洪湖支点建设。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我市PM 2.5 平均浓度为23.3μg/m 3 ,同比下降11.1%。优良天数比率为92.6%,同比上升7.9%。重污染天数为0。三项指标均位居荆州前列。2025年1-2月份PM2.5平均浓度为58.2ug/m 3 ,优良天数比例为74.6%,大气质量和2024年同期有所下降,突出问题是春节期间 “两禁” 工作失管失控,过境大货车比去年同期增加近十倍,对大气质量影响明显。
(二)水环境质量
根据荆州水环境质量通报,我市17个地表水国(市)控断面(水域)年度考核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2.3%。洪湖大湖总磷有所下降,2024年12月总体水质由V类改善为Ⅳ类,完成了 省委、省政府 确定的 “ 降磷退V ” 和 “ 一年有起色 ” 的目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扎实推进 “ 五源同治 ” 。 一是移动源治理。 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4次,关停非法加油站点1个、违规黑点3个。开展机动车联合检查68次,检查车辆1.02万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0起。 二是扬尘和生活源治理。 对中心城区12家在建工地、9家商砼企业开展联合执法7次,立案调查30起,罚款4.18万元。检查堆场32家,处罚5家企业29万元。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排查245家、277次,立案调查2起。开展散煤排查整治6次。 三是工业源治理。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推进 “ 五个一批 ”“ 争A创B ” 工作。 2024 年荆州市明确的41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已 全部 完成。对3家重点企业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督促15家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是农业源治理。 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发放《致广大农机手的一封信》1100余份,签订《农作物机收控茬承诺书》592份。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培训,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奖补支持,落实服务保障。组建 “ 蓝天卫士 ” 专班,通过 “ 无人机巡飞+实地检查 ” ,有效管控秸秆焚烧情况。
(二)持续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多管齐下改善流域生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省级重点任务清单中9类26项重点任务。 一是狠抓养殖尾水治理。 完成5亩以上水产养殖池塘摸底建档。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面积约23万亩,占全市养殖面积的28.6% 。 强化年底尾水集中排放期管理,落实错峰排放,严格禁止养殖尾水直排入湖。制定《洪湖退垸保留围垸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二是狠抓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排查管网482公里、检测清淤297公里。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升级和配套管网项目、5个乡镇存量管网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新建的峰口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 三是狠抓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中心城区13条沟渠雨虹排水口溯源、管网错接混接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排 水 口151处,已整治完成140处。 四是狠抓入河湖排口整治。 制定《洪湖市加快实施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市 “ 四大家 ” 领导重点排口达标整治包保责任制和排口常态化监测机制,完成150个入湖排口、369个四湖总干渠入河排口的整治任务, 并 全部通过荆州市现场核验。在6个国考点位 、 33个直接入湖排口点位 、 60个保留围 垸 点位安装摄像头, 实现 全天候监控。 五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对311家畜禽养殖场 ( 户 ) 实行分类整治,达标保留114家,指导提升58家,关停116家,剩余23家正在加速整改。 六是狠抓农药化肥减量。 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完成减肥示范12.2万亩。 七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废水处理、管网建设等方面问题。排查重点涉水企业150家,发现问题68家,已整改65家。 八是狠抓小流域综合治理。 划定5个四级流域片区、27个五级流域片区、66个子流域单元,形成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底图,已基本完成螺山双电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扩面提质推动子贝渊河等13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三)持续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整治
一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完成了全市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二是电动车安全问题整治。 出动12人开展了15天次的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问题。 三是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涉辐企业75家,整治后合格率超90%。 四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制定了《洪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渗滤液已全部处置完毕。
(四)持续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完成今年计划的50个行政村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54.7%。对全市已建成的68个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站开展常态化管护。 根据实际需求, 新建14处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站。 二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5条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均完成治理。 三是狠抓农村厕改。 已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19729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 “ 三乱三堆两垛 ” 清理。 抽调75名干部组建25个 “ 尖刀班 ” ,进驻9个重点乡镇44个村,清理 “ 三堆两 ” 7.7万处、垃圾3.7万吨。
(五)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历次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三轮七次中省环保督察累计反馈问题184个 。 截至 2024年底,已整改完成151个,余下33个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历次交办的共114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年度任务整改。 我市涉及历次中省及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2024年度交办任务 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办问题2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 并通过本级验收和荆州市级验收。
(六)持续提升环境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环境信访投诉处理 。受理信访件341件,已办结340件,1件正在按要求办理中。 二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今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个,同比增长176.9%,处罚金额300.2万元,同比增长33.2%,行政拘留5人,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19份。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环境风险法律提醒函51份。 三是项目建设服务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0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9件。 四是普法学习宣传。 组织辖区内20余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负责人开展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普法培训。对洪湖经济开发区、新堤街道、滨湖街道、小港管理区等 区域内0+ 19家涉水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五是执法服务水平提升。 在荆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中,荣获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1名、个人三等奖1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够稳固、改善难度加大 。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深水区,主要是大气环境受输入性污染影响显著, 秸秆 荒草、垃圾杂物等焚烧 屡禁不止,大量货车途径 贺龙中学空气自动站点 ,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燃放 管控明显失控 ,严重影响了我市空气质量 。水环境治理方面,新滩国考断面达标仍 不稳定 ,洪湖水质提升缓慢且入湖口水质波动频繁。一些排污口整而不改、改不到位、不重实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沿湖沿四湖总干渠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农村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没有彻底解决。洪湖水产养殖面积80.3万亩,已治理面积23万亩,还有约57万亩尚待治理。
生态环境治理基层力量薄弱、基础支撑不足。 面对当前遇到的一些困难挑战,少数领导干部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分析、落实洪湖保护治理,在关键问题整改上,仍然犹豫不决 ,力度不够 。农村 “ 三堆两垛 ”“ 三乱 ” 整治工作存在基础薄弱、工作量大、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发动难、资金投入保障不稳定。城乡固体废弃物、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闭环管理。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管网延伸改造项目支撑不足,集镇范围内生活污水污染治理进度偏慢。
四、 2025 年工作计划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生态安全,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美丽洪湖。
(一)全力以赴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开展洪湖流域综合治理为关键,扎实推进 “ 八大工程 ” 。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增强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6%,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推进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处理厂 “ 降磷退V ” 工作 。 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涉水企业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或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违法排污等行为 。 加快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确保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1%以上 , 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2.5%以上。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进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标准化改造 。 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提标清零工程 , 加强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291个排口监管,确保直接入湖的33个排口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直接入四湖总干渠的72个排口水质优良率达到70%以上。291个排口水质整体优良率达到70%以上 。 加快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常态化开展 “ 清洁家园 ”“ 清渠洁岸 ” 行动。加快推进瞿家湾、沙口、滨湖、汉河沿线7个重要节点打造及沿线65公里的环境改善。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和吊脚楼整治攻坚工程 , 6月底前完成3394户 “ 吊脚楼 ” 整治任务,10月底完成41674户一般农户 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比例达到63.3%以上。
(二)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 持续开展 “ 五源同治 ” 。坚决完成荆州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强化源头防控,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老旧车淘汰 等 工作。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涉气企业 “ 创A晋B评C ” 。全年持续加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利用 “ 蓝天卫士 ” , 结合 无人机及现场巡查信息结果 , 进行通报督办 。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失控状况 。 强化道路扬尘和机动车管理,增加路检频次 。 加强建筑工地和堆场的监督管理,对覆盖不规范的坚决查处。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程度 。
(三)全力以赴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及 土壤污染管控。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 环境风险。做好乡镇垃圾填埋场土壤修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做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管控。严控重金属排放。持续开展 “ 绿盾 ” 行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废等整治重点领域风险 管控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确保生态环境事故数为零。
(四)全力以赴抓好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督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全面加强磷石膏污染风险 管控 。扎实推进沿江种养殖户的清理整治,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持续开展船舶污染治理。
(五)全力以赴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狠抓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历次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确保年底整改完成本年度应交账销号的25个问题。 “ 举一反三 ” 防治问题反弹,杜绝虚假整改。
(六)全力以赴抓好工程实施。 4月底前,完成51个流域重点排口拦污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茶坛岛、振兴湖、革马垸及阳柴湖生态修复工程。 全面启动 北洪湖退垸还湖区(斗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七)全力以赴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 持续 开展瞿家湾子 贝 渊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稳步推进 乡镇 13条小 流域治理 工作。
(八)全力以赴开展生态项目申报。 全力推进 洪湖流域滨斗湖村滨湖湿地工程 项目申报 , 争取资金尽快到位。 加快总投资5亿元的7个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前期手续 办理工作 ,争取尽早纳入国家项目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 委员会
关于 202 4 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5年3月27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易重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 我 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请予审议。
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 市人大 常委会法工委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 在 其他专 ( 工 ) 委室 大力支持下 ,认真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 ( 草案 ) 》 等法规 ,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件。 即 《 洪湖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洪湖 市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农业 农村工作委员会 审查 ,未发现与上位法冲突或其它不适当情形,对该文件予以备案 , 并督促制定机关通过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 二是备案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即洪湖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荆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三是督促清理规范性文件。 对照全国人大公布的多例具有较强时效性、针对性的审查纠错典型案例,督促提醒各制定机关清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对2025年1月1日以前,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告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需由相关部门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修改提请市政府审议后重新发文8件,以上废止和修改的文件将于本年度报市人大备案审查。 四是配合考核。 配合市政府接受并通过了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一年来,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 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二、 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一)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一是确立专门机构。 落实人大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 是 落实工作机制 。 依据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条例(草案)》 , 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 、法制工作委员会 统筹协调、各专 ( 工 ) 委室密切配合、备案审查 工作机构 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同时,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 三是 明确备案报送人员。 督促各制定机关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
(二)加强沟通联系与监督指导。 一 是 及时传达精神 。 先后召开 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等会议 ,传达省、荆州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各制定机关对 备案审查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 是加强核对查验。 今年1月,收集各制定机关2024年度发文目录,及时核查,防止 漏报、瞒报情况发生。 三 是 加强 衔接联动 。 确定一季度一碰头的联动机制,主动走访“一府一委两院”,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
三、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情况
一 是 加强业务 学习。 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等法规 , 全面了解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要求。专班成员赴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参加地方人大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能力。 二是及时监督指导。 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施行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制定机关专班人员开展学习,督促各制定机关按新规范报备,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协同推进。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 思想认识 存在 偏差。 由于我委对 备案审查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宣传不足、主动开展备案审查意识不强,部分 制定 机关对 备案审查工作 认识不足, 致使 备案报送不及时、漏报、不报 情况 时有发生 。
( 二 )备案审查力量不足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 现有队伍 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 承担具体审查责任的专(工)委审查意识有待加强,且目前尚未成立专家智库,致使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离要求尚有 差距。
(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一是数据库建设有待完善。 规范性文件的平台报送、更新等工作存在不及时。二 是乡镇人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尚未纳入备案审查。
五 、 2025年 工作打算
(一) 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 备案审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 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传达上级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组织专班人员加强对备案审查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备案审查法律意识。 二是开展备案审查考核。 建议人大常委会提请市委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纳入各制定机关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推动备案审查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 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 。 依据 新修 订的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 , 结合洪湖实际,及时对《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 三 ) 进一步 加强 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 与“一府一委两院”等 有关机关 沟通协作, 在移交处理、联合审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成效; 加 强与各专 ( 工 ) 委的配合协作,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 加强对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纵深发展 ; 争取省人大、荆 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 指导 。
( 四 ) 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 保持 备案审查工作队伍 基本稳定 ,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建立法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法律专家、 律师代表、专(工)委员会主任、公民代表、市人大代表等参与备案审查咨询论证 。
( 五 ) 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宣传研究。 充分利用洪湖市人大信息网、“洪湖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和制度的宣传解读,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附:洪湖市202 4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附:
洪湖市202 4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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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报备单位 |
报备时间 |
公布时间 |
施行时间 |
备案登记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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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 4 )1号 |
《洪湖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湖市 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的通知》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 4 . 5 . 09 |
202 4 . 4 . 22 |
202 4 . 4.22 |
202 4 .5. 13 |
已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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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文备(202 4 ) 2 号 |
《 关于进一步落实荆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2.11.28 |
2022.11.02 |
2022.11.02 |
已废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单
(20 25 年 3 月 27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 次会议通过)
任命 :
赵敏 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提请审议赵敏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赵敏同志被提名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赵敏同志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请予审议。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周国光
2025 年 3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