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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7月15日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战略规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报告,审议了《洪湖市战略规划(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湖市战略规划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龚岩、陈邦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免去刘昊同志洪湖市统计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娟同志为洪湖市统计局局长;任命刘峰同志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张三友、潘中良和1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宵;市法院院长郭鹏;市检察院检察长樊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龙口镇、燕窝镇、新滩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刘同民 陈祥胡纯玉董本福张三友

潘中良刘仁学叶兴寿 白安妮 刘民

肖云毅肖 英 吴永善张献忠 易重兵

周祖山胡修安钟 华 郭莉盛磊夫

彭端阳谢伟谭 敏 戴百刚

缺席:杨 君 许先华 张志远 陈邦武 邵云霞

黄丽霞 龚 岩


洪湖市人民法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5年7月15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郭 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洪湖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政治引领有声有色,执法办案有质有量,服务大局有力有效,司法为民有方有招,队伍建设有为有位的目标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6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877件(旧存409件),结案2902件,结案率74.85%,法官人均结案69.1件。与去年同比新收案件数上升12.89%,结案数上升17.97%。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筑牢稳定发展屏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手段防风险、保安全,依法惩治犯罪,打好平安建设“主动战”,共受理刑事案件241件,审结232件。持续落实“命案防控、电信诈骗、禁毒整治、道路交通”四大专项行动要求,审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案件47件;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8件;制定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工作方案,禁毒日发布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洪湖职校师生在法院开放日旁听涉贩卖毒品罪案件,深入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开展禁毒法治小课堂,积极营造全民禁毒氛围,审结涉毒案件27件;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74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件,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高效化解民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59件,审结1904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04件,案件调撤率47.48%。强化“小案件大民生”理念,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劳动等纠纷32件。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保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化解家事纠纷414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产品责任等侵权案件192件。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合同案件54件。维护金融领域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445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洪湖建设。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4件,并逐步完善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实现新收行政案件同比减少23.08%。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发布《2024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7件,建议采纳回复率100%。

坚定破解执行难题,全力兑现胜诉权益。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打出了执行“组合拳”,受理执行案件1444件,执结案件735件,执行到位金额1.24亿元。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32.59%,执行标的到位率43.3%。开展“荆州雷霆2025”集中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常态化,做到专项行动“再加力”。用好用足司法强制措施,发布失信名单319人次、限制高消费420人次,拘传90人,拘留50人,发布悬赏公告6期11人次、失信曝光台2期10人次。强化执行威慑,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3案3人,代表委员旁听一起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洪湖市首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全面发展

倾力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妥善处理涉企纠纷519件。强化“法院+税务”协作,完善会商协调机制,与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扩展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与税务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优化“执破融合”工作模式,选优配强力量,组建执破融合团队,移送破产审查5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信用修复机制,企业信用修复3例、个人23例。

合力推进司法护绿。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7件。依法审理环资公益诉讼案,责令某部门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联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制定《洪湖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联合机制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积极创新生态司法举措,协同市检察院、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湖北省首份爱鸟《司法保护令》。

聚力推动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法官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做深做实“抓前段、治未病”,民事案件调解率24.31%。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正式运营,通过“驻点+巡回”模式审结“道交”案件258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快履行”,让当事人少跑路、更高效。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常态化深入学校、企业、村组开展普法宣讲、巡回审判、纠纷化解。

全力提升诉服体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智慧法院应用,共办理网上立案1880件,电子送达14145次,在线调解93件,形成线上线下并行诉讼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多诉讼便利。认真做好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让“填空式”文书成为群众主张权利的好帮手。全面畅通法官联系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主动公示办案团队电话,在安检通道醒目处展出办案团队照片及相关信息,进一步方便工作联系。认真落实“有信必复”要求,推进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常态化,做实“减存量”,办结来信33件,办结来访8件。以司法救助赋能社会治理,为1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5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97.8564万元。落实胜诉退费制度,依法为胜诉当事人退费953.64万元。

三、坚持固本强基,提升审判质效

强化司法责任。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院庭长阅核案件842件,识别监管“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10件。强化示范引领,院庭长带头办案2239件,占案件总量的57.75%。规范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一库一网”组合效能,推行上会案件案例库检索、法答网提问前置机制,报送案例14件,依托法答网请示法律问题58个;召开审委会18次、专业法官会议45次,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

强化审判管理。常态化审判质效“体检”,召开数据会商会、重点工作推进会2次,科学研判短板弱项,精准施策。狠抓流程节点管控,发布绩效周报25期,审判管理动态7期,下达案件督办函13份。筑牢案件“效果关”,专项评查发改案件、重点评查长期未结案件。全院平均结案时间58.46天,上诉案件163件,上诉率为8.33%,较去年同期下降3.72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效率指标持续向好。

强化科技赋能。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新的契机,推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深度应用,对诉讼材料进行集中扫描、智能编目、精细化命名、中间库存储“流水化”作业,共完成4026件11989册案件材料扫描,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数智”支持。

四、坚持从严治院,锻造过硬队伍

锤炼过硬政治能力。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0次,各支部集体学习34次,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夯实。

夯实公正司法能力。通过“荷韵清心”读书分享会及参加上级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大讲堂”线上线下培训13场次,干警队伍履职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加强典型选树培育工作,持续开展办案之星评比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2名干警通过2024年“法考”。

强化拒腐防变能力。高站位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党课及警示教育7场,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常态化审务督查和纪律作风自查自纠4次。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已成常态,记录报告信息1431条。

五、坚持阳光司法,彰显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政法系统警民恳谈会,收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认真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落实荆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已全面整改销号。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6件次,接受并办理各类检察建议7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签发《律师调查令》182份。持续推进司法民主,制定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办法,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度。司法公开常态化,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案件的关切,网上庭审310件,裁判文书上网1917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各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举措需进一步创新;二是审判执行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改进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导向,从严从实加以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执法办案,改进审判工作,努力为推动洪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政治属性是人民法院第一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是忠诚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盗抢骗、涉黄涉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对涉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洪湖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劳动就业等民生案件,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扎实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坚决当好生态卫士。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不断优化司法助企服务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持之以恒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参与基层治理,推动法治建设。

三是强化守正创新理念,健全审判管理举措。聚焦审执质效跃升目标,压紧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推进审判权、管理权与监督权有机融合。健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落实数据会商制度,充分应用“法答网”“案例库”,促推审判执行不断提质增效。深化数字法院建设,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加强司法救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是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全力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将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大反省”、纪律作风“大整顿”、审务政务“大督察”三大行动,严密筑牢案件办理、审核、评查全流程防控体系,真正管好“案”、管住“人”、治好“院”。聚焦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5年7月15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樊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今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今年来,在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加快打造全省支点建设先行区 当好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使命任务,围绕“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力服务洪湖打造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一、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履职尽责,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在服务“建设示范区,打造样板市”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是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积极落实湖北省检察院部署的“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结合洪湖实际,开展“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刑事案件11件31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6900元。紧盯畜禽养殖、养殖尾水和大气污染等问题,组建工作专班,走访畜禽、水产养殖密集区、河道沿线、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份,磋商函10份。联合市法院、洪湖保护区管理局发布湖北省首份鸟类《司法保护令》,围绕非法猎捕、非法交易、破坏栖息环境制定“三项禁令”,以协同机制激发保护合力;与荆州市环保局洪湖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洪湖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联合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全链条执法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洪湖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切实履行依法惩治犯罪、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使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参与“命案防控、电信诈骗、禁毒整治、道路交通”四大攻坚行动,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市法院、市共青团、市教育局、市职业教育中心组织30余名师生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依托“侦协办”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对存在的程序瑕疵案件发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9份,督促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宾馆存在容留他人吸毒以及登记手续不完善、冒用他人身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从源头消除违法隐患,填补制度漏洞。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始终坚持动态化解处理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14件涉矛盾风险案件、3起涉矛盾风险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有效稳控,基本化解。在办理贺某故意伤害案时,院领导带头办案,通过“阅卷+提审+现场勘查”的方式,进行全面审查、释法说理,最终化解了案件当事人长达三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强化涉企案件监督,重点对检察履职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进行监督,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对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妨害药品管理案作出撤案处理。积极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工作,聚焦涉企案件是否存在采取不当羁押性强制措施等问题,组成核查专班对案件管辖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的异地案件进行专门排查,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申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监督”及“涉市场主体减污扩绿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两个事项,开展的“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获湖北省营商办通报表扬。加强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监督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2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县市经营,打通涉企矫正的“法治堵点”,推动解决经营难题。针对“洪湖莲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快推动地方标准建设,有效明确“洪湖莲藕”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办理销售伪劣产品案,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线索研判、强化监检衔接。办理的公安机关杜某某受贿案已提起公诉,并组织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针对办理该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人提审、违规使用涉案手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办理市人民医院领导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向市人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成整改。

二、践行司法为民,做实民生司法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的关注点,用心办好为民实事,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一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重点案件、重点领域,多措并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追赃挽损455余万元,为100余名被害人挽回财产损失和争取人身损害赔偿,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犯罪,守护群众“钱袋子”,办理的张某某等6人诈骗案和沈某某等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分别追回独居老年被害人的80余万“养老钱”及10余名农民工的10余万“血汗钱”。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等部门开展座谈交流,畅通“支持起诉+多元解纷+司法救助”沟通渠道,营造保障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司法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检察长接访制度,推动涉困难群体信访矛盾在首办环节实质性化解,减少群众“诉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8件,检察长接访6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权益受损的被害人。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49件次,开展检察听证45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财产刑”专项检察、法律文书公开送达、“‘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良性互动。

三是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针对洪湖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向市公安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强治理。针对校外托管机构职工性侵学生案件,向市教育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引导市教育局通过约谈托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开展整改,将涉案托管机构从“白名单”中移出,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合法经营。5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一行进行工作调研时,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及强制报告工作予以肯定。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组织法治副校长向各中小学校进行法治宣讲近20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在师生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法制课程《依法带娃“家”倍守护》获评湖北省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

三、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牢记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落实“两项监督〔1〕”工作上下真功夫。依法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23件182人,依法起诉190件277人。组建“两项监督”工作专班,及时对接线索移送,跟踪督促办理进度,确保侦查活动监督线索24小时、立案撤案监督线索3日内反馈。依托“侦协办”,强化刑事诉讼的全流程监督,对重大影响案件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协调,共同推动检警协同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解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中,严守证据标准,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伤害类案件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性审查,突破“零口供”,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对在办理贩卖毒品案中发现的侦查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工作不细致、办案程序不规范、毒品称量送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整改。

二是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质量。聚焦虚假诉讼、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办理案件17件。对内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外强化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的联系合作,形成虚假诉讼监督合力。办理余某某与洪湖市某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及时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为规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开展“终本”专项活动〔2〕,强化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活动的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经验材料《以“三度工作法”做实民事终本执行案件监督》被湖北省检察院推广。

三是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聚焦行政审判程序监督、非诉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监督等重点领域,借力“两法衔接”数据平台积极发现行政违法线索,将拟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作为反向衔接重点案源,对其中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0件,终结审查42件,提出检察意见28件,回复采纳率100%,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精准制发检察意见,加强跟进监督,防止当罚不罚、过罚不当。

四是精准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保护”和“可诉性”两关键要素,以“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实现以“诉”促“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聚焦洗车行业“无证取水”、“无证排水”等突出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达成行政磋商3份,系统规范洗车行业,有效保护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针对部分乡镇公墓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向民政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针对部分省级文物年久失修、缺乏保护现象开展调查,召开公开听证会,做好洪湖市省级文保单位新堤市委旧址的整改跟进工作和整改效果评估,以个案带动洪湖红色文物整体保护和完善工作。

五是规范开展检察侦查。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精准挖掘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事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持续净化司法生态,核查线索3条,立案侦查1件1人,实现立案精准、侦查规范、指控有力、保障安全。

六是纵深推进数字检察。牢固树立数字检察思维,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进一步拓展数据收集渠道,持续找准发力点、监督点,在强化落实应用上下功夫,推动数字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已使用8个模型,办理监督案件26件。

四、夯实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以“三加强、一优化”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读书班、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全员政治轮训及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三创”〔3〕“四看”〔4〕行动,抓实业务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培育、洪检品牌培树。组织年轻干警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在实战大考中锻炼检察业务能力。成立案例委员会,围绕8起案件开展研讨,推动案例成果转化为办案“活教材”。向荆州市院报送32篇典型案例,10件案件的优秀法律文书。其中,7篇典型案例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1篇经验材料被荆州市院采用。自2020年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始终坚持以高水平文明创建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省、市院部署,紧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持续狠抓“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整治,以党组带头、组织推动的方式促进干警自觉,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头”和年轻干警这个“大头”,实现警示教育全覆盖。聚焦查摆问题这个关键,对照“两个清单”,深入查摆问题,一体推进学查改。针对以往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等司法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及案和人的监督管理;利用召开警民恳谈会、党员下沉社区、公开听证、领导干部下基层等时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企业、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开展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成效,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四是持续优化检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一体化抓实“三个管理”〔5〕。研究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撰写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报告2篇,加强业务管理,促推高质效办案能力持续提升。通过流程监控+科技赋检,对案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控,强化案件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运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系统”智能辅助软件,构起“智能+人工”有机协同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组织各类评查4次,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体检。通过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督促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是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干警梯队化建设不够合理,年轻干警较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不足,复合型、综合性人才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增强,法律监督的对象和方法有待拓展,对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有待加强,法律监督成效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下阶段,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支点建设,以“三个聚焦”继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聚焦支点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对标落实省、市院工作部署,紧抓流域综合治理、禁毒整治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依法全面履职、优化检察管理、深化检察改革,提升“两项监督”精准度,提升监督质效。

二是聚焦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能。对内增强老带新、传帮带效果,邀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参与案件讨论,在实际办案中达到经验传递的效果。对外开展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竞赛评选等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文书质量,树牢“办好案件是本职,接受评查是常态”的理念,以每案必检的标准办理每一个案件。

三是聚焦数字赋能提升监督智慧。加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应用力度,打通数据壁垒,力争实现监督场景内的监督点全覆盖,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干字当头、奋发有为,以更高质效履职扛实新时代检察使命,为洪湖支点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注释说明

〔1〕“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

〔2〕“终本”专项活动:“终本”是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财产暂时不能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终本”专项活动是指针对“终本案件”开展的一系列旨在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3〕“三创”:是指展创品牌、创典型、创经验。

〔4〕“四看”:是指看业务质效、看典型案例、看经验做法、看先进荣誉。

〔5〕“三个管理”:是指最高检提出的“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的科学办理办法。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议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议案,审查了《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会议认为,《洪湖市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内容全面、依据充分、职责清晰、分类合理,符合党中央和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对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符合洪湖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会议决定,批准《洪湖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照清单认真履职,并着眼建、管、用一体推进,运行、评估、考核相互衔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监督评估机制、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等制度,确保清单落地见效、持续管用。

在清单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

事项清单(审议稿)》的报告

——2025年7月15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自2月27日全省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严格遵循省市要求,全力推进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部署启动、梳理工作事项、拟定清单初稿、开展“回头看”、“三上三下”听取意见等五个阶段任务,已进入最后的审定发布阶段。6月18日通过省市联合审核,形成洪湖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6月28日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今天将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委、市政府将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8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强调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抓住了为基层减负的关键,搞好了也可以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今年2月,省委书记王忠林同志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对做好我省清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全面铺开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重要体现;是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关键举措;是做好我省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支点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乡镇(街道)职责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规范,有利于实现人岗责精准匹配,全面提升基层工作质效,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全副身心干事创业、服务群众,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

二、我市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市指导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书记魏朝东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俊军同志等市领导的亲自统筹部署与一线指挥推动下,市实施小组、工作专班高效协同,各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既坚持原则、立足职责“据理力争”,又着眼大局、深化协作“握指成拳”,经多轮“点对点”探讨、“面对面”会商,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清单编制前期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形成我市17个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审议稿)。在清单编制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调研深入,底数清晰。通过蹲点调研、座谈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摸排了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权责脱节、保障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清单的科学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确保论证充分,科学严谨。坚持依法依规与尊重实际相结合,多次组织各级各部门会商研讨,对每一项拟纳入清单的事项,都严格对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三定”规定,反复推敲清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确保清单内容经得起检验。三是确保聚焦核心,体系完整。本次会议提交的审议稿,除“党的建设”之外,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综合政务等8大类乡镇(街道)核心职能,清晰界定了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不同类型事项的权责边界,初步构建了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覆盖全面的职责事项框架。

三、全市清单审议稿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全市17个乡镇(街道)“三张清单”共计5580项(平均328项),其中,涉及政府履职事项4917项(平均289项,包括基本履职事项平均69项、配合履职事项平均94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平均126项)。从乡镇来看,螺山镇262项,乌林镇263项,老湾回族乡263项,龙口镇264项,燕窝镇264项,新滩镇264项,黄家口镇263项,万全镇264项,峰口镇379项,曹市镇262项,府场镇262项,戴家场镇261项,沙口镇264项,瞿家湾镇263项,汊河镇263项。从街道来看,新堤街道429项、滨湖街道427项。

(二)清单送审稿具体构成(以打样乡镇龙口镇、新堤街道、滨湖街道为例)

1.龙口镇(打样乡镇)

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共计264项(其中个性事项3项),含基本履职事项清单71项(个性事项3项),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3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100项,每张清单均按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综合政务等八个领域依次排列。其中: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71项,其中个性事项3项)。包含经济发展10项、民生服务10项、平安法治12项、乡村振兴14项、生态环保7项、城乡建设7项、文化旅游4项、综合政务7项。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3项)。包含经济发展7项、民生服务24项、平安法治24项、乡村振兴8项、生态环保14项、城乡建设12项、文化旅游4项。

(3)上级部门收回履职事项清单(100项)。包含民生服务25项、平安法治29项、乡村振兴15项、生态环保15项、城乡建设16项。

2.新堤街道、滨湖街道

新堤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共计429项(其中个性事项1项),其中: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65项,其中个性事项1项)。包含经济发展9项、民生服务10项、平安法治12项、乡村振兴12项、生态环保7项、城乡建设4项、文化旅游4项、综合政务7项。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5项)。包含经济发展6项、民生服务26项、平安法治22项、乡村振兴7项、生态环保15项、城乡建设15项、文化旅游4项。

(3)上级部门收回履职事项清单(269项,其中赋权事项回收209项)。包含经济发展5项、民生服务26项、平安法治35项、乡村振兴27项、生态环保17项、城乡建设159项。

滨湖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共计427项(其中个性事项2项),其中: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73项,其中个性事项2项)。包含经济发展9项、民生服务11项、平安法治12项、乡村振兴14项、生态环保7项、城乡建设7项、文化旅游6项、综合政务7项。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98项)。包含经济发展7项、民生服务25项、平安法治24项、乡村振兴8项、生态环保15项、城乡建设14项、文化旅游4项。

(3)上级部门收回履职事项清单(257项,其中赋权事项回收198项)。包含经济发展5项、民生服务26项、平安法治36项、乡村振兴26项、生态环保16项、城乡建设148项。

四、提请审议事项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各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

附件:1.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

2.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个性事项汇总表


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

个性事项汇总表

一、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个性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领域类别

一、乌林镇(3条)

1

建设乌林电商直播基地,挖掘特色电商产品,组织定制化电商培训,建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打造全国县域电商直播中心

经济发展

2

打造“三国老娘舅”调解品牌队伍,推广“五心”(热心、细心、耐心、匠心、公心)调解工作法,建设“智慧乌林”平台

平安法治

3

打造“1+N”的全域旅游格局(1个国家级4A级景区悦兮半岛温泉度假村+N个美丽乡村),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挖掘、宣传三国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巩固“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成果

文化旅游

二、老湾回族乡(1条)

1

依托乡独特民族风俗特色,以传统古村落资源、“三国”历史文化、科普研学基地等乡村旅游资源为基底,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新时代梦里水乡

文化旅游

三、龙口镇(3条)

1

传承和弘扬特色美食技艺,打造“龙口鱼糕”、“龙口炕饼”等美食品牌,支持手工作坊扩规升级

经济发展

2

打造沿长江线万亩蔬菜种植示范带

乡村振兴

3

制定实施“三湖生态旅游廊道”等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挖掘名人文化、乡土文化资源,实现农、文、研新旅游业态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

四、燕窝镇(2条)

1

持续擦亮“中国楹联文化镇”“湖北中华诗词之乡”“湖北书法名镇”金字招牌,以“金秋诗社”辐射为媒介,争创“中华诗词之乡”,传播水乡诗词文化

文化旅游

2

推进校企地融合,打造燕窝大棚蔬菜、燕窝高粱酒区域品牌,提升产业能级

乡村振兴

五、新滩镇(1条)

1

加强与武汉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开展“项目招引、企业培育、产业成长”三大工程,推进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医药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产业集聚新高地,全力建成“百亿园区”

经济发展

六、黄家口镇(2条)

1

建立完善“三长驿站”(户长、片长、格长)“三说三议”(五老说事、妇女说事、乡贤说事、邻里会议家事、村委会议公事、村民会议大事)群众议事工作机制

平安法治

2

打造生态蜜梨休闲采摘、省级美丽乡村(南套村、黄家口村、湘口村)、黄新廷将军故居、下丰岸村中共汉沔中心县委旧址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路线,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

七、万全镇(2条)

1

支持华贵集团做大做强,引进高校专家开展“莲藕+淡水鱼、虾、蟹”深度研发,建设洪湖莲藕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洪湖莲藕产业交易物流中心,打造洪湖莲藕产业集群

经济发展

2

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协调与整体推进工作,发展板下经济

乡村振兴

八、峰口镇(2条)

1

做好“五虾闹鲢”“严字门拳”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泥壶”技术传承保护工作

文化旅游

2

围绕市域副中心建设,擦亮 “峰口米团子” 特色美食名片,壮大商贸物流产业,培育餐饮、汽修、家具装潢特色街区,增强区域经济集聚辐射效应

经济发展

九、曹市镇(1条)

1

支持、服务石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突破交通瓶颈,推动产业升级,强化创新驱动,精准招商引资,拓宽海外市场,全力打造石化装备制造“百亿产业”、“百亿园区”

经济发展

十、府场镇(2条)

1

锚定府场经济开发区“百亿园区”发展目标,推动府场石化装备制造企业与高校合作,加快融入荆州石油石化装备制造基地,推进府场石化装备制造企业抱团出海,全力打造石化装备制造“百亿产业”

经济发展

2

开展“搭虾子”和“十样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文化旅游

十一、戴家场镇(1条)

1

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风险预警和源头管控,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三官(法官、警官、村官)三长(网格长、片长、中心户长)”解纷工作法,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统筹人员力量,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平安法治

十二、沙口镇(2条)

1

培育再生稻等本土特色农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乡村振兴

2

深入挖掘彭国才纪念碑等红色文化资源,传播红色文化

文化旅游

十三、瞿家湾镇(1条)

1

做好瞿家湾旅游发展规划,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活化湘鄂西革命旧址,塑造洪湖赤卫队IP,推进湘鄂西革命旧址群、洪湖生态旅游景区提质升级,争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打造全国知名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

文化旅游

十四、汊河镇(1条)

1

发展黎蒿、鳜鱼、鲈鱼等特色农产品种养殖,培育壮大精深加工企业,打造集生态种养、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与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体系

经济发展

十五、新堤街道(1条)

1

开展毛扇制作技艺、贝雕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工作

文化旅游

十六、滨湖街道(2条)

1

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全面推广河蟹“3+5”标准化生产养殖模式,擦亮“洪湖清水蟹”品牌

乡村振兴

2

做好传统文化传承,依托杨嘴村省级非遗文化资源,打造凤舟文化基地,弘扬"三八湖女子民兵队"精神

文化旅游


二、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个性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领域

类别

一、老湾回族乡(1条)

1

老湾豚类研学基地示范性创建及江豚野化驯养、保护工作

湖北长江新螺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做好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2.统筹开展江豚野化驯养及保护工作。

3.负责江豚野化驯养栖息地(老湾故道)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

1.开展江豚保护相关法律及科普知识的宣传。

2.开展研学科普教育活动。

3.开展研学基地的日常管护。

生态环保

二、新滩镇(2条)

1

推进新滩经济合作区与武汉经济开发区合作共建,融入武汉都市圈

市发改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招商中心
市人社局

市发改局:
1.争取将洪湖融入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纳入到省级规划,享受都市圈8个城市同等待遇。
2.深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洪湖合作共建新滩经济合作区。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S103汉南区邓南至洪湖新滩新改扩建工程(荆州段)即洪湖新滩第二通道项目争取、实施工作。
市招商中心:
做好承接武汉产业转移工作。
市人社局:
以武汉高校和新滩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大招才招智招技力度,吸引武汉大学生和专业人才到新滩创新创业。

1.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3.对接武汉产业转移。

经济发展

2

化工园区管理

市科技经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市科技经信局:
负责统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负责推动园区产业升级、技术改造,企业入规及规上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审查化工园区用地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指导、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
负责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
市应急局:
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配合开展各类安全环保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组织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环保等培训。
3.开展化工园区日常管理。
4.负责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经济发展


关于《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的审议意见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洪湖市乡镇(街道)涉及政府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审议稿)〉的议案》(以下简称《清单审议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了专题审议。

调查组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在省市指导组的指导下、在市领导的统筹部署与一线指挥推动下,市清单工作实施小组、工作专班高效协同,各乡镇(街道)与市直部门在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定责、科学合理赋权,坚持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清单编制前期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清单审议稿》充分考虑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符合洪湖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是一个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务实管用的乡镇履职清单。在肯定清单编制成果的同时,为更加优化完善,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把握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是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基础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地方机构改革成果提高基层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基层减负、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迫切的现实需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让基层干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干事创业。

二、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以开展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为契机,自觉扛起职责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钉钉子”精神确保清单“编得准、接得住、用得好”。要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紧密结合我市各乡镇(街道)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进行科学研判与精准施策,使清单内容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本地实际。在清单编制过程中,必须立足实际,充分评估乡镇(街道)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切实提升基层执行力,更要聚焦效能提升,将清单作为深化基层减负的重要抓手,通过明确权责边界、理顺条块关系,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发展,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权责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切实抓好清单运用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好是基础,用好是关键。要抓好清单编制后的配套衔接工作,严格职责准入制度,建立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强化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监督评估,逐步建立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制度,要以清单作为履职考核基本依据,防止部门以考核为名向基层转嫁责任、加重基层负担。要抓好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把清单明确的履职事项落实到乡镇各办各中心,细化到具体工作岗位,让基层干部更好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形成条块衔接、运行顺畅的工作新格局。

调查组同时指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审议意见,对《清单审议稿》作进一步优化,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洪湖市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2025年7月15日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刘 民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2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认真实施。202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三友同志带队,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结合2024年财政决算审查工作,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有力指导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一)市政府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洪湖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工作方案及8个专项化解方案,分类制定了具体的化解措施,优化债务比例结构和期限结构。我市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积极化解存量,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动用资产资源等方式偿还债务。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改进预算决算编报,完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建设,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切实增强审查监督实效。2018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等工作中,将政府债务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审查意见,推动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制度,督促整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并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研发现,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抢抓机遇,主动筹集资金,利用债券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推动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保障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作用,有效筹集资金,应对经济周期变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大量资金投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领域,弥补了短板弱项,增强了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形成一批优良资产,既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也有对关键领域的投入和支持,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来看,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债务风险隐患仍然存在。近几年,政府债务和平台公司债务总量仍在攀升,债务风险等级仍居高位,未来还本付息刚性支出的压力进一步增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亟待加强。

(二)部分领域资金保障能力不足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有限的库款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三保”支出、社保补助、债务付息等,专项债券重点工程项目等资金难以足额保障。

(三)平台转型速度有待提升现有体制机制难以匹配平台发展要求,债务风险凸显市场化转型的迫切需求,平台运营效益低下,资产资源盘活力度不够,融资平台转型势在必行。

三、意见建议

结合调研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收入征管,确保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紧盯土地出让,加快资产盘活,抢抓政策释放的窗口期,以更大决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奖补资金等要素,做大地方综合财力。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化债任务,通过加大偿债资金安排力度、按规定置换债券等手段,切实降低政府存量债务规模。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盘活处置资产资源,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稳妥高效做好“防风化债”工作。

(二)要紧盯专项债项目储备、建设与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持续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紧密围绕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项目规划,加快谋划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导向,认真对照省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资料,努力提升项目储备数量与质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推进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增效。进一步健全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严格落实“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要积极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着力增强平台公司“造血”功能。支持平台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争取金融机构授信支持,拓展筹资渠道。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债务类型,通过凝聚各方合力,统筹运用多种财政和金融手段,加快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隐性债务有效化解,从而推动平台公司轻装上阵、释放能量,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要强化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质效。适时充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成员,吸纳更多金融、审计等专业领域人才,解决债务监督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开展债务风险管理专项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强化协同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龚岩、陈邦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115号)文件和龚岩、陈邦武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岩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陈邦武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龚岩、陈邦武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龚岩、陈邦武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115号)文件和龚岩、陈邦武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龚岩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邦武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5年7月15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刘昊洪湖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娟为洪湖市统计局局长。

(二)

任命:

刘峰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李娟刘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李娟同志任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刘昊同志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林继军

2025年6月25日

关于提请审议刘峰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刘峰同志被提名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刘峰同志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周国光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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