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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会议高度评价了洪湖市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的决策部署,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确定的任务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强调,《纲要》是“十四五”时期洪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对于将我市建设成为“工业强市”“水产大市”“旅游名市”,努力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号召,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立足大荆州,争当排头兵;融入大武汉,争当先行者”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第一”理念,着力构建“四区引领、全域协同”区域布局,全力建设“工业强市、水产大市、旅游名市”,努力创建“四个示范区”,奋力开启新时代“三个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将规划纲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去,确保规划纲要目标实现。要实施好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乡镇和市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修编,调整建议。如有重大变动,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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