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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8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刘伟所作的《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抗疫精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为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止12月25日,共受理各类案件4320件,结案4006件,结案率92.73%,收结案数同比上升19.07%和15.61%,法官人均结案100件,同比增加11件。

一、立足中心大局,服务保障洪湖高质量发展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精心谋划部署,全力攻坚克难,扫清堵点障碍,确保如期实现“六清行动”工作目标和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聚焦“案件清结”不放松,坚持质量与效率兼顾,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共受理涉恶案件13件49人,已全部审结。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覆灭,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保护伞”,共受理并审结“打伞破网”案件4件8人。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受理非法采砂“打财断血”案件6件55人,审结5件24人。攥紧“黑财清底”结硬帐,建立“五同步”机制,立、审、执无缝对接,“黑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33.5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98%。着眼“长效常治”下真功,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排查移送线索问题1条。发扬和延展警务保障“洪湖经验”,确保荆州中院在我市审理的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安全顺利进行。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对涉企案件实行全流程监管。主动走访企业,宣讲法律、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开设“绿色通道”,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行一案一表一评估,因案精准施策,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评价指标为重点,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执结涉民企案件92件。加快破产案件办理,强化院府联动,“雪花秀产业园”破产清算一案得到妥善审结。

助力洪湖全面小康。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全院干警主动下沉40个社区(村)防控一线,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全力保障包联小区1890户8647名群众健康安全,助力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结合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卫生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把服务中心大局的政治责任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开展入户走访、消费扶贫等活动,强化帮扶措施落实落地,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强化司法服务“三农”能力,精准对接扶贫领域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执行涉扶贫领域各类案件,引入司法救助保险新机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8万元,减、免、缓诉讼费6.7万元。

二、立足执法办案,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363件,审结322件。加大反分裂反邪教力度,审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2件。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87件。审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参与禁毒攻坚整治,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件。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审结“网游代练”等诈骗犯罪案件8件。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69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假网线”首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件。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机制,30余名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旁听了被告人杜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非监禁刑156件169人。

高效化解民商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865件,审结2638件。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认真落实省高院“服务复工复产27项措施”和“62条涉疫情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注重加大租赁、借款、买卖等合同纠纷调处力度,依法化解“疫后综合症”,共调解撤诉1090件,调撤率达41.32%。大同湖法庭“电话+微信”快速调解两起“防护服”合同纠纷案,司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民生,审结欠薪欠酬、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337件。审慎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审结家事案件473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大局,审结房地产案件325件。加强诉前引导,通过合适的渠道妥善处理了荷塘月色、水岸馨城等楼盘办证及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群体纠纷。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80件,审结79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调撤诉9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裁定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1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3件。加强公共环境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江滩公园摩天轮”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立足司法为民,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1012件,执结967件,到位金额1.46亿余元。紧盯执行“3+1”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4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本合格率100%;信访案件办结率90%;整体执结率95.36%。改革执行办案模式,整合执行资源,成立1个综合事务、1个执行裁决和2个执行实施团队,变“一人包案到底”为分段集约、类案集中执行。以执行工作一案双查为导向,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以“智”促执行,运用“移动执行APP”随时随地开展“掌上”执行。充分运用网络查控“零接触”手段,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共开展执行查控1578次,冻结账户3362个,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事项406件次。规范司法拍卖,网拍成交8件,成交金额2610万元。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加大“五类案件”攻坚力度,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首次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房屋强制腾退,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湖北电视台《执行聚焦》栏目对我院强制集中执行活动进行了报道。“拉黑限高”惩戒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287人次,限制高消费396人次,司法拘留29人。

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大格局”,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诉调对接”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全市成立1个市级诉调对接中心,20个乡镇诉调对接工作站和291个村(社区)工作室。同时整合多元化解资源,依托医疗、家事、道交纠纷三个专业和一个社区调解组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共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71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平台进行音视频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并根据案情由速裁团队快速裁决,共办结诉前调解案件344件,音视频调解269件。

优化诉讼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新窗口”,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工作职能,将鉴定、送达、保全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并配齐配强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完成诉讼服务大厅转型改造工程,设立并运行音视频调解室及“收转发e中心”,配备相关智慧诉讼服务便民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平台,逐步实现诉讼服务事项立体办理,辅助事项集约办理,共网上立案68件,跨域立案35件,网上缴费1853件,远程视频开庭147件。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管理,联合邮政局开展电子平台集中送达,试运营阶段电子送达193件。“一站式”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作了交流。全力抓好信访攻坚,接待来信来访122件176人次,化解涉诉信访41件。

四、立足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质量。员额法官联席会专题研学贯彻《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夯实司法责任。规范审限、程序变更流程管理,庭长、院长依职权审批,不断补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将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强化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院庭长结案占比43.06%。开展政法案件专项评查及发改案件、上网裁判文书等评查活动,补齐案件质量短板。推动审判绩效及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常态化,印发《审判管理动态》15期,每周对临近审限、长期未结、涉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下达《督办函》12份,督促、通报、约谈承办人加快办案节奏,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提效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供专业辅助,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3人次。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10日内结案109件。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出庭辩护107件。不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快速解纷的“门诊部”,设置程序分流员,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质化运作,民事简案快审90件。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发挥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作用,签发《调查令》10份。

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公信。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网络庭审直播188件,公开裁判文书及信息2892件,裁判文书上网率79.19%。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两起刑事案件就地开庭审理。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以民法典宣传为重点,通过“千万工程”“公众开放日”“下沉社区”及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全力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

五、立足政治引领,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参加专题辅导、湖畔宣讲团,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坚决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开展支部活动观摩、交流活动,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建立健全“全院学习,全员参与”的大学习机制,狠抓政治理论武装,通过红色教育、党组成员讲党课、书记上“微党课”、党建知识测试、座谈交流、心得分享等形式,让党的建设实实在在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法院工作稳步发展。

持之以恒强素质。强化学习研究,开展政法队伍大练兵、学术调研、“法考”交流、精品案件、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组织参加《民法典》等业务培训28场次。推选4名干警纳入全省法院案例编写与研究人才库,高质量完成案例编研任务。完善轮岗交流机制,全院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进行轮岗交流。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在疫情防控、防汛抗洪、下沉社区、精准扶贫等活动中考察、历练青年干警,2名35岁以下干警被提拔担任中层正职。

驰而不息抓作风。坚持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全覆盖,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配合上级法院做好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工作,狠抓司法作风建设。院领导带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四期24次,发布《情况通报》22份,督办整改问题20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从严执纪高压态势,共对3名干警诫勉谈话,提醒谈话30人次,约谈16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

六、立足改进工作,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定期开展走访、恳谈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妥善办理荆州人大代表关注案件,通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线上”观摩庭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规范“院庭长接待日”,畅通诉求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面对疫情和汛情,面对挑战与机遇,洪湖法院迎难而上,统筹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2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一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尚未充分显现,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三是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审判能力现代化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司法作风不优,消极执行、怠予执行比较突出,内部监管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打造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深化学习教育,建设“书香法院”,让读书交流成常态。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旗帜鲜明加强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政治思想防线,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更高起点,严格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依法加强权利保护,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执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用司法手段激发复工复产市场活力。加强环资审判,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坚持更高水平,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家事、劳动、交通、房地产等民生司法保障。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四是坚持更高质量,深化司法改革。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审判监督管理,纵深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更高要求,打造过硬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警示教育和纪律督察,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和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警队伍。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业绩“红黑榜”公示制度,努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我院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继承和发扬“洪湖精神”,凝心聚力,顽强奋斗,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洪湖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五同步机制:同步介入,公安、检察机关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法院刑事庭提前介入时,刑事庭及时通知执行局同步介入,两部门共同提前掌握了解案情;同步送达,检察机关将涉黑恶案移送到法院后,诉讼服务中心必须把起诉书复印后,抄送至执行局;同步审查,案件审判承办人与案件执行承办人对财产刑部分共同审查,确保财产刑具有可供执行性;同步协调,刑事庭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时,执行局一同参与协调;同步查控,刑事庭与执行局一同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就财产刑执行工作进行同步查控。

【3】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8月1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的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件。原定耗时三天的庭审仅用一天时间顺利结束,且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4】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湖北法院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对立案、保全、审理、执行阶段及司法公开时,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5】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是指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五类案件: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

【7】收转发e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一对法院所有案件诉讼材料和诉讼文书进行集中收发、扫码、扫描,电子卷宗数字化处理,通过物联互通技术,建成纸质材料智能管理云平台。简而言之,就是围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主线,实现“收转发”流程智能化管理。

【8】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一点讲就是“专家”,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发表专业意见的人。

【9】“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由法院对民商事案件进行分流办理,采取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纠纷。

【10】律师调查令:指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签发的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收取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11】四大公开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庭审活动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12】“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指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指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分别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洪湖法院微博) (洪湖法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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