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卢伟等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19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汪卢伟、熊义虎的辞职请求,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汪卢伟、熊义虎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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