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刚、陈再雄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4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3〕 492号)文件和何刚、陈再雄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何刚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何刚、陈再雄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