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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6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巩固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导,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坚持守正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洪湖市实现“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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