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龚岩、陈邦武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1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115号)文件和龚岩、陈邦武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岩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陈邦武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龚岩、陈邦武辞去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