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设立、更名、合并的
决 定
(20
24
年
7
月
29
日洪湖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
十一
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洪湖市委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24〕2号)、《中共洪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通知》(洪编发〔2024〕16号),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合并设立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