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昱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
(2025年9月23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5〕231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胡昱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