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 正文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再变动。分乡镇如下:

螺 山 镇:71名; 乌 林 镇:81名;

龙 口 镇:75名; 燕 窝 镇:72名;

新 滩 镇:71名; 峰 口 镇:103名;

曹 市 镇:87名; 府 场 镇:59名;

戴家场镇:84名; 瞿家湾镇:56名;

沙 口 镇:77名; 万 全 镇:91名;

汊 河 镇:81名; 黄家口镇:69名;

老 湾 乡:55名。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鄂公网安备42108302000116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