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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 任:叶培韬

副主任:谈文丽

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协助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洪湖的本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2、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和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

3、收集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负责议案的审查,反映代表的意见。

4、承担市人大代表和在洪湖的本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5、负责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6、组织代表学习,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7、承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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