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社会建设
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
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
对口联
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洪进行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
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人大正副主任、专
职驻会常委)。其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16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
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
委编办承担,其
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