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组织法”,进一步做到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增强乡镇人大工作实效,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宪法”和“组织法”,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包括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在内的13项职权,必须依法履职。市委对乡镇人大和联络处的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主席和人大联络处主任一般为二把手,且德才兼备、年轻有为,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履职,有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二要依法组织开好乡镇人代会,确保会议取得成功。要提高代表参会率,保证必要的会议时间,议程和程序必须合法,不要做违法的事。吴邦国同志讲,“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乡镇召开人代会就是法定的工作,一定要做好。三要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要组织代表围绕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开展调查检查视察,还可以通过设立“人大代表接待点”、“代表公示栏”、代表联系信箱、“接谈日”、“接访日”等活动,广泛了解民意,准备参加人代会的议案建议意见,督促政府落实承诺的实事和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促进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四要突出重点,勇于创新,争创特色。五要抓好“三到位”,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到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经费到位,即人大主席要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并配备1名副主席或按省委[2005]1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400元。要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工作委员会(含办公室)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联络处的制度,加强上下人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这里要明确的是乡镇人大和联络处的人大业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联系,人员配备及异动、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由人大常委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