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做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汇总整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移交市政府办理,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就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落实率和办理质量。对好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承办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继续为荆州市、省、全国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工作。
三、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执行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坚持抓好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审计、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等程序性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四、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狠抓制度的实施和落实,不断规范常委会履职行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
2、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市人大工作者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水平。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
3、加强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审议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
4、加强人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制订计划,优化报道方式,进一步增强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支持党校开设人大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和激励人大工作者解放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探索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将举办人大工作研讨会。
5、加强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完成其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乡镇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处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和联系,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处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情况,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6、加强对外交往与交流。积极参加全国“三沿”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和其他对外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我市人大工作。
7、积极完成市委各项中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