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鲁良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2月召开的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确立了“将村容整治放在新农村建设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实施满园工程”两件议案。认真办理好人大交办的议案是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职责。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如何办理好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办的议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村容整治议案的办理方案
农村脏、乱、差是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将村容整治放在新农村建设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的议案,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就如何整治村容村貌提出了很好的办法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经过反复研究,我们拟定以下办理方案。
1、工作目标
以建设绿化乡村、卫生乡村、文明乡村为目标,以治理农村“十乱”为重点,以清理垃圾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逐步建立乡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力争使我市农村早日形成村舍整洁卫生、布局科学合理、环境优美宜人、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格局。
2、实施方案
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3-4月为筹备阶段,主要是成立市乡两级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集中办好试点,召开现场动员会。5-7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点后面的顺序,逐步推进。开展道路、河道、村庄存量垃圾清理突击大行动,并对路面及两侧的垃圾、堆积物、乱搭乱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8-12月为巩固推进和考核验收阶段。
此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是20个乡镇区办集镇、29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市直工作队驻点村以及沿仙洪线、汉沙线、峰瞿线、峰府线的村。
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具体标准和要求:一是将村容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卫生责任制落实到户。二是以组为单位建垃圾池。大组建5-8个,小组建3-5个,每个村建一个垃圾填埋场。三是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大村2名,小村1名),购置清运设施,定时清运垃圾。四是以村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民清洁大扫除,公共场所由卫生保洁员轮流清扫。五是省道中心线两侧25.5米、县道20.5米以内不准兴建永久性建筑。六是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草堆及其它杂物,主干道旁保持全年整洁。七是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堆物、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每组建1—2个晒场。八是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和拴系牲畜。九是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十是不准往排水沟、道路上乱倒生活污水和乱丢垃圾。十一是以村为单位清理主干道两旁淤塞的沟渠,做到河道清化。十二是示范村要有“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的示范组。
3、具体措施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四大家”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新农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市规划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区办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领导包乡镇区办、乡镇区办国家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各地政府一把手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区办所在地集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点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