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说明。
我市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已十年有余,十年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维护市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企事业单位改制,社会灵活人员激增,周边地区大多已实行“禁改限”,致使管理难度加大,社会各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市政府曾拟定将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但考虑到实行“禁改限”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工作方方面面,加之年关已近,时间仓促,各项准备工作很难到位。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我们决定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逐步完善管理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喜庆的春节。具体实施方案待充分征求中心城区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洪湖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