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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代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洪湖市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把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和谐洪湖建设,加快洪湖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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