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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所作的关于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实际,着力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上下功夫,积极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使一班人更团结,向心力、凝聚力更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业务工作也有新亮点,为维护洪湖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干警职级待遇较低、侦查力量整合不够、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会议指出,市检察院担负着法律监督和反贪污贿赂、渎职等重要职能,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特别是要结合洪湖发展的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队伍建设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人才培养。要根据检察队伍现有人才状况和个人特点,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按照有关政策,抓好干警的培训、进修等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打造复合型人才;要疏通渠道,想方设法引进财会、计算机等专业人才,解决人员青黄不接和专业人才少的问题。

2、整合检察力量。要完善侦查指挥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大案件工作中,要集中优势检察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提升人民检察院的社会形象。要注重传、帮、带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团队实力。

3、善于培植典型。要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业务精湛的典型,并加大对他们的宣传,激发干警向先进人物学习,掀起学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充分展示检察官的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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