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会议,听取各受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工作情况和评议阶段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各调查指导组调查情况报告和有关情况报告,对受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受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对受评单位的评议意见。其中,民主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际到会人数,“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受评单位评定为满意;“满意”票数未超过半数,但“满意”票数和“基本满意”票数两项之和超过半数的受评单位评定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受评单位评定为不满意。
(四)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
受评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11月中旬,受评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整改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受评单位的整改情况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七、评议结果的运用
1、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函通报。
2、对被评定为不满意的单位纳入下一年度留评,并专题报告市委,责成市人民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